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哲学的理论建构及其意义

2014-03-25 07:34南俊琪安慧
关键词:存在论中心主义哲学

南俊琪,安慧

一、生态哲学的界定及其学科归属问题

生态哲学的提出,是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当人类摆脱了原始时代的愚昧和野蛮,便相继迎来了农业文明时代和工业文明时代,然而,过去无论是哪种形态的文明,其哲学的理论构建都若隐若现地体现着西方 “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观念。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亚里士多德在《政治篇》中也指出自然是为人类而存在的,他说:“自然系为人类才有一切动物”[1]。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为反对中世纪“神本主义”而提出的“人本主义”更是对这种“人类中心”哲学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自启蒙运动以来的工业文明时代,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类对自己改造自然的能力充满了前所未有的自信,认为人完全可以改造自然、控制并战胜自然。理性主义哲学家弗·培根在《工具论》一书中,将人类理性的作用推向极致,他说“知识就是力量”,而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康德“人为自然立法”、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对世界的主宰及马克思 “人化自然”学说等,西方哲学这种对人类理性的推崇,无不体现着“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它建立在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基础之上,把存在确定为人对世界的改造和征服,主体(人)成为一切存在的根据。

然而,伴随着哲学自身的发展,当人类开始反思主体性哲学、试图打破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时,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在其著作《词与物》中宣告了“人类中心主义”哲学时代的结束,他说:“自从人发现自己并不处于创造的中心,并不处于空间的中间,甚至也许并非生命的顶端和最后阶段以来,人已从自身之中解放出来了;当然,人不再是世界王国的主人,人不再在存在的中心处进行统治……”[2]。那么,新的哲学时代又该是怎样的呢?美国神学家托马斯·贝里给出了这样的界定,他说:“现代社会需要一种宗教和哲学范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人类中心主义的实在观和价值观转向生物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实在观和价值观”[3]。

当然,这种哲学的转向不是空穴来风,必然有其现实的基础。近代以来的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的无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极端恶化严重影响了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正是人类面对生态世界被破坏的全球性危机、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认为,不同的文明形态有自己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式,在世界观、价值观、伦理观以及实践方式上都是不同的,因此,从一种文明形态过渡到另外一种文明形态,也必然会引起哲学观念的转向和变革。工业文明时代的终结和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必然催生新的哲学形态。而新的哲学构建必然要体现出时代特征,正如黑格尔所言:“哲学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4]。生态哲学正是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发生的一次哲学范式的转向。

什么是“生态哲学”?目前学界似乎莫衷一是,看法不一。曾繁仁认为生态哲学是奠基在马克思唯物实践论基础上的生态存在论哲学[5],刘健恒主张从中国古代思想中寻找源头,认为生态哲学是一种大道形而上学[6],杨春时则认为生态哲学应该是一种主体间性哲学[7]。我们说,生态哲学的理论建构既要体现出时代特征,又要考虑到哲学本身的基本结构和所关注的基本问题。所以,笔者认为生态哲学是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形态的哲学,它体现的是生态文明的价值取向与逻辑原则,是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基础的生态世界观,以自然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生态价值观,以生命平等为前提的生态伦理观和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生态实践观。

需要注意的是,生态哲学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新的哲学形态,我们必须厘清它的学科归属问题。目前,学界普遍认为生态哲学只是一般哲学下属的部门哲学,是哲学在生态问题中的具体应用,不具有学科的独立性品格。其实,这种观点忽略了哲学的时代性特征,以及哲学应该随时代文明的演化变迁而进行变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其提出的理论前提是预先设定存在着一个超时空的、永恒在场的一般哲学或者一般哲学原理,而生态哲学只不过是这个一般哲学之下的应用学科。对此,刘福森在《新生态哲学论纲》中指出:“生态哲学不是当代哲学的一个分支或下属的部门哲学,它就是生态文明时代的哲学世界观”[8]。笔者认为,这种理论界定,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哲学的学科归属问题,对于确立生态哲学的独立性品格以及生态哲学的学科建设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二、生态哲学理论建构层面的基本问题

生态哲学是对西方近代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的颠覆,理论形态的生态哲学建构必然有自身所关注和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笔者认为,生态哲学是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基础的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生态实践观构成的新形态的哲学。

首先、生态哲学是一种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基础的生态世界观。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观念指导下,人被看作是宇宙中最高的、永恒在场的具有唯一性和至上性的存在主体,而外在于主体(人)的物或自然只有依赖主体(人)才能存在,也只有纳入主体(人)的认识和实践范围,才是有价值和意义的。这种哲学观念一方面把人看作无所不能的上帝,另一方面则消解了世界的整体存在论根基,为人类在过去的时代里对自然进行无节制的破坏与掠夺提供了哲学根基。

生态哲学则颠覆了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框架,它把世界看成是“人—自然—社会”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在这样的生态整体中,没有任何事物是孤立和单独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不论是人类世界还是非人类世界,都处在这个整体的生态系统之中。在这种整体存在关系中,世界不再有主客体之分,万事万物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有的整体都是由他们的关系构成的,整个生物界乃至生物过程、有生命或无生命的存在物,都是在生态整体关系的统摄和决定下产生、变化和消亡的。“人—自然—社会”所构成的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对于人和一切存在物的存在来说都是具有最高价值的。正如马歇尔所指出的,生态世界观“应当是整体的。它应当把人看作社区的一部分,把社区看作社会的一部分,把社会看作人类的一部分,而人类则是生物社会的一部分,最终是更为广阔的存在共同体”[9]。

其次,生态哲学是一种以自然内在价值为核心的生态价值观。价值是人看待事物的基本出发点,在传统哲学观念里,价值是以人的主体性为标准的一种关系,是客体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人)的需要的属性。在主客二分的主体性哲学体系中,自然作为客体只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一种生产和生活资源,因此,工具价值是自然具有的唯一价值,正如默迪所言:“按照自然有益于人的特性赋予它们的价值,这就是考虑它们对于人种延续和良好存在的工具属性,这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10]

生态哲学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基础,消融了主客体的界限,颠覆了传统哲学的价值观,这为重新认识和定位自然的价值提供了新的思路。那么,自然有没有价值?如果有,自然价值又是如何体现的?按照生态哲学的价值观,价值不仅仅是为人而存在,也不仅仅只是人的产物,价值所具有的自然性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自然价值包括它对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有意义,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它自身的生存,保持地球基本过程的健全发展等两层含义。前者就是自然的外在价值,后者就是自然的内在价值。”[11]由此可见,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也有内在价值。而且,自然的内在价值更具有价值的本质性特征。工具价值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观念指导下,把自然与人的关系对立起来,强调自然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强调的是“自然的人化”。而自然内在价值则把人纳入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中,强调生态系统内部人与自然之间价值生成的协调性、稳定性及其价值转换的动态平衡,认为人不再是价值的唯一主体,不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唯一存在者,人只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或者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存在物都有与人平等的内在价值。

再次,生态哲学是一种以生命平等为前提的生态伦理观。纵观人类文明进程,当人类摆脱原始的野蛮与愚昧以后,中世纪神学体系中的上帝成为绝对的存在,人类成为了神的附庸,而文艺复兴时代“人本主义”对“神本主义”的胜利,使得人的地位大大提升,特别是启蒙运动时代肇始的人权斗争,“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这种人类争取自身权利与地位的斗争,都是把人为作为最终目的,以人类的利益为前提的,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在这种思想观念下的伦理学构建,始终是把人类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作为核心对象。生态伦理观则不然,它将伦理关系由单纯研究人类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人与整个生物界的关系,人不再是作为权利主体与道德共同体的唯一对象,有生命的植物、动物、无生命的大地、岩石、河流、山川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都被纳入了生态伦理的视域中,因此,我们说生态伦理观是一种生态整体存在论意义上的全新的伦理观念。

生态伦理学的奠基者贝特·史怀泽在他的《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思想,在他晚年编著的《敬畏生命》一书中,他明确指出:“伦理的基本原则是敬畏生命”[12]。在史怀泽看来,生命是没有尊卑高下之分的、是平等的,敬畏生命意味着在伦理上否认生命有高级与低级、有价值与无价值的区分。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平等的思想仅仅是从个体与物种的存在方式来看待生命的。实际上,更深刻更透彻的生态伦理观是从生命的普遍联系来看待生命的。任何存在的有机生命,都是由氮、氢、氧、碳这些无机物构成的,所以,无机物虽没有生命,但却是生命之源,在这个意义上的“生命平等”的生态伦理观构建,就不仅仅是有机生命的平等,而是生命与生命之间、有机物与无机物之间、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共生共荣、稳定和谐、平等相处,即整个生态系统内一切存在物都平等的生态伦理观。

最后,生态哲学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生态实践观。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永恒主题,同时,生产实践活动也是连结人与自然之间的纽带。过去的实践观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建立在主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强调的是人在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与能动性。特别是在工业文明时代,以技术理性为核心,人类向自然发起进攻,无限度地掠夺和利用自然。不可否认,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确实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这种发展却是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或者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它以生命和自然的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他人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实现自己的发展,从而导致世界的不可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困境之中。”[13]

生态实践观则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定位在生态整体存在论基础上,把人看作自然生态系统内与其他存在物平等的普通存在者,在确立人的生存和发展目标时,改变过去以“人的尺度”为唯一标准的自然有效性的评价体系,把保持自然整体系统的平衡稳定作为人类发展与进步的着眼点,以人类世世代代的长远生存发展为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人类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发展的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人类中心主义”的主体性哲学是过去时代的哲学主潮,但不可否认,我们也能听到异样的声音,人类在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生态思想方面的探讨就从未间断过。如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的田园理论,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倡的简朴经济学,利奥波德的大地理论等都企图唤醒现代人的生态意识,告诫人们人类不可能独立于自然之外而存在。恩格斯也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14]。而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提出的“天地神人四方游戏说”、人类“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等思想,特别是东方哲学,如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无为而为”,佛家的“缘起说”、“众生平等”,这些都为生态哲学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生态哲学的理论建构不能是空中楼阁。我们只有继承前人优秀的思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忘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才能为生态哲学的理论构建开辟出新的天地。

三、生态哲学理论构建的现实意义

任何理论都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同时也必须运用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理论形态的生态哲学亦是如此,只有将生态哲学运用于生态文明时代的人类实践活动,指导人类的行动,生态哲学的研究和理论构建才是有意义的。

首先,生态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转向,为人类重新思考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生态哲学克服主客两分的思维模式,肯定人是作为自然界整体存在的一部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由过去的人是自然的主人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生共荣。在人对自然的实践过程中,要求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自然为前提,使人的需求保持在自然可承受和容忍的范围之内,走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谋求人类幸福的误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其次,生态哲学为克服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带来的生态异化指明了出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过去的时代,它为人类的发展与进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但同时,科学技术的巨大破坏力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生态危机。生态哲学则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指导,从而形成了新的科学世界观,即摆脱过去分门别类研究自然和社会的做法,以有机论和整体论的方法发展科学技术,使科学研究从分化走向综合。而科学世界观的变革,也必然会使得技术的运用走向生态化,如开发生态技术、创造生态工艺、发展生态产业等,从而解决困扰我们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再次,生态哲学可以促使人们改变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方式和经济发展取向,从而变革不合理的社会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哲学以生态整体存在论为根基,它必然促进全球绿色运动的蓬勃发展,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哲学依据。正如余谋昌所言:“生态哲学作为可持续发展的解释工具,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高到哲学高度,有利于把它作为重要的思想资源,对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15]。

总之,生态哲学的理论研究与理论构建是伴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产生的,它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与人类未来的命运和走向密不可分,涉及的是对人类的现实关注和终极关怀。而作为一种哲学范式的转向,它也必定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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