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登市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1-06 02:31鞠传军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11期
关键词:城中村补偿城镇化

鞠传军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中村是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里,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因此,推动城中村改造是文登市发展的必经阶段,然而伴随着城市拆迁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拆迁改造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城中村改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对于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生态新文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登市城中村改造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推进,文登市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区面积由1978年的4.31平方公里扩大到2013年的36.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由1978年的1.3万人扩大到现今的24万人。但同时,规划区内存在的38个城中村,极大制约了城市形象和功能品位的全面提升。目前,全市38个城中村已有5个村完成整体改造、搬入新居,18个村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个村正在启动改造项目,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二、文登市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策依据问题。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国家未出台一部完善的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根据自身实际和城中村居民的接受能力来制定政策。虽然文登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但形势变化较快,其政策相对滞后,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偏差,且前后政策涉及的补偿标准等内容不一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半城市化问题”突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非农化、城镇化与市民化本应是“三位一体”的整体,而在文登这三者与中国其他城市一样严重脱节,形成了比较独特的“半城市化”现象,即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中的不完整状态。也就是说大量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具有城市居民户口,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因此,这部分人虽离开了农村,但又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半城市化现象”。这种半城镇化现象固然支撑了低成本的工业化,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

第三,群众观念问题。城中村居民内心渴望改变现有的居住环境,但考虑到以后高涨的生活费用,多数居民满足于目前出租房屋的生活现状,从而对城中村改造存有抵触情绪,对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没能从整个城市的长远发展关注这一问题,改造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不高。

第四,拆迁困难问题。城中村居民失去土地,且大部分无固定工作。因此,将养老、看病等后顾之优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拆迁补助上,要价不断抬高,有的远远超出合理范围,政府或开发商难以接受。

第五,资金筹措问题。资金来源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颈问题。城中村的拆迁和补偿费用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包括拆除旧房、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土地使用、临时安里等费用。高昂的拆迁安置成本,导致开发商不愿涉足城中村改造,大大制约了城中村改造进程。另外,政府也要承担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仅靠政府财力也是一时难以解决的。

三、加快文登市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城中村是在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间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多都会产生后遗症,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花费的精力和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更多一点。所以对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费一点心思,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科学的政策思路和建设规划。通过调查和分析,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第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宜传力度,使与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人民心,家喻户晓,使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明大理顾大局识大体;三是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帮助群众算清算好拆迁补偿账,以及货币安置、调房安置与迁建安置的对比账的同时,给群众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以便达到说服、动员的目的。

第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城中村改造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城中村、开发商在市场作用下合力推进。因此,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由政府统筹安排项目计划,统一规划审批改造片区,平衡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组织对土地进行公开“招、拍、挂”;同时依靠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开发,通过市场运作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第三,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城中村与老城区一样,人口密度高、人均收入低、人居环境差,“城中村”还有历史遗留问题、经济利益问题、生活方式问题,因此改造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政府将城中村改造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等相衔接,协调城市存盘土地的开发进度,保障城中村改造有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置、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片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以多种改造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思路不宜局限于某一种模式,且不能操之过急,要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方法推进,尽力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

第四,加强对城中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城中村内违法违建户较多,城中村的村(居)民在宅基地抢盖、加盖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违建和抢建、加建房屋的拆迁赔与不赔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难以把握。如果赔偿了,则违建、抢建之风会越演越烈,也有违背政策之嫌;如不赔偿拆迁工作便难以开展,甚至上访。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夯实管理工作责任,打消村(居)民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念头,做到补偿公平、群众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为拆迁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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