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建工程中的甲供材料管理

2013-08-15 00:50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施工方营业税施工单位

李 丽

(济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山东 济南 250022)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建设单位(又简称甲方)在工程施工中自行采购,提供给施工单位(又简称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用的材料。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和部分辅助材料的工程,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

一、甲供材料的优缺点

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水泥、木材、管材等,一般占建筑工程造价的50%以上,对工程施工影响巨大。具体操作方式是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到现场,施工单位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如果施工方未尽到检验义务而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施工方要承担相应责任。通常,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甲供材料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各有利弊。

(一)对建设单位而言,材料甲供的优点是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渠道,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挣取差价的行为,既能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又能够降低工程造价,还可以控制工程进度;缺点是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有的施工方浪费严重,还有可能偷换材料赚取差价,尤其是差价大的材料。

(二)对施工单位而言,优点是可以减少建筑材料的资金投入,减轻资金垫付压力,避免因材料涨价带来的价格风险;缺点是质量难以控制,出现问题存在甲方索赔风险,而且施工单位不能赚到购买材料的价差,降低了工程利润。

(三)关于甲供材料的计税标准有些复杂。根据2008年修改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针对“装饰劳务”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其计税营业额”。至于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哪些属于需要交税的材料,哪些属于不需要交税的设备,可以由各省地税机关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无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何种方式进行竣工结算,甲供材料都需要计入施工方的营业税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工程建设,改为以建设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以此来逃避营业税征收。

二、甲供材料在施工中面临的问题

(一)甲供材料降低了《工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旨在减少工程腐败,降低社会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甲供材料本身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已经进行多年的今天,尤其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运作实际上违背了清单报价“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的宗旨,降低了企业苦练内功,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降低施工成本,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动力。不利于减少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等方面没有益处。

(二)甲供材料为鉴别工程质量责任、追索工期责任及完工保修等问题增加了难度。在“包工包料”的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物资采购、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负有全方位合同义务,出现问题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程进度,施工方都无处推卸责任,但在甲供材工程中,施工单位会尽可能找理由推卸责任。工程竣工后当工程某部分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会立刻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施工原因造成的还是材料本身的问题,容易造成推诿扯皮现象。

(三)对材料甲供施工单位配合消极,科学节省材料的动力小,容易供多用多,供少用少。由于材料甲供,施工方的材料采购利润被建设方挤占,导致施工单位的预算利润被压缩,在配合上会采取消极态度,比如借口场地问题为难供货厂商,借口施工现场拥挤阻挠分包方进场施工。材料在保管环节出现生锈、变质等问题,难以分清责任。而且,施工方为了保证最低利润,必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利润,在市场上人工费、机械租赁费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施工方必然会在工程投标报价中提高报价,从而提高了工程造价。

(四)建设单位购买材料通常享受不到批量采购有折扣的优惠。甲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程造价,但建设单位的工程通常是短期的,购买材料毕竟从数量上有限,而施工单位由于本身所从事的行业,一般在当地市场上会与一些供货厂商建立起长期稳固、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关系,供货厂商从长远利益考虑,往往会给施工单位更优惠的价格。

(五)甲供材料容易出现税收风险。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建筑材料无论是由建设单位提供还是由施工单位购买,最后的工程总造价中都应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意在不能因为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变化而改变营业税的经济实质和计税依据,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例如,某项建筑工程总造价是800万元,其中原材料500万元,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提供的应税劳务为300万元。最后,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是800万元,而非300万元。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建设单位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征收。

三、加强甲供材料管理的几点建议

工程建设程序庞大复杂,工期长、使用期也长,甲供材料不但数量多、价值高,对工程建设影响巨大,所以甲供材料的合同签订、采购保管、验收结算等环节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都需要高度重视甲供材料

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甲供材料范围(仅限于主要材料)、材料结算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预算和甲供材料范围,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前报送材料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供货日期、送达地点。施工单位上报计划时所用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的书写应以行业统一名称,尽量不要用简称,避免结算中出现争议。有些建设单位把应该列入设备投资的设备当成材料让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或将材料当成设备入账,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和漏转、少转材料费的问题。

(二)重视甲供材料的交接和验收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出具正式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化验单等文件资料。需进行现场检验的,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即时进行取样检验,在未取得检验结果以前,不得使用该材料设备。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入库有两种处理方式:先入库再出库和直接交给乙方,不管采取哪种处理方式,都需要有完善的出入库手续,乙方的接收手续要完整。

对施工单位来讲,如材料质量违背合同约定,要坚决要求供货商退货,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供应商的材料,现场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监理、甲方(施工代表)、乙方(领用人)和送货人签字确认,谁签字谁负责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另外要加强进场材料入库、出库管理,保管好验收单、领料单等原始资料;加强施工现场材料和库存材料的管理,实行材料库存定期盘点制度,每月及时与财务核账,做到材料账目数量清楚,帐、卡、物相符。甲供材料要做到:计划有单据、进场有证据、库存有收据、消耗有依据、成本有数据。

(三)重视甲供材料的会计核算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对甲供材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建设单位在发出甲供材料时可以做“预付账款”处理,也可以做“在建工程”处理,如果做“预付帐款”处理,结算时需要施工单位就工料全额开具发票,做“在建工程”处理时仅需就提供的建筑劳务开具发票。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时可以做“预收账款”处理,如果建设单位不要求开具甲供材料发票,乙方收到材料时也可以不做会计处理,只在帐外做登记管理。

但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怎样结算开票,甲供材料都要并入施工单位的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须按包含甲供材的工程造价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会遗留较大税收风险,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给实际操作造成一定困扰。

建设单位在发出甲供材料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结算报告中不含甲供材给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带来了极大不利。笔者倾向于将甲供材做预收、预付帐款管理,一是使施工单位在建筑合同谈判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建设单位为了能得到合法单证把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就必须将甲供材的税金算给施工单位,从而避免了税收风险。二是在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按预算价扣除当期发出的甲供材料款,竣工结算时由施工方负担材料超量的价差,从而敦促施工单位加强甲供材料的保管,科学合理的使用甲供材料。

总之,加强甲供材料管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责任心,有利于双方的材料成本控制,有利于工程材料的结算,有利于建设项目总成本控制。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甲供材料管理的重要性。

[1]林艳钦.论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建筑材料甲供的利弊[J].工程造价管理,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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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雅莉,周作涛.论甲供材料计价与竣工结算方法[J].财会月刊,2008,(8).

[4]王瑞利.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优缺点[J].广东建材,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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