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征税的尴尬

2013-08-27 08:16刘芯邑
决策探索 2013年9期
关键词:王倩刘恒网店

文/刘芯邑

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卷土重来。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证实,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调研实施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措施,预计今年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电商征税势在必行。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教授吴景明对电商征税一事却持不同看法。

他认为,我国的整体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在钱荒及高通胀的形势下,为了保增长,过度依赖房地产导致泡沫经济,此时,对眼下“曙光一片”的电商行业征税并不合时宜。

“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对于淘宝平台上数百万家C 2 C个人电商来说,一旦以5%的营业额为征税标准,部分卖家或将面临倒闭,给电商带来的将会是致命打击。”吴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网店或面临倒闭

2007年5月,王倩在广东潮州开了家淘宝网店,名叫“潮丽服饰”。对于电商征税的说法,王倩告诉记者:“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小卖家,税收会增加不少经营成本,必须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来缓解压力。”

王倩的网店里只有80件左右的商品,她每月都会花几千元用来进货,利润率较低。“我们靠的是薄利多销,如果征税,必须靠涨价才可以维持。衣服涨价后,将会失去部分顾客。”王倩说。

王倩的淘宝店销售额虽然很高,但成本也不低。“我们自己到韩国进货,平均售价控制在100元以内,成本较高。”王倩告诉记者,她的店铺依附于淘宝网平台,每年花在淘宝网上的广告费和旺铺费共计5万元左右,这对她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事实上,与“潮丽服饰”一样,淘宝网许多卖家都是低利润经营,重金打造爆款来吸引流量。不同于天猫、苏宁易购、京东等平台上的企业电商,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淘宝中小卖家赖以生存的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韩复龄告诉记者,征税对于个人电商的结果,“要么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牺牲价格优势;要么牺牲自身,彻底退出电商市场”。

时机是否成熟?

不少淘宝卖家对电商征税持否定态度。卖家表示,B 2 C企业普遍认为,缴税有利于行业公平发展,但税收的公平反而会造成经营上的不公平。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以5%的额度征税,按2012年淘宝交易额8000亿元计算,淘宝商家一年将增加近400亿元的缴税成本。

在刘恒看来,一旦征税,淘宝中小卖家的价格优势将会减弱,淘宝的地位势必受到影响,反而对包括苏宁易购在内的B 2 C类企业更有利。

“这或许是张近东对电商征税首次提案的原因:借机打击主要竞争对手,为自己的苏宁易购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刘恒说。

“政府现在对网店征收5%的税收,时机尚未成熟。”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整合营销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唐兴通认为,电子商务是新兴领域,还未成熟壮大,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仓储、物流、制造、人工服务等一系列产业链的发展。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还解决了众多就业问题,使一些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自谋其利,这是传统产业无法做到的。

“对这样的产业不但应放水养鱼,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壮大,而不是紧盯着电商的钱包采取竭泽而渔的方式向其征税。”吴景明认为,将来电子商务发展成熟,整个行业的规模和效益都壮大时,即使设置很低的税率,政府也可获得可观的税收收入。

征税额度或降低

据了解,大多数淘宝卖家尚处于创业阶段,类似于家庭作坊。即使月销售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收益也有限。

“小微企业在网上开店征税可以从轻从微,甚至可以专门为这些网店设计低税率,为其节约开店成本。”刘恒指出,目前我国一小部分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那小微企业开网店的税率是否可以降低到2%或1%,尽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唐兴通认为,一方面,应从结算、物流等入手,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从而控制网上商品价格上涨;另一方面,起征点以下不征税,起征点以上征收按营业额计算的“综合税”,而不是分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等。

韩复龄则建议,对于绝大多数C 2 C的电子商务店铺,可采取定额征税的办法。例如,可在商铺注册成立的第一、第二年给予免税,若两年后该商铺经营不错,则可以根据其营业额制定定额税,然后每隔一两年对其重新进行核实,按照新的营业额重新划定税额。

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早已付诸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三等,标准税率为17.5%,优惠税率和零税率分别为5%、0%,可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郑毓煌则建议,制定征税政策时可参考美国模式,设置延缓期,对大中小型电商提供差异化的纳税延缓期。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只有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给企业预留缓冲期,留存足够的运营经费,才能让中小企业有机会活下来。

征税难题待解

事实上,现在大量的网络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

“网络交易若不纳税,一些不法商家就会想办法将线下交易变成线上交易偷税漏税。”郑毓煌认为,电商监管相对滞后,建立完善的电商监管政策显得尤为迫切。

一般而言,企业纳税要有税收登记、企业账号等,但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不管是信息流、物流还是现金流都是在网上进行的,尤其是一些在线就可以交易的虚拟产品,如网游装备、音乐、电子图书等更难以监管。

在郑毓煌看来,收入难以界定是关键。首先,传统的征税有发票凭证为依据,纳税人缴纳税款可通过发票来计算;而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填制,电子数据可以轻易地修改,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其次,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计账的电子货币可以避开税务部门完成纳税人的付款业务。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无从下手。

另外,计算机的加密技术高速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超级密码隐藏有关信息,这样使税务机关搜寻信息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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