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失独”家庭问题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4-03-29 10:24王丽丽
大庆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养老家庭

王丽丽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黑龙江 大庆 163313)

“失独”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失独”带来的不仅是丧子的悲痛,并且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失独”并非少数人所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一些独生子女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若我们没有在这个问题刚浮出水面之际妥善解决好,明天每个人的暮年都有可能是痛苦而无助。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仅是对“失独”特殊群体的现时研究,而且是对中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死有所管”目标实现的超前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和谐社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独”者的关怀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体现。

一、大庆“失独”家庭的现状

大庆的“失独”家庭每年都有新增的数量,不仅给“失独”家庭带来痛苦和悲伤,也面临着许多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失独”家庭的数量

根据大庆市人口数据,2012年末全市总人口281.7万,已婚育龄妇女607,573人(年龄在15—49周岁的已婚女性),其中独生子女家庭459,316户。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按此比例推算,估计大庆市约每年有160个独生子女死亡,这意味着每年新增160个“失独”家庭,160对父母成为无助的“失独”老人。从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看,我市农村实行的是大于1.5孩政策,城市实行的是大于1孩政策,显而易见,城市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高于农村,意味着城市“失独”的比例也高于农村。从不完全调查看,大庆市“失独”家庭中城市户籍人口占55%左右;城市中无业人员占20%左右;“失独”家庭收入低于2012年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纯收入的占“失独”家庭的60%左右。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

“失独”父母在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面临着常人所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和精神负担,身体健康水平下降,遭受精神疾病的煎熬。同时,“失独”父母不得不面对常人所无法感知到的困难,甚至还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医疗、养老等现实难题。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失独”家庭面临家庭生活困境和社会再适应困境,具体来讲,包括老无所依、医无所护、无人养老、无人送终、生活困难、精神萎靡、心理疾病、家庭解体等。

1.精神的荒芜。“人生最大的痛苦不是没有经历过幸福,而是经历过幸福后又突然失去。”伤残的打击,“失独”的摧残,孤独的酸楚,精神的无助,让“失独”者在绝望、恐惧、自卑、自责、内疚等痛苦的精神折磨中度过余生。生活在强烈的情感刺激中,“失独”者身心出现不同程度的病态,其中患抑郁症的“失独”者占“失独”群体的60%以上。一位“失独”者在聊天群里说,作为孩子的妈妈,我已经死了,在埋藏孩子的同时,我也死了。对大多数“失独”者来说,他们活着,却无可奈何地活着,痛苦地活着,绝望地活着。有人曾探访过一位“失独”的母亲,儿子死亡后,精神上受到极大挫伤,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不能继续工作,发病时生活不能自理,需看护或不定期到医院进行治疗。

2.疾病的困扰。“失独”家庭受“老来丧子”巨大精神打击后,大多体弱多病,加之一些家庭收入水平偏低,精神和经济因素的叠加,使看病就医及住院照料难等问题凸显。调查对象李女士,64岁,独生子及丈夫相继死亡,孤身一人,患老年心脏等疾病,没有收入,依靠民政救济及亲属帮助生活。

3.生活的艰辛。“失独”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特别是子女先伤残后死亡的家庭,因病致贫,生活的艰辛程度可想而知。调查对象刘某和任某夫妻,分别55岁、54岁,多年来为给儿子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积蓄,变卖家里的家产,并欠巨额外债,2005年独生子死亡,目前居住危房且任某精神呆滞,生活面临极大困难。

4.养老的窘境。一方面,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高的“失独”者在选择性地购买优质养老服务时面临着现实困难。作为社会养老机构,我国大多数社会福利院目前主要接收“三无”老人和弃婴为主,在床位空缺的情况下,才允许个别老人自费入院。对于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因年老体弱,孤苦无依,希望能在养老院里安度晚年。然而,由于他们并非“三无”老人,不符合福利院接收的首选对象,所以,能在公立的福利院安度晚年是很困难的事情。目前很多营利性的养老院受资源有限、床位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接收无亲无故的“失独”老人。特殊的身份让“失独”者“边缘化”,处境尴尬,陷入“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困境。另一方面,相对贫困的“失独”者只能靠政府提供的相应救助和有限服务来度日。当前针对“失独”人员的社会扶助,对于无劳动能力而又年老多病的暮年“失独”者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独生子女的离去使“失独”家庭失去了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生活无保障,更谈不上生活质量。

5.家庭解体。子女是父母夫妻关系的纽带,一旦子女不幸离去,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失独”人员因子女死亡而引起心情不畅、情绪失控、悲观绝望,容易造成性格的改变,进而影响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甚至导致离婚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而引发家庭解体。

6.自我效能感降低。独生子女亡故后,其父母心态普遍比较自卑,出现自闭、不与他人交往、脱离社会等问题。据调查显示,“失独”家庭中有63.3%的人表示“不想出门”,喜欢独处。有50.2%的人表示“不想与以前认识的人说话”,害怕与他人交流时涉及子女的话题,见不得子女生前的任何物品。“失独”者的同事、亲人、朋友为了避免给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往往在平日的交流中也竭力避免谈及子女的话题。这种“与世隔绝”的生活状态往往更容易引起“失独”者对自身的不自信和消极评价,容易在主观上形成无能感。

二、“失独”家庭的现实诉求

随着越来越多的“失独”家庭进入生命的中后期,“无后家庭”的创伤使得他们长期陷入巨大的精神折磨和生活艰辛之中,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现实诉求。

(一)放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年龄限制

如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针对“49”周岁以上的“失独”对象。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对象提出了发放扶助金年龄限制能否放宽的意见。有的还提出实行全国统一特别扶助政策、统一发放扶助证件,不受地域限制,方便特别扶助人员异地领取特别扶助金等建议,以利于“失独”家庭脱离旧日的生活空间到异地生活,减少精神上的刺激。

(二)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和水平

相比于“失独”家庭的现实情况,“失独”者认为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还远远达不到“扶助”的目的,政府应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同步提高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对“失独”者养老给予倾斜和特殊优待

对缴纳养老保险的“失独”人员视情况给予减免或政府代为缴纳本人缴纳部分;政府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立或私立养老机构应设置更多的床位,免费为有意愿入住的“失独”者提供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人员由政府承担其家政费等相关费用。

(四)为“失独”家庭人员提供看病就医的特殊关怀

在三级甲等医院为“失独”者开设绿色特别通道,门诊就医和住院享有优待;大病住院救治免除个人支付部分;对“失独”家庭因病住院提供免费护理;对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视情况给予减免或代为缴纳。

(五)政府应为“失独”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政府应成立专门议事机构,协调和落实政府有关“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协助处理“失独”父母的后事。对于无居住条件的“失独”家庭提供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并提供持续性的心理疏导等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

(六)鼓励领养和再生育子女

对有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服务或帮助。对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相关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补贴,财政部门给予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转向补贴收养人。

(七)准予“失独”者提前退休

对“失独”者比照特殊岗位准予提前退休,待遇按照正式退休职工的标准执行。

(八)完善“失独”相关制度

“失独”家庭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着制度的困境,如生病住院手术时,需要儿女等亲属签字;入住养老院要有儿女等家属办理手续。申请特别扶助金必须出示子女死亡证明,让“失独”者心理上受到重复刺激。以死去孩子的死亡证明去换取补助非常不人性化。“失独”者建议政府从“失独”者的角度着想,从制度层面入手,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避免伤害“失独”者本已脆弱的情感,从而为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煎熬和困顿的境地提供保障。

三、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对策

目前,针对大庆“失独”者的关怀与帮助,多是自发的、碎片化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医疗等现实难题。针对“失独”者的关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从顶层设计到详细落实,只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方能真正让“失独”者不孤独,摆脱现实困境及精神困扰,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走出阴霾,重获阳光,真正提高生活质量,创造社会和谐。

(一)建构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紧接地气的政府帮扶体系

“失独”困境是一种“制度后遗症”,因此由制度予以补救是解决“失独”问题的重要举措。大庆应完善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一套人性化的反馈与应对机制来应对“失独”家庭问题。修复制度“短板”,提升政策的救助抚恤功能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中之重。

1.控制和减少失独者新增数量。如今“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大庆市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市的人口聚集程度、生育意愿、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状况等方面,引导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做出再生育决定,以减少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长,抵御家庭风险。

2.放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年限。现行计生扶助制度,只针对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但失去孩子到49周岁之间的真空期可能是他们最痛苦无助的时候,考虑到政府的经济承受力以及40周岁以后的育龄妇女生育可能性相对较小,建议将大庆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年龄下调到40周岁,扩大“失独”家庭受益的范围。

3.适时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大庆市探索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CPI涨幅程度动态提高扶助金标准,确保“失独”家庭收入和生活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失独”家庭无偿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由政府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资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除了中央拨款、慈善募捐外,还可以发行彩票募集资金以帮助“失独”家庭。大庆可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保险制度,以互相保障的模式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信访、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建立“失独”家庭与政府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统筹解决“失独”者遇到的突出困难。进一步健全“失独”家庭信息收集机制,通过调查和了解“失独”家庭的数量、年龄分布、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和研究“失独”群体的发展现状、变化趋势等问题,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现实依据。民政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为“失独”家庭互助服务等提供必要帮助,并建立常态化的“失独”家庭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制度设计,如病人在医院抢救时需要家属签字、确认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时需出示儿女死亡证明等规定应进行人性化的设计、修改和完善等。

(二)建构“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构以政府扶助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多样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主体,以广泛的社区自助体系为补充的“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1.建构“失独”家庭养老、就医等服务的政府扶助体系。满足“失独”家庭的现实诉求,可以考虑建立“失独”家庭专门养老院或实行社区内“失独”家庭的集中养老、独立养老,这样既解决进养老院的监护人缺位问题,又免于其他老人子女探望时对“失独”老人的重复刺激与伤害。对年满60周岁的“失独”父母在入住敬老院时应给予特殊照顾,对“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或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不愿意入住敬老院的70岁以上老人给予相应的居家养老补贴。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要明确“失独”人群养老保障的主体,明确“失独”人群养老管理的归口,如借鉴优抚工作。政府应考虑是否可以从公共财政中转移支付一部分资金,为不能生育、也未领养的“失独”家庭补充额外的医疗、养老保险。各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应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失独”家庭得到及时、可靠的医疗服务,医保部门应在医疗费核销时,给予更大的支付比例。扶贫、房产、农委、社保等部门在出台扶贫开发、住房保障、农业生产、社会保障政策时,优先优惠考虑“失独”家庭利益。应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子女。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各种服务或帮助。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财政部门给予社会福利机构的资助转向补贴收养人。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失独”家庭关怀的力度。农村“失独”家庭,尽管数量上没有城市多,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享受到的社会服务较之城市有很大的差别,养老保障水平还不能完全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所以,农村居民一旦成为“失独”家庭,其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现象更为突出,由此亟待政府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范围广、程度大的扶助。

2.建构“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救助体系。政府应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设,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等,对于那些具有退休金等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对富裕的“失独”人员可以融入社会养老机构,通过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来弥补“失独”之痛。政府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失独”家庭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从税收、财税、准入门槛等政策上对专门针对“失独”家庭开发的保险业务予以减免或特殊照顾与支持,从多渠道、多角度来保障“失独”家庭的正常生活。政府可以出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失独”家庭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包括送餐服务、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等,政府部门定期考核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服务状况和水平,服务不到位予以重新购买、罚款等处罚。

(三)建立全方位、专业化、科学化、项目化的社会支持体系

1.建立健全近端社会支持体系。近端支持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以与之面对面交流的支持源,如邻居、亲友、社工等。对“失独”家庭的近端支持,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亲朋好友对“失独”者的近端支持。在与“失独”者相处时,其周围的人尽可能少提及使其敏感的事,尽量避免在人的伤口处撒盐。“失独”者内心的脆弱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所以,“失独”者周围的人要打心底里为他们着想,真正地关心他们,用爱唤起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2)社区的近端支持。一是社区要完善其管辖内的基础设施,便于老人生活需要,要搭建社会扶助体系服务社区的平台,让社会扶助体系的服务能够顺利进入社区和家庭。要积极促进基于农村社区的扶助体系建设,保障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及其养老。二是社区应联合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定期开展座谈会、唱歌、跳舞等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组织“失独”者参加社会活动,用亲情抚慰活动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可以借鉴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卫计委联合社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亲情牵手”项目为载体的亲情抚慰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三是将心理救济纳入社会保障。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当一个社区内有“失独”家庭出现,社区就应在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人员免费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他们调整认知、优化环境、改变行为、分散注意力,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天津市南开区的各社区居委会均已设立心理健康角,有专人为需要帮助的“失独”者进行心理疏导与调适。

(3)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对“失独”者的近端支持。大量的社会组织和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可以为“失独”者提供更加科学、具体、有效而且针对个人的具体方法,可以使对“失独”者的帮助更有针对性,提高帮助的成效。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的“治疗师”,经过专业的学术训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对“失独”者进行情绪疏导与哀伤辅导,如采用“空椅子”疗法和会谈、倾听等技巧,帮助“失独”者有效地与逝者告别,更乐观地面对未来生活。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是帮扶“失独”家庭的中心环节,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专业方法。

2.建立健全远端支持体系。远端支持是指无法与“失独”家庭进行面对面交流的支持源,例如,法律政策和陌生人的帮助等。远端支持更强调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来帮扶“失独”家庭。

(1)慈善机构的远端支持。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

(2)志愿者的远端支持。健全志愿者服务组织,通过结对帮扶、爱心儿女、认亲结对、联谊联欢等形式,对“失独”家庭定期进行探访、问候,与“失独”老人们聊聊天,了解他们的所忧所困所需,帮助其释放心理压力,化解孤独情绪,解决实际问题。宣传部门要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失独”家庭的舆论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四)营建“抱团取暖、克服自我”的自救体系

1.成立“失独”群体的民间组织。对于“失独”群体来说,群体内部成员由于相似的经历更容易敞开心扉,无所顾虑地倾诉各自的内心感受。如“失独”群体中出现的“倩影”“星星港”“温馨港湾”关爱服务中心都是由独生子女亡故父母自发筹建的民间组织,该组织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失独”者拥有一个能够正常沟通的环境,为了让“同命人”抱团取暖,互相疗伤,跨越苦难,重塑人生。社会增能理论认为个人与其他人的合作可以促成问题解决的经验,尤其是组织同质小组活动更可以促进群体间的互助。事实证明,“失独”群体内部的互助可以帮助“失独”者更好地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

2.“失独”者本身的自救。课题调研时,有位“失独”者说:“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失独”者要培养新的兴趣爱好,不断加强与外界的接触,以一种积极乐观的心态开始新的生活。“失独”者要在全社会的帮助和亲情、友情的关爱下勇敢地面对过去,面向未来。

“失独”家庭作为我国转型期中的特殊弱势群体,曾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贡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失独’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关爱“失独”家庭是一种道德实践,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责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来使“失独”者不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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