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背景下的突发事件与体育管理部门应对——以羽毛球“让球事件”为例

2013-08-15 00:50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舆情舆论

胡 毅

(太原科技大学 体育系,山西 太原 030024)

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认为,“虚拟现实的政治是指那些有可能永远地模糊真实和虚幻之间的界线的技术,将给政治带来的影响”,并说“数字革命在它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1]”。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也开始逐渐渗透到体育管理部门这个公共领域。并且,网络在诞生之初就与突发事件结合地十分紧密,网络几乎参与了近年来所有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并且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扮演者先行者的重要角色,例如“丽江群殴事件”以及体操队“接待门”事件。

1 “让球事件”中网络舆情产生、发展以及消亡

我们用喻国明的舆情划分阶段来说明“让球事件”的发展过程,从事件发生、网民爆料、传统媒体跟进、网络热炒、舆论施压、体育管理部门介入、网民平息等七个阶段来分析事件的特征。

1.1 事件发生

北京时间7月31日,2012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进入小组赛最后一轮,作为夺冠大热门的中国选手于洋/王晓理爆冷输给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比赛结束后,输球的于洋/王晓理并没有沮丧,因为她们避开了另外一对女双组合田卿/赵云蕾。为了避开提前与本方队友在淘汰赛中相遇,这四对组合在场上缺乏斗志和求胜欲,击球不是下网,就是出界,都选择了消极对待比赛。两场奥运级别的对决,水平却还不如业余选手,伦敦奥运会最罕见的一幕发生。

1.2 网民爆料

事件发生后,网民第一时间发表了看法,其中产生了不同的声音,基本分为以下几类:严惩不贷、运动员不公、赛制检讨、合理利用规则。首先,大部分网民都表达了愤怒,认为羽毛球“让球事件”不严惩不足以息众怒。例如,@小布头尤豆豆:无论是体制还是规则问题,消极比赛都违背奥林匹克精神,丢人!第二类网友认为这对运动员不公平,例如,@东坡肘子2011:只要不是私下交易,输赢都是运动员自己的事情,谁规定运动员每一场比赛都必须全力以赴?第三种声音认为,国际羽联应先检讨赛制。例如@江颖HOME:这是奥运比赛赛制的问题,原来的淘汰制不是很好吗!最后有网友说,“田忌赛马”有何不可,合理利用规则。@ms541486:既然是竞技体育,采取规则允许的策略,这无可厚非。

1.3 传统媒体跟进

新华社在世界羽联宣布于洋和王晓理涉嫌消极比赛,取消比赛资格之后,发表了“中国体育需要醒悟民族尊严比金牌重要”的文章,称“合理利用规则”,从字面上并没有错,但在这种错误理念的引领下,结果决定一切,过程则无关紧要,金牌就是话语权,为了金牌可以不计成本、不择手段、不管影响。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自我开脱的理由。在奥运圣火映照下,中国体育人应该坚守信仰,应该分清是非,应该恪守底线。

1.4 网络热炒

随着新闻媒体的介入,这场风波愈演愈烈,国内网络媒体以“国羽最耻辱一败不道德,李永波玩大了”进行报道。韩媒刊发文章“中国故意输分遭谴,韩中印8人被取消成绩”。德国《世界报》报道,德国羽毛球协会主席马丁·克拉尼茨对于亚洲球员的行为极为恼火,他说:“如果在德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肯定会取消他所有的参赛资格。”

1.5 舆论施压

贺炜,中央电视台著名体育评论员在微博上写道:“体育政治利益,早已超越了国家荣誉感,成为第一追求。”央视著名体育解说员洪钢也在微博上说:“操纵比赛很无聊,羽联设计的赛制和赛程就没责任吗?”

1.6 体育管理部门介入

体育总局副局长也是此次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的蔡振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羽不应这样利用规则,对奥林匹克精神应有更高层次的理解。对于女双消极比赛的做法,蔡振华当然提出了批评,他说,“中国代表团已经声明,对羽毛球队女双比赛中消极的比赛态度提出强烈的批评,并且让羽毛球运动员和教练员向全世界球迷和中国老百姓道歉,可以说他们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

1.7 网上舆论平息

经过一天多时间的“发酵”后,中国国内舆论也逐渐趋于理性。同情运动员的声音增多。在网络上,网友对“让球事件”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网友“穿着马褂儿看球儿”表示,“为避免提前相遇而故意输球,战术可以理解,但的确有失体育精神!”网友“瞿丽霞”则认为,“国际羽联的处罚,最后由运动员付出运动生涯的惨重代价!中国体育应该反思。”另有网友指出,“不能责怪运动员,她们只是被动执行者,甚至不能只由她们买单,不公!”

2 网络舆情背景下体育管理部门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体育管理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存在着“不理、不用、不管”的现象,如何面对舆情,合理的舆论引导,在多样舆论意识中寻求共识,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寻求“合作”,是当前体育管理部门所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突发事件的“蝴蝶效应”造成体育管理部门的“信息过滤”障碍

“让球事件”的发生,通过网络、博客,微博等新兴“第四媒体”迅速的蔓延,并且被网友大量转载,第一时间就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反应。以前一些体育部门怕媒体添乱,引起公众恐慌,影响体育部门形象,往往不愿公开。对信息的无限制过滤,切断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对话,负面信息常常压倒正面信息。例如,“让球事件”的应对中,如果体育部门不及时加以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会产生“网络风暴”,一个好的舆情的机制,加以正确指引和努力,会对网络民意起到良好的引导[2]。

2.2 “让球事件”背后,体育管理部门反应迟缓,处理不当,选择性“失语”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机制的快捷性,突发事件的产生得以迅速的传播,体育管理部门如对事件的性质把握不准,舆论引导不当,反而会放大事件,激化部门与网民矛盾,更容易走向极端,也更容易产生网络舆情,舆情爆发之后,处理难度很大。例如,“让球事件”当中,结果引发社会关注点的转变,从而引发了众多带有明显倾向的一边倒的负面舆论,体育管理部门在“黄金4小时”内没有发布信息,从而使其后的每一个行为都被社会舆论所质疑,失去了对突发事件的话语权。面对体育部门的“失语”,主教练李永波面对滔滔的网络舆论,出面平息舆论,但“道歉”一出,不仅没能平息情绪,反而激起了更多议论[3]。

2.3 体育管理部门对“网络舆情”简单的“围追堵截”,缺乏预警意识

现代社会要求体育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对于网络信息及热点问题,不能套用对付有害信息的办法,只是一味地删、堵、封,还须讲究处置策略,以防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事件发生。因此,在堵的同时还要善于疏导和引导舆论。以前我们面对这种公共舆论事件时,常规的做法有四种选择:一是“拖”,二是“堵”,三是“删”,四是“等”,但是现在已有走向公开、透明的决心[4]。

2.4 网络舆情部门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公众对体育突发事件的知情权

对于突发事件的舆情问题,体育部门应讲究处理谋略,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热点。“让球事件”警示我们,重视网上舆情需要严谨的态度。如果体育部门在真相没有调查清楚前,就仓促发布结论,转移舆论焦点,非但不利于舆情引导,还会引起群众的更多质疑和不满,进而成为网络媒体的攻击对象[5]。

3 网络舆情背景下突发事件的体育管理部门应对策略

3.1 针对突发事件发展的现状,创新舆论引导模式

在当前我国突发事件多发,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舆论的影响力被不断放大的情况下,舆论引导能力早已成为体育管理部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管理部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舆论引导是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内容,因此体育管理部门理应在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合理地对突发事件新媒体的引导和规范,从而引导突发事件的舆论积极发展,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3.2 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

对于突发事件“意见领袖”在引导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其得到尽快的纠正与解决。首先,作为突发事件“意见领袖”的网民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并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运用自己在突发事件上的影响力给予社会公共问题更多的关注。当自己对于某些问题不甚了解的时候,做到不轻易发表评论,以免误导舆论。舆情沟通的各方都能在官方突发事件互动交流,为民意的发展提供出口,进一步降低舆情爆发的可能,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推动体育管理部门良好的发展。

3.3 加强网络舆情的危机处理,建立动态性监控和构建舆情监督机制

突发事件所具的迅速推广传播特点,负面信息也很容易产生病毒式的扩散,但如果处理得当,体育管理部门也可以将负面信息转换成正面信息,将危机转换成机遇。在网络舆情扩散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等大众媒介的作用,以及网上有主张、易于情绪化的“意见领袖”的作用,在进行话语权争夺时,将注意力和精力都集中在于信息传播速度和扩散上。在弥漫效应下,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成为全社会公众的共同话题。为了防范突发事件最终舆情爆发,需要体育管理部门各部门合作,全方位了解民意,建立民众舆情反馈机制,接受突发事件的网络媒体监督。

3.4 加快网络立法,规范体育舆论的表达方式

制度的完善是保证体育舆论引导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法治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第一,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网络立法的先进经验,探索切合体育实际的体育舆论法律制度,特别是体育信息安全监管、体育信息保护的立法等方面做出有操作性的规定。第二,促进体育部门的积极互动,加大对体育舆论的研究力度和工作强度,确立健全的信息回馈制度、发言人制度、人才资源整合制度,是管控体育舆论的有效方式。第二,我们必须明确网民言论自由,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民众诉求,追究网络发言的法律责任。

3.5 改进体育管理部门网络管理,建立舆情咨询制度和网络问政机制

突发事件时代应该把网络监督和体育管理部门管控结合起来,实现具有自发性的网络民意与政策制定之间的制度转化。面对网络民意,体育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收集民意,让民众在网络空间内获得一定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首先,尽快建立舆情咨询制度。一旦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体育舆论专家要及时对重大决策进行指导,提供咨询决策,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避免信息缺失。第三,建立“网络问政”机制。网络民意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网络上的民主化,便于就突发事件的解决形成良性互动,慎重处理体育突发事件。

[1]马克·斯劳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152.

[2]孟令俊.突发事件中的突发事件传播与舆论引导[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1.

[3]吕坤良.网络言论传播引论[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

[4]曾润喜,王国华,徐晓林.网络舆情的控制与引导[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11):79-82.

[5]马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体育管理部门治理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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