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监督的难点与对策

2013-09-13 00:07许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4期
关键词:评标中标内审

许持

随着我国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每年高校用于物资采购方面的资金已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成为高校办学经费开支中重要部分。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出现了各种促销手段,在一些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变相折让、贪污受贿等现象,高校腐败案件也多发于此。目前高校采购工作大多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方式。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也逐步加大了对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审计力度,所谓物资招投标采购的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一方面对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对招标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力争以最佳性价比购进所需物资,使学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我校审计部门在物资采购招投标方面所做的工作来看,存在一些难点。第一,由于用户单位、采购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商家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督部门掌握的信息往往是最少的,这也就造成虽然有些招标中存在可疑之处,但监督部门却苦于没有实质证据;第二,有些商家和用户单位会在招标前进行接触,这样的接触往往会让用户单位产生一定的倾向性,甚至直接以某个商家产品参数作为标书的方案,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第三,招标的最高控制价由于技术因素目前都由用户单位自行制定,控制价是否真实合理无法有效监督,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高校内部审计不仅要在财务收支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还肩负着帮助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制定战略方针,改进管理方法,最终实现提高学校整体运营能力的重任。

一、事前审计

事前的审计过程主要是参与部分特殊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并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由于采购信息的不对称,审计人员如果仅通过在招标会现场的监督其实无法有效的发现问题,只有通过前期的介入,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采购部门人员的具体想法,才可以了解到采购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以及标书中是否存在不客观不公正的条款,可以在招标前及时纠正。

1.对采购计划的审计。高校的设备价高量大,更新换代快,首先,采购前应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物资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浪费物资的功效及资金。其次,应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已编报预算并按学校年初下达的预算执行,审查有无超计划、无计划的采购行为,追加的采购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对采购招标情况的审计。首先要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实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情况。其次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检查招标人与投标人有无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等行为。再次,检查评标程序的合规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理。要求内审部门对同一类型、品种、规格的物资采购至少收集三种以上的价格信息进行比价,从而确定物资公允价格。评标时对采购的物资实行价质均衡法,在实用、有效的基础上争取价格最优化。

3.对采购合同的审计。主要是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首先是合同主体的审核,重点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审查时主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专业、有效期限)、资质证书(从事专业等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经营业绩等;其次是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投标人约定的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审计,最终使合同的条款完备、清晰、准确,保障合同成立、生效及顺利履行,避免因合同质量指标没有量化、对违约处罚不具体而造成合同纠纷,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二、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主要是指在招标会现场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通过熟悉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招标现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方式,保证招标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平。重点关注评标专家组成员是否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独立地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地打分;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标的价格明显偏离、违背市场规律的,可请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组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判断认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布。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同时应结合内部控制目标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在招投标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始终处于第三方监督的地位,以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审人员不参与招投标的管理,不能参与标书的评定,审计意见只能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定标书的依据。但是在一些高校内部往往习惯于将审计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来对待,而内审人员也习惯于参加评定并决标,这样做不仅丧失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而且增大了审计风险。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单位在设立公证席的同时也应为审计部门设立监督席,让审计人员负责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但并不参与任何具体评标活动;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的结果进行认定,向全体与会人员发表审计意见。这样做既能保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又能实现对招投标工作有效的监督。

三、事后审计

对大型设备和重要物资,审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验收,查验货物是否按合同期到达,货物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及有关技术参数、付款方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应与财务部门对物资采购的审计程序达成共识。做到没有内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防止采购部门规避审计。我校要求3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在报销前,应经过审计部门的审核方可报销,通过这一举措,一方面减少了不规范的物资采购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审计关口前移,将违规的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随着绩效审计的逐步开展,在注重事中审计的同时,加强了审计的前置性和后续性,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1]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务指南[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147.

[2]张来斌.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审计[J].财会通讯,2006(6):56.

[3]郑萍.浅谈高校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程序[J].财会通讯,2005(3):48.

[4]朱军林.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四个环节的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0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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