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童试及生员中举率再探

2013-10-11 08:50李志明
大学教育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生员官学乡试

□李 兵 李志明

童试又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它既是明代士子获得官学资格入学的考试,也是其步入科举应试之路的重要考试。不少明代教育史、科举史研究者以童试为研究对象,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①此类著作以陈宝良的《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赵子富的《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郭培贵的《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5年版)最具代表性。然而,由于记载明代童试的文献多散见于方志、文集之中,搜集的难度非常大,这使得童试研究依然相对比较薄弱。不少研究者往往将明清两代童试一并论述,然而主要内容却是清代童试,让人误以为明清两代的童试是完全相同的。不仅如此,一些研究成果虽然有助于我们认识明代童试的基本情况,然而附生制度的创设时间、生员的中举率和乡试录取率等问题仍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拙文在吸收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史料,对明代童试的创立与运作、附生制度的创设时间、生员的中举率与乡试录取率等三个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冀图能使读者对明代童试有更全面的认识。

一、童试的创立与运作

明初官学并未建立严格的入学考试制度,尚无童试之制。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年(1369)发布诏令,要求各地兴办官学。②《明太祖实录》卷46,“洪武二年十月辛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版,第924页。各级官学相继建立起来之后,官学学生由府州县学的教官先对童生进行选拔,凡是年龄在15岁以上20岁以下、且能背诵《论语》、《孟子》,以及20岁以上的士子均有资格参加选拔。③(嘉靖)《尉氏县志》卷2《学校·大明立学设科分教格式》。合格者再由知县、知州、知府等以提调官的身份对童生进行审核,④因府州县官均有管理地方官学的职能,故其在管理教学事务时称提调。如(康熙)《阳武县志》卷7《艺文志》云:“今之邑令,其在学校称提调官。提调之人,有养有教。”审查合格者,即授予生员,有资格入官学学习。为保证选拔生员的质量,监察御史、按察使巡视各级官学,斥退才疏学浅者。⑤陈宝良认为,除监察御史、按察使之外,布政使也参与了地方学政事务(见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第223-224页)。然而,此结论仅仅依据的是明人所编之方志,而非明朝廷的官方文献,故笔者对这一观点存疑。

这种审核入学制实施了67年后,至英宗正统元年(1436)被童试所取代。这一年,户部尚书黄福上奏:每处增设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一名,南北直隶各增加御史一名,其职能是专门管理官学。于是,朝廷下诏各地设提学官,提学官制度正式建立起来。①《明英宗实录》卷17,“正统元年五月壬辰”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版,第343-344页。另据《明会典》载:代宗景泰元年(1450)取消提学官制度,至英宗天顺六年(1462)恢复。提学官主管各地的教育、考试事务,其中主持考试选拔生员是其重要的工作职责。这样,提学官主持的考试取代了提调官以审核确定生员的做法,童试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士子应童试,需向官学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由府州县学教官进行保结,保证考生“无过犯方准进场,有败伦而失简举者,教官与州县官各有罚。”②(明)孙承泽:《山书》卷6《士重德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点校版,第123页。明代应童试者无年龄限制,年龄小者十余岁即已应试,如陆南英14岁参加童试,在考场内挥笔而就,答题速度与水平都让主考官惊讶。③(明)赵用贤:《松石斋集》卷20《陆征君暨元配高孺人墓志铭》,《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41册,北京出版社影印版,第307页。12岁的丁元复“就试郡守及督学,皆第一,补博士弟子。公既少年,试辄冠其列,名声大噪。”④(明)申时行:《赐闲堂集》卷25《浙江布政使司左参议丁公墓志铭》,《四库存目丛书》集部第134册,齐鲁出版社影印版,第513页。

童生需首先参加县试,县试由知县主持。参加县试的童生人数与各地文化教育水平密切相关,文化教育比较发达地区的应县试人数多达二千人以上,如明末上海县“一时家弦户诵,县试童子不下二、三千人,彬彬乎文教称极隆焉。”⑤(清)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第26页。汝阳县的考生人数更多,县试人数多至八千人。

各地对县试都比较重视,有的县还建有一定规模的试院或考棚。因考棚或试院多为临时建筑,故每次县试前都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兴修。比如平阳县每年修建考棚的费用为三百两银子,三年将近千两。尽管花费巨大,但考棚仍然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诸物称是,费且不赀,则困在民。且芦苇覆葺,不蔽风雨,往往左执盖而右操觚,甚至不终局而改期者有之。”⑥(乾隆)《平阳府志》卷36《艺文》2,王三才:《平阳试院记》,乾隆元年刻本。汝阳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岁校士必盖棚厂,费不下数百金,事竣厂拆,又一岁则费如是。”⑦(康熙)《汝阳县志》卷10上《艺文》,叶秉敬:《天中校士馆碑记》,康熙二十九年刻本。为改变这种状况,有的地方建设了相当规模的固定建筑,以作为考试场所。如平阳府新建的试院有“正堂五间,前有轩,旁为席舍,东西各十一间。门、皂房各三间。又前为仪门,内有坊。又前为大门,外有坊。后川堂五间,上房七间,东侧厨房五间,西侧书房五间,后旁书房三间。约费金钱若干,规模宏大而基孔固,盖屹然不朽之业焉。”⑧(乾隆)《平阳府志》卷36《艺文》2,王三才:《平阳试院记》。这些新建的试院极大地改善了士子的应试条件,“若夫应试之日,决灵建瓴而士不知有雨,扬沙飞砾而士不知有风,布席安居,不至 天地,挥毫展卷,如对净几明窗,此之为快,更有不可尽言者。”⑨(康熙)《汝阳县志》卷10上《艺文》,叶秉敬:《天中校士馆碑记》。

县试前,考生先在试院外的广场集合,听候点名入场。入场时,由考场工作人员唱名,并发给答卷纸。入场后,考生依据答卷纸上之座位号对号入座,“又分号出题,题即密藏卷后。既封门,方示以题之所在。”⑩(清)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五,第33页。

县试的录取名额相对较多,一般情况是每县录取六七十名。至明末,县试录取名额明显增加,如崇祯七年(1634)上海县试,录取了277名考生,录取比率大致为十分之一。

县试的录取者有资格参加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的规模比县试大两三倍,大多数府试的硬件设施比县试好。然而,与县试相较,府试的录取率要低很多。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明朝廷认为知府不仅地位远远高过知县,而且其在地理位置上也离考生更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考生的请托,能更公正地主持考试。府试的录取人数无定额,一般府试录取百余名考生,约为提学官录取人数的两倍。由此可见,提学官主持的入学考试的录取率为50%左右。这样,府试就成为童试阶段难度最大的考试。叶梦珠说:“当时入泮,每县取六、七十名,府取不过百余名,文理稍顺者,竭力营谋,府取入泮,直如拾芥。故当日童试不难于放泮,而独难于府取。”①(清)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五,第35页。府试故有“府关”之称。

府试的录取者有资格参加提学官主持的入学考试,即院试。②陈宝良认为直至明末始有院试之称谓,清代则通称为院试(参见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第227页)。笔者为表述方便,将明代提学官主持的官学入学考试称为院试。府试的第一名必定会被提学官录取,此为明代惯例,清人俞樾在分析明代科举的相关记载之后认为:“按此知府取第一必入学,自前明已然矣。”③(清)俞樾:《茶香室四钞》卷16《府录领案必入学》,中华书局,1995年点校版,第1742页。

院试与县试、府试的考试内容大致相同,以《四书》义、本经和论、策为主。张文麟于弘治十一年(1498)参加童试,其《年谱》详细记载了此次考试的考题,县试“先考儒士,命题四篇(《四书》:徹者徹也,助者,藉也;经:大则如威,小则如愧;论:正己以格物;策问:张良、诸葛亮、陶潜、范仲淹人品优劣如何)。”县试要求考生写以《四书》和以本经为题的八股文各一篇,论一篇,策问一道。府试考题少于县试,仅命二题(其若是,孰能御之,论实学),也就是说考生仅需写一篇八股文,论一篇。院试考题包括“《四书》、本经、策、论”,考题数量、形式与县试基本相同。④王云五主编:《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第一辑)之《明张端严公(文麟)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78年影印版,第13页。

院试的取中者称生员,又称诸生、秀才、茂才、博士弟子等。生员有资格入府州县学学习,故称为进学、入泮。⑤参见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生员的别称”,第169-175页。生员在正式入官学前,还需要进行一次覆试,主要是核对该生员的笔迹,防止生员之前冒名顶替。叶梦珠对覆试有清楚的描述:“诸生入泮必取府、县考试原卷,与入学试卷一并连钉,覆试之日,给发新生。令覆试所作文即誊于入泮试卷之后,以对笔迹异同,防顶代也。”⑥(清)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五,第34页。覆试后的第二天,新录取生员身着秀才服——襴衫,由府州县学的教官带领向提学官谢恩,“行师生礼。文宗躬率新生先于试所文庙内参拜,然后各回本籍。”⑦(清)叶梦珠:《阅世编》卷2《学校》五,第36页。之后,新录取生员等候发红案,府州县择日将生员迎送入学。至此,童试的全部程序就已经结束,考取生员不仅意味着士子取得了官学的入学资格,更重要的是表明士子已经正式迈上了激烈的科场竞争之路。

二、附生的创设与录取

明初诏令全国设立官学之后,对官学的招生人数进行了规定。洪武二年(1369),朝廷定府学生员数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洪武十三年(1380),京城所在地应天府学生员增至60名,这些生员都给予廪膳,因此称为廪膳生或廪生。由于廪生实行定额制,限制了士子的出路。为解决这一问题,明朝廷于洪武二十年(1394)下令,在维持廪生定额的同时,扩大招生规模,招收增广生员(或称增广生、增生),人数不限。增生的设置虽然增加了士子们的出路,然而由于没有限制招生人数,出现生员过滥之弊。宣德二年(1427),⑧关于礼部尚书胡濙上奏的时间,俞汝楫等编纂:《礼部志稿》卷70《学约·申饬抡士》记为“宣德二年”,而《明宣宗实录》卷40记为“宣德三年”。拙文从《明宣宗实录》之记。礼部尚书胡濙上奏论及官学教育的弊端时指出:“天下郡县学应贡生员多是记诵文词,不能通经,兼以资质鄙猥,不堪用者亦多,此皆有司不精选择,教官不勤教诲,是以学业无成,徒费廪馔。”他认为要消除这一弊端,必须对每所官学增生的数量进行控制,即在京府学60名,在外府学40名,州学30名,县学20名。⑨《明宣宗实录》卷40,“宣德三年三月戊戌”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版,第979-980页。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采纳,并以此作为明代增生的定额。至此,明代官学的生员定额为在京府学120名,其他府学80名,州学60名,县学40名。

由于明朝实行“科举必由学校”的文教政策,⑩《明史》卷69《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1675页。考取生员进入官学是士子应试科举的必要前提,实行定额制的官学远远无法满足士子读书应试的需求。正统十二年(1447)三月,直隶凤阳府知府杨瓒上奏:“内建太学以储天下之英贤,外设府州儒学以育民间之俊秀,府学额设廪、增生员八十名,州学六十名,县学四十名。此外聪明之士不得与者,入学寄名以俟补增广之缺。”杨瓒认为这些官学的寄名者地位非常尴尬,他们既没有资格作为增生的增补候选人,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导致大量的人才被埋没。为解决这一问题,杨瓒建议扩大官学生员的招生规模。对于扩招生员的具体方式,杨瓒的建议是:“天下学校今后增广生员,不拘额数,但系本土人民子弟自愿入学读书,听府州县正官与学官公同考选,俊秀者即收作增广生员。凡遇开科考,其学问优长者许令应试,事下礼部议请,令如有此等子弟,准其入学,待缺补充增广。”①《明英宗实录》卷151,“正统十二年三月癸酉”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版,第2959-2960页。杨瓒的建议被朝廷采纳。这也就是说,在增生之外扩招生员之制始于正统十二年。

对于这一设立时间,不仅《明英宗实录》有记载,明代方志亦有记载,如(嘉靖)《沈丘县志》记载:“正统十二年,又令提调教官于常额外,选军民俊秀子弟愿入学者为附学。”清人在编撰《明史》,以及关于明代的政书时,亦多将附生的设立时间定为正统十二年。如《明史》云:“礼部采瓒言,考取附学。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由瓒议始”。②《明史》卷161《杨瓒传》,第4386页。此外,清代方志在言及附生制度时,多认为正统十二年为始设时间。③如(雍正)《阜城县志》卷6《学校·师儒》记载:“正统十二年,于常额之外,复增附学,无定员。”再如《陆川县志》卷9《学校类一·学额》载:“正统十二年,采凤阳知府杨瓒言:民间子弟可造者众,今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无常额”。

尽管附生之制始设于正统十二年,但在明代官方文献中,附生之名应该要晚于正统十二年。明英宗天顺六年(1462),也就是在这一制度实施后的15年之后,朝廷在颁布的提学官《敕谕》中明确规定了生员考选升等的次序,“廪膳、増广生员已有定额。廪膳有缺于増广内考选,学问优等者帮补;増广有缺,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资质聪敏人物,俊秀子弟补充,不许听信有司及学官徇私作弊。若有额外之数,须严加考选,通晓文义者存留待缺”。④(清)俞汝楫等:《礼部志稿》卷24《仪制司职掌·学校·儒学》,《四库全书》第597册,第446页。这一敕谕虽然规定了增生可以增补为廪生,而增生的增补来源则是童生,而不是“额外之数”者,更没有使用附学生员(也称附学生或附生)之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附生此时尚未成为官员生员的主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附生之制根本还没有大规模推广。

至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也就是6年之后,“礼部奏准,天下郡县学校廪、增生员,俱照旧额,而革去附学生员”。⑤《明宪宗实录》卷54,“成化四年五月庚申”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版,第1091页。附生之名第一次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之中,故而有人认为附生的设立实际是始于成化初年,如《兰阳县志》即认为附生始设于成化初年。⑥(嘉靖)《兰阳县志》卷5《学校志·生员》。然而,在笔者看来,明朝廷批准杨瓒之上奏,实际就是允许设立附生,并不能因没有附生之名而否认官学已经开始招收附生。

在杨瓒的奏折中,明确提出在官学定额之外,由府州县正官和学官共同选拔优秀士子入学,即可以成为附生。据此,有学者认为附生是“由地方政府官员和学校教官考选其俊秀者入学。”⑦李国钧等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页。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附生由提学官录取,“童生经过考试,初入学者称‘附学生员’。故凡由提督学官取为附学生员者,通称‘生员’(或俗称‘秀才’)。”⑧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第223页。由于杨瓒的奏折是正统十二年上奏的,而明朝已经在正统元年设立了提学官,已经将生员的录取权从地方官变更为提学官,甚至明令禁止地方官干预提学官的录取工作。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在向朝廷呈交的规范提学官的奏折中明确提到:“各省提学官奉勑专督学校,不许借事枉道,奔趋抚按官干求荐举,各抚按二司官亦不许侵伊职掌行事。若有不由提学官考取,径自行文与生儒衣巾,及革退生员赴各衙门告诉复学者,即将本生问罪革黜。”由于这一份奏折经过皇帝的批准,成为朝廷新颁发给提学官的敕谕,全国的提学官都必须遵守。从这一规定来看,无论是廪生、增生和附生都需要由提学官来录取,附生也不例外。

笔者认为,尽管附生之名可能晚于正统十二年才得到官方的确认,但不能否认附生制度始于这一年。附生与廪生、增生一样,都需要由提学官考选,而不是由提调官录取。

三、生员的中举率与乡试录取率

士子考取生员之后,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并能享受一定的经济待遇,如生员可以免除本人及家中二人的差役,廪生还享受官方发给的廪米和俸禄。然而,对士子而言,考取生员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们已经获得了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最基本资格。

按照明代的制度设计,明代生员的出路主要有三条:即通过岁贡、选贡、考贡、例贡和恩贡等方式进入国子监;入官学达到一定年限以后充吏;通过科试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进而参加乡试、会试与殿试,博取举人、进士。第一条出路能提供的名额非常有限,第二条出路实际是对生员的一种惩罚,①关于生员的出路,参见李国钧等主编的《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第三章第三节的“儒学生员的出路——岁贡法”。而第三条出路对生员而言是最重要的,也是士子们所追求的出路。那么,这条出路到底能让多少生员考上举人呢?或者说,生员考取举人的比率是多高呢?

由于明朝乡试的录取人数是相对固定的,这样应试生员数就成为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明初由于生员的人数较少,生员只需符合应试条件,即可参加乡试。明初生员均为廪生,且实行定额制。有学者统计,洪武二十五年,府学、州学和县学的在学人数为23750人。②李国钧等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第224-226页。该书在统计洪武二十五年的在学生员数时,分别计算了是否将洪武中所建的官学数计入官学总数的生员数。如果不计入,生员数则为20260人,如果计入则为23750人。笔者认为,由于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即去世,洪武二十五年至少可以视为洪武中后期了,将洪武中所建官学数计入官学总数是合理的,因此笔者采用后者,即官学生员数为23750人。洪武三年(1370),朝廷规定了各省乡试录取的名额,即“直隶府州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各四十名,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③(清)俞汝楫等:《礼部志稿》卷72《科试备考一·乡试·初行乡试》,《四库全书》第598册,第221页。按照这一规定,全国录取举人总数为510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如果加上在洪武三年尚未开科的四川、云南、贵州三个省的举人数,将全国乡试举人数估算为650名左右应该是较为合理的。这样,洪武二十五年的生员中举率为2.73%。

如前所述,宣德二年(1427)设立增广生之后,生员人数增加了一倍。如果仍然按照洪武二十五年的官学数来计算,明朝的官学生员数已经达到了47500人,而宣德元年(1426)乡试的录取名额是520人。④据俞汝楫等:《礼部志稿》卷72《科试备考二·解额·定科举额》(《四库全书》第598册,第218页)载:宣德元年,定各地乡试名额南直隶及国子监80人,北直隶及国子监50人,江西50人,闽浙各45人,湖广广东各40人,豫川各35人,陕晋各30人,广西20人,云南交趾各10人,统共520人。这也就是说,宣德四年生员的中举率为1.1%,录取率较明朝洪武二十五年已经大大降低。

而生员中举率大幅度下降是在正统十二年之后,由于允许官学招收附生,且名额没有限制,绝大多数官学的附生数是廪生和增生的数倍之多,生员人数急剧增加。徐渭在《养贤堂记》一文中说:“国初县学籍诸生廪膳二十人,增广倍之。……迨弘正以来,至于今,附学者多至四五百人。”⑤(明)徐渭:《徐渭集·徐文长逸稿》卷19《养贤堂记》,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第1005页。按照徐渭的描述,该县的附生人数已经是廪生和增生的十倍。朱国祯在转引南祭酒郭明龙的奏疏云:“今天下府、州、县学,其大者,生徒至一二千人,而小者至七八百人,至若二三百人而下,则下县穷乡矣。”⑥(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11《雍政》,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点校本,第228页。明末上海县学的生员数是650余名,包括上海县在内的松江府的生员数为3000余名。浙江的吴行甫遗才考试时,“合浙士二万,拔四十人”,⑦(明)焦 :《澹园集》卷31《光禄寺少卿兼翰林院典籍小江吴君暨配宜人高氏墓志铭》,台湾伟文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影印版,第1471页。这也就是说,浙江全省的生员数至少达到了2万人。

囿于史料的缺憾,虽然我们无法得到明代历年生员的总数,但是有学者进行了估算,顾炎武的估算是:“合天下生员,县以三百计,不下五十万人。”①(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亭林文集》卷1《生员论上》,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第21页。与顾炎武估算为50万人略有不同的是,陈宝良的估算是:“明末全国生员总数将突破60万。再加上各类不参与科举的生员,其数字将更大。”②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第215页。不过,笔者认为该书对于全国生员数的估算可能有夸大之嫌,比如对隆庆四年(1570)江西生员数量的估算,陈氏依据是一份奏折,这份奏折记载,江西有三万八千余名生员参加遗才考试。③(明)高拱:《掌铨题稿》卷26《覆南京科道交论江西科场事变参提学副使陈万言等疏》。遗才考试是在科试之后举行的考试,这也就是说已经获得乡试资格的考生不再参加遗才考试,因此,江西全省生员人数应该是参加遗才考试的生员数加上获得乡试资格的生员数的总和。虽然笔者无法获得隆庆四年江西乡试应试生员的人数,但是笔者查到了嘉靖十三年(1534)和天启七年(1627)江西乡试应试生员数分别为3000余名④(明)李舜臣:《愚谷集》卷5《江西乡试录序》,《四库全书》第1273册,第692页。和5300余名,⑤(明)倪元璐:《倪文贞集》卷6《江西乡试录序》,《四库全书》第1297册第68页。即便我们假设此次江西乡试的应试人数与天启七年相同,那么这一年江西全省生员数应该在4.6万名左右。而陈宝良认为“若包括科举生员在内,几近5万人”,⑥陈宝良:《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第215页。这一估算有宽松之嫌。我们认为顾炎武的估算大致是合理的,即明末参加科举考试的生员应该在50万人左右。而万历元年(1573)乡试的录取名额是1185名,⑦据《礼部志稿》卷72《科试备考二·解额·定科举额》(《四库全书》第598册,第218页)统计。这样生员中举率是0.24%,较明代初期已经大幅度地下降十倍之多。生员的科举应试之路的艰难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为减轻乡试的组考难度,使乡试能有效运作,必须从总量上控制应乡试之生员人数。至正统九年(1514),朝廷下诏:“各处应试生儒人等,从提学官考送。”⑧(明)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77《礼部·科举》,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第450页。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廪生、增生还是附生都必须由提学使选拔才有参加乡试的资格。提学官主持的选拔考试称为科试,科试合格者有资格参加乡试,他们被称为“科举生员”。只有科举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分析科举生员的乡试中举率。笔者搜集了部分省份乡试的应试生员数和录取人数(见下页表),从表中统计的24科乡试情况来看,平均录取率为3.78%。如果考虑到统计时忽略了每科应试人数的零数,我们认为明代乡试的平均录取率为3.7%应该是比较合理的。⑨吴宣德在《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估算明代乡试的录取率为4%(第477页)。由于该书的这个结论仅仅是依据一条史料得出的,笔者认为可能说服力不够;而陈宝良的《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则完全根据朝廷的规定,即每名举人录取30名科举生员,认为乡试的录取率为3.3%,很显然数据没有考虑到各地科举生员和乡试录取的实际人数,因此该书估算的这一比率是偏低的。实际上,明代中后期规定了科试的录取人数,即要求提学官根据各省乡试录取的举人数按比例录取科举生员。嘉靖四十五年(1560)规定:“申明各处科举名数,照原定解额,每举人一名,取应举生二十五名。”⑩《明世宗实录》卷531,嘉靖四十五年闰三月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版,第8648页。至万历三年(1575),改为每一个举人名额,允许录取科举生员30名。 这样,明朝中后期规定的科试录取生员数1∶25和1∶⑪(清)俞汝楫等:《礼部志稿》卷24《仪制司职掌·学校·考法》,《四库全书》第597册,第449页。30,折算成录取比率则为3.65%。这与表中统计的24科的平均录取率基本上是一致的。

当然,这并不等于各地严格执行了科试录取人数限制的规定,表中自隆庆元年(1567)以下的7科的平均录取率为2.53%,这明显低于乡试的平均录取率。可见,各地录取的科举生员明显多于明朝廷规定的限额,导致乡试的录取率明显降低。

笔者通过搜集相关史料,将明代童试程序的基本概貌呈现出来之后,提出附生之制始于正统十二年,而且认为附生是由提学官录取,而不是由提调官录取的。由于附生录取并无限额,生员人数急剧增加,其结果是生员的中举率明显下降,这也凸显了明代生员出路之狭窄。

表1 部分省份应试生员数和录取人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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