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作,全民参与,全面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

2013-12-13 10:38高新谱
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 2013年4期
关键词:红会卫生部计生委

高新谱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中青年学者自海外学成归国,在老一辈移植专家的带领下,人体器官移植事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器官短缺问题。只有多方动员,全民参与,积极推动建立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器官移植事业面临的困境。

1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面临的挑战及解决途径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器官移植手术自开展以来,共挽救了数以十几万计器官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不但推动了移植学科的发展,也极大地带动了相关学科的进步。在取得卓越成就的同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器官短缺、器官供需比例严重失衡、器官来源渠道备受争议、少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1-2],严重阻碍着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从国家层面上加强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这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也彰显了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为规范临床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器官移植医院实施资质准入管理,对器官移植数据实行强制上报管理,对活体器官移植实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制度,通过“飞行检查”对器官移植医院进行日常监管,通过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等[4],均获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器官移植工作健康地发展。

2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和建设

要摆脱人体器官移植工作面临的困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从根本上解决器官来源问题。唯一途径就是建立既符合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伦理学原则,又切合我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红会)的共同推动下,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以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初具规模,工作成绩显著。

2.1 委托红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红会作为一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宣传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适宜在捐献者与移植受者之间作为第三方组织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而且这也是《条例》赋予红会的责任。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的研究讨论,于2010年1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正式委托红会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

2.2 国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2012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明确指出:“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2.3 积极推动《条例》修订

随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于2010年9月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征求红会、其他有关部门、部分移植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明确了国家人体器官捐献政策、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红会职责等内容,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该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积极推动。

2.4 申请成立器官捐献管理机构

2010年9月,红会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联合向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于2012年7月获准在红会成立属于核定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

2.5 逐步健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组织体系

国家层面上:一是由红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及相关部委共同组建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重大工作事项等,是完全的第三方平台,协调捐献医院、器官移植医院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关系;二是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隶属于红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指导业务,具体职能如前所述;三是成立了由医学、伦理学、社会学、卫生法学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技术应用规范,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参考和技术咨询等。

地方层面上:参照国家层面设置,各地相应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以及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等,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成立了省级人体器官捐献评估小组等。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立市级以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具体承担特定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等工作;器官移植定点医院设立本院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评估小组及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对潜在捐献者进行捐献评估及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具备一定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设置器官捐献信息员,及时发现潜在捐献者并上报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2.6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成效

2010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在天津市联合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先后有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等19个省(区、市)申请加入了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踊跃参与。2012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总结交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验。试点工作两年来,在红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的共同推动下,各试点地区在建立健全组织、申请专门机构、推动法律修订、探索救助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培训协调员、科学引导公众、开展科学评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5]。

为继续稳步推进此项工作,2012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意见》(中红字〔2012〕39号)的通知,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具体措施等,并公布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组织结构与职责,以及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8个重要环节,详见图1和附件1)。

2013年2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共同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今年内将器官捐献工作推向全国。截至2013年5月20日,共实现捐献820例,所捐器官(肝脏675个、肾脏1 511个、心脏25个、肺脏5个、胰腺6个,小肠1个)共移植给2 223例受者。

图1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3 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配合推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组织体系建设

为全力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各次会议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启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工作

2011年4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启动了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试点工作[6]。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汇总整理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达到资质要求的医院进行审定。

3.2 成立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组织专家对脑损伤评估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脑损伤评估及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有着多方面的医学价值和社会意义,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促进医学公平发展。2012年3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开展脑损伤的评估研究,并适时、规范地开展脑死亡判定技术及培训工作。

3.3 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器官分配原则

201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在研究国际标准和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与肝脏、肾脏分配与共享政策》(卫医管发〔2010〕113号)。并据此研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负责将捐献器官按需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7],已于2011年3月试运行,目前包括全国范围内所有器官获取组织(164家器官移植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及试点医院)。2012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与红会共同起草《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已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讨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4 结语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很多都属于开拓性领域的工作,涉及面广、推动难度大。只有多方协作,积极参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认真细致地工作,才能全面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开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新局面,使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世界器官移植事业做出中国应有的贡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EB/OL].(2011-04-18)[2013-05-1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78/201104/51318.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召开全国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EB/OL].(2011-05-17)[2013-05-1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78/201105/51691.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03-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管司举办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培训班[EB/OL].(2011-08-30)[2013-05-1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78/201108/52778.htm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市召开[EB/OL].(2012-03-30)[2013-05-1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78/201204/54477.htm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EB/OL].(2011-05-03)[2013-05-17].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lfwjgs/s3578/201104/51516.htm

7 李文,江文诗,周稚烨,等.中国器官获取与移植监测网络[J/CD].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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