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两头票”行为的特点和打防对策

2014-02-11 16:00臧公志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特警虹桥违法

臧公志

(上海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上海 200071)

倒卖“两头票”行为的特点和打防对策

臧公志

(上海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上海 200071)

“两头票”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涉票违法犯罪行为,较以往传统倒票活动手法更隐蔽,社会危害性也更大,铁路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过程中,存在打击难、定性难、处理难等工作难点。以上海虹桥火车站为例,对倒卖“两头票”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犯罪行为的一些特点。而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打击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一线实战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存在矛盾、旅客防范意识欠缺与铁路宣传政策存在矛盾等,对此,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警力投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等等。

“两头票”;铁路治安防范

近年来,随着铁路部门实名制购票、网络购票、全国通售通取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涉票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不断变化,出现了倒卖“两头票”活动的新动向。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以上海虹桥火车站为例,就如何加强对倒卖“两头票”行为的防范打击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倒卖“两头票”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所谓倒卖“两头票”,是指违法人员利用铁路售票席位复用的规律和旅客急于上车的心理,使用旅客本人或他人身份证件,分别购买列车运行前半程部分区段和后半程部分区段两张短途车票,再以高于或等于全程票票面的价格卖给旅客,从中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获取利润可观

由于违法人员“买短卖远”的作案手法,通常能以极小的成本赚取十几倍的高额利润,巨大的经济诱惑促使违法分子趋之若鹜,铤而走险,罔顾法律的约束。在2012年我们查处的一起倒卖“两头票”案件中,违法人员一次就非法获利1600余元。

(二)社会危害性大

多数倒卖“两头票”人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故意欺骗旅客,声称购买短途票可以顺利乘车出站。旅客在车上或出站检票时被发现后还要补票,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多数旅客选择报警投诉或利用网络进行宣泄,社会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据统计,虹桥所2012年以来接到反映倒卖“两头票”行为的“110”报警163起,通过网络发帖反映的有92起。

(三)打击难度增大

虹桥站站区通道口子多,路地接合部多,交通四通八达,售票区域分散,这些都给倒卖“两头票”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对倒卖“两头票”行为打击整治力度的加大,违法人员的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作案手段也不断变换和翻新,常常三五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相互策应,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四)违法成本较低

倒卖“两头票”行为与以往传统的倒票行为不同,不需要提前购买车票囤积出售,一般都是现场用旅客钱款购买车票,并且票款较少,被民警现场抓获后,其经济损失微乎其微。

(五)人员成分复杂

经调查,在虹桥站长期从事倒卖“两头票”的违法人员有36名,大多数是多次被“处理”的“熟面孔”,其中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就有33名。他们之间多为老乡、亲戚、朋友关系,甚至是夫妻、兄弟、父子等直系亲属。特别是一批“两怀”妇女,充分利用自身符合拘留不执行的法定情形,不仅倒卖“两头票”,而且还从事“黑车”接拉客等其他违法行为。

(六)调查取证困难

违法人员多选择急于坐车的旅客作为售票对象,利用旅客急于上车的心态和购买“黄牛票”、“内部票”的侥幸心理,往往很快达成协议,实施时间较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使被民警发现后,旅客由于急于赶车,往往不配合调查询问,给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等到旅客发现上当受骗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时,往往贻误了时机,给认定违法人员和违法事实带来难度。

二、打击处理倒卖“两头票”行为面临的难题和瓶颈

针对倒卖“两头票”行为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2013年夏季,公安处抽调特警、刑警、站警等32名警力,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抓获违法人员48名,其中刑事拘留5名,行政拘留43名;教育处罚违法人员433人次。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治安环境。在打击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一)一线实战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存在矛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因倒卖有价票证、诈骗等被多次处理的人员,可以适用劳教措施,这对打击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然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劳教制度后,对倒卖“两头票”违法人员只能适用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措施,震慑作用明显减弱。据统计,长期在虹桥站从事倒卖“两头票”且被处2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人员有21名,其中1人已被行政拘留8次。从实战需求出发,对被多次行政拘留的人员应加大处罚力度;但从有法可依的角度讲,这种处罚于法无据,实战缺乏法理支撑。

(二)旅客防范意识欠缺与铁路宣传政策存在矛盾

近年来,铁路部门为解决“一票难求”的问题,出台了“实名制”售票、验票等便民措施,而倒卖“两头票”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铁路实名制售票、验票秩序,给铁路“实名制”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理应加大对倒卖“两头票”行为的防范和宣传。但一些车站却认为,向旅客宣传倒卖“两头票”的安全防范,无疑是在向旅客演示如何“买短坐远”,反而会扰乱正常的售票秩序,减少售票经营绩效。此外,高铁车站从站屋设计、内部构建、标识标牌等方面都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要求,在售票区域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已不能沿用,防范宣传工作一直得不到有效开展,加上旅客自身防范意识欠缺,给倒卖“两头票”行为提供了一定空间。

(三)打击防范警力不足与工作的高难度存在矛盾

上海虹桥站是现代化、国际化高铁枢纽大客站,是铁路的窗口单位,社会各界和旅客群众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舒适的乘车环境期望值大、要求高。由于站场具有面积大、常态客流大、管理开放式等特点,派出所日常安保工作任务重与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打击整治力量难以保证。目前,虹桥所治安整治组只有7名警力,每天只能保证3至4名民警在岗,对倒卖“两头票”等治安顽症难以始终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倒卖“两头票”活动仍有发生,引起了旅客群众的不满,有的甚至造成不良影响。

(四)定性处理存在争议与打击效果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倒卖“两头票”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在定性处理上一直存在如下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倒卖“两头票”行为属“代客购票”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区别于倒卖车票行为,可定性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倒卖“两头票”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妨害了铁路部门对车票的经营管理,表现手法是变相加价出售火车票,应认定为倒卖车票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倒卖“两头票”人员在实施过程中,多数存在故意欺骗旅客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倒卖“两头票”行为,大多按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少数根据违法事实,按照诈骗罪名予以刑事拘留处罚。

三、防范和打击倒卖“两头票”行为的对策

倒卖“两头票”行为是实行售票“实名制”后高铁车站出现的一种新的治安动向,它不仅干扰了铁路正常的售票秩序,而且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铁路声誉,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强防范和打击。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及时将出现倒卖“两头票”的新情况向车站进行通报,讲清社会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加大防范倒卖“两头票”的宣传力度。二是改进宣传形式。要利用车站广播、LED显示屏,采取设立报警台、公布举报电话、滚动显示字幕等形式,在站区不间断开展宣传。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编写短小精辟、生动活泼的帖子,采取警示教育、友情提示等形式,向旅客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利用交班会、点名会等机会,教育广大民警高度重视倒卖“两头票”警情的处置工作,在“110”接处警、调查询问等环节中,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充分理解旅客上当受骗后的心情,耐心听取旅客申诉,做好解释安抚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避免引起旅客不满和投诉。

(二)加大警力投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一是做强专业打击力量。派出所要立足自身,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选调一批工作干劲足、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治安、刑警队,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以师带徒”等活动,将专业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强专业打击力量,提高专业打击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化特警驻站制。组织治安、刑侦、特警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警力部署、工作职责、勤务模式、指挥协调、管理考核等方面深入进行研究,在保证驻站特警应急处突、反恐防暴基本职能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车站客流量、旅客成分、治安特点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大客站驻站特警日常警务模式,充分发挥特警驻站的优势和作用。三是优化多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站区多警联动机制,科学整合特警、蓝盾、铁鹰、站警、交警等警力资源,利用对讲机和视频监控系统,形成全覆盖、立体化的打防控工作模式,切实发挥各警种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务效能。同时,继续深化区域警务合作,紧紧依靠枢纽地区联勤办,不断完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整体战斗力。

(三)加强沟通协调,堵塞安全防范漏洞

显而易见,限售短途票、取消通售通取可以从源头上卡控倒卖“两头票”行为,但是这与铁路便民利民、经营盈利的企业属性是不相符的。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是将重点车次纳入限售异地车票范围却是可取而有效的。经调查,虹桥火车站倒卖“两头票”活动涉及的重点列车共有36趟。因此,加强与铁路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异地、特定时间段内,对重点列车的短途车票实行限售,既能从源头上堵塞倒卖“两头票”的漏洞,又不影响车站整体的经营业绩,也不会给旅客出行带来困难,可谓一举多得。同时,在周末和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段,督促车站聘用临时志愿者,在售票区域开展售票引导服务,一经发现倒卖“两头票”人员,就迅速报告民警,全力挤压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另外,针对从事倒卖“两头票”的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将其在沪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通报户籍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或将其遣回原籍地,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管控,这种做法特别是对一些“两怀”妇女和来沪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震慑力度较大。

(四)认真调查研究,服务现实工作需求

针对倒卖“两头票”行为在定性处理上存在的争议,可召集相关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座谈讨论,立足于一线执法工作实际,找准规范执法和实战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并从调查取证、证据要点、定性处理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法制指导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检察院、法院共同商讨,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确保能够依法对倒卖“两头票”人员进行后续处理。要适时举办打击倒卖“两头票”执法培训班,对言行举止、方式方法、笔录制作等执法环节进行细化,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结合上海市公安局新颁布实施的《关于本市办理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对一些倒卖“两头票”的“刺头”人员在民警执法时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恶意投诉等情况,加强执法保护,解决无效投诉对民警的困扰,消除民警“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思想顾虑。

责任编辑:时娜

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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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4)04-0015-03

2014-05-21

臧公志,男,安徽砀山人,上海铁路公安处指挥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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