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逻辑与证成

2014-03-11 12:40天津医科大学张舒
中国商论 2014年10期
关键词:伦理利益责任

天津医科大学 张舒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企业改革,把市场经济体制引入中国,给中国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崭新的活力,经过三十余年的长足发展,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功绩。但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对企业仍有很大影响,政府在社会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这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社会意义的释放。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公司企业作为重要资源的集合必将以日趋活跃的姿态发挥其作用。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是由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的本性决定的”[1]。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偏离理性的轨道,损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因此,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企业运营机制的纠正,也是对传统利益理路的修补。

1 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逻辑

1.1 宏观背景:现代化大公司及其作用的扩大延伸

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使资源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以整合;世界性大市场的出现,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科技的日新月异,也加快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如此种种,使全球范围内现代化大公司的出现成为必然。如果我们对公司的经济作用加以考究,就不会对公司在经济舞台上“看不见的帝国”的地位感到惊讶。

作为社会资源的占有者,公司企业的发展壮大势必使其在经济领域的影响登峰造极。概括而言,公司作为生产者,决定着市场上主要商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左右着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行情变化,还掌控着无数劳动者的就业和生活,作为主要的纳税人又被视为政府财政的最佳来源,一个地区的企业力量又与该地区整个经济发展态势息息相关[2]。

1.2 中观愿旨:利益冲突的加剧和社会期望的厚重

企业是资本的集合,资本的本性是逐利,所以企业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然性质。但是,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释放负外部性的强烈冲动,而市场失灵下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又很难对其加以有效约束。企业不顾后果的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便是负外部性的典型表现。除却不顾社会成本地释放负外部性,企业与社会之间信息分配的不对称,也增加了企业的道德风险,这使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时损害相关主体之利益有了可乘之机。比如,侵犯少数股东权益,危害消费者利益,忽视员工身体健康、拖欠工资,偷税漏税等等。

社会需求结构的转变,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肇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正所谓“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理性回归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社会的主流呼唤,人们越来越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1.3 微观基础:公司伦理之治的出路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现代公司治理愈来愈强调伦理与企业治理的契合。所谓伦理。是指“人际之间符合某种道德标准的行为准则,哲学领域中的有机理论将伦理所关注的范畴进行了扩展”[3]。这就给公司治理伦理以理论基础。

公司治理伦理,是指将道德条件和要求融入到企业的管理、治理和控制结构中,它控制的是组织内、组织间以及组织与企业之间的道德行为。它至少包括如下两个维度:一方面,其首要目标是通过制度的安排解决当前的伦理问题,要求公司治理制度中要有一定的伦理性;另一方面,公司治理伦理是一种动态的治理制度,企业要达成的伦理目标是要随着伦理观念的提升而不断更新的。承担社会责任便是构建企业治理伦理的重要征象。

2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证成

2.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博弈

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唯一目的是营利,是为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股东挣更多的钱,其他受公司行为影响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不是公司的目的,公司的管理机关在代表公司做出某种决议或采取某种行动时,有义务使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此种目的。由此可见,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存在明显冲突的。

但是这种冲突不仅不会阻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前进,反而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丰富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不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反对和全盘否定,而是对它的修正和补充,并不是说改变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提出的一个新课题,经济目标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可能的和必要的,只有实现了经济目标才能为企业实现其他目标、承担其他责任提供物质基础。

2.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社会经济观”的协同视角

“社会经济观”并不否认企业的盈利本性,而是认为企业在赚取合理利益之余,还应该把视角延伸向整个社会,积极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增加对于利益相关者的人文关怀,通过多种方式增加社会整体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并且还强调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盈利方式,排除了以污染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广告等非法方式赚取利益的存在基础。

企业要对社会负责还是由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所决定。“社会经济观”认为,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尤其是在当今强调大社会的理念之下,社会对企业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的抵制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优化二者的关系,为其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拓宽其进步空间。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与社会经济观关于社企关系的观点相一致的,这就为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经济理论基础。

3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探知

3.1 政府要积极发挥法律政策的引导作用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不宜做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原则性的规定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以彰显立法机关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立法原则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主体思想,能够在宏观上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意图”[4]。通过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可以实现从总体上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既可以摆脱法律干涉过多的困境,又可以实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治化。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属性,政府的特定政策便有了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政策相对于法律而言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可以不受程序和实施上的诸多限制,因此,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言,政策具有相对于法律的天然优势。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惩罚体制,对于那些承担社会责任好的企业,给予其财政融资上的优惠和税收上的减让,这样的体制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3.2 社会上建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

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评价体系,引入声誉机制,发动多方力量,引导全社会共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著名的有道琼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另外《商业道德》、《财富》等经济类杂志也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5]。可尝试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专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独立地评价。以免受其他机构的不当干预。

3.3 加强企业教育,树立社会责任战略

在公司治理和战略层面,要培养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在内的企业文化,酝酿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氛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当中。

在企业生产和经营方面,要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社会大众对产品的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纠纷,绝对不能有损消费者利益;响应号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近期内,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为可行的方式是使用年度报告内的单独一个部分进行披露,在披露的表述方式上推荐使用描述性的披露方式或简单的社会责任报告表。

[1]谭爱兰.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思考[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6(2).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薛有志.公司治理伦理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1.

[4]常媛,高岚.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构建[J].中国商贸,2011(2).

[5]赵丽琼.商业伦理的构建——公司治理的一个视角[J].商业研究,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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