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梦”视域下的人民主体地位

2014-01-22 23:32李包庚周康林
关键词:公权力中国梦主体

李包庚,周康林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集中体现,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标志。新时期,人民主体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1]142013年3月,习近平同志阐述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他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习近平的讲话表明,“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的一致性,它们实际是话语转换的关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要求,理所当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首要要求。实现“中国梦”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一、“中国梦”视域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在唯物史观诞生之前,人们对“谁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认识,长期受到唯心史观的误导。唯物史观认为,不是英雄人物创造人民的历史,也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历史,而是人民创造自己的历史,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新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准确把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

(一)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

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实践的主体。“人民主体性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衡量社会历史进步的尺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是实践的。”[3]政治家可以为国家发展构造美好蓝图,但是实现这些美好蓝图的力量则是人民群众。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创造全体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继续付出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2]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实现中国梦是十多亿中国人的共同理想,只能由广大中国人民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仅仅依靠党和政府,是不可能实现“中国梦”的。有学者认为,“政府没有为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客观条件是一种重大失职,但试图超越自己的能力去实现公民的幸福,或者试图替代公民去实现公民的幸福,则是相当危险的”[4]。政府替代人民去实现幸福或者政府将幸福无偿地送给人民,有可能重蹈高福利国家之覆辙,让人民成为政府的“宠物”。“中国梦”必须靠中国人民的辛勤劳动实现,因此,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

(二)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

人民幸福是实现“中国梦”的核心价值取向。第一,国家富强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民族振兴有助于提升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提升中华民族的创造力。无论是国家富强,还是民族振兴,都在为实现人民幸福创造条件,人民幸福贯穿于实现“中国梦”的始终,是“中国梦”回归人民价值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第二,人民幸福并不是在实现“中国梦”之后才能达到的目标,而是伴随国家富强的脚步,伴随民族振兴的节奏,得到相应提升。人民幸福是一个增量不断累积的过程,没有穷尽的终点。从马克思主义致力于人的解放的角度看,人的发展、人的幸福不仅仅取决于物质生活方面的极大富裕殷实,而且取决于人民精神生活的富有充实。第三,实现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所需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去创造(价值创造主体)。第四,人民幸福的成果必须由全体中国人民共享。因此,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

(三)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权利主体地位

公民权利是公共权力的来源。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公权力的所有者,政府部门是公权力的执行者。中国的社会性质要求公权力始终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和守卫者,人民有权监督公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的公权力,势必异化为压制人民的工具,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实现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意味着作为治理者的政府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也意味着作为被治理者的人民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在正确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得到锻炼,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也将得到提升。实现 “中国梦”,意味着公民权利不是少数精英阶层享有的专利,而应该由广大人民共同享有、平等行使。公权力是用来维护广大人民权利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权利之上。习近平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2]因此,实现“中国梦”,意味着全体中国人民是公民权利的共享主体,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权利主体地位。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意义

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表明党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认为,“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应有之义,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科学把握和高度自觉”[5]。当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了实现“中国梦”“为了谁”的价值追问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任何政党都是特定阶级、阶层的代表,所谓超阶级的政党是不存在的。刘云山指出:“为谁立命、为谁谋利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6]党只有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不至于走上谋求私利、与民争利的不归路。党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时间节点上,提出 “中国梦”,就是为了积极回应改革利益固化、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机会机遇不公、社会矛盾凸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2]为民造福,是党提出“中国梦”的初衷,也是党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价值指向。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揭示了实现“中国梦”“依靠谁”的力量源泉

人民群众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力量,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马克思曾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7]287。我们党的任务就是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为群众的行动指明方向。毛泽东也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毫无疑问,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失去人民群众,必将一事无成,苏联共产党已成为前车之鉴。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无一不是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结果。当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一如既往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习近平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2]实现“中国梦”依靠谁?毫无疑问,答案就是13亿中国人民。党应该牢牢坚持13亿中国人民的主体地位不动摇,我们才能如期实现“中国梦”。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诠释了实现“中国梦”“我是谁”的历史担当

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民主体 ”,党是“人民主体的核心”。人民群众变革社会的力量不仅取决于“人民主体”数量的多寡,还取决于“人民主体的核心”凝聚力的大小。实现“中国梦”,党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敢于担当,承担起“核心”的责任。实现“中国梦”,在宏观层面,党必须担当中国道路的领航者,中国精神的引领者,中国力量的组织者。在微观层面,党必须纠正与民争利的价值错位、大包大揽的职权越位和麻木不仁的责任缺位。党不是上帝,它不可能凭借一己之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党也不是王侯将相,待到功成名就之时,一将功成万骨枯,独享“中国梦”的成果。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员绝不可脱离群众,绝不可高踞于群众之上,做官当老爷,而应当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在群众面前,深入于群众之中,同群众打成一片。”[9]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梦”理念的倡导者,更是“中国梦”实践的先行者。

三、“中国梦”视域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面临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制约人民主体地位的首要问题——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人民主体地位得到较大提升。当前,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一)官僚主义妨碍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

官僚主义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是妨碍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直接因素。邓小平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10]邓小平所揭示的官僚主义,当前依然存在,并出现了新的趋势。官僚主义的风气由党政机构向民间组织扩散,民间组织行政级别化,民间组织的负责人也挂上了“某某长”的头衔,大小也是官儿。很多官儿趾高气扬,对待下属和群众,皆以隶使之。民间组织官僚主义的扩张,反过来加重党政机构官僚主义的氛围。同时,也会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官僚主义氛围,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就会以他们头上的“标签”来严格区分。所谓平等,如果只是贴着同样“标签”的成员之间的平等,那就不再是普遍意义上的平等。当官僚主义变成社会的普遍习惯时,人民主体地位何以得到保障和坚持?“中国梦”,是人人平等的梦,它追求的不是“标签”的平等,而是“人民主体”的平等。官僚主义制造的不平等和价值错位,是妨碍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直接障碍。

(二)评价机制的工具理性主义倾向扭曲人民主体地位

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就是在“有用即真理”的工具崇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用来衡量“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评价体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衍生出一些异化现象:把经济建设简单理解为挣钱,人就成了“单向度”的“经济人”;把占有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人价值大小的主要依据;把所有能够换取金钱的手段视之为真理等等。实际上,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承认人的实践主体地位,承认人的能动性,但是,它否定和漠视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使人的实践主体地位与价值主体地位相互分离。当人们所从事的活动与他们的本来目的相背离时,他们就会感到压抑、反感,他们不但不能从“劳动”中获得快乐,反而会对劳动产生抱怨。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加剧了人民主体地位的扭曲。实现“中国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根本变革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7]40。

(三)贫富分化加剧导致人民主体地位严重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也从原来的同质化向异质化加速转变,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朗化。随着社会分化的推进,利益固化的格局也日益形成。一些社会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逐渐形成利益联盟,以阻碍利益向中下层群众流动。他们凭借掌握社会资源的优势,逐渐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知识领域形成垄断,他们独享了众多领域的主体地位,而广大人民群众在众多领域的主体地位实际上被一些精英阶层所取代。也就是说,一些精英阶层实际上僭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常情况下,普通群众往往忙于生计奔波,他们没有多余时间去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部分精英阶层主体地位扩张,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侵占或者挤压普通群众的主体地位。在社会分化形成的分配格局中,精英阶层处于社会分配的上游,他们当中一些人可以不参加劳动而成为食利者,他们的主体地位体现为“享受生活的美好”。普通群众处于社会分配的下游,他们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拿着最微薄的工资,他们的主体地位体现为“承受生活的苦难”。社会分化加剧造成群体间主体地位严重失衡,是实现“中国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面临的严峻问题。

(四)公共理性欠缺制约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效果

公共理性欠缺容易导致人民主体性缺失和异化。人民主体性是人民真正实现主体地位的重要因素。一部分群体社会焦虑心态蔓延,导致主体性缺失。一些人较长时间生活不如意,就不再相信梦想,放弃梦想,甚至妨碍他人追求梦想。也有一部分群体的主体性因过度膨胀而异化。一些人无法无天、违法乱纪、暴力犯罪、坑蒙拐骗、为富不仁、肆意妄为、急功近利,他们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希望瞬间实现他们心中的“暴富中国梦”。人民主体性过度膨胀会在社会上形成“明知是恶而为之”、“明知是善而不为”的不良风气。如果社会风气恶性循环,反过来又会加剧人民主体性的缺失和异化。由于深受封建文化的影响,许多群众依然不具备现代公民的理性认知能力,他们极有可能接受历史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等社会思潮对人民主体性的误导。我们经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众多事实也表明,很多群众雪亮的眼睛往往出现在真相露出水面之后。由于缺乏理性辨别是非能力,一些群众可能更加热衷于听信那些与主流意识相左的宣传和言论。那些非主流的宣传和言论让人听起来耳目一新,更能在思想上造成冲击。公共理性欠缺是制约人民主体性正确发挥的重要原因,也是实现“中国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四、“中国梦”视域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路径分析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中国梦”视域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和现实困境,有助于正确分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对策,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社会、个人和执政党四个方面入手。

(一)围绕人民主体观强化公权力与人民的新型关系

党与人民的关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人民主体观的基础上,政府机构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是党治理国家的工具,也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公权力与人民的关系也应该建立在人民主体观之上。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于公权力与人民的关系错位,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导致关系错位的思想根源入手。马克思曾说:“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11]39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权力与人民的关系必须建立在人民主体观之上。人民主体观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公权力的主人。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政府机构强化人民主体观。只有在人民主体观基础上强化公权力与人民的新型关系,才能避免其他思想的误导。公权力是人民自我保护的工具,而不是人民自我侵害的手段;只有在人民主体观基础上强化公权力与人民的新型关系,才能进一步确立公职人员与人民的关系,公职人员才会由衷对人民产生敬畏之心,才会自觉摒弃官僚主义作风;只有在人民主体观基础上强化公权力与人民的新型关系,公权力行使者才能真正理解“对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深刻意蕴,他们才会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手段,把对党的敬畏与对人民的敬畏统一起来,才不至于再次上演“你是在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闹剧;只有在人民主体观上强化公权力与人民的新型关系,公权力的行使者才会采取正义的方式对待人民,人民的主体地位才不至于受到公权力的侵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也只有以人民主体观为思想基础,才能切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二)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改造。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工具理性代表着社会效率,中国社会发展离不开工具理性。减少这些负面影响,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工具理性设置规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31-32。改造工具理性膨胀的评价机制,需要以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凝聚民族团结奋进的共识,激励全国人民以积极乐观、敢于担当的姿态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断革新,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为国家层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需要以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秩序,为提高人民主体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以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为个体处理利益冲突提供基本准则。每个人在不违背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追求利益,都不应当受到别人的指责和批判。同样,人们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选择各自的“中国梦”,选择各自的圆梦方式,都应当受到他人的尊重。社会应当在核心价值观基础上重新审视工具理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应该尊重人民在不违背大原则下的自主选择权,离开了自主选择权,人民主体地位也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坚持。

(三)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新公民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直接目的,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就是实现主体地位的现实路径。人民能否获得主体地位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制度层面确立人民主体地位;第二,人民群众具备主体性,去争取,去行动。面对当前众多无序参与、冷漠参与的事实,党和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在提高公民有序参与能力上做出努力。只有提高公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不是一盏高悬而遥不可及的“孔明灯”,它才会成为促进人民群众自我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罗盘”。新时期,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现代新公民,就是提高人民有序参与公共生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最现实途径。自尊让人民群众知廉耻、洁身自好;自信让人民群众热情饱满、积极向上;理性让人民群众善于思考、冷静沉着;平和让人民群众丰富涵有、友好相处。只有提升人民群众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人格特质,他们才不至于在发挥各自主体性的同时,损害他人的利益,侵害他人的主体性,甚至损害他人的主体地位。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提高人民群众实现主体地位的能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关键所在。

(四)围绕巩固“人民主体的核心”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人民主体”离不开“人民主体的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强大的领导力量,是“人民主体的核心”。如果离开了“人民主体的核心”,“人民主体”就失去了方向,就不能形成合力。因此,党应该秉持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当好“人民主体的核心”角色,自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清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努力克服能力不足、精神懈怠、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四大危险”。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50利益是凝聚力量的核心。党应该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同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只有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人民群众才会以主人翁姿态,把“中国梦”当成自己的梦。“人民主体”不能失去核心,失去核心必将陷入混乱。同样,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否则就会失去执政的根本保障。

结 语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其者昌,逆其者亡。人民是历史的主体,这是简单而又重要的历史规律。从新中国成立前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探索振兴中华、富国强民之中国梦道路都归于失败的事实,到苏联共产党在执政74年之后突然垮台的教训,在其众多原因中可以发现最根本、最主要的一点就在于,无论中国的鸦片战争、洋务运动、辛亥革命,还是苏共的垮台,本质上都忽视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够依靠“红米饭南瓜汤”、“小米加步枪”战胜国内外反动派,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恰恰就是由于真正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而在近三十年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大业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恰恰是由于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十八大以来,党又开启“中国梦”的崭新历史篇章,下定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彻底扫除妨碍人民主体地位的“四风”问题,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革妨碍人民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说明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尊重历史规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战略意义。有理由相信,只要真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治理腐败,不断改善民生,党和政府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与拥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就能够实现。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3-18(01).

[3] 郑雁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J].学术研究,2013(02):33-37.

[4] 俞可平.政府善治——通往幸福之路[J].西部广播电视,2011(01):39.

[5] 王伟光.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J].求是,2013(03):17-19.

[6] 刘云山.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J].求是,2011(16):11-15.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9] 毛泽东.保持劳动者本色,密切上下级关系[N].人民日报.1967-11-19.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27.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OL].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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