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掺水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4-02-03 01:23郭艳艳庄道元汪正宏
宿州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中间业务商业银行贷款

郭艳艳,庄道元,汪正宏

淮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驱动银行利率逐步放开,进而导致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其高风险的特征,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也逐渐加大。各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盈利、达到上级部门考核的目标的两重目的,在操作过程中纷纷出现掺水现象。商业银行发展的焦点也逐步转移到中间业务上,在银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机构出现了将表内业务利息收入转化为中间业务等掺水现象。目前,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在上级考核压力加大、利率逐步放开等情况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掺水现象有蔓延趋势。

1 文献综述

徐升凤通过分析表外业务的作用、内容、风险成因等,认为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相比较存在较大的风险,是银行风险控制的重心[1]。黄成莲通过对江西新徐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统计,发现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成为利润的新增长点,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与监督[2]。周迎春就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分析,认为上级考核的压力导致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息,其减少的部分通过增加贷款承诺费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3]。权俊良和叶文辉用回归的方法分析了表外业务对金融宏观调控的影响,结果表明: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削弱了以货币供应量(M2)为中介的货币政策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扩大货币供应量,从而导致政策调控效力下降[4]。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马天禄在2013年的报告中强调,表外业务创新使金融风险传染性增强,金融系统脆弱性上升,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大。薛永明对我国15家商业银行2005-2012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风险与收益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衍生交易类表外业务的风险较高,收益却较低;在传统表外业务中,金融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风险较低,收益较高,且不占用经济资本,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金融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收入[5]。纵观近几年各学者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的研究发现,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对中间业务掺水的形式、原因及对银行不利的影响涉及较少。为此,本文着重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掺水的表现、形成的原因及对银行不利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合理化建议。

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涵义

2.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具体来说,就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独立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外的,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6]。

2.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联系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都是独立于资产负债业务之外的业务,二者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二者都是收取服务费的业务。服务费是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服务所得的报酬,如转账手续费、贷款承诺费等。

其次,二者都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在从事该项活动时,不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进行资金的融通,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即表外业务是一种受托业务。因此,银行是否需要开展某种金融服务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要。

2.3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区别

首先,银行在经营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时充当的角色不同。在中间业务中,如代收水电费,银行是以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中间人)出现的,通过提供代收转账的服务,一般向收款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在表外业务中,如贷款承诺,是由银行和客户签订的贷款承诺协议,当协议生效时但贷款行为并未发生,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但是,一旦履行协议,银行就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向客户提供贷款,银行变成了交易的一方。

其次,在中间业务中银行充当中间人,多数情况下不动用自己的资金,如代收水电费,银行只是将收到的款项转账给收款方,相对来说风险较小;而表外业务中银行有可能是债权债务方,或在其过程中垫付资金,其风险比中间业务的风险要大。

3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掺水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12年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超常发展。相关部门对相应的银行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一定的掺水现象,其表现及特点如下。

(1)掺水中间业务收入多由表内利息收入转化而来。通过调查发现,掺水中间业务绝大多数是由贷款的利息收入转化而来。掺水的主要途径是银行以咨询业务、融资顾问业务及见证保证业务为名,以财务顾问、融资顾问、融资监管、理财咨询、贷款承诺和转贷、票据承诺等为事由,在贷款过程中收取各类费用[7]。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2010、2011和2012年中间业务收入分别是72.84、101.55和106.64亿元,同比增长31.73%、39.41%和4.44%。其中上述所列项目收入各占37.35%、39.33%和32.12%。具体变化规律见图2。

图1 工商银行2010-2012年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及所列项目所占收入的份额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2010-2013年年度报告。

从这些数据不难发现,上述所列业务所占比例较大而且有蔓延的趋势,2012年,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之所以出现急刹车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央行规定的“七不准”,多数银行的收入增幅降为个位数,中国银行甚至有所下降。从调查机构来看,多数机构上述业务呈现了翻倍增长,有的银行增幅高达2倍以上。

(2)业务操作多是逆向的。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选择的逆向。在中间业务的一般流程中,业务品种是客户先要确定的交易元素;而掺水的中间业务却截然相反,其业务品种是作为收取既定费用而寻找的一个目标,往往在后期才能确定的。调查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种类高达数百种。二是费率确定的逆向。一般中间业务操作是先确定费率,再计算费用。如中国工商银行柜台办理异地汇款,按照汇款金额的0.5%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0元。即当汇款金额不超过10 000元时(如5 000元),手续费为实际汇款金额与费用率0.5%的乘积(手续费=5 000元×0.5%=25元);当汇款金额超过10 000时,手续费统一为50元。当然网上银行办理或有金卡的客户有一定的优惠,其他商业银行的操作与工行基本一致。但掺水的中间业务往往是先确定费用总额,再根据费用情况推算出服务费率。如票据贴现业务,银行为客户进行票据贴现,首先确定收取贴现费(如200元),如果贴现金额为1 000元,则贴现费用率为20%;如果贴现金额为10 000元,则贴现费用率为2%。

(3)业务费率弹性较大,费用上限为贷款综合收益。通过对掺水现象较为集中的几类中间业务进行抽查发现,多数银行的咨询业务、融资顾问业务及见证保证业务的费率区间很大,如某行的贷款承诺费为-50%~300%;财务顾问费为0~200%等。事实上,掺水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是以贷款综合收益率确定的,即银行根据收益目标确定企业名义贷款利率,再根据企业金融业务综合贡献情况核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在此过程中,企业综合贡献与银行收益的目标差额则形成掺水中间业务收费的最大区间。

(4)服务业务缺乏技术含量。从调查的几个案例看,掺水中间业务的技术含金量比较低。首先,服务费用虽有高低之分,但服务内容基本无差别。如抽样对比两个财务顾问业务案例,两个企业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分别是25万元、5万元,但银行与企业签定的合作协议以及理财方案基本一致,没有服务内容的差别。其次,所有客户的理财(融资)顾问等服务均由二级分行操作,但在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银行目前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发送一些宏观经济形势材料、行业分析报告等,有的行甚至是只管收费不管服务[8]。

4 中间业务出现掺水现象的主要原因

4.1 上级考核的压力过大

银行之所以出现利息掺水的现象,是因为对于银行表外业务的考核有优势。其原因在于中间业务最初是通过表外业务实现,首先,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额度;其次,表外业务占用银行风险资产额度较少。在中间业务考核存在加成以及任务增大之后,为了完成考核或者取得好的考核结果,而将贷款利息转化为各种承诺费、监管费以及财务顾问费等,甚至可以放弃贷款,转而以开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方式代替。通过调查发现,基层中间业务掺水程度与上级考核力度呈高度正相关,上级考核压力愈大,掺水现象愈多。总体而言,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和上市银行分支机构对中间业务考核要求较高,其中间业务掺水现象较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未上市银行明显要多。大型银行和上市银行分支机构普遍反映,上级对中间业务的考核压力过大、要求过高,考核要求甚至不符合客观实际。如有的行对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行同业排名考核,提出“奖一平二罚三挪四”;有的行甚至提出当年中间业务至少增长100%以上,而任务计划的测定缺少对情况变化发展的综合考量。如某行按上一年某支行完成基金销售5亿元的任务下达了今年销售7亿元的目标,但由于今年股市的客观情况,上半年该支行仅完成基金销售500万,该支行表示只有通过掺水活动来完成全年任务。

4.2 基层中间业务拓展的局限性

面对上级行制定翻倍增长的目标,基层商业银行传统型中间业务(信托、保管、代理保险、汇兑结算、兑换)发展平稳。国内银行业在产品创新上趋于雷同,收入来源中利差占比达70%~90%,靠传统的手续费很难满足中间业务的增长。中国工商银行2012年其增长率仅为6.49%,单独依靠这类业务无法完成上级行爆发式的增长要求。基层商业银行只有在投行业务等创新中间业务上下功夫,才能完成上级行的考核目标[9]。但是,从当前各行投行业务品种看,特定的业务品种在基层商业银行普遍开办存在局限性,如中国建设银行的“利得盈”,基层银行机构只有在咨询业务、融资顾问业务及见证保证业务等上进行掺水,才能实现中间业务的爆发性增长。

4.3 信贷资源的紧缺,提高了银行议价谈判能力

经调查,多数企业对银行中间业务掺水的做法并不赞同,但为了获得贷款,也不得已而随之。调查发现,银行中间业务掺水行为之所以能够得到企业配合,主要原因在于银根收缩后企业贷款难度增加,银行在与企业的融资谈判中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另一方面,银行掺水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是由贷款利息收入转化而来,企业在认同贷款成本的基础上对银行此做法也较易接受。

4.4 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基层银行高管普遍以上级效益考核目标马首是瞻,在利率上调、贷款紧缺的背景下,银行存贷利差空间扩大,基层银行靠传统利差盈利的模式并未根本改观;加之,基层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基层商业银行陷入为做中间业务而做中间业务,以应对上级考核的被动局面。二是调查中发现,多数基层银行高管对“转移贷款利息收入为中间业务”问题视为正常。他们认为,收入列支只是科目不同,对本行盈利并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中间业务掺水问题并未引起重视,甚至默许这种行为的蔓延。

4.5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中间业务地位的提高

首先,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银行资金成本越来越高,传统业务的收益降低(即利息收入降低),转化为中间业务收益提高;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年开始一直努力以银行资金为杠杆,测试市场抗压能力,市场资金在未来不会像以前一样宽裕,减少贷款占用,从而减少了表内业务的额度以及风险资产的占用,有利于银行自身的发展;再次,未来存贷利差的缩小也迫使银行转向中间业务收入的提升。目前,在中国银行业里面,靠传统的手续费显然不会有太大效果,增加财务顾问费等才会有较好的效果,在目前看来,这些费用的增加依托贷款授信的方式更容易实现,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实现有一定的帮助[10]。

5 中间业务掺水对银行经营的不利影响

5.1 影响中间业务长足健康发展

首先,中间业务掺水导致财务指标失真,容易引起银行高管、股东以及监管者的误解,从而导致对中间业务经营决策的失误。银行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的目的是转变盈利模式,提高银行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但是,从表面来看,掺水后中间业务的相关财务指标得到美化,似乎显示银行盈利模式开始转变,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但银行实际业务发展却并未转型;其次,掺水行为影响基层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掺水中间业务是贷款利息收入转化而来,离开了贷款则成“无源之水”,难以为继。同时,相对于其他中间业务而言,掺水现象具有投入劳动力成本少、见效快的比较优势,若对此行为不加管束,掺水行为的相互效仿必将迅速扩大,势必减弱基层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源动力。

5.2 加大银行操作风险

首先,从内控制度建设看,利率定价制度规范,其他中间业务以制度形式“明码标价”,掺水中间业务的定价管理较为粗放,收费弹性大且收费标准模糊;其次,从制度执行看,利率定价的授权、授信程序规范且执行到位,但掺水中间业务多以信贷员或直接业务主管与企业商定,个案特征明显且缺少严谨的层层授权或层层把关。制度与执行的不到位潜在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5.3 影响社会声誉

从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把银行的掺水行为认为是银行变相提高利率;多数企业对银行的掺水做法心存反感。同样,银行中间业务掺水行为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如反映“银行理财业务、咨询业务中乱收费、搞摊派”,投诉银行“财务顾问光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较多,据了解,每年银监局都会收到很多起类似的投诉、信访。

6 结束语

对于银行业中间业务掺水的行为,首先,建议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此现象予以高度关注,并对其加以引导和监管。针对这类现象在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较为突出的情况,建议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从总行层面加强引导和督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科学发展为基础,从实际出发,本着“又好又快”的经营思路,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切实做到以产品创新为推动力,服务好客户,夯实客户基础,在追求大型优质客户的同时着眼中小客户群体,才能使中间业务实现良性可持续的发展。中间业务经营中,要进一步优化经营奖励机制,杜绝片面追求“量”的突破而忽视“质”的内涵。同时,要积极采取举措(如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操作规范),以防中间业务掺水现象的蔓延和扩张[11]。

其次,商业银行自身应积极探索中间业务健康、高效、长远的发展之路。中间业务与银行表内业务及其他表外业务相比,具有风险小、对象广、效益高的特征,是商业银行未来利润增长的主要源泉。要想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所突破,须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管理上要跟上改革的步伐,这样,才能有利于中间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1]徐升凤.金融企业表外业务及其分析[J].会计之友,2009(12):50-51

[2]黄成莲.谈谈如何加强对基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以江西新余为例[J].金融与经济,2012(10):79-80

[3]周迎春.浅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问题及策略[J].商,2013(18):174

[4]权俊良,叶文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及对金融调控的影响[J].金融会计,2013(10):13-19

[5]薛永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风险与收益的实证研究: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视角[J].金融纵横,2014(1):30-39

[6]连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机遇、策略、管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86-88

[7]唐菁菁,孙灵刚.中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机制研究[J].金融实务,2012(1):72-74

[8]马岩,韩松,雒立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分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46-48

[9]黄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探讨工作研究[J].2012(10):76-78

[10]闾娇蓉.浅析中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3(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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