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法官”潘年聪

2013-10-13 02:51王真强唐合成
当代贵州 2013年19期
关键词:法庭纠纷当事人

文∣王真强 唐合成

18年来,潘年聪(前中)一有时间就深入所辖6个乡镇的各个村落,走家入户进行现场调解,平均每年办结200多个案件,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徐光兰供图)

在三穗县邛水河畔,有一位深受群众称赞的“田间法官”——潘年聪。18年来,他变坐堂办案为主动服务,一有时间就深入辖区6个乡镇,走家入户进行现场调解,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他是大家的好法官,哪里需要哪里跑,随时招呼随时到。”当地群众的这句评价,是潘年聪多年来任劳任怨工作的写照。

即使住得偏远的群众,往往一个电话,就能把潘年聪“召”到争议现场。

有一次,瓦寨镇屯上村欧家两叔侄因建房发生纠纷,潘年聪闻讯后火速赶往30公里外的屯上村进行调解。由于矛盾尖锐,欧家两叔侄都不愿面对面协商。

当面调解不成,潘年聪就分头做工作。

欧家两叔侄的住处相隔2公里,潘年聪顶着夏日正午的大太阳,在山路上来回穿梭,充当两叔侄的“传声筒”。当天下午4点,看着他满身疲惫仍坚持调解,欧家叔侄终于被他的执着和真诚打动,当场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4月的一个中午,满身泥泞的杨某到法院找到正在吃饭的潘年聪,请求去现场为其解决争议。潘年聪二话没说,放下碗就赶往现场,用熟练的调解技巧当场化解了双方矛盾。八弓镇界牌村78岁的涂某状告三个儿子不赡养,随后潘年聪把法庭设到涂某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18年来,潘年聪的脚步遍及所辖6个乡镇的各个村寨,鸡毛蒜皮的家庭矛盾以及土地纠纷、打架斗殴等调解现场,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看似鸡毛蒜皮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往往潜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待每一起纠纷都要慎之又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化解,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潘年聪说。

在潘年聪看来,要做到“案结事好”,不仅要求法官“认真”,更要求“用心”。“认真”只能保证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唯有“用心”才能让法官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真真实实地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穷尽一切途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正因为“用心”,潘年聪将便民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他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便民规章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和“推拖扯转”等不良现象发生;采取“开放式”办公方式,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提供笔墨纸张,开通24小时接待电话,发放诉讼指南资料,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他还选点设立了5个巡回法庭接待站、60个巡回接待点,每个站、点都有专门的联络员,方便群众诉讼;推行“节日”站岗,推出“集市法庭”、“假日法庭”、“流动法庭”,满足乡村群众的各种司法需求。

他结合工作实践,创新提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讼调解的“调解三步曲”和亲情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心理疏导调解法、联动调解法“五个调解法”。加上他精通苗语,在三穗农村特别是苗族群众聚居村寨深受欢迎,调解成功率节节攀升。

截至目前,潘年聪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所审结案件实现了无一上诉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申诉上访、无一超过审限,取得调解撤诉率95%、服判率100%的好成绩。他先后被评为全省“司法为民好法官”、全省“调解能手”、全省“办案能手”,两次荣立省级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0年荣获黔东南州首届“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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