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模式研究

2014-02-18 03:50杨永超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建筑垃圾定义特点

杨永超

摘要:本文在阐述建筑垃圾概念,分析建筑垃圾特点及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筑垃圾处理的产业链模式和全过程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建筑垃圾;定义;特点;全过程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 R124.3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垃圾的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主要来源于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筑工地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建材生产五类。对建筑物无用或不需要,是对物料是否垃圾的界定。对物料无用或不需要的界定最终来源于某种形式的主观判断。正如循环经济理论中著名的“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一样,建筑垃圾可能对建筑物本身已经是无用的,但可以作为其它材料的填充物或者解构之后重新使用,所以它仍是具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考虑到基坑开挖、道路开挖、建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土、余料基本可以在回填、再利用过程中消耗掉,不会产生附加的、难以降解的废物,且回收价值不大,因此本文在讨论时不考虑这部分建筑垃圾的影响,即狭义的认为建筑垃圾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建筑垃圾的特点

建筑垃圾主要以渣土、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等的废弃混合物组成,如按照当前常用的填埋堆放的处理方法,其一般需要经过很长时间其物理、化学特性才可趋于稳定。在此期间,废砂浆和混凝土块中含有的大量水合硅酸钙和氢氧化钙使渗滤水呈强碱性;废石膏中含有的大量硫酸根离子在厌氧条件下会转化为硫化氢;废纸板和废木材在厌氧条件下可溶出木质素和单宁酸并分解生成挥发性有机酸;废金属料可使渗滤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从而污染周边的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气,受污染的地域还可扩大至存放地之外的其它地方。而且,即使建筑垃圾已达到稳定化程度,堆放场所不再有有害气体释放,渗滤水不再污染环境,大量的无机物仍然会停留在堆放处,占用大量土地,并继续导致持久的环境问题。

3建筑垃圾的环境危害性

3.1占用土地,破坏土壤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而直接运往郊外堆放。堆放建筑垃圾对土壤的破坏是其严重的。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外力作用下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建筑垃圾中重金属的含量较高,在多种因素作用下会发生化学反应,使得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引起附近农作物中重金属含量提高。

3.2污染水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污水——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水体被污染后会直接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3.3污染空气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会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少量可燃性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3.4影响市容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到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而且建筑废弃物运输大多采用非封闭式运输车,不可避免地引起运输过程中的废弃物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容貌和景观。可以说城市建筑垃圾已成为损害城市绿地的重要因素,是市容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者。

4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所谓全过程管理,就是根据建筑垃圾的产生源→产生过程→回收利用整个阶段来分,用不同的措施来管理建筑垃圾。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单向流动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模式。将西方的源头削减策略和我国的末端治理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在建筑过程中让原材料得到最大限度地合理、高效、持久地利用,并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而形成高利用、低排放的新兴建筑模式,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取得了更大的经济效益。

4.1 源头产生阶段的管理

建筑工程从立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使用和拆除各个阶段都可能会是建筑垃圾产生,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图一改再改,造成大量的混凝土被破碎,然后又重新浇注。而要限制这种设计变更的产生,必须在施工图上下功夫。可以采取限制变更次数,对大范围的变更采取审查的方式约束。在建筑的规划阶段,尽量考虑使用绿色建材,或者容易回收使用的材料。在建设施工招投标阶段,可以将建筑垃圾处理的内容写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案,将其纳入评标中的一个因素。监理单位也应当监督建筑垃圾是否按投标方案执行。要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垃圾产生前向市渣土管理处申报,包括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大致种类数量和拟处置措施等,渣土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建筑垃圾的处置方案进行不同收费,对直接填埋的采取高收费,对运往回收利用企业综合利用的采取低收费。

4.2 收集运输阶段的管理

建筑垃圾是否被分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垃圾的利用价值和处理成本,建筑垃圾按源头分类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它的利用空间。拆除后可以分开堆放,施工过程中也可以在现场放置不同的垃圾桶以区分。渣土管理部门应该对混合排放建筑垃圾的企业采取高收费,对已分类处理的企业采取低收费,促使排放单位采取分类措施。渣土管理部门应委托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运输建筑垃圾,以便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偷运偷倒,违者从重处罚。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扬尘遗撒。 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偏低,很难起到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的作用,可提高建筑垃圾填埋处理的费用,鼓励排放单位尽量现场回收利用或者是运往回收处理企业处理。

4.3 回收利用阶段的管理

回收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也应注意加强环保意识,控制工厂噪音、粉尘、烟尘等,可以对设备采取覆盖或者室内生产的方式进行。尽量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避免二次污染。

在经过分类后,回收利用企业必须对建筑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无害化处理,不得简单填埋或是混杂在其它成分之中。对已经分选出来的建筑垃圾不考虑其是否经济,一定要进行再生利用。回收利用企业可以与施工企业达成协议,经过分类的再生骨料和填料可以直接向工地供应,也可以向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供应,使回收利用企业不仅是再生建材生产企业,还是建材原料供应基地,大大拓宽了销路。

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限制天然原料建材的使用,比如采取强硬措施禁止粘土砖的使用,或者对这类产品提高征税。鼓励购买和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比如对采用再生建材的工程项目,在其报建审批验收等阶段给与优惠和方便措施;根据对使用再生建材的程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绿色星级认证。可以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教育推广,定期举办推广活动,将研发成果或考察资料告知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相关单位与从业者,促进彼此间的意见交流,增进回收再利用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杨敬帅,马晓霞.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 年

[2]王罗春,赵由才.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3]石建光,邓华,林树枝.汶川地震后建筑垃圾再利用途径探讨[J].福建建筑,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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