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为艺术与道德

2013-11-21 22:46张孙晨
剧影月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受众艺术家道德

■张孙晨

文化、行为艺术与道德

■张孙晨

行为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当今社会之中,但是行为艺术本身并不能称得上是新鲜事物,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欧洲就兴起了这一现代艺术形式,并且一直非常火热地延续到了现在。当今,行为艺术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更多的人对它进行了关注,而关于行为艺术的争议与讨论却一直没有停息。本文将从文化与道德两个方面对当今中国行为艺术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文化 行为艺术 道德 个性

行为艺术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源于西方,其内容多样,流派丰富,极其富有创造性。行为艺术从它诞生伊始就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即,采用一系列夸张、抽象、反传统的手法来表达作者内心的想法,这种手法对于传统的艺术行为具有颠覆性。由于行为艺术有如此特立独行的表达方式,所以它才能够一直吸引大众的关注,而艺术家尤其是年轻的艺术家们也愿意乐此不疲地进行创作,因为,它是彰显自己个性的最佳途径,也是让世人了解自己的最佳渠道。

我国的行为艺术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西方引进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行为艺术在我国也备受关注,关于它的讨论与争议一直没有停息。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通讯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对行为艺术有了相当的了解,但就在此时,行为艺术又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当今的行为艺术越来越多地和暴力、色情、血腥等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也让许多人对行为艺术产生了抱怨及反感,对行为艺术的误解也由此产生,行为艺术甚至已经成了一个贬义词,所以有必要从文化与道德这两个层面去分析行为艺术,并找到一条适合于行为艺术发展的正确道路。

行为艺术与文化

文化的定义多种多样,美国女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认为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这是对文化这个词相当言简意赅的定义。当然文化更多的是一些比较杂糅的定义方式,在克莱德·克拉克洪的《人类之镜》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在这本书里作者使用了二十七页的篇幅对文化进行了界定。克利福德·格尔茨在其《文化的解释》中对此作出了提炼,在这里列举几条出来,文化是“一种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一种对行为的抽象”、“就人类学家而言,是一种关于一群人的实际行为方式的理论”、“习得行为”、“一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化认知取向”等等。这些定义和界说虽然表述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文化是一种人类才具有的有意识的行为,至于这个行为或者意识是好是坏暂且不管。由此来看,行为艺术确实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因为它由人类有意识地创造。那么行为艺术究竟是哪一种文化或者说是哪一门艺术呢?

应该来说,现代艺术尤其是行为艺术的出现极大地拓宽了艺术本身的界限,挑战了艺术的定义。过去我们通常认为艺术就是美术、音乐、表演、戏剧、文学等。可以看出,这些艺术门类虽然人人都可以胜任,但是要想成为专业的艺术家,则需要长时间的练习,这无疑扩大了艺术家与社会之间的交流障碍,使得艺术成为了一种高雅的活动。而行为艺术的出现则有效地打破了这一界限,使得人人参与艺术活动成为可能,比如说在2005年发生在成都南郊牧马山高尔夫球场的名为《@41》的行为艺术,41位在校男女生露天全裸,用身体摆出了“@”字样。还有来自于武汉的青年艺术家魏源的名为《呻吟》的作品,艺术家租用了一辆出租车,在面包车上安装了四个大喇叭,不断地播放着从几百部电影中剪辑出来的“呻吟”的声音,当然最后面包车被警察以影响市容拦了下来。

由上可以看出行为艺术确实扩大了艺术的可能性,但是关于它的非议也是巨大的,人们对于某些行为艺术的艺术性提出了质疑。英国美学家、艺术批评家赫伯特·里德曾说:“艺术家具有相同的意向,即愉悦他人的欲望。故此,艺术往往被界定为一种意在创造出愉悦性形式的东西。这些形式可以满足我们的美感。而美感是否能够得到满足,则要求我们具备相应的鉴赏力,即一种对存在于诸形式关系中的整一性或和谐的感知能力。”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里德认为艺术首先是具有审美特性的,这当然是对艺术家的要求;其次艺术还是双向性的,即观众也要有欣赏艺术的能力。从里德的观点中透露出行为艺术所受非议的原因不外乎有两点:第一点,行为艺术家所创造的作品并不能“愉悦他人”,或者至少观众认为它不美;第二点,观众本身没有足够的鉴赏能力,无法理解艺术作品的“美”。法国史学家丹纳则对艺术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他认为艺术是“又高级又通俗”的东西。此外美国作家、史学家房龙却认为艺术是“自然界与人类接触是通过万物。人类则以对万物作出反映表白自己。这种反映——表白,就是所谓的艺术。”由此可以看出艺术的定义其实并不确定,每个人对艺术都有自己的看法,这也给了行为艺术家们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一件件惊人的作品,展现自己内心的想法及个性,虽然这其中也包含了一些炒作或者名利的成分。

行为艺术与道德

行为艺术之所以受到非议,很大的原因在于它对于大众道德底线的挑战。道德通常是指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一个地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而这个准则是属于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行为艺术所遭非议的原因。比如上文所举的两个例子,《@41》以及《呻吟》这两件作品就挑战了中国大众的伦理道德底线,因为这两件作品会让人觉得与“色情”有关,这是大众所不能接受的。更何况《呻吟》在马路上播放,也是一种扰民行为,更加深了大众对于作品的不满。正因为近些年来类似的挑战公众道德的行为艺术很常见,所以行为艺术也遭到了大众的很深的误解,认为行为艺术就是一种违反道德的东西,行为艺术也由此逐渐变成了一个贬义词。

但行为艺术的内容十分广泛,把它理解为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是极为片面的也是不可取的。行为艺术实际上是一种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是艺术家不断探寻艺术本质的必然结果,在探寻中艺术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在改变中就会出现争议。这种争议并不仅局限于艺术本身,连艺术所处的外部环境亦受其影响。所以关于行为艺术与道德的争议也是艺术进步的表现。

行为艺术作为现代艺术大家庭的一份子,它与社会之间的问题一直是艺术评论家们讨论的焦点。其实在二战之后,人们就渴望艺术能有新的突破,达达主义,波普艺术等一系列先锋艺术的出现,让人们对艺术,对社会,对伦理道德有了新的思考。艺术家们更多地将艺术创作与个性联系在了一起,不断探索着自己的风格。这些带有强烈个人印记的作品表达明确,毫不含糊,引人注目。所以与其说这是行为艺术与社会道德的冲突,还不如说是艺术家的强烈个性引发的对与当代社会价值的新一轮思考。就像行为艺术家蔡青在他的《行为艺术与心灵治愈》中说的那样,“实际上,行为艺术更不像艺术,因为它忽视艺术的功能,无视金钱与正统,它无畏地向道德与社会挑战。”

结语

行为艺术在中国已发展三十多年,并一步步走向成熟阶段,但无论怎么说,行为艺术相对于其他的艺术表现形式依然是新兴的,所以其发展的曲折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中国的行为艺术要想得到更大地发展也离不开艺术家、媒体以及受众。

从艺术家的角度来说,他们作为行为艺术的主要创作者,必须要正确地理解行为艺术与行为的区别与差异,即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行为艺术,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文化,是一种利用各种行为展现的视觉艺术形式,它通过各种媒介向受众展现艺术家的个性以及作品本身的内涵,在科技发达的今天,艺术家的作品可以更广泛更迅速地传播,这对于艺术的传播是好事,但是,这也助长了一些艺术家们的功利心理,于是很多带有恶意炒作成分的作品被创作出来,这些作品并不是为了艺术本身而创作,而是创作者推销自己的手段。这是非常不可取的。艺术家应该主动承担起传递社会正能量的责任与义务,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媒体而言责任更加重大,因为它是连接艺术家与受众的通道,媒体必须要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行为艺术,因为大多观众的思想都是不成熟的,容易被媒体的言论左右。此外媒体更应该起到正确地引领与宣传价值观的作用,以充满道德良知的态度向受众介绍每件行为艺术作品,而不能为了博取关注度和点击率误导受众。

对于受众,上文提到过了,受众的思想并不成熟,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受到过良好的艺术熏陶,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众也必须要加强学习关于行为艺术的知识,或者应该去试着正确地了解行为艺术,其实行为艺术应该是大众化的,假如受众能够耐心地去理解行为艺术,那么他们就能够对行为艺术有自己的看法与见解,产生自己的价值观,就不会被艺术家和媒体牵着鼻子走。只有受众和艺术家处于对等而不是对立的状态,那么中国的行为艺术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注释:

1.李豫闽:《艺术文化学》,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5年,第17页。

2.克利福德·格尔茨著,韩莉译,《文化的解释》,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5页。

3.蔡青:《行为艺术与心灵治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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