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情与纳西族女性的性别角色

2013-08-15 00:54木春燕
昭通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殉情纳西纳西族

木春燕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中文系, 云南 丽江 674100)

引言

殉情曾经盛行于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丽江城附近纳西族地区。最早记载丽江纳西族殉情习俗的是光绪年间的《续云南通志》,在盐源、中甸等一些县志中也对纳西族殉情有所记载。这一现象曾引起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20世纪20—40年代旅居丽江的美籍奥地利裔学者洛克、俄国学者顾彼得对纳西族殉情及祭风仪式作过翔实的记录;20世纪50年代云南民间文学调查组《纳西族文学史》编写组等团体、以及现代中外学者李霖灿、孟彻里、赵省华对殉情作调查研究;20世纪90年代,纳西族学者杨福泉、白庚胜对纳西族殉情作了专门的调查研究。在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丽江,殉情的地区之广,人数之众,情景之惨,都令人触目惊心,堪称“世界殉情之都”。

对于导致殉情的原因,专家学者众说纷纭,至今较为统一的观点是:纳西族殉情习俗的盛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其中政治制度和社会的变迁是主要的原因[1]。纳西族社会的巨大文化变迁,发生在1723年清政府在丽江实施“改土归流”之后。“改土归流”促使纳西族社会完成了从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转化,带来了丽江纳西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全面繁荣。同时也破坏了纳西族文化的根基,使得纳西族的价值观受到严峻挑战[2]。随着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思想的日益强化,形成了纳西族男女婚恋形态的“婚前恋爱自由,婚姻不自由”的矛盾,因而导致殉情习俗的盛行。根据文献史料记载,在诸多的殉情事例中,有一现象值得注意:殉情双方女性往往态度较坚决果断。在纳西族最早记录殉情的东巴经叙事长诗《鲁般鲁饶》中,记叙了纳西族第一对殉情者开美久命金和朱古羽勤排的爱情悲剧。这首诗歌的结局在民间有许多种版本,较为统一的说法是两人为了爱双双以死抗争,去寻找一个爱的国度。现存东巴经虽对这一结局的交代模糊,但女主人公开美久命金先死是确定的。在叙述开美久命金的态度亦显得主动坚决。顾彼得在他的《被遗忘的王国》中有这样的记载:一对恋人相约跳崖殉情,临死之际,小伙子产生了犹豫的情绪,姑娘便持刀迫使情人跳下悬崖,然后自己镇定地用大刀自尽。[3](P.232)杨 福 泉 先 生 的 《殉 情》中 这 样 写 道:“女子殉情者普遍比男子多,殉情的决心也比男子更坚定。”[4](P.60)所以,我们不妨从殉情盛行时代纳西族女性的角度进一步探讨殉情文化的渊源。在此,笔者主要依据有关文献史料记载以及对金山、黄山、拉市等地80岁左右的妇女的调查走访,用三个纳西族语词汇分析探讨纳西族女性的性别角色问题,以此进一步探讨殉情的渊源。

一、“命垮”——新中国成立以前纳西族女性的社会地位

纳西族语“命”即“女子”,“垮”即“坏”,“命垮”意思是“贱女”。其中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女人低贱;女人是祸水。“命垮”这一词语曾普遍在纳西族民间使用,至今在丽江城及附近农村还常常能听到。直到现在轻视妇女,重男轻女的习惯忌讳在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里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像女人的裤子称为“冷垮”,不能晒在正房院子里;在竖房子时,女人不能在场和乱说话等。

在殉情盛行的年代,丽江纳西族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我走访的金山乡良美自增村,位于丽江坝子最东部,俗称“你美突”①,翻过东山就是号称“尤午诗堆”②的金安乡。新中国成立以前,这里曾发生过多起殉情事件。一位年近80岁的妇女告诉我,她小时候没有上过学,不仅因为家庭贫寒,而且因为女孩不能上学,如果是男孩,家庭再贫困,就算只要一个学名也要送到学校去。她说,旧时代女子的地位是相当低贱的,守寡的妇女可以由夫家买卖驱遣,像买卖牲口一样可以讨价还价。姑娘招赘女婿上门常常会受到村里人或族人的排斥和欺凌。解放前,她们村子里有一富户招赘女婿上门,结婚那天,家族中人到全村各户人家宣扬不准去做客,迫使婚宴无法进行。最后这户人家不得不用捐割肥沃土地等办法,征得族人的同意,方可举行婚宴招赘女婿上门。在那个时代妇女见到男人走过面前要起立;不能与公公同席吃饭和随便说话;在烧火做饭的时候不能正对着炕房;初一和十五,妇女不得第一个到别人家去;大年初一妇女不许第一个起床;女子14岁后不准参加祭天活动等等的禁忌非常多。[5](P.147)家族中若发生不吉利的事情都会归咎于女人触犯禁忌。

“女人低贱”、“女人是祸水”。纳西族文化中的这种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与世界上存在于其他文化中的性别歧视一样,不只是男子才是性别歧视者,妇女们相互之间也往往抱有毫无根据的偏见,是整个社会的偏见。纳西族文化中的性别歧视更多的带有汉族封建礼教的特点。丽江纳西族早在封建领主制时代,木氏领主就积极学习、模仿汉族文明。《明史·云南土司列传》中记载:“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6](P.8098)明代初年,设立卫所,许多穿上军装的汉族农民屯戍云南,其中部分人迁到丽江后,逐渐成为纳西族的一员。公元1723年,清朝政府在丽江实行改土归流。强制性的进行“以夏变夷”的风俗变革,推行“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所以,经济文化相对发达地区的纳西族文化是纳西族本土文化与汉族文化融合的产物。纳西族的社会性别歧视则是一种跨文化变异的歧视。在东巴经《祭风·鲁般鲁饶》中描述殉情死后,人们将到一个自由的天国,即民间传说中的理想王国“玉龙第三国”,在那里人们不受任何束缚,自由自在,幸福无比。而对处于被轻视、被践踏地位的纳西族妇女,殉情不啻是寻求生死平衡的理想方式。尽管有很多殉情者不一定相信有这样的天国存在,然而却反映了她们对自己所处命运及社会角色的抗争。

二、“命努”——丽江纳西族女性的情爱压抑

在丽江,女子向男子表示亲热或过分沉溺于男女情爱中,就会被看作“命努”。“努”为“疯”之意,“命努”则为“疯女人”,也说“海努”。这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纳西文化对妇女情爱的压抑。这种压抑表现在丽江纳西族婚姻制度、婚姻生活、社会习俗等方面。

丽江地区的纳西族,很早就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新中国成立以前,一夫多妻只在有钱有势或无子嗣的家庭中才会出现[7]。改土归流之后,纳西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汉族婚姻制度逐渐趋同。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大多数的婚姻是在幼儿或没有出生之前就缔结了。然而纳西人和它周边的其他少数民族一样,是一个善良多情的民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又是纳西社会奉行的另一条原则,只要不是在家里当着家人的面谈情说爱,到田边地头,花前月下,“空嗒空秀”③“时授”、“讲句”④是完全可以的。直到现在,只要去问一问丽江城附近的纳西族中老年妇女,她们都能例举出几个“讲句”过的恋人。在这种自由交往的过程中,有些恋人难分难舍,有些甚至有了身孕,然而父母缔结的婚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破除,养下私生子更是丢脸的事情,唯一的出路就是殉情。

姑舅表婚,是殉情盛行时代丽江纳西族的另一种婚姻形式,纳西语叫“阿舅则美该”。意为舅舅的儿子优先娶姑母的女儿。舅父家只有在侄女身残或八字不合的情况下才罢娶。相反,舅父儿子身残呆傻,姑母家也不能拒绝。若女儿另嫁,须征得舅父的同意,还要送礼,否则就会引起纠纷。出生在金山的一位现已近90岁的妇女就是这种婚姻的受害者。小时候她被许配给舅舅的儿子,长大后她有了自己的心上人,两情相悦却不能结合,最后这对恋人相约跳河殉情。结果男方没有跳,她跳进河里却没有死,被救起来以后,人们直接把她送到舅舅家即未婚夫家,因为像这种情况,女子是不能回家的。最后女子自然遭到夫家的遗弃,只好背井离乡,历经坎坷,重新嫁人。

殉情是旧时代纳西族婚姻制度对纳西族青年情爱压抑的产物,而在这种情爱压抑过程中,女性的压抑尤深。虽然男女婚前遵循自由恋爱的原则,但仅仅限于群体的“空嗒空秀”或不公开的“讲句”等,封建妇女贞洁观对纳西族妇女的限制是很深的。女子过分活泼、风流就会受到舆论谴责,斥为“命努”、“海努”,订过婚的女子还会受到婆家的嫌弃。

纳西族的婚姻生活过程中,婚后夫妻双方也不能在众人面前表现亲热;夫妻不能同室而居,一般情况下,丈夫住中间堂屋,妻子住侧房。若有所逾越,或被婆婆及家人遇见就会遭到训斥或嘲笑。

朱光潜在《谈性爱问题》中说过:对正常的情爱“社会如果多嘴多舌,说这样是伤风,那样是败俗,这样是淫秽,那样是奸邪,那就要在许多人的心理上起不必要的压抑作用,酿成精神的变态,并引起许多人阳奉阴违,表面上仁义道德,骨子里男盗女娼”。在纳西族婚姻制度和社会习俗制约下,正直善良的纳西族妇女的情爱受到重重压抑,殉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纳西妇女情爱压抑的一种张扬、宣泄,一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刚烈之举。而殉情死后,正如顾彼得先生所描述的那样,传说她们可以到开满殉情花的国度,吃花蜜,饮露水,可以躺在浮云上,与朋友交谈,和爱人尽情的影子般的做爱。

三、“命璞”——纳西族女性一生的艰辛劳作

“命璞”是衡量纳西族女性行为的标准。纳西语“璞”为“能干”的意思。纳西族女性在家务劳动中,担负着操持全家生计的责任,在劳动生产中也是主要劳动力。旧时代许多重体力劳动离不开纳西族妇女,在丽江古城里各种买卖活动甚至职业屠户都多由纳西妇女充当。纳西族妇女以勤劳著称,“披星戴月”就是她们辛勤劳作的写照。所以,民间有“娶个纳西婆,赛过十头骡”的说法。

殉情盛行的时代,在金山美自增村,女孩10岁左右就开始上山砍柴、背柴到古城卖。卖柴是当地老百姓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不让自己仅有的衣服磨破,妇女们会把自己的衣服反穿着,在肉身上垫一捆栗树叶,宁可磨破肉,也不愿意磨破仅有的衣服。[7]“胖金妹”⑤们常常卖了柴以后才舍得把草鞋换成自己精心制作的“生可绕空罗”⑥。劳动之余“空嗒空秀”、“讲句”、“诗授”,这是纳西女子一生最快乐的时光。

出嫁叫“喜如”,是妇女漫长而无止尽的辛勤劳作的开始。儿媳妇讨进门来后,婆婆就开始“每每”⑦。每天天不亮就要上山砍柴拉松毛,回来后煮好早饭后才叫醒丈夫,服侍子女,然后下田劳动,晚上回家还要为家人烧火做饭,饲养家畜,做完这一切后,有些婆婆还会派很多活路,诸如磨豆腐等等,干完这一切已过子夜。能做好这一切艰辛的活路,就是“命璞”。若丈夫过于分担妻子的劳务,则会遭到舆论的嘲笑,视为“妈妈型”,无男子汉气概。关于“命璞”或“命莫璞”⑧的纠纷有时也是导致殉情的一个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殉情已经很少见,但在拉市俄罗古村,却发生过一对年轻夫妇,因为被家人视为“命莫璞”而殉情的事件。其实这位年轻的媳妇已经很能干了,只是有一天晚上睡觉时由于白天过度疲劳睡得很沉,醒来后才发现和她睡在一起的婴儿已经被被子捂死了。她因此被认为无能,受到族人及村人的歧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夫妻双双悬梁自尽。

辛勤劳作几乎是世界各种文化背景下的女性的共性,但如纳西文化背景下的女性一样跨性别的劳动强度却是少见的。在《鲁般鲁饶》里,为我们描绘的殉情世界却是那样美好。“树上开的是金花和银花,结的是珍珠和宝石。”[8](P.16)“赤虎当乘骑,公鹿作耕牛,母鹿挤乳汁。”[8](P.95)人们过着幸福的生活,与殉情盛行时代纳西族妇女的现实生活形成强烈的反差。不论这样美好的世界是否存在,殉情至少是纳西族女性艰辛劳作一生的结束、解脱。

总之,在纳西族殉情习俗盛行的时代,随着封建伦理道德思想的不断强化,纳西族女性不仅被封建礼教制约,而且还要承受本民族传统习俗的压抑,这是导致殉情的更重要的因素。王夫之说过:“君子之进退生死,非一朝一夕之树立,惟极于死以为志,故可以任性孤行也。”[9]殉情文化也是特定历史时期忠于爱情的纳西族女性对自己社会性别角色抗争的体现。

注释:

①纳西音:太阳升起的地方。

②纳西音:意为殉情之乡。

③纳西语,对唱对讲之意。指纳西族青年男女以各种民间经典语言相互唱和或口弦传情的谈情说爱方式。

④纳西语,谈情说爱之意。

⑤纳西语:年轻女性之意。

⑥纳西语:用丝线制作成的鞋子。

⑦纳西语:调教之意。

⑧“命璞”的否定词,即女子不能干。

[1]杨福泉.政治制度变迁与纳西族的殉情[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5):5—9.

[2]白庚胜.纳西族“殉情”研究[N].比较民俗学会报,第17卷第1号,通卷89号,1996,12.

[3]顾彼得.被遗忘的王国[M].李茂春,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232.

[4]杨福泉.殉情[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9:60.

[5]纳西族简史编写组,纳西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纳西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147.

[6]张廷玉.明史(卷三百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4:8098.

[7]杨福泉.论纳西族长诗<游悲>[J].山茶,1982,(03):44—49.

[8]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纳西族东巴古籍译注(一)[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1.

[9]詹杭伦.没有屈原的中国文学将面目全非[N].北京青年报,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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