本报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经贸司、财政部经建司于9月6日启动2013/2014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资格招标工作。本次公开招标数量为1295万吨,分别为2013/2014年度1225万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2014年度70万吨磷肥专项储备。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组织本批化肥淡储招标工作。鼓励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淡储任务。
据悉,根据化肥淡储“一次中标,一定三年”的原则,2010/2011年的1025万吨化肥淡储于今年到期,需要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数量为1225万吨,较上季增加200万吨。
国家发改委经贸司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化肥淡储量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现在的化肥消费量比几年前增加较多,化肥淡储量也需要同步增加;二是今年行业困难,希望通过增加淡储的方式来缓解化肥市场供需矛盾,促进化肥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我国于2004年建立化肥商业淡储制度,对缓解化肥产品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矛盾,保障春耕生产用肥,稳定化肥市场和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淡储总量从最初的800万吨增加到了2008/2009年度的1600万吨,此后4年一直维持在1600万吨规模。今年度再次增加200万吨至1800万吨。
2013/2014年度化肥冬春季淡储招标数量共1225万吨,各区域分别为:河北70万吨;山西 15万吨;内蒙古50万吨;辽宁 80万吨;吉林 100万吨;黑龙江110万吨;江西40万吨;浙江 15万吨;江苏 70万吨;安徽 50万吨;山东 95万吨;河南 75万吨;湖北 50万吨;湖南 65万吨;广东 35万吨;广西 55万吨;福建 20万吨;四川 65万吨;贵州 25万吨;云南 15万吨;重庆 20万吨;陕西 30万吨;甘肃 16万吨;宁夏 12万吨;青海7万吨;新疆 35万吨;海南5万吨。文件要求,淡储时间为6个月,淡储品种中尿素原则上应占标的量的70%以上,个别地区承储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用肥需要适当降低尿素比例,但不得低于50%。
2014年度磷肥专项储备总量为70万吨,各区域分别为:河北12万吨;安徽4万吨;山东24万吨;河南6万吨;陕西6万吨;甘肃4万吨;新疆14万吨。文件要求磷肥专项淡储时间为4个月,同时,本次磷肥专项储备投标人如为2013年度承储企业,则中标结果有效的前提是该投标人被确认完成2013年度磷肥储备任务,如未能完成2013年度磷肥储备任务,则该投标人本次中标结果无效。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