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4-02-03 08:28杜小三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子女养老

杜小三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我国将年满60 周岁以上的人口定义为老年人。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数量过亿的国家。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60 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0243 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 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 。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 亿。这2 亿多老人中,生活在农村的近70%。为应对汹涌而来的老龄化大潮,从2000年起国家先后出台并实施系列举措,但由于城乡保障的二元体制,目前实施的重点在城市,投入农村的资金和力量非常少。如何让亿万农村老人安度晚年,已不仅仅是农村千万家庭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亟待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加以解决。

一、农村养老面临的新形势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主要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养老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

(一)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市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传统且辛苦的田间劳作中解放出来;同时,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快需要大量劳动力。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农民工”,离开农村进入各级城市工作、生活。“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及改革开放的产物。因为打工收益高于土地耕作,更由于城市有比农村良好的教育及医疗环境,一部分农民工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一并带出,农村家中只剩老人。加上地方政府普遍鼓励劳务输出,更促使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入城市。农民工大潮使“空心村”、“空巢村”逐年增多。2013年,全国农村外出农民工近1.7 亿人,比上年增长1.7%;农村留守老人达到5000 万人。

人口流动的加剧使农村人口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加上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下降,农村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市2%左右。但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农村老龄化数据是以户籍人口进行统计,一些农村家庭虽然户籍还在农村,实际已进入城市长期居住甚至永久居住,因此,农村人口实际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统计数据。

(二)农村应对老龄化能力差

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政府的工作重心以经济建设为主,对社会保障的关心支持不够。近年对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但多年来社会保障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保障基本上只是城市社会保障。国家社保基金的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却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目前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以致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长期滞后。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农村还有优抚、“五保”及救灾、救济,但是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加上农村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落后,物质基础相对薄弱,农村养老机构及设施严重缺乏,农村应对老龄化能力严重低于城市,农村养老形势严峻。

二、农村老龄化现状分析

(一)经济收入低,劳动强度大

按照生活来源,目前农村老年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子女在城市工作的农村老年人,城市工作的子女在老人医疗和生活费用方面能提供主要依靠,在农村务农的子女一般也会较好地照顾他们;二是农村留守老人,他们的子女都外出打工,一年或几年才能回家一次。外出打工的子女一般会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老人务农还有一部分收入,基本生活能得到保证;三是子女都在农村务农的老人。他们一般由子女提供口粮和很少的钱,但提供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标准而且不固定。因为收入低,很多农村老年人在70 岁前依旧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到80 岁时仍在务农的农村老年人占20%以上。目前中西部农村相当大一部分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由中央财政发放的每月55 元基础养老金。

(二)物质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单调

经济收入低直接影响了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一般来说,农村老年人生活极为简单,有的甚至一年也吃不上几次荤腥,更别说像城里老年人吃营养品保健品了。同时,他们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有的房屋年久失修,几乎属于危房。农村老年人外出交通主要靠步行,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一般很少到集镇。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家庭小型化成为必然,大部分农村老年人都与子女分开居住,家庭氛围缺失。城里老年人退休后每月有千元以上的退休金或养老金,可以上老年大学怡情养性,可以外出旅游赏山玩水,有老年协会组织文体活动,还可以三五好友棋牌农家乐。但农村基本没有什么文娱活动,很多农村老年人由于收入低,连电视机等基本家电都没有,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寞生活。近年来农村空巢老人增多,他们的生活更加冷清,经常一年或几年才能见子女一面,与子女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是电话,有的连这基本的精神慰藉也没有。老人们没有子女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一旦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孤独。

(三)农村老年人受虐待现象严重

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再加上人们的法治观念淡薄,农村老年人受虐待问题一直十分严重,许多老人选择忍气吞声。农村老年人受虐待类型大概有被辱骂、殴打、逼迫劳动、遗弃及财物侵占等。2010年5月25日 《今日说法》报道,北京市通州区张辛庄村80 多岁的老人柴玉吉,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五个儿子但竟无人赡养,最终被活活饿死;2014年5月11日,四川邛崃市冉义镇斜江村77 岁的老人黄茂生因长期遭到儿子黄某的辱骂、殴打,这天在遭受儿子扇两个耳光后,老人拿起水果刀刺向了儿子,导致黄某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据调查,我国城市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7%,但有约19.4%的农村老人遭受过或正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虐待,西部地区更达到21.8%。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四)健康及医疗状况不乐观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各项机能的不断退化,加上农村老年人年轻时劳动强度大,生活水平不高,他们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年老、病多、经济承受能力差,使他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不同于其它农村人群。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铺开,但合作医疗有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农村老年人本来收入就低,还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庞大的开销。子女孝顺的会为父母解决所有费用,遇到子女不孝顺的,生病会让农村老年人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所以在农村,老人们最怕的是生病,即使生病他们也不会像城市老年人一样积极地寻医问药,最常见的是自己熬,实在拖不下去了才到村卫生室治疗,一般是非常严重才会到县级医院。目前全国只有10%左右村级卫生室达标,许多村医基本未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大部分村级卫生室医疗水平低下,设备设施落后。

三、关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改革开放30 多年来,中国经济连续多年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国家财富的积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成,已使政府有实力也有经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当前养老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政府要着力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

1.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相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上涨,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5年来仍然为每月55元,在物价年年上涨的情况上,支付力实际已经缩水。农村养老保险也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让农村居民充分享受到国家福利。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加农村社会保障意识,提高青壮年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的主动性。另外,针对农村不同收入人群,适当推出除新农保外的其它农村养老保险品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2.增强农村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的欢迎。要继续扩大新农合报销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尝试农村高龄老人大病医疗免费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级卫生室标谁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最基层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仍有一些省份未将村级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要简化报销途径,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保报销范围,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率,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有效提高健康水平。

3.提高社会救助保障能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影响,适当调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稳步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事业,支持开展农村残疾人脱贫奔康工程,有效改善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条件。

(二)加强立法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正式实施,把“常回家看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等列在其中。除了精神赡养受到重视外,还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等内容,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同时,新法也存在不足和缺陷,缺少实施的具体细则,使有些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对于真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虐待、打骂等,应该加大刑法惩处措施,而不仅仅依靠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的约束。要具体落实并扩大老年人物资保障和精神保障范围,拓宽老年人维权渠道,强化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措施和处罚措施。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生产小组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作用。同时,加大对虐待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教化和惩戒的作用。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维护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根基。法律是刚性的,亲情才是最暖人心的依靠。在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同时,要加强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引导整个社会关心农村老人,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在农村年轻人中树立“今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的思想,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农村成为现实。

(三)丰富农村养老形式

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熟悉的环境特别依恋,这是人之常情。许多农村五保户并不到乡镇养老院集中养老,他们更愿意每天在养老院吃完饭后回到自己家中居住,回家让他们得到感情寄托。因此,养老不离家,居家养老仍是当前农村最合适的养老模式。在农村乡镇继续建设为五保老人服务的五保敬老设施(民政部“霞光计划”)和在农村建设的、由村主办的互助养老幸福院(民政部“幸福计划”),以村社为单位,对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像福利院一样的生活保障,平时仍在家居住,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三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对偏远山区人口密度较小的地方,可考虑由政府补助,邻里互助照料。政府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让社会机构参与进农村养老。

(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参照世界银行标准,截至2013年,我国仍有2亿多贫困人口,其中大部分在农村。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已制约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的改变与发展必须要抓起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了,才会吸引外出的农民工们回家创业,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口结构,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导致的老龄化现状。调查发现,社会经济条件越好的地区,虐待发生率越低,尊老爱老氛围越浓,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也越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及乡村旅游,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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