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参与组织化促进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2013-08-15 00:46汪根木贺俊春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组织化党派执政党

汪根木 贺俊春

(1.武汉市民族中学,湖北 武汉 430012;2.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愈益受到重视,这种重视通过中共中央2012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即“4号文件”)表达了出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是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探讨如何加强民主党派在其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主动性。

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其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一)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内涵及组织性特征

何谓党外代表人士?中共中央[2012]4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清晰的表述:“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从这个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党外代表人士的四个特征:政治性、精英性、代表性、广泛性。

除了这些一般性特征之外,它还具有组织性,也即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具有更多的组织依托。在统战部门发现之前,在进入更大的政治领域之前,它属于党派组织,接受党派组织的教育、培养、引导,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自新世纪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委会、市委会以及支部等各级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组织目标逐步明确,组织功能也不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从一加入党派开始,其思想与成长就会受到组织的影响与扶持。与其他代表人士相比,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组织归属感、组织意识更强。与此相对应,因参政党的性质定位,其参与政治的目标性、积极性、责任性也会更强。

(二)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主体:党委?党派?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所具有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特征,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具有主导作用。中国共产党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视为党外代表人士提供参政平台,那么党外代表人士就愈能发挥重要的、积极的作用。因此,诸多研究者在谈到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时,总会认为首要的是加强中共党委对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双向的问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组织特性,决定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可以在其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动性。在个体代表人士成长过程中,在整体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过程中,被领导一方是否发挥了主动性,各党派是否担负起了其所应该担负起的责任,在中共党委需要党派成员参与政治管理、发挥政治作用的时候,党派是否有了充分的准备(也即是否储备了足够多的、符合政治需要的参政人才),对于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有两个主体:党委和党派,两者对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发挥作用的阶段不一样。对于每一位代表人士来说,必须经历成长、任用两个阶段。党派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成长阶段,党派的组织目标是实现参政并参好政,因此它有义务有责任围绕现阶段的政治需要培养各方面人才。党委的作用更多体现在任用阶段,对于已经具备代表人士素质的人才要善于发现、善于任用。

(三)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参与融入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发挥党派组织在队伍建设中的主动性,必须明确政治的需求,执政党、政府需要什么样的代表人士?也即明确培养的方向和内容。

这个方向可以从以下两点看出:首先,执政党为什么需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原因就在于它希望党外代表人士能够发挥“反映统一战线成员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这都是对代表人士在政治方面提出的要求。那么党外代表人士如何能够发挥这种功能作用呢?答案就是政治参与,通过不间断的参与,反映自身诉求、反映他们所置身于的那个群体的诉求。执政党所需要的就是他们的这种代表能力、这种联系沟通能力,也即政治参与能力。因此,从执政党的需求来说,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就是要增强党派成员在参与方面的品德和能力,这从执政党对于代表人士的认定标准上可以看出来:“与中共团结合作”要求良好的政治品德,“作出较大贡献”要求突出的专业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要求较强的政治能力。参与品德和能力成为选拔代表人士的最重要标准。

其次,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并参好政是其组织目标,政治参与是其基本活动,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就是党派的优秀成员。优秀在哪?其标准应在于其能推动组织目标更好实现,因此在政治参与方面有突出能力、突出贡献的成员就是代表人士,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质就是政治参与融入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二、组织化的政治参与活动:民主党派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主要凭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明确: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在其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主动围绕现实政治需要来加强高水平的政治参与人才队伍的建设。那么如何建设?通过什么来建设?笔者认为,这个建设的主要凭借应该是党派的政治参与活动,党派应该将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活动中。

(一)政治参与实践: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成长的重要载体

如前所述,成为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与中共团结一心的政治品德,专业领域的突出贡献,以及较强的政治能力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对于党派这样的政治组织来说,其在成员专业发展方面是无能为力的,并且突出的专业能力是党派发展成员的必要条件,因此,培养代表人士主要是培养其政治品德和政治能力。

党派组织活动有两种:一种是内部活动,以组织成员为主体,以内部整合为目的,如组织内部的学习、交流、联谊等;另一种是外部活动,以影响政府政策为目的,那么主体就不局限于内部成员,此外还应包括组织所联系的各方面环境主体。党派的外部活动就表现为政治参与活动。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民主监督,或者是参政议政、社会服务,都以参与政治、影响政治为直接目的,都可以归入政治参与活动范畴。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中期,由于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政治参与的基础性地位并没有得到确立和突出,各党派的组织活动更多地体现为依照中共的政策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内部活动。但1989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颁布,确立了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性质和地位,也使各民主党派对自身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准确的定位,加强了对政治参与专职机构的建设,政治参与的发展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不再仅仅表现为内部教育活动,政治参与活动已经占到了组织活动的很大一部分,而且通过调查还发现,党派成员认为应更多地进行参与活动,而不仅仅是内部的培训学习联谊等。日益增多,日益重要,日益正常化、常态化的政治参与实践为成员的政治品德、政治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可能、机会和保障。

(二)组织化:党派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党派的政治参与活动呈现出了一种组织化的发展趋势:首先表现为专职参与机构的设立与政治参与组织领导体系的完善;其次是根据参与特点制定了相关奖励、惩罚措施,使参与行为有制可依,使大部分成员能被动员到参与活动中来;第三就表现为有目标、有计划的参与,并且在参与过程中有协作。

组织化是指人们形成组织并采取集体行动的动态过程,它包括两个阶段:人的组织化阶段和行为的组织化阶段。在人的组织化阶段,以某个组织的成立、不断吸纳公众加入该组织为标志,也就是该组织以其指导思想、纲领吸引成员的过程。在行为的组织化阶段,以成员采取集体行动为标志,该组织成员把有组织的活动作为社会行动基本方式。

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组织化属于后一阶段,是指各党派在吸收成员、形成政治组织(民主党派组织化的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围绕自身政治目标,在各级专职机构的组织和领导下,党派成员有目标、有计划、有分工协作地从事各种影响我国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府决策的行为过程。从成立伊始,各民主党派就把参加国家政权、影响国家政治生活作为目标,是典型的政党组织,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行为应该都是组织化行为,但改革开放之前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其组织化水平一直不高。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步恢复党派省级组织以来,民主党派参与行为的组织化程度才得到了较大提高,围绕省级参与专职机构的设立建立起了一个较为有力的参与组织领导体系,随着参与目标的明确、参与计划性的加强、参与协同性的实施、参与模式的确立、参与机制的建立,党派政治参与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以党派专职干部为核心、骨干成员为支柱、广大普通成员为基础的有层次的参与体系,逐步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少数人参与的局面。政治参与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党派政治参与的整体效能,加强了党派自身建设,也促进了整个政治社会的稳定。

(三)政治参与组织化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契合

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这种组织化发展趋势有益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两者呈现出了较高的契合度。

首先,组织作为名词的时候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队伍也是指“有组织的集体”。两者都强调人的有规则、有纪律的聚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者是重合的,组织即队伍,队伍即组织。

其次,从性质来看,队伍建设与组织化参与都是针对党派成员进行的内部整合,都属于党派的内部活动。虽然两者整合的对象有所不同,组织化参与是针对行为的整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思想整合、文化整合、能力整合等,但这两种活动的目标指向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增强组织的生命力,是为了保持组织有效的外部影响力,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再次,从过程来看,两者都注重组织领导在其中的作用,都对成员的整体感有需要。组织化参与通过目标设计、计划制定、团队合作等一系列组织设计把成员散乱的个体参与行为变为有秩序的集体参与行为,强调目标的统一、强调全员参与、强调内部成员行为的配合。队伍建设强调对成员的整合,从成员纵向年龄层次的配合、横向能力结构的合理等方面来进行总体性把握。

组织化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合理引导代表人士成长的过程,是一个培养锻炼成员政治能力的过程,是一个合理布局的过程。不论是党派之间的参与人才互补,还是党派内部的参与人才配合,都依赖于党派对特色参与领域的提炼,对核心参与目标的把握。

三、提高政治参与组织化水平,推动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2010年2月,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把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加强参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充足人才保证”。这是中共中央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民主党派必须对照此要求,利用现在已经形成的组织化参与的优势,推动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一)加强与执政党的沟通协调,增强参与有效性,引导党派成员走上同心同德之路

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执政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的成效。首先,加强与统战部门的沟通交流。党派要想取得良好的参与效能,就必须利用好现在已经存在的如双月座谈会等与党委系统、统战系统的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制度,充分争取统战部门在党派建设、参与过程上的政策支持和实际帮助。其次,要加强与政协系统的沟通交流。争取政协对于党派提案工作的指导,并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政协的合作。再次,要加强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在调研阶段和建议处理阶段中与职能部门的交流和协商,是增加党派参与效能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通过与执政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沟通交流,增强参与有效性,使党派成员认识到执政党对党派参与活动的认可,认识到自身参与的价值与意义,这种通过活动绩效所产生的实实在在的对执政党的认同有利于引导成员增加与执政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的信心。

(二)构建三位一体的政治参与动员机制,激发全体成员的参与热情,为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数量充足是对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有了足够多的代表人士,才能满足中国当前“利益多元、社会多元、政治多元”的需要。要做到数量充足,党派首先就必须动员足够多的成员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就必须弄清楚被激励对象的需求。笔者就此在本省相关党派成员中作过专门调研,调研数据显示,因为“认同党派的政治纲领”而加入党派的比例为33.3%,因为“寻求政治参与渠道”而加入党派的比例为41%,因为“寻求政治发展”而加入党派的比例为8%。三者相加,共占比82.3%,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成员加入党派是因为政治因素,而非其他。因此,突出政治方面的激励对于激发成员的参与热情比物质奖励更为有效。这一点同样在回答“您认为对于积极参政议政的成员最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激励?”的问题时得到了证实,选择物质奖励的人数只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18%,绝大多数人选择了“精神奖励”、“政治安排”和“实职推荐”,而其中又以选择“政治安排”的人数最多。因此,党派在构建政治参与的激励机制时,必须突出成员的政治发展可能性的作用,构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政治发展可能性三位一体的参与动员机制,激发和保护成员的参与热情。

(三)建立以参与能力和参与成绩为核心的考评机制,为选拔优秀代表人士提供依据

如前所述,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就是政治参与代表士物建设,政治参与代表人士就是那些积极投身于政治参与实践,善于把握当前政治局势,善于沟通协调各方面政治关系,善于联系群众、代表群众、表达群众所要表达的诉求,作出重大政治贡献的党派成员。因此,应将党派成员的日常政治参与表现(包括参与态度、参与成果等)作为选拔推荐代表人士的最重要的认定依据,完善现有考核机制,在成员中树立良好的参与导向,这样参与积极、参与贡献大的成员能被选拔出来,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能被保护,有益于巩固党派激励机制的成果。

(四)突出特色领域参与,提高代表性,实现代表人士在各领域的合理分布

结构合理是执政党对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要求之一。结构合理包括很多方面:能力结构合理、年龄层次合理、性别构成合理,党派之间的合理、党派内部的合理等等。但笔者认为,代表性结构合理,尤其是党派之间代表性结构合理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代表性结构的合理而言,我们应将党派特色领域参与的特征结合起来,实现在党派之间的代表人士领域互补。

从性质上来说,参政党不同于执政党,执政党需要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而参政党的政治参与首先应该是反映和代表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社会群众的具体利益,然后才是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管理学角度来说,把党派有限的参与人力集中于特定的参与领域,更易于提高其参与效能。因此,党派组织应结合党派界别的界定,结合自身成员特点,加强凝练特色参与方向的能力,增强特色群体的代表性。

(五)加强参与过程引导,培养素质优良的代表人士

素质优良是执政党对于代表人士个体的要求,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和能力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也就是党派成员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的意识和为民参政意识。此外,在参与过程中加强对参与目标的明确、参与内容的规范,有助于党派成员认清自身的责任,增强为民参政意识。对于代表人士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政治把握能力,主要是对当前执政党或政府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认识能力;政治代表能力,即对自身所代表的利益群体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困难的调研、发现能力;政治团结协作能力,即指成员在参与过程中与中共、与相关人士合作的能力。因此,在参与过程中,党派各级组织应通过对参政议题的选择,对特定利益群体的持续关注,通过对团队参与模式的要求,通过对建议案、提案等质量的把关,通过对调研过程的落实,来加强对成员政治素质的培养,使之符合代表人士的要求。

[1]中共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切实搞好安排使用[J].瞭望,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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