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安全的名义,美国媒体自我审查的历史与现实

2014-03-15 08:30马桂花
中国记者 2014年11期

□ 文/马桂花

以国家安全的名义,美国媒体自我审查的历史与现实

□ 文/马桂花

在美国,赋予新闻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一直都是媒体追求自由报道的尚方宝剑。然而近年来,随着美国政府对媒体泄密事件的密集调查以及法律对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实施监控的规定,媒体夹在新闻自由与保护美国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爱国责任之间,地位十分尴尬。

国家安全 美国媒体 自我审查

立法维护国家安全

美国不少法律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规定对发表机密信息的行为实施刑事处罚。《间谍法案》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出台,当时是为了打击未经授权批准占有并泄露国防机密的行为。1942年,《芝加哥论坛报》在报道中暗示,军方已破解日军密码。据报道,罗斯福总统曾一度威胁要“派海军陆战队占领论坛报塔楼”,还差一点就起诉该报。之所以没有起诉,也正是法律未能执行的主要原因——起诉只会导致更多的机密被泄露,进而让敌人对最初披露内容的严重性产生警惕。

1950年《间谍法案》增加了一项补充规定,禁止发表有关“情报活动通讯”的机密信息。1982年《情报身份保护法案》规定,披露秘密特工身份为犯罪行为。当时,一位中央情报局站点负责人在其姓名被媒体公布后遭到谋杀。还有一项法律规定,若有理由相信泄密会伤害美国,则禁止披露有关原子能的机密。

一战和二战期间,为保护军事机密,随军战地记者的报道必须经过严格审查。1941年12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行政命令,成立了“审查办公室”负责审查国际通讯。审查不限于新闻报道,当时也有邮政审查。在后期的战事中,战地报道接受的审查程度不同,据称,有的审查与其说是出于军事考虑,不如说是政治原因。特别是在越战和对格林纳达的侵略中,更是如此。联邦政府管理部门越战中试图阻止《纽约时报》刊登属于高级机密的“五角大楼文件”,警告说根据1917年颁布的《间谍法案》,此举将被视为叛国。最终《纽约时报》胜出。

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纯属军方与媒体之间达成的默契。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为保护军事机密,五角大楼对媒体报道地面战加以限制。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期间,许多随军记者也面临同样问题,他们在报道中不得提及部队的具体方位。战地记者通常在获许随军前必须签协议,一旦违约则会受到惩罚或强迫调离,如此看来,随军报道对这些记者来说既是一种保护也是监控。

事实上,这些法律大多难以执行。迄今为止,美国还没有什么媒体因发表机密内容而受到处罚。但针对政府官员和雇员泄密的指控则在不断攀升。

“9·11”恐怖袭击后的2001年10月,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专门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实施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

奥巴马任总统前40年间,美国只有三个案件运用《间谍法案》起诉政府官员泄密。不过,奥巴马当政后,当局对政府雇员向媒体泄露国家安全信息实施严打。2009年以来,当局已根据《间谍法案》起诉了6名政府雇员和2名承包商,其中包括2013年6月对国家安全局泄密者斯诺登的指控。

2010年,美国国务院分析师史蒂芬·金被控向福克斯新闻泄漏关于朝鲜的机密,该案目前还没有定论。在2013年7月法院裁决中,一位联邦法官表示,政府没必要表明泄漏的信息有损国家安全,只要金自己知道后果并蓄意泄漏构成事实就行。《华盛顿邮报》2013年5月报道说,福克斯新闻记者詹姆斯·罗森在金案中受到调查。安全部门拿到了罗森的电话和电子邮件记录,跟踪到他在国务院的来去踪迹。罗森没遭到犯罪指控,但联邦调查局调查人员写到:有证据显示他是“共谋者”。

为防止官员泄密,美国国防部已修订“信息安全计划”手册,要求对全部门实施泄密事故报告系统,跟踪未经批准的信息泄露,并责成负责情报的国防部副部长协同负责公共事务的助理部长一起监控所有“主要、全国性媒体”对未经批准的国防部机密信息的泄露情况。国防部还启动一个自动安全事件报告系统及部内监控网络、内部威胁计划和未经许可泄露情报工作组。

《哈佛法律评论》2009年刊文称:美国的确有一些法律规定,公布机密信息属非法。但这些法律从未用于惩罚新闻记者,即使有的新闻报道看起来完全符合现有刑事处罚的范畴。对媒体而言,通行的模式是自我规范和自我审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法律未能执行本身意味着全国已就媒体自我规范达成了有力的共识。

媒体“自我审查”

的确,对于许多媒体,由于担心利益冲突、诉讼甚至迫于商业、政治压力等,选择“自我审查”的做法由来已久。

1969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专员尼古拉斯·约翰逊在《电视指南》上发表文章说,在美国“审查制度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他同意一些电视网络官员的看法,认为电视应受到审查,但对“谁来审查”有些异议,毕竟当时多数审查属公司审查,而非政府审查。新闻业的这种自我审查因其隐蔽,很难取证。

1995年,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新闻节目“60分钟”曾试图就烟草公司故意掩盖香烟的健康危害,追踪这一在当年堪称最大的新闻,但最后却因担心陷入烟草业的诉讼而放弃对告密者的采访。此例美国重量级电视节目的“自我审查”令从事深度调查的记者十分寒心。《纽约时报》特别以《CBS的自我审查》为题就此事发表评论,称CBS此举是基于告密者曾与烟草公司签订的严守公司内部秘密的协议,如果诉讼成立,CBS将面临大笔赔偿。

《新闻周刊》专栏作者强纳森·奥尔特曾表示:“在就业紧张的情况下,人们通常会避免让自己或老板陷入麻烦。因此有的报道会放弃,双关语被删除。”“媒体准入项目”负责人安德鲁·施瓦茨曼认为,此类自我审查并非误报或虚假报道,而只是根本不报。记者为保住饭碗,编辑为维护公司利益,如此众多小行为或不作为,最终积少成多,令媒体成为“公司友好型”。

“全球问题”网站创办人阿努普·沙阿发表于2012年的《美国媒体》一文中称:“在美国没有正式的审查制度,但有一种被称为‘市场审查’的制度,即主流媒体因不愿冒犯广告商和媒体业主而不刊登某些报道。如此一来,媒体实际上在进行一种自我审查,对诸如企业行为等重要问题不予报道。”几大新闻网的记者都有因政治原因自己的调查不会被播发的经历。这表明,哪怕是最自由的媒体,公司影响仍会左右报道的内容。大费城分地区报业协会主席亨利·霍尔库姆当记者40年,他认为,40年前报纸的使命十分清晰,但公司压力逐渐让其模糊。

文章援引美国媒体独立监督组织——公正与准确报道(FAIR)的雅尼娜·杰克逊的话说,60%参加该机构调查的美国记者承认广告商“使尽招数改动报道”。“有的广告商枪毙一些稿件,推荐另一些报道。”她认为,对广播新闻和纸媒新闻而言,公司和广告商的影响可谓压倒一切。一些地方广播公司受大公司的钳制,与其说是对公众发挥“告知”作用,不如说是“娱乐”,公众看这些电视新闻后会“更加无知”。

2000年4月,在皮尤调查中心和《哥伦比亚新闻评论》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中,四成记者和媒体高管都承认自己进行自我审查,故意不碰一些更有新闻价值的报道,或为了所属新闻机构的利益,在报道中尽量软化语调和口吻。尽管在入行时大多都怀抱崇高的理想,但不少记者都尽量避免有争议的报道,以免让公司卷入与其他公司或政府机构之间的冲突。当然除了公司内部的自我审查,还有来自外力如广告商等的压力。

奥巴马总统任职期间,对泄密行为实施严控,主要媒体对此都采取默认态度。美国记者兼律师格伦·格林沃尔德认为,太多记者将自己调至自我审查模式,从事“谄媚的新闻”。

一项针对记者的调查显示,美国记者中偶尔未经许可使用机密商业或政府文件的比例由1992年的81.8%降至2013年的57.7%。约四成美国记者不会发表类似斯诺登泄漏的信息内容。

报业管理也不例外。2004年,《纽约时报》记者詹姆斯·里森和埃里克·利希特布劳发现了小布什政府未经授权的非法窃听计划,但报社将此稿压了15个月,直至小布什再次当选。当局官员曾警告《纽约时报》高层,若登此文,就是帮恐怖分子的忙。报社只好接纳。2006年,《洛杉矶时报》也向国家安全局让步,将一篇有关美国政府监听国人的报道扣下未发。

此外,越来越多的媒体在发表名人采访报道前,需要让他们审阅文章或图片。有的名人的代理机构会对采访客户的记者十分挑剔,避免不利报道。

政府严打泄密,媒体带着镣铐跳舞

在媒体竞争极其激烈的今天,信息的准确与独家已成为各大媒体竞相追逐的目标。然而,随着当局对政府雇员泄密实施密切跟踪,严重依赖信息源的媒体人报道风险急剧增加。

《华盛顿邮报》前执行编辑莱昂纳多·唐尼2013年10月刊文称:《爱国者法》的通过令报道国家安全的记者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官员不愿与记者交谈,担心谈话内容会随时遭到监控。于是乎,记者与少有的信源尽量避免使用电话和电子邮件,只能偷偷见面交谈。还有一些新闻机构甚至为受过加密训练的记者设立单独的电脑网络和安全房间,躲开监控。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加密文件和涉密人数也日渐增多。著名律师詹姆斯·古德尔在《为新闻而战》一书中称,2010年,奥巴马政府为770万份文件加密,比前一年增加了44%。此外,美国还有480多万政府雇员和承包商通过安全调查,可以进入安全保密设施,涉密概率明显增加。

2012年,《纽约时报》、美联社、《新闻周刊》等媒体刊发美国对伊朗实施网络袭击、由双料间谍挫败在也门的恐怖计划后,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决定:减少各机构获准向媒体通报情况的官员人数,公开情报信息必须得到参众两院情报委员会批准,并允许政府剥夺非法泄露机密信息的情报官员的退休金。

2013年5月,美国司法部在调查一起涉及中央情报局泄露事件时秘密截获美联社记者的电话记录,并在一个刑事泄密案件中将目标锁定福克斯新闻的一位记者。但最终,新闻记者没有受到犯罪指控。但媒体认为,奥巴马当局对泄密事件实施的强硬手段将对依赖政府机构内部线人的新闻调查造成严重影响。特别在当今数码信息时代,当局不必逼迫记者交出信源,只需进行电子调查就能找到证据。

不仅获得涉密信息难度增加,播发此类信息也绝非易事。对涉密信息的掌控与决断已成为对媒体高层智慧的考验。

2010年11月28日,《纽约时报》和一些欧洲媒体开始编发该报获得的美国驻外使馆发给华盛顿高级决策者的数千份电报。《纽约时报》在《告读者信》中称,刊登这些机密的外交文件是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试图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美国外交的目标、成功、妥协和失意。尽管如此,《纽约时报》还是跟维基泄密和其他获得这些机密文件的新闻机构私下沟通,对一些文件进行编辑处理,尽量统一行动。

关于如何选择涉密信息,《纽约时报》称:“刊登涉密信息对媒体而言绝非简单的决定。编辑试图在让公众了解信息价值与可能给国家利益带来的潜在风险之间取得一种平衡。通常,如果公布秘密信息可能给信息源引来报复行为或者透露行动情报进而在战争中造成对敌方有利,我们就会选择不刊发。我们删去那些可能让恐怖分子得到武器材料、损害正对敌对国家的情报搜集计划或透露有可能被敌人利用的关于美国军事能力的信息。但我们不太会因有可能引发外交冲突或让官员尴尬而审查那些坦率的言论。”

2006年,蕾切尔·斯莫尔金在《美国新闻评论》10月/11月刊中,发表《凭判断力做决定》一文,分析美国大报编辑如何定夺根据机密信息采写的国家安全报道。在文章中,曾任《华盛顿邮报》执行编辑的莱昂纳多·唐尼称,刊登报道的两难不仅限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文章。媒体编辑会因各种原因不发或枪毙稿件:“火候未到,太长,不够有趣,不够准确等等。”在面临边界难定的国家安全问题时,媒体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全面信息。

《华尔街日报》执行编辑保罗·施泰戈尔说:“人们通常以为,只要我们认为有新闻价值,就会刊登从采访中得到的信息。但事实上我们总会倾听负责任的政府官员表示出的担心,并会在就刊发做出最终决定前严肃权衡。”

《今日美国》编辑肯·保尔森表示:“新闻机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监督,他们的使命是审查政府的所作所为,特别是当政府行为引起违宪的争议时更是如此。但即便如此,你还是要对即将发表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确定是否有什么内容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

戴着脚镣跳舞已成为世界媒体的常态,当然,舞跳得如何取决于脚镣的重量,选择的舞蹈,甚至舞者的心态,任何变数都会让结果大不相同。

(作者单位:新华社北美总分社)

编 辑 梁益畅 46266875@qq.com

本刊新聘特邀顾问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四川日报社总编辑陈岚同志简介

陈岚,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籍贯重庆,中共党员,高级编辑。1995年四川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后进入四川日报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04年起先后担任四川日报社经济新闻部副主任、编辑中心主任、时政新闻部主任、四川日报社总编辑助理、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助理;2010年12月起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四川日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3月起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党委副书记,四川日报社总编辑。

2009年被中宣部批准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第四批“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1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2008年,被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批准为首批四川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011年,被批准为第九批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陈岚同志忠诚党的新闻事业,讲政治,顾大局,勇创新,重实干,在推进新闻创新、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等方面深入思考、积极实践,参与编辑、采写的多篇(组)新闻稿件和论文获得国家和省级新闻奖。(四川日报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