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情调与西式奏法交织的瑰丽乐章
——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对中国公案小说的创造性继承

2014-01-28 19:01郭孟颖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昆明650500
名作欣赏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案大唐小说

⊙郭孟颖[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昆明 650500]

东方情调与西式奏法交织的瑰丽乐章
——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对中国公案小说的创造性继承

⊙郭孟颖[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昆明 650500]

中国古代公案小说自古至今都深受读者的喜爱,传播广泛,因为它的内容丰富,作品数量众多,虽然文学成就并不高,但是仍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受到中国公案小说影响创作了《大唐狄公案》以后,更是将中国公案小说这种文学类型传播到了西方,可以看到高罗佩对于中国传统文学文化的创造性继承,在不失原味的同时又有创新,这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一部优秀的作品,也是一种反思和启示:如何更好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有益的创新。

中国古代公案小说 高罗佩 《大唐狄公案》 比较 创造性继承

公案小说因其与封建社会官吏断案这一社会现象紧密联系,而有着独特的内容、视角和表现方法,成为中国古代小说中的独特门类,在中国小说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公案小说滥觞于魏晋时期,到明清两代,随着章回小说的产生,长篇公案小说也大量涌现,成为盛行和广为流传的小说类别,明代中叶出现大量以“公案”命名的短篇小说集。以“公案”命名,使公案小说从书名上即可与其他题材的小说区分开来。

《大唐狄公案》是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创作的系列小说,20世纪50年代此书英文版一经面世,即在欧美引起轰动,有“中国的福尔摩斯小说”之称。时至今日,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已成为中外公认的经典之作,被列入美国芝加哥大学学生必读书目,译成十余种文字。狄仁杰这位唐代名相成功地走出中国国门,走向国际,成为西方人了解中国的一个参照,很多西方人正是从高罗佩笔下的中国故事了解了中国古代的民俗风情和社会文化,甚至有西方学者以《大唐狄公案》为范本来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制政策等。

高罗佩①虽然是荷兰人,但其一生却和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自幼受其家庭的熏陶,对中华文化情有独钟,又曾以外交官身份驻过重庆。他选择狄仁杰作为其系列小说的主人公,源于他读到中国章回体公案小说《狄公案》,非常感兴趣,便将其翻译为英文,并在序言中将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与以柯南道尔为代表的西方侦探小说相提并论,指出中国本有源远流长的公案传统,“不亚于福尔摩斯也”,这一翻译活动成为其创作的最好准备,之后他就开始了《大唐狄公案》的写作。他几乎把全部业余时间用来创作,小说中他考证了解中国古代的司法、刑律、吏治、行政、军事、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风俗、民情等,将东方公案传奇故事与西方侦探小说的悬疑、推理手法巧妙结合起来。高罗佩还仿明版《列女传》和《列仙全传》风格亲手绘成小说中的插图。这部脱胎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系列小说以西方的成长方式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一、故事内容的承袭

《大唐狄公案》全书分十六个中长篇和八个短篇。十六个中长篇:《黄金案》《四漆屏》《湖滨案》《断指记》《朝云观》《铜钟案》《黑狐狸》《御珠案》《玉珠串》《红阁子》《迷宫案》《紫光寺》《铁钉案》《飞虎团》《柳园图》和《广州案》;八个短篇:《五朵祥云》《红丝黑箭》《雨师秘踪》《莲池蛙声》《跛腿乞丐》《真假宝剑》《太子棺柩》和《除夕疑案》。其中《铁钉案》陈宝珍的泼悍言行及以铁钉做凶器的作案方式就是根据《狄公案》原著中周氏杀夫的情节来写的。“铁钉杀人”手法最早见于《搜神记·严遵》,这个故事被称为“单钉案”,也就是在后来公案小说中被反复利用发展而成的“双钉案”。《黄金案》中歹人害死王县令的方法是从《狄公案》中的孝廉华国祥儿媳暴死案中获取的灵感。其中最明显的是《铜钟案》,在这篇中同时有三个案子分别是肖纯玉案、普慈寺案和林藩案,这三个案子分别来自《龙图公案·阿弥陀佛讲和》《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焚宝莲寺》和吴趼人的《九命奇冤》。《四漆屏》来自《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案》,《玉珠串》取材于《苏无名传》,内容都是关于公主的宝物被窃。可见高罗佩在写《大唐狄公案》时既以中国公案小说故事为蓝本,进行了加工创作,又增加了故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二、主人公的定位塑造

对于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来讲,主人公都是清官循吏,一般来自民间寒门,通过参加科考得以入仕,是耿直清正的清官形象。从《彭公案》《于公案》《毛公案》的开篇来看,虽然写于不同时期,但这几部公案小说的开篇都是大概的身世介绍和德行褒赞。他们是廉直无私、刚正不阿的化身,处处体现封建纲常和道德正义的力量,但缺乏个体个性,流于脸谱化。但高罗佩除了赋予狄公为政廉明、执法不阿、不畏权势、体恤苍生的优秀品质,还赋予其非常高超的武艺,在他初遇还是绿林野寇的马荣乔泰两兄弟时有一场打斗,描写道:“狄公剑法精深,先卖个破绽退了一步,待两大汉扑上前来,猛转身回刺,先将一条大汉的阔刀击飞了。”“只三个回合,狄公一剑闪出,正削去那大汉的头帻并一绺黑发。两个大汉惊惶不已,欲待夺路向林中奔逃去……”显示了狄仁杰极高的武艺,在文中各处还从侧面描写出狄公身材挺拔、风神潇洒、相貌堂堂、气质超脱的外形,如“滕侃抬头看时只见一个躯干丰伟、相貌轩昂,颔下飘着长长美髯的人跟着步进房来”“浑身虽无一点官场的气象,却是人材雄伟,气度不凡”。此外,狄公的身上还有注重事实、仔细侦查、严密推理的特质,他像西方的侦探那样具备深厚的犯罪心理学素养、广博的刑事侦讯经验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他事必躬亲处处出场,乔装打扮收集市井中的小道消息,参与第一现场的证据收集和被害人的尸检,深入虎穴直接与罪犯周旋,随着案情的进展,狄公自身的形象愈发丰满真实。狄公的英文译名Judge Dee翻译过来就是“狄法官”,突出了其与法律及案件有关的身份而忽略了其县令的行政职权。

三、鬼神观的中西碰撞

在中国的公案小说中,有非常多的鬼神兆示,即所谓“案不破,鬼相助”。中国人认为,凶死的或冤死的人的灵魂和善终的人的灵魂也是不同的。仰韶文化中禁止这种人与常人葬在一起,因为在他们看来,凶死或冤死,则其灵魂必为“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厉鬼”。在古代审案,主人公常以堂审为主要断案方式,往往靠直觉和洞察力来判断是非善恶,除了审讯之外多伴以用刑,因此很容易屈打成招,造成冤假错案,从而出现冤鬼伸冤的情节。公案小说里描写的冤鬼一般并非自己复仇,常常显灵提供线索,需要借清官之手才能沉冤得雪。鬼神兆示既有主动示兆,如神灵托梦、冤魂告状、动物显灵、器物说话等,也有清官求神兆示,获得破案关键信息,有时还将阳间不平案件送入阴曹地府加以审理。如《施公案》中,第一章回名就是“胡秀才告状鸣冤施贤臣得梦访案”,《海峰先生居官公案传》中有“乌鸦鸣冤”“黄莺诉冤报恩”的章回。公案小说中最著名的包公断案也是如此,龙图大学士包公,他能“日断阳间,夜断阴司”,既能断人间的冤案,也管阴间的屈鬼,是一个人神混合的艺术形象。在《百家公案》中,案情是非现实怪异故事的有二十七则,现实性案件而靠神仙法力解决的又有二十七则,共计五十四则,占全书大半。在《龙图公案》中靠神鬼等迷信手法破案的就有三十四则,或神仙显灵指点,或鬼魂托梦示意,或精怪发声引行等等。引入鬼神,是对魏晋以来志怪小说写作笔法的继承。对于超自然崇拜与中国人惩恶扬善的文化心理密切相关,因此中国公案小说中“载道”“劝世”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有劝善惩恶、移风易俗的功利性追求。

在高罗佩看来,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鬼神频繁出现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故事的真实性,增加了荒谬感,这与西方那种强调智慧和理性的文学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他不能接受这种破案方式,因此在《大唐狄公案》中,所有看起来非自然的现象到真相大白后都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比如在《跛腿乞丐》中,元宵之夜,一个跛脚乞丐跌死在干涸的河沟里,狄公本来当作是乞丐不小心造成的意外死亡而结案,却在穿花园去内邸时遇到了跛脚老翁鬼魂,这使狄公觉得那乞丐应是冤死所以显身伸冤,于是去检尸,发现那老翁确是被人害死后抛尸河沟,在经历了重重调查抓到真凶后却发现原来那晚狄公看到的“鬼魂”不过是狄公小儿子所玩的铁拐李的灯笼投射到墙上的影子。在《雨师密踪》中,哑女黄莺儿目击了一桩杀人案,给狄公的证词是“黑妖杀雨师”,似乎这是鬼神在作祟,但是到了最后,原来雨师是钟慕期所假扮,只因他看上了黄莺儿的美貌,于是利用黄莺儿对于雨师的敬畏,在雨夜时假扮成当地人迷信的“雨师”与之相会。而凶手林嗣昌在杀害钟慕期时身披黑色大袍,因此才被迷信的黄莺儿认为是“黑妖”,这一系列合理的解释又使案件从神鬼的阴影中脱离了出来。

四、犯罪心理和刑侦手法的加持

中国的公案小说基本上不会对罪犯的心理进行描述或者剖析,这是由于中国传统小说与“说话”艺术一直有着难以割舍的血缘关系,一般都是以情节为中心,较少注意人物心理描写,即使有心理刻画也多是把人物的心理活动和人物的行动语言结合起来描写,通过人物的外在变化来透视人物的心灵,很少有大段的静态心理描写和独白。如《龙图公案》第三回《嚼舌吐血》中的严华元,他一见淑贞,就在心中想道:“人言淑贞乃绝色佳人,今观其居忧素服之时,尚且如此标致;若无愁无闷而相欢相乐,真人好煞人也。”于是他就起了淫奸之心,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描写,读起来让人觉得人物形象太单薄,缺乏血肉,实在是太过平淡。在《大唐狄公案》中,高罗佩很重视对于心理的描写与探索。他的笔下有些犯人虽然犯下重案却不让读者感觉其是大奸大恶的坏人而深恶痛绝,反而会产生一种同情惋惜的复杂情感,如《柳园图》中的梅夫人,她让人怜悯的身世和可怕扭曲的心理,使人看到的不只是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更会让人开始深思她是怎样一步步走到今天这样的结局,是否应该把错误完全归结到她的身上。《铁钉案》中的两个女性都是用铁钉杀死自己的丈夫,但她们却有着很大不同,陆陈氏占有欲极度病态,得不到的宁愿亲手摧毁,以爱的名义杀人,郭夫人却是为了爱而放弃了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唏嘘。《铜钟案》中乔装成自己母亲的梁英,她对自己的丈夫林藩又爱又恨,她怀疑他谋杀了她的兄长,气死了她的父亲,却仍无法割舍对他的爱,直到发现他用卑鄙的手段奸污她的嫂子,梁英忍无可忍悄悄逃走,后林藩买通强盗将梁家洗劫得鸡犬不留,她心碎绝望并且发誓要让林藩身败名裂,在复仇的过程中她被仇恨折磨得未老先衰,心力交瘁,最后才发现因为自己被仇恨蒙蔽了内心而导致林藩阴差阳错地杀死了他们的儿子,在她揭发了丈夫的恶行使丈夫被判刑后,她并没有得到解脱,最终因为承受不了心灵的折磨而选择服毒自杀。这场惨烈的玉石俱焚的复仇让读者看得万分纠结,甚至对于林藩这个沾了满手鲜血的人也有让人同情的地方,一时的邪念使他做出了奸污妻嫂的恶行,但他对于妻子梁英却仍是有感情的,正因如此他才会在妻子潜逃失踪后由惋惜到忿恚,将错误和仇恨归结发泄到梁家人身上,买通匪盗血洗梁家,这样一步错步步错直到最后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在一切真相大白后他呆若木鸡追悔莫及。可见在高罗佩的笔下,所有的事件背后都有着人物之间复杂纠葛和内心挣扎,没有绝对的善与恶的分别。很多时候都是一念之差却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结果。

对于案件的侦查,中国公案小说中也有微服私访,经过一番乔装打扮去探查案情,在《彭公案》中彭公就扮作文雅书生的模样去探案,但中国式断案经常是青天大人在公堂中一睁眼睛就能分辨忠奸善恶,只重口供,常用手段是刑讯,因此会出现很多错审的情况,很多时候都会对无辜的人动刑,如《龙图公案》中的许生,《于公案》中的邹舒,这样的断案方式非常武断,单凭审官的个人主观感受就评断一个人的有罪无罪。当读者看到审官要对奸邪之人用刑时,更多的是从对坏人血淋淋的拷讯场面中获得伦理的快感和惩恶扬善的认同感,这种对于清官拷讯的认同,也正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律文化的价值倾向:具体的勘查办案手段并不重要,调查取证、逻辑推理也可有可无,关键是结果是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式的喜剧结局。对于科学的侦探手法缜密的逻辑推理,社会文化氛围既然根本就不需要,也就不可能产生,即使产生了萌芽,也不可能茁壮成长。虽然在魏晋时期公案小说中就有“五听”勘断手法,宋代还出现了宋慈所著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但公案小说中案件的勘断环节往往都不是描写的重点,往往被一笔带过,有些甚至忽略这个环节。《大唐狄公案》却比较注重尸体的检验和现场证据的收集,对于每一个细枝末节的关注,都体现出了用证据侦查判断案情的西方式的侦探方法,在《铜钟案》中,狄公详细地询问了验尸的仵作并且还提醒仵作记得把凶犯的指甲形状和死者伤口的具体细节在验尸格中填补上;在《跛脚乞丐》中,狄公在仔细的验尸后发现死者的手柔滑细润,没有茧壳,十指细长且修着长甲,后又发现死者脑勺上的伤裂处有细沙和白瓷屑末,绝非沟底应有之物,最后狄公看了死者的双脚,脚掌白净,细柔滑腻,更无胼胝,由此断定死者并非乞丐,而且是被人谋杀后抛尸沟底。在这一系列的检查推理后,得出了合理且让人信服的结论。狄公总是乔装去市井收集消息,重视每一个人的证词,重视证据,不以主观的感情或认知去影响对案件的调查判断,保持一种公正的用证据说话的态度。

五、叙事思维的迥异及叙述手法的创新

叙事手法与思维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全知视角是中国古代小说创作的主流叙述模式,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是直觉性,求简洁而缺推理,靠灵感而非逻辑,而且中国古代小说有着根深蒂固的史传文学传统,因此文人在写作是总是会不自觉甚至有意地运用“史官笔法”,追求近似于“实录”的效果,沿袭着史传文学的叙事方式,力求逐一再现还原生活的真实。因此小说作者为追求叙事的完整性,事件的前因后果、线索的来龙去脉、人物的一生行事等都要向读者交代得一清二楚。通常由凶手作案开始叙述,清官侦察、审理案情、凶手、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细节在小说的开始即一览无余,毫无悬念。这样的方式减少了阅读的趣味性,容易让读者感觉乏味而失去阅读兴趣。但高罗佩的思维方式是西方思维方式,因此非常强调逻辑性和推理,他在《大唐狄公案》中采用第三人称限知叙事,十分注意把握叙事的分寸。开卷便布下悬念,故事发展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数案齐发,犬牙交错,情节扑朔迷离,最后所有问题真相大白。如《铜钟案》就是肖纯玉案、普慈寺案和林藩案三案并行的形式。并且从案件的开始一直到案件结束,案件有哪些疑点,如何展开调查,如何寻找突破口等问题,并未得到全部的展开,读者的视角始终被遮挡。关键信息被轻描淡写,而某些情节又往往被大肆渲染,因此读者往往容易被假象所蒙蔽,使读者仿佛置身于小说紧张悬疑的气氛中去,跟狄仁杰一起拨开层层的迷雾寻找真相而产生阅读快感。而且总是在小说的开头设置悬念,勾起读者的好奇心从而产生阅读欲望。在《莲池蛙声》中,开头就是在月色幽美的莲池旁发生的谋杀,“万籁俱寂,清辉一派。花园里的莲花池,在朗月映照下,波光粼粼。莲花池中间有一翼小亭。小亭的栏杆边站着一个人。他低头看了一眼竹椅上的死人,脸上露出淡淡的笑容。匕首的柄竖立在死人的胸脯上,一线殷红的血,沿着他那灰布长袍慢慢往下流。圆桌上放着一把锡酒壶,酒壶边有两只瓷杯。那人端起一只瓷杯,将杯里的剩酒一饮而尽,不无得意地对死尸说:‘安心去西天吧!再也不会有人间的烦恼了’”。凶手是谁并没有揭示,他似乎就是暗夜里一个黑影,完成一场完美的谋杀后融入到消失在夜色中。在《朝云观》中,开头便是“狂风大作,黑云惊飞”的恶劣天气,“朝云观里一间阴暗的斗室,两个人影正挨肩坐着,久久默不作声”,“斗室里烛火摇曳不定,两个人影映在雪白的墙上像狰狞的鬼怪一般。‘为何非要今夜下手?’其中一个终于开了口。‘今夜正是良机……’巧妙地采用了对话的形式,恐怖的天气和密闭的暗室渲染气氛,两个如同鬼魅一样的人在密谋着什么,这样的设置,实在让人欲罢不能,迫不及待地接着读下去。

公案小说是中国众多小说类型的一种,因其所写内容思想性、艺术性并不高而一直都处于文学领域边缘化的地位。但是其内容丰富,贴近百姓生活的故事内容而使得公案小说传播十分广泛,受到了众多读者的喜爱,可见这种通俗文学类型有时比主流文学更加容易达到文化沟通和交流传播的作用,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后来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的问世,不难看出高罗佩所创造的狄公小说系列与中国公案小说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当然这是不同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所造成的结果,但我们从高罗佩的小说中,确实可以看到他对于中国传统小说的创造性的继承。在他的笔下,既有着忠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本色和中国文化的内容,但同时又将西方推理小说创作技巧带入作品中,经过巧妙改写使小说内容更符合现在读者的观念和审美,因此创作出了成功的小说,让更多的人接受、了解并喜爱上了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荷]高罗佩.大唐狄公案[M].陈来元,胡明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

[2] 魏泉.公案与侦探:从《狄公案》说起[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3] 黄永林.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的比较研究[J].外国文学研究,1994(03).

[4](明)安遇时.龙图公案[M].敦煌:敦煌文艺出版社,2009.

[5] 李世新.中国侦探小说及其比较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6.

作 者:郭孟颖,云南民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编 辑:魏思思 E-mail:mzxsws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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