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批权运行在阳光下

2014-03-28 06:03赵志疆大河报郑州450008
产权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审批权许可法行政许可

◎ 赵志疆(大河报,郑州 450008)

让审批权运行在阳光下

◎ 赵志疆(大河报,郑州 450008)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日前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王龙江在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到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8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其突出矛盾就是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导致机构重叠和效率低下,“一个项目要盖上百个章”无疑就是其中的突出典型。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新一届国务院在去年两会上承诺将在任期内把国务院各部门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一年多的时间内,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4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了承诺5年任务的三分之二,巨大的成绩有目共睹。

持续简政放权为背景,政策红利正在得以不断释放——简政放权不仅能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而且能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的发生,同时还能大大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习近平总书记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行政审批权无疑就是其中一块,因其代表着权力与利益,因此壮士断腕式改革不免困难重重。王龙江此番就直言不讳地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是让各部门剥夺他们的核心权力,让他们自我革命。”

实际上,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困难不仅体现在权力机关对“自我革命”的抵触,同时也体现在对“自我授权”的留恋。伴随着大量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活力得以大大增强,不过,仍有一些地区的市场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原因就在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仍不同程度存在。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显然是针对行政许可审批而言的,简单说来,就是行政许可审批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等。相比起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无疑更大,更为重要的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不仅更具随意性,而且不在《行政许可法》约束范围之内,虽然行使的是行政许可权力,但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正因为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样的“制度后门”,因此伴随着中央简政放权的步伐,一些地方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却在“野蛮生长”。究其原因,出台一项新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比较复杂,需要经过调查、论证、审批、审核等一系列过程,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增设则要简单得多。显而易见,如果任由这样的“制度后门”继续存在,不免消弭行政审批权下放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某些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审批更名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继续设置关卡;另一方面,有可能在取消小部分行政许可审批的同时,增设更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以期“堤内损失堤外补”。倘若如此,中央简政放权的制度善意便有可能在基层遭遇“肠梗阻”。

令人欣慰的是,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之后,此番王龙江更是明确提供了时间表。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中央多次强调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更是明确要求,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全民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不仅意味着行政许可审批权更加透明,而且意味着将全部置于《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之下,这实际上也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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