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 文
中国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必然性
文/曾 文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社会各界对政治体制改革高度关注,寄予厚望,因为大家普遍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35年,改革的重心应该转移到政治体制上了。全会《决定》颁布以后,我们可以发现,直接提及“政治体制改革”只有一处,提及“政治体制”有两处,由此有人得出结论:三中全会基本没有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我们该怎么看待且如何理解《决定》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表述?这是学习理解《决定》的重点之一。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敏感而重大的改革领域,聚焦着“左”右之争,承载着改革开放的功过得失,涉及到固定利益的重新调整,甚至表明着意识形态的走向。我们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因两种内在动力而来,一个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了很远的情况下,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跟上,否则必抑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个是党的先进性需要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来支撑,既然认定我们是最先进的政党,那么就必须创造最先进的政治制度,以此赢得追随者。两大动力都非偶然的、暂时的、阶段性的,而是历史的必然。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已经确立更远大的目标和更重大的历史使命,也就是已经怀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目标越高,条件标准也就越高,我们需要更加科学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来支持,政治体制改革只能前进不能迟滞,更不能放弃。
《决定》在涉及综合性改革问题上有许多重要表述值得关注,我们在关注表述的同时,真正需要体悟的还是那些未直接表明但注定触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决定》提出“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借鉴,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又内含着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的认定,二者结合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点和走向;
“明确事权”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包含着权力的分配和分割;“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本身就是政治体制制度设计的重点。
再进一步认识,《决定》阐明的改革基本思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其中包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可谓回味绵长。
《决定》第八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可以说是对政治体制改革作的铺垫。“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等都可以归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一个没有参照的科学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个模式既不是旧有的政治体制,更不是西方的政治体制,而是集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基础上的原创,至少是在总结自己经验基础上的大发展、大突破,否则也就不敢言中国能够立身于人类文明制高点起引领作用,如此宏大目标,实现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更适合多做少说,同时适合小步快跑,渐进式改革,而不是狂飙突进,更不是推倒重来!
纵观我们改革开放35年来的各种改革,基本上集中于经济和社会领域,这种改革可以自下而上,因为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而政治体制改革却带有根本性,只能自上而下,并且要有充分准备。从现实情况看,我们尚未完成必要准备。没有充分准备的改革不应过早具体化,否则必走向初衷的反面。所以,政治体制改革与其关注《决定》说了什么,不如关注是否留下了足够空间。现在来看,空间已经留下,并且理性而又具有可行性。
《决定》提出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改革开始由“摸石头”进入“顶层设计”阶段,这恰是政治体制改革有异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特点。
中共渝中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