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琳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泰国学生汉语动词重叠式习得浅析
岳 琳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汉语在语系上属于汉藏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孤立语,没有太多的形态变化。动词重叠作为汉语中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不仅是词法层面的构词手段,也是句法层面的构形手段。动词重叠问题对于母语为非汉语的外国学生来说是一个难点。笔者结合实际教学中泰国学生出现的偏误,对动词重叠式加以分析。
泰国学生;汉语习得;动词重叠;心理因素
动词是汉语词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它在句子中充当非常重要的语法成分,因此动词问题是汉语语法中重中之重的问题。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动词是句子里的最重要的部分,动词问题是语法研究中最复杂的问题。”[1]汉语在语系上属于汉藏语系,在语言类型上属于孤立语,没有太多的形态变化。动词重叠作为汉语中一种重要的语法手段,不仅是词法层面的构词手段,也是句法层面的构形手段。动词重叠问题对于母语为非汉语的外国学生来说是一个难点。在他们的汉语输出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以泰国学生为典型,无论哪种词类,他们都有着汉语输出重叠式泛化的特点。
关于动词重叠问题,前人研究最多的是动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和语用功能,这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两个领域。关于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几类:表示轻微、少量、短时;反复;尝试;悠闲;委婉等。朱景松认为动词重叠式表示过程的延续[2];黎锦熙先生作为最早研究动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的学者之一,在《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到:“一种动作方开始与继续的进行,又表快完成之趋势,则可用重叠法。”[3]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把动词重叠看作动作本身含有的某种性质,并把动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概括为“短时貌”[4];刘月华认为,“动词重叠的基本语法意义是表示动作持续的时间短或进行的次数少。”[5]杨平认为,句中带有“应该”、“一定”等词语时,动词重叠式并不一定具体表示时间短、次数少等[6]。而关于语用功能,虽然没有成系统的研究,但是以下几点还是能够达成共识的:表致使;表评价;议论。
上文所提及的研究都是关乎动词重叠式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等的内部研究,成就着实显著,却没有放在大背景下,譬如放在词类这个系统中甚至是汉语这个大系统中跟别的词类进行比较研究,因而显得有些“自闭”。华玉明的《主观意愿和动词重叠及其语法行为》突破了之前的研究,探讨重叠式的主观意愿的制约因素[7],给人以较大启发。基于此,笔者结合泰国学生动词重叠式的习得情况,分析他们习得这一类词时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因素,以期能弥补对外汉语教学中动词重叠式习得研究的空白。
汉语中的重叠有两种,即构词重叠和构形重叠。构词重叠并不多见,多见的是构型重叠,且构形重叠在汉语的口语中比较普遍,这与泰语有着很大的相似性。这里只选取“AA”、“AA看”、“ABAB”、“A一下”这些比较常用且学生在习得汉语时很容易出现错误的类型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语料主要来源于笔者在泰国任教期间批改学生作业搜集的病句和平时与学生聊天时记录下的病句,大概有1630多条。本文只选取有研究意义的几条进行论述。
泰国学生在习得汉语的过程中,习惯用重叠式,因为他们在母语中就经常使用单音重叠式形容词、动词和副词,加之目的语习得不够全面,就很容易出现语病。比如,“老师生病要吃多多”、“今天真的热很很”、“你尝尝看这个小吃”等等,以至于这种重叠式的泛化出现在第二语言的习得过程中。
1.重叠式AA
“AA”应为“A”:
(1)*我想把这件事讲讲给你听。
我想把这件事讲给你听。
(2)*老师,来泰国,你想想家吗?
老师,来泰国,你想家吗?
上述例句中,本应该只用一个动词“A”的地方都误用了“AA”的表达式。毋庸置疑,这是母语负迁移直接导致的结果。很多学者认为重叠式AA的语法意义为“尝试、时量短”等等,而笔者认为泰国学生之所以这样说也有一种“强调”的心理。例(1)句中,“*我想把这件事讲讲给你听。”说话人很认真地希望自己能讲“这件事给你听”,只是他认为“讲”这个动词很重要,所以把重心放到它的上面;例(2)句中,“老师,来泰国,想想家吗?”学生是想问老师想家的程度,问老师想不想家,有多想?只是由于目的语掌握不全而说不完整,不会表达想家的程度,所以说成了“想想”,以此表明程度。
“A”应为“AA”:
(1)*于红指着那条裙子说:这位小姐,麻烦你给我看这条裙子。
于红指着那条裙子说:这位小姐,麻烦你给我看看这条裙子。/这位小姐,麻烦你给我看一下这条裙子。
(2)*我包里没有笔,这支笔能给我用吗?
我包里没有笔,这支笔能给我用用吗?
以上两个例句是应该用重叠式“AA”而没有用的例子,原因是泰国学生不清楚重叠式“AA”的语气有“委婉”之意。在表“请求、尊敬”等意义时,单独使用单音动词会造成一种“生硬、带有‘命令’”之感,需用这种“AA”的重叠式。邢福义认为:“A-A和AA是同一形式,从时量和分量上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二者的细微差异,主要是说话语气上有不同的语值,AA显得很随便,A-A是郑重式。”[8]因此,二者可以互换使用。教师在讲授语法知识点的时候,可以将形式相似、意义相近的表达形式一起讲,这样会使学生使用起来更灵活。
2.重叠式AA看
(1)*你尝尝看这家面条。
你尝尝这家面条。/这家面条,你尝尝看。
(2)*艾玛,你试试看这件衣服。
艾玛,你试试这件衣服。/艾玛,这件衣服,你试试看。
以上的例子都是“AA看”带了宾语,是泰国学生最典型的动词重叠式使用泛化的现象。重叠式“AA看”最典型的语法意义就是“尝试”。一般情况下,“AA看”后面是不直接接宾语的,如果直接接宾语,要用“AA”式;但是如果把焦点放在前面,也可以用“AA看”的形式。例如,例(1)(2)还可以说成“这家面条,你尝尝看。”“这件衣服,你试试看。”学生对“AA看”的搭配使用缺乏准确的理解,加之母语负迁移的原因,从而造成了这种偏误的产生。
3.重叠式AB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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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B一下”应为“AB一下”:
(1)*老师,我想补充补充一下这个问题。
老师,我想补充一下这个问题。
(2)*我要告诉告诉他一下学校怎么走。
我要告诉一下他学校怎么走。
以上例句,“ABAB一下”式的错用很显然是“ABAB一下”和“AB一下”的混用。其实,“ABAB”也会有词义的选择问题,比如“我要教训教训他。”和“她让丈夫照顾照顾这个新来的员工。”这两个句子的感情色彩是不一样的。“教训教训他”是要给他一定惩罚的意思,语气偏重;而“照顾照顾”语气则偏温婉。因此,“ABAB”在词义上要根据需要选择语气的轻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病句,是因为泰国学生觉得“一下”前面就要用重叠式,因为重叠式也有“一下”的意思。这就给教师以启迪,教授“AB一下”的时候,把和它意义相近的一并提出,并强调ABAB已经有“一下”的意思了,所以用一个“AB”即可,即“AB一下”。
“ABAB”应为“AAB”:
姐姐有空时,想和姐姐聊聊天。
(2)*我想请你帮忙帮忙。
我想请你帮帮忙。
“AABB”应为“ABAB”:
(1)*他想认认识识我的朋友。
他想认识认识我的朋友。
(2)*你要多熟熟悉悉这边的路线,这样就不可以走丢。
你要多熟悉熟悉这边的路线,这样就不能走丢了。
以上例句的出现,是因为学生对“AB”的重叠式没有掌握好。有的“AB”词语可以重叠为“AABB”,有的则只能重叠成“ABAB”,而究竟什么时候能重叠成“AAB”,什么时候能重叠成“ABAB”,是需要一定的汉语知识积累的。汉语高级班的泰国学生也不能完全做到辨认清楚,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中有意识地进行相关扩展。
4.重叠式A一下
(1)*老师猜猜一下我多少岁。
老师猜猜我多少岁。/老师猜一下我多少岁。
(2)*我想看看一下那里的水果,这里的不新鲜。
我想看看那里的水果,这里的不新鲜。/我想看一下那里的水果,这里的不新鲜。
以上例句,就是学生将“AA”和“A一下”两种重叠式混淆了。原因还是上面提到的,学生认为“AA一下”中的“AA”和“一下”意思要一样。教师要指导学生明确一点:“AA”和“A一下”是两种重叠式,意义基本相同。初级学生用哪种都可以,但不能两种一起使用;中高级学生可视习得水平而定,适当扩展其不同之处。
针对学生出现的种种偏误,教师适时地与学生沟通,找出偏误出现的原因,能及时改正他们的错误,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下面提出三点应对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教授新课时,尤其是新词、新句型用法,尽量对比着母语相应表达用法讲,以便学生更清晰地理解二者区别,尽量避免出现上述错误。
其次,在讲授新的语法时,可以把形相近、意相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放到一起讲,比如,“AA”和“A一下”,这样学生既可以了解这些用法的相似性,又可以在输出汉语时灵活运用,并进行相关扩展。比如在教有些结构为“AB”的词时,扩展相关的重叠式“ABAB”、“AABB”等。
再次,在作业的布置上,尽量让学生做一些一种意义的表达能采取多种方法的题,让学生更熟练地掌握、驾驭新知识。
[1]吕叔湘.《动词用法词典》序[Z]∥孟琮等,编.动词用法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
[2]朱景松.动词重叠式的语法意义[J].中国语文,1998(5).
[3]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10.
[4]王力.中国语法理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5.
[5]刘月华.动词重叠的表达功能及可重叠动词的范围[J].中国语文,1983(1).
[6]杨平.动词重叠式的基本意义[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3(5).
[7]华玉明.主观意愿和动词重叠及其语法行为[J].语文研究,2010(4).
[8]邢福义,等.汉语句法机制验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72.
2013-11-16
岳 琳(1989- ),女,吉林蛟河人,吉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对外汉语研究。
H109.4
A
2095-7602(2014)02-01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