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业现状调查及发展浅析

2013-08-15 00:49凃光华
陕西林业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弥渡县经营户加工厂

凃光华

木材经营、加工业是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弥城木材市场和新街十字路木材加工厂是全县木材经营 、加工的集中地,具有一定的规模,为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除每年为县财政增收约23万元外,还常年解决了约360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在弥渡这样一个传统的农业县,针对目前财政增收困难的实际,搞好木材经营、加工业的持续发展,提高林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对于建设幸福美丽新弥渡显得十分重要。借助工作之便,我对弥渡县的木材经营、加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目前现状,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业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对今后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发展谈点个人意见。

1 弥渡县概况

弥渡县地处云南的西部,大理的东南部,辖5镇3乡。2012年末全县总人口32.42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2.9%。全县生产产值283 87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55元。交通便利,昆(明)大(理)铁路、楚大和祥临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02 932.9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7.4%,活立木总蓄积量4166 010m3,森林覆盖率49.3%,林木绿化率64.8%。林分主要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自1999年开始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县被列为天保工程区。

2 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方法采用工作之际进行交流、谈话了解和实际深入市场、加工厂调查了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际深入市场、加工厂调查了解,采取个别访问、座谈方式,并进行实际查看,旨在力争获得第一手资料。

3 木材经营、加工业现状

弥渡县是一个少林销区县,在全省被列为非林区县。1985年以前,木材经营实行木材公司(原木材站)独家经营,由木材公司负责统购统销。1985年,中央对集体林政策放宽,决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允许林农和集体木材自由上市,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从那以后,集体、个体木材经营户如雨后般的春笋冒了出来,与国营木材经营户形成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为木材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随着经济搞活政策,浙江一带的个体户选中了弥渡这块宝地,亲帮亲,邻帮邻,陆续来到弥渡开办木材加工厂,这就为木材加工厂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于是,几经搬迁扩建,建成了今天的弥城木材市场和新街十字路木材加工厂,并明显分隔开来,前者主要从事木材经营,后者主要从事木材加工。

3.1 木材经营业现状

弥城木材市场是全县从事木材经营业的专业市场,现位于弥城的西部,属城郊结合区。占地面积近30 000m3,场地是由弥城镇人民政府统一征占后再转租给各木材经营户。现有个体木材经营户近90户。除少数是经营兼加工外,其余都是清一色的经营户,专门从事民用材的销售。在民用材的经营户中,大部分是从事原木(含檩材、椽材、柱子)、板材等建房用材的销售,而小部分是从事旧房料(从房屋拆迁下来的)销售,整个市场新、旧民用材显著区分开来。各户集中堆放,销售时按质论价,讲价成交后,由买主自行翻动挑选。一般每户经营户有从业人员至少2人。若每户经营户按2个从业人员计,则整个市场共有从业人员约180人;若每户经营户按全年上交1200元税费计,则每年财政收入约为11万元;整个木材市场全年销售木材约2 000~6 000m3。经营的木材主要是思茅松、云南松、华山松。除满足本县建房用外,还销往附近县。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所有个体木材经营户都未做到持证经营。全县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仅东山国营林场一家。

3.2 木材加工业现状

新街十字路木材加工厂是全县木材加工业的集中地,地处214国道旁,交通便利。加工厂占地面积约12 000m2。场地是由两位木材加工个体户统一征占后再转租给各木材加工户的。每户经营场地面积约400m2左右。2012年有个体木材加工户35户,每户平均加工木材约800m3。加工用木材全部是边贸材。从怒江的片马口岸、福贡、贡山等地购进冷杉、铁杉原木,经运达新街十字路主要加工成木龙骨、板材等锯材后主要运往昆明各大建材市场销售。昆明各大建材市场销售的木龙骨、板材等建材,大部分是由弥渡加工的。这些个体木材加工户中,浙江人跟本地人基本上是各占一半。加工用原木有4m长的,有2.2m长的。有加工木龙骨、板材的,也有加工大方的,常年开工。加工用机械比较简单。一般就是一台带锯,一架跑车,一台磨锯机。工作人员分工比较明确,一台带锯一般由5人操作。从业人员工资不等,月收入有上千元的,也有仅几百元的。另外,厂内还设有6座烘干窑,专门负责板材的烘干。照以上情况推理计算,整个木材加工厂可解决约180人就业,可直接为财政增收12万元。

十字路木材加工厂的木材加工方式绝大部分只是属于木材的粗加工。另外,在弥渡从事木材精、深加工的还有3户,全为个体。分别为:1户是从事刨花板的生产,1户是从事木线条的生产,1户是从事指接材的生产。从目前的运转情况看,生产效益均不容乐观,基本上是半开工半停厂状况。在全县木材加工业中,无论是木材粗加工,还是木材精、深加工,都做到了持证加工。

4 木材经营加工业现状分析评价

4.1 可喜之处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看,深为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业今天的现状感到高兴,觉得有许多可喜之处,主要表现为:

4.1.2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 积极支持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发展 县委、县政府比较重视木材经营、加工业。无论是几经扩迁,场址选定、规划,土地征占用,还是营业执照的办理,或是平时中遇到有啥困难问题,县委、县政府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给木材经营、加工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支持木材经营、加工业的发展。在不到15年的时间,木材经营、加工业就由最初的木材站(原木材公司的前身)独家经营、部分加工发展到现在近90户个体木材经营户、48户个体木材加工户的规模。

4.1.3 缓解了本县木材短缺的矛盾 有利于当地森林的保护 弥渡县一个少林县,木材供需矛盾本来就十分突出。建房需要木材,加工需要木材,开采煤炭需要木材,而本县所产木材又少,远远不能满足目前需要。并且1999年弥渡县开始实施天保工程,被列为天保区,实行商品材禁伐后,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木材经营户的组织下,从外地购进大批木材,极大地缓解了本县木材供需矛盾。同时,也为本县的森林资源保护减轻了压力,一定程度地从根本上防止了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4.1.4 一矢三鸟 做到了财政增收 老板挣钱 农民实惠 保守估计,在木材经营、加工税费方面,财政一年可实现收入37万元;从从业人员方面来看,两个专业市场每年可解决约300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增加其收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再者,随着这些从业人员涌入县城、乡镇,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推进了城市建设,加快了小镇城市化进程。当然,在财政增收,农民实惠的同时,老板也尝到了挣钱的甜头,可谓“一矢三鸟”。

4.1.5 经营场所比较集中 便于管理 全县所有的木材经营、加工业几乎都集中到弥城木材市场、新街十字路加工厂,并且从事经营的和从事加工的明显分隔开来,这比较有利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如林业、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电力、计生,无论哪个部门办事,只要请负责的协助一下,就能很快、较方便地办理完毕。

4.1.6 基础条件好,有利于经营模式的重新配置由于起步早,发展快,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经营场所统一规划,比较集中,便于经营的集约化。有这些好的基础条件为前提,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重新配置经营模式,更好发展。

4.2 不足之处

不容否认,在看到积极有利的一面的同时,也还看到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业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这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4.2.1 执行持证经营加工制度不到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必须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否则就是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这就是说,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制度。就全县而言,木材加工基本上执行许可证制度,做到一户一证;而木材经营呢,在1户国营经营户,近90户个体经营户中,只有东山林场1户国营经营户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放开讲,这近90户个体木材经营户按现在实际经营模式来看,都是属于非法经营。当然,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

4.2.2 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从调查情况看,木材经营市场中不时有手续不全的黑木材交易出现,如收购非法木材;木材加工厂不时有少数加工户超范围(加工证上核定的)加工,如核定加工边贸材而有的实际加工国内材和随意转让加工厂、转让加工许可证行为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林业部门“重发证、轻监督”,说明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

4.2.3 部门联合性差 按规定,经营木材的,必须先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就是说,工商部门核发给木材经营户营业执照,必须以林业部门核发给木材经营许可证为前置,但实际情况是:目前现有的木材经营户中,虽然有近90户个体木材经营户没有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但仍然领取了营业执照,申报了税务登记证,从事木材经营。

4.2.4 木材经营单位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 全县木材经营基本上实行林业部门独家经营。按规定,具备资格的仅有木材公司和东山林场。2003年以前是木材公司独家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2003年底,木材公司解制撤消。从2004年起,全县只有东山林场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不管是木材公司,还是东山林场,总的说来,对政策吃透不够,缺乏主动性,未能很好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木材经营主渠道作用,建成真正的“服务经济型的经济实体”。

4.2.5 规模过大 加工品种单一 缺乏宏观调控易造成恶性竞争 从整个形势看,无论是木材经营市场,还是木材加工市场,这样的规模已远远超过饱有量,处于超饱和状态,并且加工品种较集中、单一。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市场又缺乏宏观调控、指导。这样一来,为了眼前的生存利益,势必会出现无序竞争、恶性竞争,造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恶果。

4.2.6 粗加工多 精深加工少 结构不合理 全县近50户加工户中,精、深加工只有3户,且生产效益不是很令人满意。从这样大的规模看,应该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加工户从事精、深加工,并且品种多样化,最好体现“一户一品”,这样才有更多更大的生存空间。

讲了这么多,既提到可喜之处,也提到不足之处。总的看来,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业,无论是对林业部门发展,还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这些问题大部分是由于现行体制不顺造成的,需要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做好调研,制定切实可行、易操作的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些问题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足,看待问题带有片面性,处理问题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造成的;另有些问题是林业系统(含林业职能部门和林业木材经营部门)造成的。这有待于一一甄别开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个突破,逐一改进。综合来看,发展前景还是看好的。

5 未来发展浅析

5.1 发展思路

在现行木材管理体制约束下,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业未来发展思路应该是:对于木材经营而言,依法办事,理顺管理,变“合理不合法”为“合理又合法”,数量规模上,注重宏观调控、指导,尽可能压缩一批,以少为好;对于木材加工而言,维持现有规模,暂不宜扩大。搞好销路调研,积极引导结构调整,使粗加工与精、深加工比例趋于合理。多加强监督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加工环境。

5.2 发展对策

5.2.1 加强宣传,搞好调研 形成一种制度,采取集中开会、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木材经营户、加工户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传现行木材经营、加工政策,使木材经营户、加工户明白怎样依法经营,如何合法加工。最好由县委、政府牵头,组织林业、工商、税务、土地、电力等相关部门搞好现行政策调研,吃透政策,利用好政策。在此基础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加工,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持证超范围经营 、加工的,该处罚的严格依法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净化木材经营、加工市场。

5.2.2 坚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 严肃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发年度检审工作 根据《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一)原木、锯材、木片以及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继续坚持实行许可证制度。

县林业局要强化部门管理职能,从严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时应注意:一是要把握好以下原则:(1)坚持木材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统一经营的原则;(2)坚持国内材从严管理,边贸材适度从宽的原则;(3)经营原木、锯材(含板枋材、枕木及2米以上规格材)和实木地板条(块)从严,精、深加工从宽的原则;(4)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布局、数量及其规模,对经营、加工本地木材从严控制的原则。二是要严格申办条件,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经营、加工范围和经营 、加工方式,其经营、加工范围和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林业行业管理规定;(2)必须具备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机械设备、运输能力、经营加工场所;(3)必须具备不少于2名经过培训并持有国家木材新标准检验员证书的木材检验人员和技术业务管理及生产技术人员。

对年度检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对有处罚记录在案的,要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制裁。对那些屡教屡犯的,原则上不予年审通过,该吊销许可证的就坚决吊销许可证。

5.2.3 强化管理 加强对经营加工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转变现有的“重发证,轻监督”的管理模式,实行“发证、监督并重”的管理机制。谁发证,谁监督。借助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统一集中的优势。可采取各市场设1人办证员,在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同时,对经营、加工全过程兼职跟踪管理,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报告。《云南省森林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加工者应当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营、加工”、“禁止仿造、变造、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对违反这类规定的,县林业局一经接到报告,要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及早铲除这些害群之马,一来维护法律尊严,二来维护经营、加工市场良好秩序,保护守法经营、加工者的合法权益。

5.2.4 强化服务 充分搞好木材对外流通渠道县东山林场是全县唯一一家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单位,要端正经营思想,在“服务经济型的经济实体”定位上,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木材经营资格优势,下大力气,花大功夫,搞好全县木材对外流通渠道,以促进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业持续发展。

5.2.5 加强宏观调控指导 做好木材经营加工结构调整 相对而言,压缩经营、维持加工。合理确定全县木材经营、加工数量及其规模。经营、加工用木材尽可能是外县所产。要引导现有的木材加工厂尽可能向精、深加工转移,提高资源利用率。可重合加工资源,扶持多家加工厂联合组建生产以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多品种人造板;可引进一批以本县初加工的木产品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企业到弥渡县投资办厂,兼并本县部分木材加工厂;可借助外地先进生产设备、技术,与其联手,转向加工产品种类;可搞一厂一品,丰富加工品种,创办特色加工厂。

6 小结

唯一的一部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方面的权威——《云南省木材经营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于2004年6月16日废止了。到现在为止,尚未有最新的政策出台。木材经营、加工是一项林业行政许可。如何规范操作,只能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说了算。在新的规定尚未出台前,笔者的发展分析只能简单到此为止。借此一角,笔者呼吁,尽快及早出台新的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规定。

[1] 邬福肇,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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