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产业经营组织创新探讨

2014-03-13 08:05郭耀辉贾定洪李小林黄文丽郑林用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工厂化龙头企业食用菌

郭耀辉,贾定洪,李小林,黄文丽, 金 鑫, 郑林用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成都 610000)

食用菌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但发展速度迅猛,近30年间,我国食用菌产量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目前产量产值在全国居于粮、棉、果、菜等后的第6位,生产方式先后经历了粗放式生产、设施化生产、工厂化生产的演变。但食用菌产业要素规模扩大的同时,组织规模没有同步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分散经营,缺乏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公司一体化、农户合作化经营水平较低,导致产品供求失衡的现象频繁出现,严重制约着产业更高水平的发展。“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1]。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国现代农业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力水平、交易环境,结合食用菌自身属性,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4]。

1 食用菌产业组织创新的必要性

1.1食用菌自身生物特性具备发展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的优势食用菌在生物学分类上属于微生物,其特点是自身不能进行光合作用,通过分解利用植物(残)体的木质素、纤维素等维持新陈代谢。较其他传统农作物,食用菌对土地和光照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实行高度立体化、集约化和工厂化栽培[5]。例如:一个建设面积600 m2的白玉菇现代工厂化出菇车间,采用层架式摆放方式,可以容纳20万瓶白玉菇,一个生产周期产量可达25~30 t;一个建设面积300 m2的农户平菇种植大棚,可以摆放5 000袋以上平菇,一个生产周期产量可达7.5 t。按平均水平计算,食用菌单位面积产量产值超过粮、棉、油、麻、丝、茶、果、药、蔬菜等,在资源紧缺的时代,食用菌利用较少的土地、光照等资源,实现大规模的生产,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具备发展规模经营的先天优势。而产量扩增的同时,只有同步提高组织化程度,创新优化组织经营模式,才能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1.2不同种类食用菌资产专用性和交易不确定性差异要求培育多种经营主体和优化组织模式食用菌种类繁多,不同品种对场地、设施设备、栽培原料、技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生产工艺、加工水平、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不同种类的食用菌在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各不相同,按照交易成本最低化理论,农户家庭经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并存的局面符合食用菌生产客观需求,多种经营主体培育和经营模式优化具有客观必要性。应该充分尊重各经营主体存在的客观合理性,才能满足不同生产力需求,应对市场化深入和经济转型带来的各种风险。

1.3不同区域市场交易环境差异性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优化组织经营模式我国幅员辽阔,生产力分布不均,食用菌发展总体呈现沿海地区先进、中西部地区落后,城市近郊发达、偏远农村落后的趋势,客观存在市场交易环境差异导致市场交易费用不同的现象,只有选择和当地生产力水平相符的经营模式,调整经营组织结构,紧密经营主体利益联系,才能稳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持续高效发展。

2 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

2.1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的农业经营活动。据统计,目前家庭经营仍是我国食用菌产业的经营主体的基本单元,家庭经营能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实行精细化、灵活化管理,但是市场经济下,家庭经营市场竞争力较低,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逐渐凸显。

建议在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食用菌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引导食用菌种植小户向专业大户发展,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实行适度规模家庭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壮大农户主体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6]。

2.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其引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属于企业范畴,特点是经营具有目标的双重性,即服务性和盈利性的相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经营基础上更高级的组织经营形式。统计显示,我国现有52.17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4 100万户,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中,干鲜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最多(该统计数据将食用菌纳入干鲜果蔬类专业合作社),占总体约1/3[7]。食用菌类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是服务功能不显著,管理水平较低,合作化程度不高,合作集中在生产环节,营销合作相对较少,总体力量薄弱。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其引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是鼓励组建多元化合作社,尤其是提供食用菌产前和产后服务的营销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其社会化服务功能;二是加强社员培训力度,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实现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将不同领域、不同产区的行业机构连接起来,切实提高合作社的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3培育壮大工厂化龙头企业,推动一体化经营工厂化栽培是目前最先进的食用菌生产方式,适宜工厂化栽培的种类有杏鲍菇、白灵菇、海鲜菇、金针菇等。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达到了788家,工厂化日产量达到了5 080 t,分别同比增长21%和60%。很多城市工商资本逐渐进入食用菌行业,建立了一大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工厂化龙头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环节,产前产后发展相对滞后,组织化程度不高,品牌不够鲜明,与日韩横向一体化食用菌集团和欧美纵向一体化食用菌集团的组织经营水平还有相当差距。

建议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食用菌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培育自身知名品牌,增加企业之间的信息往来,推动横向、纵向一体化全面发展,共同应对国际大市场。

3 按交易费用经济学,选择最优经营模式

市场交易费用经济学认为,影响产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因素主要是市场交易费用问题,而市场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特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决定,交易特性又与交易环境、农产品特性等联系在一起。在食用菌产业发展过程中,国内初步形成了“农户+市场”、“合作社/公司+农户+市场”、“龙头企业一体化经营”3种组织模式,按照威廉姆森的划分理论,分别体现古典契约关系、新古典契约关系、关系型契约关系不同契约关系,其中“农户+市场”是经营组织形式的低级阶段,体现古典契约关系[8];“公司+农户”是较高的经营组织形式,体现新古典契约关系;“龙头企业一体化经营”是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高级形式,体现关系型契约关系(表1)。

表1 经营组织形式的表现形式和特征

3.1根据不同种类食用菌产品特性选择最优组织模式不同种类的食用菌交易特性区别主要体现在资产专用程度和交易不确定性两个方面,以香菇、双孢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5种大宗食用菌为代表,通过栽培方式、场地需求、设备需求、产品加工率来估测交易费用,根据交易费用高低分析选择最优组织模式。不同种类食用菌的生产特性见表2。

表2 不同种类食用菌的生产特性

表2中,栽培方式、场地需求、设备要求反映资产专用性程度;产品加工率反映交易不确定性。分析结果显示,平菇交易成本最低,经营模式趋向于开放式市场交易,建议采取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农户+市场”的组织经营模式;香菇消费群体大,加工率高,交易不确定性较低,市场交易成本居中,适宜采取组织化程度中等的“公司+农户”或“专合社+农户”模式;杏鲍菇主要采取工厂化生产,资产专用性较高,并且以鲜销为主,产品加工率较低,交易不确定性较高,整体交易费用最高,经营形式上适宜高度组织化的龙头企业一体化生产经营;金针菇、双孢菇为代表的食用菌既可以采用简易设施化生产,也可以发展工厂化生产,交易费用中等或者较高,可采取“公司/专合社+农户”或“龙头企业一体化经营”模式。

3.2根据不同交易环境选择最优组织模式我国各省食用菌发展的资源禀赋不同,生产力水平发展不均,食用菌在各地经济中所占比重也不同,根据张俊飚等对我国近几年各省的食用菌区域比较优势分析结果,福建属于较强的比较优势区域,河北、吉林、河南等属于一般比较优势地区,江苏、浙江属于潜在比较优势区[9]。建议福建等比较优势强的区域,应发挥自身在自然资源、技术、人才、市场方面的优势,整合大小企业,发展工厂化龙头企业集群经营,向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趋势发展;河南、河北、吉林等比较优势一般的

地区应挖掘自身在土地、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潜力,加强农户互助合作,重点向“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发展。江苏、浙江等潜在比较优势区,应该发挥自身在金融方面的优势,加大食用菌产业投资比重,发展“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市场”模式。

4 “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具体实施案例分析

浙江丽水市在黑木耳生产过程中,对“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具体实行方式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采取“统分”生产经营方式,即合作社统一标准化生产菌包,农户购买菌包分户管理。“统”的核心在于通过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菌包,达到降低菌包成本,保证菌包的质量的目的;“分”的核心在于调动农户积极性,增加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管理精细化,灵活化的优势,提高了劳动产出率。“统”、“分”结合实现了黑木耳产量、质量及效益的提升,在紧密农户和合作社关系、促进分工合作方面做出了创新,农民合作社社会服务功能得到发挥。四川宣汉县在引进该生产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统一回收产品的环节,推行“统—分—统”生产模式,有效解决了欠发达地区农户市场观念不强、市场不成熟的问题,降低了农户生产食用菌的市场风险。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Z].2013.

[2] 张金霞,黄晨阳,范小克.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多功能性浅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3):33-35.

[3] 雷海章.现代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293-297.

[4] 李秉龙,薛兴利.农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242-292.

[5] 张金霞.中国食用菌产业科学与发展[M].北京:农业科学出版社,2009.

[6] 郭红东.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安排及履约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7] 中华合作时报社,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社,安徽财经大学.2011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研究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2012(6):34-48.

[8] 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制度——论企业签约于市场签约[M].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9] 李明月,张俊飚.我国食用菌生产的区域比较优势分析,2012年中国食用菌产业经济研究报告[R].201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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