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3-08-15 00:47邱晓霞
关键词:宪政宪法信仰

邱晓霞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政治学院,成都 610106)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是宪政的精髓。要实现宪政,不仅要有宪法,而且要把宪法付诸实施。针对我国当前宪政文化的缺失,法律信仰的缺乏和公民宪政意识相当薄弱的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提出构建本土的宪政文化,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培养公民宪政意识的完善措施。当人们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较强的宪政意识的宪政文化已经构建,我国的宪政一定会实现。

一、宪政文化的含义

宪政文化,是指人们对有关宪法、宪政现象的认知、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的总和[1]。它对宪政的发展和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政治习惯,作为政治制度它必须以宪法的制定作为前提条件,以保障人权作为终极目标;作为政治习惯它必须以法治作为基础,以民主政治作为核心[2]。

坚实的宪政文化是实现宪政的基础:首先,宪政要求大多数的人的参与,要求人们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因而要求一种民主文化;其次,社会必须具备一套监督权力行使者的基本规则,当其违反基本规则时,必然受到严厉的制裁,因而要求一种法治文化;最后,宪政要求一套完备的宪法和法律,人们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的准则,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冲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而要求一种法治信念[1]。

二、我国当前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宪政文化的缺失

自清末立法变革以来,我们在宪政的道路上苦苦求索,但直到今天,宪政依然离我们很遥远,虽然我们有比较完备的宪法;法治依然在艰难前行,虽然我们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而百年来我们未能实现宪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宪政文化的缺失[3]。宪政文化是宪政制度确立的必要前提,是宪政在一国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因素。

宪政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宪政文化的建设,这种文化就是整个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宪政制度的确立以相应的宪政文化基础为必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与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体现。

从宪法变迁史看,宪法与文化的关系非常紧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实际反映了人们宪政理念和宪政文化,而文化也相应地决定着宪法制定、实施、解释、遵守等各个环节中的价值判断[4]。

由于宪政是西方的舶来品,平等、自由、人权的宪政文化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得到普遍传播,我国目前的宪政制度得到真正确立的宪政文化普遍薄弱,对宪法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宪法内容知之甚少。由此可见,建构我国的宪政文化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5]。

(二)法律信仰的缺乏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法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6]宪政文化的核心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监督和约束权力,信仰与崇拜法治。但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普遍缺乏。法律一直不被信仰,一直是用来治理老百姓的工具。这与我们几千年来形成的儒家传统文化有关。我国古代法律体系是儒家伦理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是宗法家族伦理,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以伦理为转移,由伦理决定其弃取,是法律与道德的混合物。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我们往往不是信仰法律,而是崇尚权力、迷信权威。伦理、人情时常左右司法,司法的权威性沦为权力的附属,常常受到挑战。由于宪法没有进入诉讼,人们对宪法表现出漠不关心,认为宪法没有发挥多大作用,只是一个根本法而已。法律信仰的缺乏是我国宪政文化建设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7]。

(三)公民宪政意识相当薄弱

在当代我国的宪政文化中,公民宪政意识相当薄弱。两千年多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的统治文化烙上了鲜明的“官本位”印记,“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权力的制约并没有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思维,虽然法律日趋完善,但是人们对行政机关及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并没有到位,这主要是人们的宪政意识比较淡薄[8]。虽然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广泛开展,但是人们的宪政意识并没有广泛树立起来,大多数人对宪法的认识仍停留在“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上,民主、平等、自由等宪法理念并没有深入人心,有的却是“法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官大于法”、“法不能管当官的”等观念。这种情形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宪政文化建设[9]。

三、如何完善我国宪政文化的建设

(一)构建本土的宪政文化

文化是整个社会的心理基础,但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必须在制度的实践中逐步产生并确立。宪政文化的建立是从宪政实践开始的,在宪政实践中慢慢形成和发展起来。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而言,宪政文化的形成都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必须经过历史、地理、社会等多种因素长期的积累,经过深刻的理论推敲和实践的检验。针对我国目前大多数人的宪法意识薄弱,对宪法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对宪法内容知之甚少,我们必须加强对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结合现实中的宪法事件对人们进行宪法教育,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在宪政实践中形成民主、法治、平等等宪法理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文化。

我们宪政文化的构建必然要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会对宪政的基本精神及原则有更深刻的领悟,从而将宪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指导自己的行为,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借鉴、完善,探寻到适合本国发展的宪政之路。宪政文化是宪法文化、法治文化,法治文化要求树立宪法至上的权威,确立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使人们的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理念得到有效树立,使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国家权力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内良性运转,人们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宪政文化的良好运行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因此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在法律比较完备的情况下,人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发挥才能。

宪政文化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我国的宪政文化建设才刚刚起步,还需要做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细致的实践工作。我们要构建本土的宪政文化,必须把传统文化与现代的法治文化结合起来。当我们打下坚实的宪政文化基础后,就会实现宪政国家[10]。

(二)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缺乏,阻碍了我们宪政文化的构建,要建设宪政文化,我们必须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更需要通过教育作为中介来将之传输给社会。在宪政建设中,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性教育,使人们得到法律的熏陶,从而直接参与到各类民主的社会活动中去。在我国,进行法律信仰培养的最好方法是法制宣传,完善法律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是帮助公民形成法律信仰,从而推动宪政建设最可行的途径[11]。

首先要培养公民遵守宪法的意识来树立法律信仰。遵守法律最重要的是遵守宪法,因为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并没有得到有效树立。现实中常有一些违宪情形出现,例如有些农民工的选举权被剥夺,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机关侵害的情况时有出现等。宪法并没有成为人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最后的救济手段。所以公民守宪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宪法的实施。

其次,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来树立法律信仰。权力分立并且互相制衡才能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在我国地方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并且司法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机关手上,这种体制难以实现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难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难以让人们相信司法,也难以让人们信仰法律,所以法律信仰的树立必须以司法独立和公正为前提。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如果无视法律,贪赃枉法,做出不公正的判决,那么人们就会对法律彻底失望,从而失去对法律的信任,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

再次,建立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是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的关键。宪法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人们权利。1803年美国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建立起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从而极大地保护了公民的权利,树立了宪法的权威性,培养人们对宪法的信任和崇拜。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树立法律信仰的关键在于宪法有效的实施,即宪法确实有用而不是一纸空文,确保宪法有用的关键又在于宪法监督机制的建立。我国目前宪法监督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人们还不能切实感受到宪法和法律所能给予他们的保护作用,所以人们不可能真正地从内心里去服从并信仰宪法和法律。但是当人们权利受到侵害,当他穷尽所有的法律不能救济自己的权利时,他能够运用宪法救济自己的权利,他才能觉得宪法是有用的,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的武器,这样他才能信仰宪法,信仰法律。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宪法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8]。

(三)培养公民宪政意识

我们的宪政文化建设关键是要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宪政意识就是人们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及实施宪法的心理感觉、态度和评价。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首先,培育公民的宪政意识要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政府应加大对宪法宣传和教育,除从小学教育开始进行宪法教育,还应把现行宪法印成小册子,人手一册,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同时,政府应积极利用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不仅要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而且广泛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宣传宪政文化理念和基本价值,使宪法具有至上性的重要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掌握宪法知识,从而在行动上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其次,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并忠诚于宪法,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以宪法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保护人们的权利,从而为培养公民宪政意识做好榜样,使人们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

再次,积极培养公民的宪政习惯。宪政习惯即人们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处理各种问题的方式,是思想见之于行动的一种思维定式。培养宪政习惯意味着权力的行使应该纳入法律的轨道,意味着容纳尊重并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意味着遵守宪法、适用宪法,并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运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人们的宪政习惯形成后,宪法意识也会加强,从而促进宪政的实现。

最后,培育人们的宪政信仰。我们不但要继续完善文本的宪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树立宪法的权威,树立宪法的权威是形成宪政信仰的前提。只有保证宪法在现实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让每一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宪法的权威性,人们才会在心理上认同在情感上信赖宪法和宪政。人们通过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活动,同时有效地监督政府,才能将宪法奉为最高行为准则,形成对宪法的信仰,自觉践行宪法、推动宪政发展[9]。

我们宪政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宪政文化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宪政的精髓就在于民主、平等、法治、人权。宪政的外在表现形式即宪政文化。当人们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较强的宪政意识的宪政文化已经构建,宪政一定会实现[12]。

[1]张艳.中国宪政文化论[D].武汉: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

[2]熊必军.宪政文化与中国宪政模式的建设[J].湖南社会主义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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