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面对一堵墙

2014-02-10 05:42本刊编辑部
人力资源 2014年1期
关键词:合同法劳务用工

本刊编辑部

1920年,美国一家名为Samuel Workman的公司开创出一种全新的人力租赁模式,由此开启了劳务派遣制的先河。近百年之后的今天,劳务派遣早已成为国内外公认的最为灵活,并普遍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一些国家更是在立法层面对企业劳务派遣行为予以严格规范。

然而,和许多舶来品一样,刚刚进入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同样遭遇过中国式“成长的烦恼”。在立法空白和缺乏行业规范的大背景下,劳务派遣行业一度混乱不堪,派遣机构良莠不齐、劳务派遣遭滥用、劳动者权益受侵害……

2008年,曾被猜测或将销声匿迹的劳务派遣业务,却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蔓延。在善于见招拆招的国人面前,派遣行业又开始了另一轮“野蛮生长”。

从2009年的2700万到2012年的6000万,派遣员工数量出现几何式增长。然而,劳务派遣员工这个数量上硕大的“巨人”,在劳动权益方面却是一个羸弱的“矮子”:工作岗位最艰苦的是他们,“干得多拿得少”的也是他们,推脱事故责任的挡箭牌还是他们……

环顾左右,我们在为劳务派遣行业的“欣欣向荣”庆幸的时候,却屡见派遣员工劳动权益被忽视,甚至遭剥夺的现实。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企业的劳务派遣行为,但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机构仍对劳务派遣制存有诸多疑问。如何化解这些难题,亟待各方求解。

如今,劳务派遣已经面对一堵难以逾越的高墙,摆在劳动者、用工单位、派遣机构面前的或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作茧自缚,要么化茧成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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