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及其主要限度

2013-08-15 00:51崔文奎
关键词:平等性贫困者公民

崔文奎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政治参与已成为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手段。借助互联网,公民不仅可以阐述自己对政治问题、政治现象等的见解,而且可以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诉求。更为重要的是,公民个体可以忽视自身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等现实差异,与其他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乃至政府展开平等的对话与交流,从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也具有两面性,也存在着平等悖论,它虽然可以促进公民对自由平等的追求,但也可能扩大公民之间业已存在的不平等或造成新的不平等。后者显然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弊的。因此,研究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及其限度,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意蕴

“它可以把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一名普通人变成一名出版商、现场记者、倡议者、组织者、学生或教师,或者是一名从事世界范围内人与人平等对话事业的潜在参与者……你可以用它组织一场运动,做一笔交易,协调一场政治斗争,为你的艺术作品、政治演说或宗教说教找一位听众,同一个可以和你心有灵犀一点通的人讨论一个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或者你可以让来访者亲自主持它,就像对自己的领地一样。”[1]这正是对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形象描述。它表明,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可使不同地位、不同文化、不同历史传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展开平等的交流与对话。

具体而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可归纳为三个层次:

一是参与资格的平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首先意味着公民参与网络政治的资格平等。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公民接触信息的深度、广度不平等,必然意味着财富的不平等,从而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依据《宪法》,“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2]互联网技术是一种使人人平等的手段,它使民众获得了在传统社会中只有少数人才享有的自由。在传统政治参与中,信息为少数人所掌控,民众掌握的信息寥寥无几,其政治参与亦极为有限。信息技术的发展则“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信息传输渠道,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传输渠道,政府官员和民众、上层和下层获取信息的范围、数量以及时差上的区别在不断缩小,公众与政府官员几乎能同时了解各种各样的信息,政府官员丧失了昔日垄断信息从而垄断决策权、管理权的优势”[3]。互联网是一个无中心的网状结构,它不由任何机构或个人掌控,也没有任何服务器可成为唯一的信息发布中心。这种无中心性,使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分权化的特征,也就是说,将平等地使用和分配网络资源的权力赋予了公民个人。因而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不论平民还是国家元首、穷人还是富人,均可访问相同的信息源,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参与讨论。

二是身份地位的平等。在社会现实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活动必然与其身份相关联,后者则使公民的政治诉求与权利表达受限,因而在传统政治参与中,基于自身考虑,公民有可能不愿表达自身意愿,甚至不参与政治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则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互联网上,完全没有人知道你是谁,没有人知晓你的种族和性别。这种肤色盲和性别盲对很多人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大受欢迎”。[4]在信息技术的境域中,基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考虑,没有身份甄别功能的设定,代码和角色符号即公民身份象征。因此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个体都以符号化存在,不论社会精英还是布衣贫民,都是平等的主体,从而体现了公民政治身份的平等。“互联网……平等的互动模式使得社会特征在框限甚至阻碍沟通上没有什么影响。”[5]这表明,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不存在现实政治参与中的等级、权威、权力、血缘关系,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是自主、自治、共享、互助和平等的关系,其联系是平等的和水平的,这就“培养了公民身份地位的平等,增进公民的参与”[6]。

三是话语权的平等。在传统政治参与中,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式的,等级权威处于塔尖,普通公民则位于塔底,二者之间信息流动是纵向式的,这就造成了二者之间话语权力的不平等,只有等级权威才掌控话语权。网络政治参与则把传统政治参与的纵向等级制转化为横向的网络分布分散式结构。因而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信息结构与等级结构脱钩,等级权威在信息传递中不再起决定作用;组织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是开放性的、多层次的、交互式的,信息不再单独为组织系统自我服务。实际上,这就消解了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威的信息控制和话语霸权,打破了传统集权式的话语模式,赋予了公民前所未有的自我参与和自我决策的权利,以及他与其他公民的无限连接性和同等的自由话语权。因此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写道:“分权心态正逐渐弥漫于整个社会之中……传统的中央集权的生活观念将成为明日黄花。”[7]270可见,网络政治参与不是强化了政治权威和社会精英的地位和权力,而是扩大与增强了普通公民的话语权,加速了其意见与社会舆论的形成,从而拓展了他们的政治参与。

与传统政治参与相比,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具有更大的平等性:其一,信息更加公开化。在传统政治参与中,信息为少数人所垄断,他们往往通过信息掌控操纵政治活动,而大多数公民则是在无法把握具体信息的境域中参与政治交流,这就无法真正体现公民的自身意愿。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作为交流中介的网络具有分散式结构,公民参与网络政治交流的信息传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次、多形式和多方位的,因而“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信息还是传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7]274。这就冲破了传统政治参与中少数人对信息的垄断与封锁,使公民间信息获取的范围、数量及时间上的差距不断缩小,少数人凭借信息垄断操控政治愈加艰难。其二,参与的层次更高。在传统政治参与中,由于受“科层制”等制约,公民往往难以参与较高层次的政治讨论。而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个体只要有一台电脑和上网的条件就可与各种层次的官员就某一议题进行交流,或参与投票。如:普通民众就于2009年8月6日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与国家主席胡锦涛进行了在线交流。其三,参与的范围更广。传统政治参与和参与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而后者则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受到制约,所以一些公民不愿参与政治讨论,即使参与了亦不愿表达自身诉求。而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真实身份被遮蔽,其参与尽管需要注册与登录,但一般不必表明自身真实身份。因而公民可自由表达自身,实现其政治交流和参政议政的愿望。其四,具有去权威化的特征。传统政治参与中的权威往往是位高权重者或其他社会精英分子,其权威性源于社会等级。网络政治参与中尽管也存在权威,但其权威性来自个人知识、能力及魅力,不再以社会等级作基础。因而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只要积极参与政治讨论与交流,充分展示自己,公民就有可能成为权威。以上表明,与传统的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更“能把普通的人、反对党甚至持不同政见的群体都纳入到民主的参与进程,并且有可能对有瑕疵的民主政府进行修补”[8]。

在现实社会中,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一旦渗入公民日常生活,就会使他们产生对现实民主的诉求,“自觉地寻找自由和平等权利”[9]。公民不仅可借助网络更快更多地了解事件真相,赋予自身监督社会的更大视野和能力,而且可增强其对贪污腐化等社会不公现象的威慑能力,从而有可能止贪污腐化等于源头。由于互联网具有高速、去中心、无层级等特征,因而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热点问题或重大问题等政治信息可借助互联网在公民间迅速扩散,公民则可随时随地就这些问题展开交流,并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氛围,对相关当事人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威慑压力。网络政治参与的出现,对于政府决策、传统传媒及主流媒介可起到监督与充实的作用,使公民与政府、公民与传媒实现政治互动得以可能,使政治权力的对等性成为现实。

二 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主要限度

正如美国学者罗斯扎克所言:“没有管理的互联网,所呈现出来的也只能是一片丰富的荒凉、混乱的自由,是信息量大而尽垃圾、新闻条多而没信度,是公民的隐私被侵犯、百姓的行为被误导,假冒伪劣充斥,少数人浑水摸鱼、乱中取胜,多数人穿行雾中、如履薄冰。这里存在着一系列的悖论。”[10]48就平等性而言,网络政治参与也存在其悖论:一方面,它可增进公民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公民可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其广泛、真实而平等的政治参与,自由地表达其意愿,强化与社会精英的互动,增强民主政治的透明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另一方面,它也有可能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和造成新的不平等。因而我国学者陶文昭写道:“信息时代民主的前景不只是乌托邦的一种,也有恶托邦的可能。”[11]

可见,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构成了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制约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信息鸿沟。其存在可造成或扩大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平等。信息鸿沟指公民在对信息技术的拥有、掌握、控制和使用能力上存在的差距,即“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12]273。信息鸿沟的存在,导致了公民信息获取与使用的差异,后者则决定了他们在社会分层和分化中的位置:“在信息决定一切的后工业社会,社会分层将完全取决于个人处理信息的能力和熟练程度”[12]282。这意味着,公民个体之间存在的参与能力的不对等易使网络政治参与成为信息富有者的特权。在网络政治参与中,信息富有者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政治信息、发表见解参与政治,而信息贫困者则由于参与能力的不足,获取、利用和消化政治信息存在很大欠缺。因而美国学者A·托夫勒写道:“各个高技术国家的政府所面临的一种潜在的可怕威胁来自于国民分裂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两部分,下层阶级和主流社会之间的鸿沟实际上是随着传媒系统的普及而扩大了,这条大峡谷一样深的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民主。”[13]这表明,由于信息鸿沟的存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不对等可导致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加强或扩大政治参与的鸿沟”[14]。

另一方面,这种参与能力的不对等可导致信息贫困者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政治贫困,即参与过程中的“无能力”和决策结果的“脆弱性”。[15]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地缘、经济和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信息贫困者无法接近或充分使用互联网,其政治参与活动显然受到了严重局限,政治参与权利被削弱:不能发起政治协商,无法在平等基础上与社会组织或信息富有者开展讨论,因而被迫远离政治参与中心,不能充分表达自身政治见解和利益诉求,只能在信息富有者的强势话语中走向沉默,而其沉默往往被政治决策者视为默许。信息富有者则不仅可凭借信息掌控参与网络民主政治过程,充分表达自身愿望,享受网络政治关涉的种种好处,而且可借助信息掌控给自身诉求披上信息贫困者的外装,以制造“虚假的公众共识”,进而影响政治决策者,从而使其做出有利于信息富有者的决策。这样,就形成一个难以解决的恶性循环:网络政治参与中的信息贫困者,由于缺乏参与的基本条件而被排除在实际参与之外。而愈是被排除在实际参与之外,最后的政策制定往往愈不利于信息贫困者;信息贫困者的资源愈有限,其参与的基本条件就愈恶劣,其参与就愈弱势而无所作为。

二是非理性的大规模网络政治参与。它易导致少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利被剥夺现象的产生。“长期以来,一个人的身份都是通过相互间的身体性接触来确认的。身份都是根基于身体上。身份的稳定性使个体的社会定位可信赖,并使人们相互间建立信任感。然而互联网允许个体自我定义身份并随意改变。”[16]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参与主体是以身体缺席和虚拟出场为特征的,而后者使公民的网络参与行为与现实身份并不相称,使其本来的社会经济地位得以遮蔽,从而传统政治参与中的各种规范难以施加影响,导致参与主体间法律道德规制的缺乏,这就难以确保公民的理性参与而走向分化与极端,从而破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网络本来是民意和社会建设性意见的表达空间,用以展开公共事务讨论和用互联网舆论监督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但公民利益的非理性表达和群体激化容易导致一定程度的网络暴政,即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现象发生,如“人肉搜索”和“群体极化”等。“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并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读不同,最终会各自走向极端,走向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17]在该情况下,这一事实本身就保障了多数意见持有者发表自己见解的自由,利用这种优势压制少数人的意见是轻而易举的。事实上,在政治参与中,公民在逻辑上被视为“少数”时,他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权利与自由。所以说,“无视对多数权力加以限制,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摧毁社会的繁荣及和平,而且还将摧毁民主本身”[18]。

三是人为操纵。这易使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平等之形而无平等之实。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由于没有可控信息的单一权威,公民个人和团体均可创造、提供和传递政治信息,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政治见解,都能借助网络进行平等的沟通、互动,进而参与决策。然而,正是网络信息的无限性使普通公民丧失了独立处理信息的能力,反而借助网络权威传媒或技术专家等获取参与信息。这就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团体操纵网络政治创造了机会。而网络政治参与的特殊性又使人为的操纵得以可能:“网络信息的发布者通过网络上载信息,从登录到发布,都是由服务器自动完成,不受到像传统媒体里编辑那样的内容审核……这势必无法对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监控,其信息的可信度也就无法保障。”[19]这样,那些既掌握信息技术又能行使行政权力的公民就可利用信息技术来操纵政治:“他们掌握了绝大部分的信息源,可以凭借垄断信息资源影响大众,进而控制和操纵大众”;可利用已掌握的信息技术,“按照自己的愿望设计决策模型,改变某个程序以使信息或决策符合他们自己的想法,甚至可以在心怀不满时对政治系统进行致命打击。”[20]这意味着,在网络政治参与中,掌握信息技术的公民,不仅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很好地表达自身的诉求,而且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加重自己意见的分量,从而使反馈更为符合自身要求。尤为重要的是,他们可利用信息技术制造数据,影响和控制他人。而普通公民则无力控制决策所需信息,不得不依据前者提供的信息来参与和决策。显然,这对公民平等参与是一个可怕的威胁。“官僚主义的经理、公司精英、军事当局、安全和监视系统都可以利用计算机里的数据来制造混乱、散布神话、进行恫吓和控制别人。他们掌握了绝大部分的信息源和计算机,他们要利用信息,将更多的权力和利润集中到自己手里。而公众对信息的崇拜又给他们的优势地位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10]195这表明,网络政治参与在技术上存在较大漏洞,极易被操纵。如果对这一问题不加以解决,网络政治参与就有可能变成以平等之名而行专制之实的闹剧。

三 增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对策

网络政治参与虽然已成为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流,但是其发展与完善具有长期性,“需要民主的、法制的、理性有序的‘网络民主’及民主观念在人们中间的普及,需要由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一系列工作来完成”[21]。就增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的发展差距与信息化建设差距,为增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尽管网络政治参与赋予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的基础,但该平等性显然与公民自身的信息技术素养和经济实力密不可分。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22]这表明,影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因素必然与公民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密切相关,因为后者不仅决定了公民的网络使用,而且影响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信息获得与使用:经济富有者通常能比贫困者能更快更有效地获取和利用网络信息。因此,如果不消除以上差距,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愈多,经济富有者与贫困者二者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特别是网络政治参与能力的不平等也就愈有扩大的趋势。结果是,网络及其所带动的经济增长就可能使区域的不平衡发展及公民个体的不平等发展雪上加霜,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就会因缺乏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经济基础的支撑而被隔绝在网络政治参与的边缘之外,从而加剧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显然,这与我国民主政治的宗旨相悖。

另一方面,则要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信息贫困者的信息服务,确保公民平等享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权利。“信息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面向发展、广泛包容的社会,人人都能普遍惠及……促进共同发展。”[23]网络政治参与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公民个体都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只有在公民普遍参与的气氛中,才有可能实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如人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人人平等等。所以,能为公民、尤其是信息贫困者创造和提供接触信息、利用信息、消费信息和享用信息服务的机会,减少信息歧视,消除信息鸿沟,应成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视针对信息贫困者的信息服务,有助于信息贫困者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种种益处,从而增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与广泛性。所以,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政府应把信息基础设施列为优先发展的公共设施投资领域,使其成为信息交流的首要渠道。这样,公民就能低成本获取相关信息,超越信息藩篱,从而实现平等地享有信息公共服务的基本参与权利。

2.加大教育力度,强化能力培育,培养合格参与主体。正如我国学者强初蔚所言:“由于信息和知识能够被转化为社会和政治力量,人们在知识获取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对人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24]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平等参与的进程顺利与否,取决于公民的信息获取、共享乃至有效利用的信息化能力。后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公民对政治信息的消化与应用。所以说,增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关键点就在于知识在公民之间的公平配置。因而要实现公民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就要从教育着手,缩小他们在基础知识及信息化能力上的差距。这就要求加大基础教育、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区域、乡村及城市中信息贫困者的教育投资,增强他们的基础教育和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知识的获取、消化和应用的能力,特别是政治参与的能力。

这方面,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尤为重要。所谓政治理性,即“人类在政治生活中以推理和行为实现一定目的的能力”[25]。虽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体制外的动力,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激发了公民参政议政意识,但是,公民缺乏政治理性往往导致政治冲动和盲动,容易引发人为的政治操纵和网络暴政。这种缺乏政治理性的参与行为的泛滥,必将影响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权利。这就要求在公民教育中,注重公民政治理性能力即判断、思考能力和自主、自律能力的培养,这是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提出合理诉求的基础,同时也是公民自觉承担社会正义和义务责任的基础。公民则应在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恪守政治理性,不盲从、不冲动,不为他人所左右,冷静分析判断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独立做出判断并表达自身诉求。这样,就可避免人为政治操纵和网络暴政等现象的产生。

3.加快立法进程,实行有效管理,建立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法治秩序。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开放空间,公民只要有简单的上网设备,就可进行网络政治参与,依据自身思维与逻辑发表见解,参与政治讨论。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络政治参与彰显了公民自身价值及个人主义。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充斥着信息垃圾和人为的政治流言与谎言。当公民无法有效辨别信息真假时,这些伪信息的存在对网络政治参与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这表明,网络政治参与与传统政治参与一样,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否则,没有规制的网络政治参与同样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公民权利恶化等现象。“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民主为法治注入新的内容和动力,使法治为保护人权、自由,促进人的幸福生活服务。”[26]就网络政治参与而言,虽然我国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但是,某种程度上,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着行为认定相对笼统,相应法律法规滞后,惩处力度不大等不足。如果以上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容易导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和义务的遮蔽,从而不利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平等性的维护。因此,应加快网络政治参与立法的进程及力度,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网络非法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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