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基本假设与斯密“利己主义”本义

2013-08-15 00:52史锦梅
关键词:利己主义斯密利己

史锦梅

(兰州商学院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一、“理性经济人”是对斯密“利己主义”的简单解释

“合乎理性的经济人”是微观经济学中最为关键的基本假设,是指在一切经济活动中人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付出获得最大经济收益,其理论来源就是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利己主义”。在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上,被称为“斯密悖论”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19世纪中叶时德国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布伦塔诺提出所谓“斯密悖论”,是说斯密在1759年出版的伦理学专著《道德情操论》中提出“同情”是社会繁荣的推动力,把同情心作为人性基础;而在1776年出版的经济学专著《国富论》中,又受法国重农学派唯物哲学影响,认为“自我利益”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此认为斯密的两大著作之间对人性认识存在着根本对立,称为 “斯密悖论”或“斯密之谜”。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是对斯密的误读。虽然斯密的《国富论》被后人称作是“经济学圣经”,但是在现实中能够细读和研究原著的人并不多。特别是在高校教学中更为突出,教师忙于繁重的教学任务,科研在追求数量,缺乏追根溯源的学术氛围,使得对斯密“利己主义”存在着严重曲解并在课堂和媒体上传播,不断以讹传讹造成了更大误解和影响。所以面对社会现实我们有必要认真研读斯密 《国富论》,还斯密“利己主义”本义。

二、斯密“利己主义”的原意:利他——利己——互利

探究斯密的原意应该从研究原著入手寻找答案。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用通俗易懂的比喻说明问题真相,表达了其思想和观点:

(一)分工有益于社会成员富裕和幸福,每个人都需要别人的帮助和合作

在书中他以“扣针制造业”为例分析了分工好处后,斯密说“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的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着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与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从中可知人类正是有了合理分工,才能使大家能够生存和幸福。为了能从总体上更好的说明此点,斯密又“考察一下文明而繁荣的国家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日用物品”得出这样的结论“总之,我们如果考察这一切东西,并考虑到投在这每样东西上的各种劳动,我们就会觉得,没有成千上万人的帮助和合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卑不足道的人,即便按照他一般适应的舒服简单的方式也不能够取得其日用品的供给。”

(二)互通有无的交易行为是文明社会选择的结果

在第二章的开篇,斯密说“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什么都自己生产显然是不可能的,斯密对此也说“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而抢、偷、骗是违法的并且是不道德的,道德和法律的形成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所以斯密探讨的是“文明而繁荣的国家”致富之路,而不是野蛮社会的财富增长。

(三)利己心理是人类特有本性,彼此间的协作比依赖别人的恩惠更好

斯密认为选择“交易”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动物可以通过博得对方的欢心取得所想的东西,而人则是需要相互的协作。他说“小犬要得食,就向母犬百般献媚;家狗要得食,就做出种种娇态,来唤起食桌上主人的注意。我们人类,对于同胞,有时也采取这种手段。如果他没有别的适当方法,叫同胞满足他的意愿,他会以种种卑劣阿谀的行为,博取对方的厚意。不过这种办法,只能偶一为之,想应用到一切场合,却为时间所不许。一个人尽毕生之力,亦难博得几个人的好感,而他在文明社会中,随时有取得多数人协作和援助的必要。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

(四)刺激他人的利己心,从而可以达到“利己”的目的

那么,如何来得到别人的帮助和协作呢?斯密给我们指引了方向,那就是刺激他人的本性“利己心”。斯密说“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社会上,除乞丐外,没有一个人愿意全然靠别人的恩惠过活。而且,就连乞丐,也不能一味依赖别人。诚然,乞丐生活资料的供给,至部出自善人的慈悲。虽然这种道义归根到底给乞丐提供了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但没有,也不可能,随时随刻给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东西。他的大部分临时需要和其他人一样,也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而得到供给的。”

(五)交易是双方自愿且是互利的经济行为

从上述可以看出,交易出现的原因就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上的,斯密在解释时也是这样认为的。“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在一个文明社会中“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这样一来,人人都一定能够把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换得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就鼓励大家各自委身于一种特定业务,使他们在各自的业务上,磨炼和发挥各自的天赋资质或才能。”

纵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斯密的原意:当人们发生交易行为后,互利是结果,而更好实现的过程是激发他人的“利己心”来实现“利我”,所以才能有经济学上所说“神奇的看不见手”原理。斯密断言,一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但是,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想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所以,在交易中经济人只有通过表面形式“利他”才能实现真正“利己”,交易得以成功。他原本并没有想为促进社会利益做出什么贡献,但却在对个人利益追逐过程中,利他的前提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在达到“利己”同时无意中达到实现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反过来说,在刺激他人“利己”动机时,表面行为是“利他”而实质目的是“利己”。所以当此交易完成后,对双方而言则是“互利”的“经济行为”。由此可见,斯密所说的“经济人”是一个遵纪守法、讲道德的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坑蒙拐骗无所不为的“经济人”。只有这样社会的公共利益才能提高,才能称作是文明社会。

三、现实中存在的对斯密“利己主义”误解

在现今经济学传播中,由于缺乏追根溯源的学术态度,许多人在“不知实情”前提下互相引用,大有以讹传讹的成分甚至是歪曲着斯密“利己主义”理论,已经到了“三人成虎”的程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利等于自私

“自私自利”是生活中常用的词,在斯密那里自利与自私是有明显区别的。斯密所说的是“自利”,而不是“自私”。他把“自私”和“贪婪”相提并论,而赞扬对我们自己个人幸福和利益的关心。自利只是指对自己有好处,但并没有排除也会对他人有好处的可能性,而自私则是只考虑个人利益的一种行为。

(二)自私一定能够自利

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只对单方有益的交易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没有个人“自利”结果。因为发达社会是有明确和详细分工更需要彼此的互助和配合。现实中虽然存在用蒙骗手段获得短期利益的事件,但从长期看会失去下次合作机会同时还有不良的口碑形成辐射效应,经营者难以实现长期自利的结果。

(三)损人就能利己

“损人利己”似乎是定论,其实在文明经济社会中,利己不一定非要损人或损人未必就一定能够利己。现实经济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使得一些不法行为逍遥法外产生误解。从经济人行为动机分析,利己就是要成本小于收益,而成本和收益也有长期和短期分析。如果监督体制健全且有效,使之付出高昂成本就可以阻止这种行为。无论从长期和短期看斯密所提出以“利他”为前提的利己行为达到互利才是收益中的最大值,也就是说为了自己私利必须服从公利,个人的私利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如制度经济学,就是通过有相关制度来约束一些不利他的行为,激励那些利他行为从而达到利己目的。

(四)遵纪守法难以致富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原则,体现在对贸易双方的利益兼顾,个体的利己行为通过市场这个桥实现互利,满足各自的所需。斯密阐述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作用时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从中可以看出斯密所说“放任自由”经济政策是在“经济人”遵守法律为基础的,这样就排除了上面所理解违法乱纪得以致富是利己最大化的体现。所以遵纪守法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是实现自利基础。虽然现实中也有违法获得暴利的行为,只能说明法律体系存在漏洞或监管制裁不严所致,并不能用 “经济人”解释。

四、正确理解和宣传斯密“利己主义”的现实意义

斯密既是经济学家同时也是严肃的道德哲学家,绝不是有些学者所勾画的主张惟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导师。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佛里德曼说过,不读《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重温此话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有利于经济个体建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

由于以往对斯密“利己主义”误解,使得现实经济中一些不良现象似乎在理论上找到了依据。社会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加之打击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因素的影响,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好的经商理念。一些人甚至认为只要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不惜一切手段去获取,甚至违法乱纪,损坏他人利益都是完全正常的,是斯密所说“利己”目的最好的实现。所以通过研究,我们还斯密“利己主义”真相,大力宣传市场交易的真谛是通过互利才能实现自利,必须以考虑他人利益为前提,才能实现持久的自我利益和最大化目标。只有每个人真正认识到此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朝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发展,才能实现斯密所说的文明社会。

(二)有利于转变就业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

在济转型中失业一直是各级政府所关注的问题,纠结在“找市场”还是“找市长”"。在温州就没有下岗职工的说法,原因并不是因为这里工作机会多,而是因为温州人,善于发现和捕捉商机。所谓商机就是斯密所说的发现“利他”的机会,他人需要就是市场需求,这才是市场经济的真谛。温州人用近乎天然的商品意识和创新意识,干出了让全国人们刮目相看的许多新行业,同时也实现了“利己”目的。只有“利他”才能满足消费者或生产者的服务形成市场,在交易中实现供需平衡,就业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三)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社会风气

国家政策倾向于西部是为了促进西部发展,但如果单靠行政命令和舆论宣传,会形成“风声大雨点小”局面,易使支援停留在表面形式,难以吸引持久的投资。正确理解斯密的“利己主义”能够更好的增进宏观调控效果,让投资者看到未来的收益才能真正吸引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同样对于微观经济个体必须在自由、公平前提下交易才能实现互利。厂商为消费者着想产品才能有市场,实现获得高额利润的目的。消费者购买满意产品才能满足自身需要,同时让厂商盈利社会才能有更丰富的商品来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所以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只有通过宣传利他才能实现利己的理念来逐渐扭转现今社会上不良风气。

综上所述,斯密利己主义实质是以“利他”为前提“利己”为目的,最后达到互利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提高。由于理论上对斯密“利己主义”误读,在传播过程中经济学界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大众灌输了被曲解的市场道德标准,所以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社会,重温斯密的利己主义是当务之急,有着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1] 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7.

[2] 刘燕.经济学人性的假设演进与超越[J].南方经济,2005,(06).

[3] 魏江林.浅析经济人假设和利己主义[J].经济师,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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