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要做到“三聚”

2014-01-11 12:34辽宁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王广浩王立佳
国防 2014年7期
关键词:三聚动员国防

辽宁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王广浩 王立佳

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要做到“三聚”

辽宁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王广浩 王立佳

国防动员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准备战争、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重要基础。紧紧围绕“能打胜仗”强军之要,加速推进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是一项紧迫而现实的重要任务。

一、聚焦军事需求,把握正确方向

国防动员“因战争而生、依战争发展而变”。全领域、全要素、全过程坚持军事需求牵引,是国防动员“为战、援战”本质属性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工作更具生命力的根本保证。

一是遵循信息系统体系作战内在规律。当前,战争形态向信息化加剧演变,使信息主导成为制胜关键、精确作战成为主要形式、多维体系对抗成为必备能力。国防动员建设应跟进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需求,着力在“四个转变”上下功夫,即适应“精打细算”需求,推进动员目标由粗放式向精确化转变;适应“模块组合”需求,动员内容由条块式向系统化转变;适应“联合高效”需求,动员方式由手工式向网络化转变;适应“瞬息快捷”需求,动员进程由程序式向快速化转变,真正实现战时“需要什么动员什么、需要多少动员多少、哪里需要哪里动员”。

二是紧贴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需要。国防动员是军队遂行应战应急多样化任务的战略支撑,应战是核心任务,应急是现实任务。在应战能力上,国防动员建设要融入作战力量、指挥控制、侦察情报、政治工作、后装保障各领域,捆在一起抓、合在一起建。在应急能力上,国防动员建设要确立逆向动员思维,把军事资源由国防领域向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集聚,及时转化为非军事资源,做到科学统筹应急力量、完善军地联合指挥机制、提升综合保障效益。

三是加速转变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推进国防动员能力生成模式转变,是战争形态发展形势所迫,核心是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动员能力。国防动员建设要科学确定转变目标、准确把握转变任务、拓展能力生成路径。要以构建信息网络体系为突破口,牵引带动全面建设,这是实施精确动员的基本支撑。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好“国标”和“军标”两个需求,构建数据指标体系,防止形成信息孤岛。要积极引导军地各级发挥信息网络体系的“血脉”作用,借助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联通性,最大限度实现各系统、各要素、各单元的有机融合。

二、聚力军民融合,拓展实践路径

习主席指出: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国防动员建设要站在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高度,树立“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融合”建设理念,在准确把握“战场”和“市场”双重需求中,找准切入点、破解矛盾点、寻求创新点。

一是盯住核心军事能力。提高核心军事能力,是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源头导向,是检验建设成效的“指挥棒”。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突出“三个纳入”:将国防动员领域事关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的关键性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做到从投向投量上引导社会资源向国防动员领域重点配置;将战场建设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做到“高速公路与快速机动通道相结合、重要隧道与隐蔽工程相结合、交通枢纽与战储基础设施相结合”;将后装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地方社会化保障体系,做到在交通、油料、医疗、营房等方面走开社会化保障路子,不断提高保障效益。

二是创新市场运作模式。市场既能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动员聚焦,又能使国防动员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大型军工集团“军转民”转型发展市场化运作模式,面向市场、战场开发两用技术,军事装备采购、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市场运作的项目要遵循市场规律特点;另一方面,要尊重市场竞争原则,大力营造“民参军”的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参与军工生产运行机制,确保军与民在互动互赢中健康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军民融合涵盖诸多行业领域,涉及多阶层不同利益,只有满足不同融合主体利益诉求,才能共同突破壁垒、承担风险、实现共赢。要在城市信息化、交通网络化、通信信息数据化建设等诸多领域,整合科技资源、发挥军地优势;在防空情报预警网络、远程快速投送网络、通信信息网络建设上同步规划、共同建设、互留接口,最大限度兼顾军地多方利益,最大限度实现国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三、聚合运行机制,推进常态发展

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是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更广范围、更高质量、更深程度上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必须破解当前国防动员体系不完善、法规政策不配套、制度机制不顺畅等问题。

一是推进管理体系有效衔接。国防动员体系与国家应急体系是我国目前并存运行的危机管理体系,前者侧重应对战争及军事危机,后者侧重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改变两种危机管理体系各自为政的现状,实现两大体系通力合作和行动统一,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国家危机管理职能。要以政府机构和军队调整改革为契机,以整合组织机构为切入点,探索建立联合决策机构,将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机构、两副牌子”的格局,推动力量建设使用、预案计划配套融合。

二是细化国防动员响应等级。《国防动员法》虽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但这种划分较为粗放,不便实践操作。因此,应依据战争或事件发展规模对国防动员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同地区国防动员建设现状,将局部动员细化为战区动员、省动员两个响应等级,以便于军地互动、同步响应、联合决策、快速动员、精确高效,避免因反应过度造成社会混乱和资源浪费。

三是健全军地协调发展机制。国防动员建设是国家大事、军地大事,因此应将国防动员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任期目标,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要将国防动员工作质量纳入人大执法监督内容,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加大惩处力度,督导末端落实。要将国防动员重大军事需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经济建设项目兼顾军事需求联审机制,调动军地双方积极因素,推进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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