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造价与核安全保障研究

2014-01-22 16:22傅三红陈剑波
中国核电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造核电工程造价

傅三红,陈剑波,何 斌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24)

核电工程造价与核安全保障研究

傅三红,陈剑波,何 斌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124)

通过分析核电工程造价的构成,详细分析了核电在批量化、自主化建设的背景条件下,自主化能力的培养、福岛事故后核安全监管当局提出的与核安全相关一系列改进措施、社会成本大幅上涨以及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日趋严格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出了从源头上维持一定的造价水平是核电工程建设健康、稳步发展以及保障核安全的必要条件的观点,同时对我国核电造价管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相应建议。

核电工程;核安全;工程造价;影响因素

自主化、规模化建设使我国百万千瓦级核电的造价,从大亚湾核电站的每千瓦2 000美元逐步降到了岭澳二期的每千瓦不到1 500美元。核电造价的不断降低为我国核电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随着核安全技术要求的不断提升、社会成本的大幅上涨、核电关键设备自主制造能力的培养、核电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日趋严格规范而导致的管理投入不断加大,核电造价不可能继续下降而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尤其是,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后,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针对国内在运、在建核电厂综合大检查,在核电建设和运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要求核电建设坚持选择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再次强调核安全保障是核电厂审批、建设、运营的前提条件。核安全标准和质量的提升势必导致核电工程造价的增加。自2007年国家核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以来,受国家要求降低核电造价宏观政策的影响,一方面各核电投资建设单位为了顺利获得国家有关当局的审批,主动要求降低造价、压缩进度;另一方面核电概算审查部门和专家经常压缩建设单位的概算。但持续上涨的人工和材料成本与核准概算“工程造价静态投资”之间的偏差,国内核电产业链的自主化、国产化能力不足、资源短缺与核电项目建设大规模扩张和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工程实际造价的攀升,核电工程相对不成熟的设计、非充分竞争的市场以及不完善的标准体系与基于社会平均水平而编制的概算之间的差异等,造成核电建设中实际工程造价与国家核准投资估算偏差越来越突出,也严重影响了核电工程建设的正常实施。因此,在确保核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有必要通过分析影响核电工程建设造价的因素,合理核算核电工程造价,调整核电工程投资估、概算,完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措施,为核电工程建设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

1 核电工程造价的构成及趋势分析

根据2010年10月1日能源局发布实施的《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规定,核电工程造价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n/m首炉核燃料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按其性质划分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是指工程基础价内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也不含基本预备费、特殊项目、n/m首炉核燃料费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场地使用管理费、前期工作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勘察设计与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其他方面费用等。

从另一个层面来划分,工程造价主要由用地成本、设备材料成本、人力成本、工程机械与机具成本、资金财务成本等构成,核电造价构成也是如此,只是不同的性质工程各种成本的占比有所不同,对核电工程来说,设备材料成本占总造价的50%以上,各种人力成本总和占比接近30%,核电造价除受社会成本物价因素影响外,核安全技术要求的提高、政府监管的日趋严格、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加强都将直接导致设备材料成本、人力成本的增加,下面从自主化、福岛事故后核安全改进措施的实施、社会成本、项目管理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对核电造价的影响。

2 核电自主化对核电工程造价的影响

从岭澳二期核电站开始,我国核电厂建设实现了“自主设计、自主建设、自主制造、自主运营”的建设模式,大力推进了我国核电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核电设备国产化一直是国家在核电建设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被视为制约我国核电规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审核批准核电项目立项时将核电设备国产化作为硬性指标,否则不予核准项目。目前世界上能够设计核电厂和制造核电设备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制造成本都比较高,加上行业垄断,出口设备都非常昂贵,国产设备通常要比进口设备价格低20%~30%,因此总体上讲,设备国产化有利于降低核电工程造价。但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和能力相对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核电建设批量化高潮的到来,我国核电装备制造能力还明显存在产能不足、质量不高等,核电的自主化和国产化能力建设必须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培育和发展的过程,各核电建设单位在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主动承担自主化和国产化推进工作的重任,为确保设备质量和核安全,核电业主必须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推进国内企业实现自主化和国产化,由此产生的巨大成本负担都会体现在核电造价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电建设产业链结构因素对设备购置费的影响。

随着核电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资源和产能已面临严重的不足,整个核电产业链的发展已遇到了瓶颈。几家主要承包商垄断了整个核电产业,原来已有的资源已经逐渐转变为稀缺资源,比如核岛建安工程以及核岛主设备制造已经形成了资源的瓶颈,其价格已大幅攀升。以核岛主设备为例,起初国内各主要供应商为挤进核电市场在红沿河核电站1、2号机组时给出了较好的合同价格,但随着国内核电市场的蓬勃发展,新核准的项目越来越多,各厂家的产能几近饱和,特别是主设备的大型锻件、设备加工和组焊工等生产资源严重短缺,市场为卖方市场,各厂家报价节节攀升,各年度核岛主设备采购价格基本是以每年3%的比例增长。T/G设备、DCS方面与核岛主设备情况类似,国内的T/G设备两家供应商最初进入核电市场时的价格都相对较低,也随着产能趋于饱和,单位千瓦造价的价格都有较大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以上三部分核电主要设备的采购金额占据了设备总体采购金额的一半以上,在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不断上涨,及市场确立为卖方市场的情况下,这三部分的采购价格总体都呈现上升趋势。

(2)设备延误和设计变更,造成下游建安施工严重延误,造成建安成本增加。

随着项目的推进,各项目都产生了大量设备交货延误和设计变更。以红沿河项目为例,2011年主设备延误率超过了90%,RPV、稳压器等核岛关键设备拖期都超过了8个月,设计变更相对岭澳二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显著增加,4台机组总的现场变更和澄清数量超过了6万份,设备的延误和大量的现场变更打断了正常的施工工序,造成建安成本显著增加。自主化与国产化也造成移交接产工作量大幅增加,如岭澳二期遗留项总数128 739项(为岭澳一期29 622项的4倍多),这些遗留项的处理不仅时间紧,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

(3)严格的核电设备监造体系,使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多的人、财、物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设备制造和监造成本,这方面成本的增加势必对核电造价构成一定影响,这也是核安全保障必须的投入。

出于核安全的考虑,核设备在设计、采购、制造和监造等各个环节,除应满足国家通常的法规、标准、规范和质保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核安全法规和导则的规定,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机构的全方位或阶段性监督和检查。同时,为确保核电厂的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供应商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建立比常规电厂项目更严密的多层次、全方位及全过程控制体系。这样既增加了供应商的制造成本,也增加了建设单位的管理成本。

1)加大投入,强化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鉴于核电设备对核安全有其特殊的要求,核电设备制造过程必须进行设备监造,在设备(包括原材料)的设计、生产、组装、性能试验等环节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法规严格进行。为了满足“核安全”的要求,核电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核电设备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如供应商选择、招评标、合同执行过程、设备交付、现场服务等过程,对这些过程中影响质量的人、机具、方法、材料、环境等要素进行控制,以确保最后的产品的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设备监造已从原先的以旁站监督为主的方式逐步演化成一套成熟的体系。

为了加快培育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的能力,政府明确要求核电投资主体必须实现主设备国产化,这是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核电主设备设计和制造都还处于通过技术转让实现自主化的起步阶段,无论是设计技术、制造工艺、还是制造装备、管理能力与国外成熟企业比都还有较大差距,这就迫使核电业主、总承包商、政府监管等单位加大投入,强化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监督,相比国外采购,国内设备监造的范围大大拓宽,核电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直至电站质保期结束全过程的设备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制造过程中必须派遣大力的全职人员驻厂监管。核电业主和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都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来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并在主要设备的制造厂设立派出机构。以中广核为例,其设备监造的组织是:在设备采购与成套部门专门设立设备监造分部,按地域在国内及国外设立监造片区,为了满足14台机组设备制造需要,设备监造队伍人员达数百人之多,其投入之大可想而知。

2)对设备监造专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很高,进一步增加了设备监管成本。设备监造单位需具有一个专业齐全,业务水平高的技术团队,用来负责文件的编制、审查,技术问题的咨询、处理、监督检验工作的实施。设备监造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学历、专业、经验、能力需有严格的要求,并对其实施分级授权管理。比如授权为Ⅰ级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专业为核能、热能动力、机械等,研究生5年相关工作经验(本科生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经过考核认可。另外,对于各级监督员的工作范围也有明确的界定。比如:QS1级核岛主设备、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重要设备的功能性试验、完工报告审查等H点须由Ⅰ级监督人员见证签点,QS2级设备制造H点必须由Ⅱ级(含)以上监督人员见证签点。

3)严密完善的设备制造与监造程序及文件体系,需要供应商和建设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进行编写与审查。为确保设备质量和核安全,严谨科学的程序化管理是核电工程管理重要特征。与常规设备制造不同,核电设备制造从原材料的选择、采购、加工到制造装备、工艺、流程的确定和过程实验、组装出厂试验、包装运输等全过程,制造商都必须编制一系列的程序文件,建设方对供应商质量体系文件及制造文件审查也是设备监造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确保材料/部件采购、设备制造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重要预防性监督。这些文件包括制造大纲、原材料供应商资质评审、质量计划、焊接文件、无损检测文件、试验检验规程、制造厂质量控制文件、不符合项报告、完工报告、包装运输要求等。供应商和设备监造单位在这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根据岭澳二期测算,针对质量计划、试验检验规程、程序等发出DRCS单4 000余份,制造类文件的审查和制造类不符合项文件处理、审查等任务占用100人/年左右的工作量。

4)设备监造工厂和现场管理。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按照供应商的通知完成文件审查、见证点出席、日常巡检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与供应商确认并提出改进要求(或提请供应商开出不符合项报告),必要的情况下要通过发布MEMO、OS、QSDR等文件来通知供应商。监督员对这些问题要紧密进行跟踪,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另外,为了形成最原始的质量记录,监督员还要做好监督日志和监督行动报告。监督员还要做好经验反馈工作,及时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与其他监督员分享,以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就技术支持及文件审查、质量问题处理而言,因核电设备制造过程周期长、工序多,NCR数量多且处理周期长;如岭澳二期对约8 000份文件进行了审查,处理E类质量问题(NCR审查及跟踪处理)计1 000个。

扩展的设备监造,除了完成以上设备监造的工作,还要对合同签订后直至质保期结束期间设备质量相关的要素进行管理,具体来说,此阶段对设备制造及交货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环境等各控制要素进行管理,是整个采购过程中耗费资源最多,也是采购管理中关键的阶段,此阶段的结果直接影响交货进度、成本、质量。中广核集团总结出一套设备监造合同执行工作流程,含采购支持、合同执行策划、工厂管理、现场服务、合同关闭5个业务模块,5个业务模块又分解为26个作业单元、92个典型活动、489个标准动作。

(4)国家层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和监督检查。

1)有别于常规电力项目,核电设备制造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核电设备监造单位除了要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监督,还需要配合监管机构对制造厂的检查,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跟踪、督促制造厂改进,并向监管机构汇报。另外,按照法规要求,设备监造单位还需向监管机构定期及时汇报设备制造状况,包括:设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不符合项、季度活动报告、重要活动通报、对外合同通报、境外设备制造活动通报、境外制造检查点开工通报、开箱材料提交、现场重要试验活动通报。

2)2012年7月《进口核安全设备检验大纲》实施后,NNSA对进口核设备EOMR(设备制造完工报告)审查更严,每批次审查时间均超过2个月,导致部分设备到货后不能及时开箱,制约了设备和系统安装。

3)对装料条件提出更高要求。严格控制调试各阶段状态转换,将大量的试验列为装料前必须完成的项目(增加约30%),装料前调试工作量大。

4)深入介入尾项处理环节。在宁德、红沿河1号机组,NNSA介入工程和生产移交接产环节,要求一类和部分二类遗留项必须在装料节点前处理完毕,包括不影响系统功能的标牌类问题、外观问题等遗留项。

3 福岛事故后改进措施对造价的影响

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后,国务院要求核电建设坚持选择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安全局开展了针对国内在运、在建核电厂综合大检查,在核电建设和运营方面提出了一些列技术和管理改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技术上增加一些核安全保障措施;二是提高构建物对自然灾害的防护等级;三是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这些措施势必增加核电工程造价。根据国务院和核安全局的要求,各在建核电厂项目在加强安全质量检查基础上,均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和设计改进,落实改进措施,如红沿河一期建设项目,国家核安全局批复的9项实体改进项,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咨公司评审,核安全专项改进的概算基础价为4.124 4亿元,单位投资92.16元/kW。具有三代特征(ACPR1000)红沿河二期的技术改进项17项,概算基础价超过4亿元。

4 社会成本大幅上涨对造价的影响

随着我国核电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经济形势与核电建设发展前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核电工程建设和造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PI、PPI指数持续高位运行。自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CPI累计上涨9%,PPI累计上涨17%。

2)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存贷利率,各银行普遍收紧银根,致使各项目的相关单位财务状况日趋紧张,相应的借贷成本也大幅上升。自2009年7月以来,长期贷款利率累计上涨20%以上。

3)国内工业原材料和大宗商品价格连续大幅上涨。以核电产业相关的原材料为例,自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螺纹钢平均上涨37%,金属铜(SMM交易价格)平均上涨63%,水泥平均上涨21%,沙石料平均上涨30%以上。

4)劳务用工成本不断攀升,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人口红利效应已逐渐消失,劳工资源日益短缺,劳工价格大幅提高。2011年上半年,有18个省区市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6%,年内其他省市的最低工资水平也将会有大幅的调整。而建筑业平均工资指数也已大幅提高,自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累计提高幅度已超过29%。例如防城港项目常规岛安装合同人工时单价与岭澳二期项目常规岛安装合同的人工单价相比累计已上涨30%。

以上因素都导致核电建设成本压力日益增大,外部环境的变化给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带来极大挑战。

5 政府对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日趋严格对造价的影响

国家和企业对建设过程中的工业安全要求日趋严格,NNSA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监管,安全审评更严更慎,过程监督更细更深,控制点越设越多,需沟通协调环节更多更难。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安全保障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核电工程的特殊性,建设过程中的工业安全管理的难度与其他行业的工程建设相比有如下典型特点,也导致安全管理的投入比其他行业要高出很多,而这些投入在相关部门审定工程概算和造价时是没有考虑的,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1)核电工程受关注程度高,社会期望高,安全投入大。核电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这就要求在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具有更高的安全生产标准,在现场安全设施、人员安全保障配备、安全培训考核、检查、监督等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加大投入,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核电建筑结构和设备系统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需要加大管理投入才能确保质量安全。核电工程两台机组共有泵389台,容器422台,换热器274台,小三箱1 200台,阀门2.2万多个,管道25万多米,电缆500多千米,使用钢筋量6.6万t,混凝土量40多万立方米。与常规火电相比,施工进度紧,工程量大,工作流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对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较常规电力建设要高出很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加大投入,以确保安全质量。

3)核电厂建设工期长,分承包商多,工程多层分包,工人流动性大,管理困难,难于控制。以岭澳二期为例,工期58个月,共有施工承包单位及下属分包商30多家,两台机组总工时数12 522.74万工时,工人年流动率45%左右,人员入场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共3.7万人次,承包商人员安全管理困难。

4)大型施工机械密集,大型设备多,吊装活动频繁。核电土建、安装交叉施工期,现场共有塔吊15台需制定每日吊装计划明确吊装活动,以核岛为例,总吊装点数4万多点。

5)核电站建设爆破量大,要求严格,在爆破过程中,除需确保人身安全外,还需考虑爆破对地基的影响及爆破冲击波对周边运行核电站的影响,爆破阈值远高于常规火电建爆破要求。

6)核电厂多建在沿海,是台风、暴雨频发的重灾区,面临自然灾害侵袭的机会多,以深圳为例,每年台风7次左右,宁德核电2008年、阳江核电2009年“黑格比”遭遇百年未遇的17级台风。

7)受限于目前国内核电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和产能的限制,因为主设备交货延误等原因,经常需要调整施工计划和施工逻辑,赶工多,导致交叉作业、夜间作业繁多,对现场安全状况的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8)核电工程项目是同一厂址上多台机组同期或分期建设,正在施工的机组建设可能影响已投入运营的机组,同时又要服从电厂的核应急计划。核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每年开展各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演练,需组织周边5 km范围内的社区和当地消防机构开展应急演练。

然而,在核电工程造价体系中,国内尚缺乏针对核电行业的安全投入标准。按照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安全的文件,运营核电站属于“电力行业”范畴,在建核电站属于“建筑工程”范畴。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电力工程为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安监总财函[2011]4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为2.0%,同时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省级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而在国际上建筑、化工行业的安全费用,一般为建安工程造价的5%~10%,中海油在海外承接项目,一般为5%左右。

鉴于上述核电工程安全管理特点,特别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之后,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中,在不同场合都明确要求加强核电安全包括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调试阶段质量和安全管理,将安全落到实处。以中广核集团开展核电工程国际标杆建设为例,中广核联合DNV(挪威船级社)在国际安全评级系统(ISRS)的基础上,开发出了《核电工程安全标准化及国际标杆评价手册》,该手册的开发结合了DNV损失控制管理经验,并涵盖了OHSAS18001:2007、SA8000和ISO14001:2004,通过该《手册》的实施,中广核所属各在建核电项目增加额外的安全标杆建设费用共计11 870多万元(2011年全年统计数字),通过标准化的安全过程管理,现场安全绩效明显提升,安全投入也大大增加。

再以道路硬化为例,不同于常规电力建设的碎石路,核电工程要求对现场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是为了满足运输核级精密仪器的需要。对于两台机组的核电现场需硬化道路16万平方米,按单价400元/m2算,需多增加费用0.64亿元。

经过计算的新安全投入标准已经远远超出了概算的取费标准,约是概算标准的2倍。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提高概算中的安全措施费取费比例,加大安全资源的有效投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安全要求的提高以及标杆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大幅成本上升,为核电项目的安全管理提供保障,落实安全管理的效果。

6 国家主管部门和行业就在建核电项目的概算调整已达成一定共识

国家能源局科技司于2012年8月17日在国家发改委组织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一重集团等单位,召开了核电主设备协调专题工作会(科技司函[2012]95号),对主设备交货延误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会议指出,核电主设备出现不同程度延误的主要原因包括大多主设备是首次成套生产,研发过程中要解决技术问题;装备制造单位基本建设与生产齐头并进,装备制造企业的产能提高及生产平台升级换代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主设备制造周期安排偏紧;项目集中开工,相关设备交付也出现了高峰。出现的这些客观困难对在建核电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为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保质、按期完成,需要一方面解决装备制造业的研发、首台(套)和产业化的瓶颈,另一方面要加大资源投入、预调微调工序、合理组织施工等。会议要求两大核电集团应继续为消除主设备延误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加大下游建安资源投入;由于主设备普遍延误无法在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预测,基本预备费测算时也无法涵盖这方面的费用,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核安全与核电造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科学合理的确定核电工程造价是确保核安全十分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需从国家行业宏观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的核电造价标准和管理规范,以解决标准不断提高、造价不断降低的现实矛盾,保障核电工程建设必要的资金投入,使我国核电建设能够按照“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稳定、高效、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 重新审核核电厂工程建设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各种取费的取费标准,尽快推进核电厂建设行业概预算定额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的制定。

2) 搭建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的造价信息和指数,解决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与实际工程造价时间上的滞后矛盾,充分发挥估算、概预算指导工程建设的作用。

3) 推进核电厂建设基准工期的方案制定,根据不同技术路线对核电项目建设设定一个基准工期;针对不同技术路线,按照基准工期从行业层面来统一核定核电工程概算。

4) 推行具有核电特色并且符合核电行业特殊性的安全管理标准工作;鉴于核电安全风险高,人力投入多,需提高概算中安全费用的取费标准和行业规范。

5)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适当考虑价差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调整,如投资估算在成熟的基础上适当放宽裕度3%~5%。

6) 核安全监管部门在提出新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的同时,应该同时给出相应措施对造价影响的测算。

Study on Engineering Cost and Nuclear Safety Management for Nuclear Power Project

FU San-hong, CHEN Jian-bo, HE Bin
(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Ltd.,Shenzhen of Guangdong Prov, 518124, China)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composition of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ost, the paper analyzes in detail the impact on the engineering cost by such factors as improvement of self-reliance capability, a series of safety-related improvement measures after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put forward by safety regulation authorities, and sharp rise of social cost and stricter project safety and quality management. The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the viewpoint that maintaining a certain cost level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health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nuclear power construction, and ensuring the nuclear safety. At last, the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ontrol the nuclear power construction cost from both the national and enterprise level.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nuclear safety;engineering cost;impact factor

TM623Article character:A

:1674-1617(2014)04-0345-07

TM623

:A

:1674-1617(2014)04-0345-07

2014-08-21

傅三红(1965—),男,本科,从事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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