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2013-08-15 00:49刘晓宇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3年2期
关键词:谷坊风蚀坡耕地

刘晓宇

( 甘南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黑龙江 甘南162100)

1 规划的意义及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抓好《水土保持法》的落实,是编制甘南县水土保持规划目的之一; 其二,是为县人民政府和水保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提供科学的发展计划,使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做到符合客观实际,有利于在保持水土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稳步增长[1]。

甘南县水土保持规划为2008—2012年5 a规划。到规划期末治理程度达80%,减蚀率达80%,减洪率达80%,林草覆被率达30%以上,风蚀降低17%,人均收入由1 239.7 元提5 189.4 元,增收达到3 949.6元。

2 基本情况

甘南县地处我省西部干旱地区,春季多风,森林覆被率低,造成风灾频繁发生,每年因为风灾而造成的损失达上千万元,为本县主要的灾害性气候。甘南县地处干旱区,多年平均因春旱而减产的金额达几千万元。

3 水土流失现状、危害

3.1 水土流失现状

甘南县水务局对全县水土流失的勘察结果,以及运用黑龙江省水土流失方程式的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出全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52.7%。耕地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53.6%,占耕地面积 51.5%。按土壤侵蚀类型分水蚀101 446.72 hm2,风蚀7.12 万hm2,风蚀与水蚀并存1.63 万hm2,沟蚀289.0 hm2,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侵蚀4.55 万hm2,占24.28%;中度侵蚀10.92 万hm2;占57.72%; 强度侵蚀3.41 万hm2,占18%,全县有大小侵蚀沟1 652条,沟壑密度为0.3 km/km2。全县年平均侵蚀模数为2 029 t/km2·a。

3.2 水土流失危害

具体为:①地力衰退、耕层变薄、土质板结、易旱成灾。②侵蚀沟增多,蚕食耕地。③淤积水库、破坏交通。④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风蚀危害极大。严重阻碍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4 水土保持现状

甘南县从1964年开始治理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县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7 万hm2,其中修筑梯田3 133.3hm2,改垄2.07 万hm2,生 物 带 1 133.3 hm2, 经 济 林113.3 hm2,水保林2.18 万hm2,种草1 026.7 hm2,治沟730 条,面积31 hm2,其它195.4 hm2,截流沟66 700 m,修谷坊1 670座,塘坝13 座

5 水土保持区划

甘南县水土保持区划,主要是以地形、地貌为基础,以土壤侵蚀类型、程度、特点、危害以及防治利用方向的不同来划分的,并按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植被侵蚀类型等要素进行命名,按照以上区划原则和依据,将甘南县划分为3个水土保持工作区,即: 西北部丘陵漫岗中度水蚀治理区( Ⅰ) ; 南部平原中度风蚀防治区( Ⅱ) ;东部平原轻度风蚀防护区( Ⅲ) 。

6 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规划

6.1 西北部丘陵漫岗中度水蚀治理区

6.1.1 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原有坡耕10.04 万hm2。规划后调整为9.67 万hm2,退耕还林还草3 710.2 hm2。其防治措施组成以梯田、地埂及部分保土耕作措施为主。

1) 梯田:①水平梯田:规划>5°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规划面积为4 710 hm2; ②坡式梯田: 规划在部分土质较好3° ~5°的坡耕地上修筑坡式梯田,规划面积为6 000 hm2。

2) 地埂:规划在3° ~5°坡耕地上修筑地埂,规划面积0.9 万hm2。

3) 改垄:规划在1.5° ~3°的坡耕地上一律改顺坡垄为横坡垄作,规划面积为1.38 万hm2。

4) 节水灌溉:规划节水灌溉工程250 处,控制面积2 500 hm2。

6.1.2 荒地治理措施规划

6.1.2.1 水土保持造林规划

本区现有荒地1.25 万hm2,退耕还林3 710.2 hm2,其防治措施主要组成是以生物措施为主。规划营造护坡林4 726.7 hm2,水流调节林413.5 hm2,水源涵养林140 hm2,分水岭防护林100 hm2,经济林202.3 hm2,牧场防护林690 hm2。

6.1.2.2 水土保持种草规划

规划在地力较高的荒地上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并促进畜牧业和农村综合经营发展,增加群众经济收入,规划种草面积7 943.5 hm2。

6.1.2.3 封禁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现有林地1.65 万hm2,草地2.68 万hm2。对此加强抚育管理,并对有水土流失的草地进行封禁治理。封沟育草1.83 万hm2。

6.1.3 沟壑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共有侵蚀沟1 457条,总长度为25.5 万m.其防治措施以沟头防护、跌水、谷坊及生物措施组成发展沟及半稳定沟的防治体系。稳定沟以保护开发利用为主。规划营造侵蚀防护林372.9 hm2,修筑沟头埂652 处,共11.7 万m 延长,跌水652 处,谷坊6 851座,其中石谷坊2 700座,土柳谷坊4 151座。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全面治理的各大沟系中,在确定具有足够集水面积。及其它条件都有利的条件下,修筑塘坝,规划修建塘坝20 座。

6.1.4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规划

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包括截流沟、蓄水池2 项措施,截、蓄2 者合理配置。

1) 截流沟: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流沟; 当无措施坡面的坡长太大时,应增设几道截流沟。规划排水型截流沟20 万m延长,控制面积27 510 hm2。

2) 蓄水池:一般布设在坡角或坡面低凹处,与排水沟的终端相连,以容蓄坡面排水。规划修建蓄水池200 处,容量为2 万m3,并在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附近修建沉沙池200 处。

3) 其它工程措施规划:规划修建道路50 km。

6.2 南部平原中度风蚀防治区

6.2.1 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原有坡耕地4.71 万hm2,规划调整为4.70 万hm2,退耕还林100 hm2。本区坡耕地治理措施主要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主,辅助保土耕作法,规划营造农田防护林953.1 hm2,防护面积3.18 万hm2。规划修建节水灌溉工程350 处,控制面积3 500 hm2。

6.2.2 荒地治理措施规划

6.2.2.1 水土保持造林规划

该区现有荒地5 025.5 hm2,侵蚀以风蚀为主,防治风蚀的最好措施是提高植被度,所以,该区以造林为主治理风蚀,规划营造用材林3 578.8 hm2,防风固沙林13.3 hm2,牧场防护林350.3 hm2。

6.2.2.2 水土保持种草规划

在地势较高的荒地上,规划种草,以提高植被覆盖度,减少水土流失,规划水土保持种草221 hm2。

6.2.2.3 封禁治理规划

该区现有林地5 485.1 hm2,草地1.51 万hm2,对其加强抚育防护,对有水土流失的土地进行封禁治理,规划封沟育草1.53 万hm2。

6.2.3 沟壑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现有侵蚀沟195 条,总长3.4 万m延长。占地34.09 hm2。其中,沟头前进,沟岸扩张的发展沟78 条;半稳定沟61 条,稳定沟56 条,其防治措施规划主要以工程措施为主,即修谷坊495 座,其中石谷坊198 座,土柳谷坊297 座;沟头防护48 处,长度为8 500 m,营造侵蚀沟防护林27.1 hm2。稳定沟以开发利用为主。

6.2.4 风蚀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风蚀为主要自然灾害,为控制风蚀规划营造农防林953.1 hm2。牧场防护林350.3 hm2,防风固沙林13.3 hm2。

6.2.5 其它工程措施规划

结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修建道路20 km。

6.3 东部平原轻度风蚀防护区

6.3.1 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现有耕地50 951.6 hm2,规划调整50 761.8 hm2。退耕189.8 hm2。规划营造农田防护林1 368.1 hm2,防护面积达45 603 hm2,草田轮作1 032.07 hm2。规划修建节水灌溉工程1 333 处,控制面积13 333 hm2。

6.3.2 荒地治理措施规划

6.3.2.1 水土保持造林种草规划

该区现有荒地7 959.4 hm2,规划治理93%,营造 用 材 林2 320.6 hm2,经 济 林797.3 hm2,种草5 012.8 hm2。

6.3.2.2 封禁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现有林地3 575.4 hm2,草地19 081.2 hm2,对现有林地加强抚育管护,对其产生水土流失的13 733.6 hm2草地,规划进行封禁治理6 463.8 hm2。

6.3.3 风蚀治理措施规划

该区土地均<1.5°,风蚀为主害,为控制风蚀,规划营造农田防护林2 320.6 hm2。

规划在治理期内,修建道路30 km。

7 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了保证规划任务的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应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组成由县长为组长的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存在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各级部门应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是农业大县变强县的重要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基本农田与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意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工。在社会上造成强大的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变成广大干部形象的自觉行动,同时,在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标准的前提下,把各项治理任务承包到户,贯彻“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承包,关在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使农民既有近期利益可得,又有长远利益可盼,充分调动农民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3) 制定地方法规,加强预防管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执法人员,重点治理区设立管护队,制定乡规民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充分发挥效益。

4) 搞好典型治理,培训农民技术人才,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的全面开展。

[1]曲雪峰,于雷,王景琴. 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7(5) :11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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