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02-03 10:14屈建民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4年10期
关键词:司法厅党风廉政司法

屈建民(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屈建民(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同志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乘势而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如何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我认为要抓住“一个关键”,突出“六个重点”。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在深化思想认识

(一)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2010年11月,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其中要求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与“全面领导责任”相比,“主体责任”的内涵有了重大深化和发展。一是责任的内涵更加丰富,二是责任的特征更加突出,三是责任的体系更加清晰。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这就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工作主体;既要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从而使责任主体更加明晰,责任链条更加完整,责任要求更加具体。

(二)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从整体上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职责,也是落实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省司法厅党委下属有18个单位党委、227个基层党支部、2339名党员,干警队伍4000多人,担负着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三)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对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有力指导下,省司法厅党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的工作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产生了重要影响。2012年、2013年,省司法厅纪检监察工作连续两年获全省考核优秀等次,名列省直单位前茅。当前,全省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期、社会治理创新的挑战期、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期。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引领。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关系,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党委工作的首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委和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与党同心同德,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执行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选好用好干部

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各级党委负有抓好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职能和责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需要有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近年来,省司法厅党委按照省委的部署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2012年至今,全系统共交流提拔处级领导干部42人,其中下属单位17人,向省委推荐任职建议人选11名。实践中,坚持科学选贤任能,严格廉政审查,形成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当前,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制度规范,健全和完善以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重基层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十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3年以来,省司法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抓整改。将8个行政服务管理事项下放到各市县,对55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办件承诺时间由法定的30天压缩到18天。全系统累计调解民间矛盾纠纷29957宗、成功率97.6%。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率、完成率分别为100%、96.7%。同时,聚焦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抓整治。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案件共16宗,行业处分律师5人、行政处罚律师5人。厅及直属单位精简文件、会议,压缩“三公”经费成效明显,2000多名党员干部会员卡“零持有”。下一步,要继续下功夫督促“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办案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惩治腐败强有力的手段。中央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因此,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直接领导,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办案,为他们撑腰壮胆。近年来,省司法厅党委紧扣重点,持续发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12年至今,全系统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5宗,处理党员干警38人,形成了有力威慑。查办案件工作被省纪委评为先进,还多次在全省纪检监察有关会议上做典型交流发言。当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牢牢攥紧惩治腐败这个“拳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肃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同时,要实行“一案双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抓好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规矩是党委的重要职能和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执法监督、人事管理等多项权力,这些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司法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对监狱、戒毒执法领域,管人管钱管物部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等进行了规范,产生了积极效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要紧扣人事权、财经权、执法权、审批权等权力运行,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体系。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固化。同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发挥表率作用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带动班子及其成员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配偶、管好身边人,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讲正气、树新风。二是亲自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不仅要抓好责任分解,还要亲历亲为、躬身实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指导、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三是敢于碰硬。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力戒好人主义,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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