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同妻的婚姻生活经历:一项解释现象学分析

2014-03-31 09:16唐魁玉
关键词:婚姻生活个案婚姻

刘 冬,唐魁玉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毫无疑问,同妻婚姻是人类生活的特殊经历。何为同妻?同妻就是特指与男同性恋进入合法的婚姻关系,本身为异性恋的女性,是同性恋者进入同直婚姻(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婚姻)的直接产物[1]。现在关于同妻群体的学术研究并不丰富,多作为同性恋研究的附属物,从同直婚姻的危害、同性恋及其相关群体的生活现状、艾滋病隐性传播途径等方面对于同妻群体的生活现状进行了简单描述。现有研究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于同妻生活境遇的研究“客体化”现象严重,忽视了同妻作为其日常生活经历的主体地位;二是以静态的视角关注某一时点上同妻的生活场景,忽视了其生活本身的动态性和关系性;三是概化了同妻概念,没有对于不同类型的同妻进行明确的区分,这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于同妻问题的挖掘。同妻群体可以被划分为在婚同妻和离婚同妻两类。离婚同妻指确认同妻身份后,解除脱离法定的婚姻关系,结束同性恋者妻子身份的同妻,也称前同妻。在婚同妻指确认同妻身份后,并未解除和脱离婚姻关系,而是与同性恋丈夫仍保持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妻,也称现同妻。由于生活选择的不同,在婚同妻与离婚同妻的生活经历体现了极大的差异,不能一概论之。本文以在婚同妻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虚拟社区里同妻自身的描述,了解其在确认自身同妻身份后仍选择继续婚姻的原因及经验。

一、同妻的现象学研究视角与方法

出于研究对象的考虑,本文选用解释现象学分析(Interpretative Phenomenological Analysis)(下文简称IPA)作为主要研究视角和方法。IPA方法将研究本身视为一种动态的过程[2],试图探寻被访者本人对于世界的看法和认知,尽可能地获得一种“内部的”观点[3]。IPA 的理论基础来自胡塞尔所创建的现象学,注重对于日常生活的关注,融入了诠释学中关于“理解”(Interpretation)的相关理论[4],同时接受了符号互动论中的基本观点。符号互动论明确地拒绝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其认为,人们对于事件所赋予的意义是事件的核心,但是这些意义只能在事件参与和理解的过程中获得[5]。受到上述三种理论思潮的影响,IPA 的实质在于试图从具体的视角理解人们如何理解他们自身的经历和经验[6],将个体的经验和理解进行比较和对比,最终做出理论的概括。可见,解释现象学分析从生活世界和“直观检验”出发[7],关注被访者和参与者两方对于生活经历中意义建构的经验的双重理解和解读[8]。

IPA 反对自然科学将量的取向视作唯一的研究方式,认为纯粹量性的研究将被研究对象物化为原子式的客体,这从根本层面上忽视了被访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难以反应研究现象本身和研究对象本身。IPA 采用质的研究方法,注重在被访者对自身的生活世界的描述、总结和理解中获得,从存在的视角解释文本的意义,致力于对现象进行详尽的分析[9]。使用半结构性访谈,可以促使研究者定义和理解被研究者,进而获得相同的或相异的理论主题。正是在此意义上,IPA是对被研究者生活世界的一种“深描”。

针对在婚同妻婚姻生活的经历,本研究的半结构性访谈提纲大致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请描述一下你的婚姻状况。

当你知道你的丈夫是同性恋时你的感受?

为何不选择离婚?

你怎样看待你现在的生活?

被研究者人口学及个体特征。被研究者共8人,其中最大者35岁,最小者27岁,年龄平均值30.4岁;婚龄最长者12年,最短者3年,平均婚龄5.8年;5人原始户籍为城市户籍,3人为农村户籍;硕士学历1人,本科1人,大专2人,高中2人,中专1人,初中1人;8人中7人有一个孩子,1人有两个孩子,其中男孩7人,女孩2人。

详细信息如下:

GW01,31岁,城市户口,大专,婚龄6年,有一个女儿。

GW02,30岁,城市户口,本科,婚龄5年,有一个儿子。

GW03,35岁,城市户口,高中肄业,婚龄12年,有一个儿子。

GW04,28岁,城市户口,大专,婚龄4年,有一个儿子。

GW05,32岁,农村户口,初中,婚龄7年,有一个儿子。

GW06,34岁,城市户口,硕士,婚龄6年,有一个儿子。

GW07,27岁,农村户口,高中,婚龄3年,有一个儿子。

GW08,30岁,农村户口,中专,婚龄5年,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通过对这8名同妻的20余次访谈,获得近十万余字的访谈记录。

二、同妻婚姻生活现象的描述与分析

作为质性研究中的一种,IPA 不存在某一种前提的假设,而是将研究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研究者反复地阅读访谈记录,获得对于整体访谈的基本主题观点。其次,区分出初始主题,重新对照被研究者的访谈记录对不同的部分和阶段进行逐一的主题标签,标记于访谈记录右侧。再次,通过主题标签限定并进一步精简主题,检查主题间的联系(这时的部分主题可能形成自然的主题群或因出现次数过少而被去除),据此构建一种主题结构,用于分析。将这三个阶段的方法用于每一个被研究者的访谈记录之中,获得关于初始主题、精简主题的汇总。最后,研究者对结构性主题进行总结,得出被研究者分享的经历的现象及其现象背后被研究者与研究者解释间相互作用的精髓。

以下逐一列出在婚同妻访谈记录中呈现出的主题:

(一)不可置信的感受

在描述自己婚姻生活的过程中,8 名同妻都表示自己有被欺骗的感觉。当她们婚后得知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恋时感到了从惊讶到绝望等不同程度的被欺骗的感觉。其中个案6由于事先了解丈夫有外遇的事实,所以表现惊讶的感受较低:“我们之间多多少少的默认彼此在外面的应酬,但是知道我的小三儿是男人的时候还是楞了一下,有点儿不相信,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那么低,居然能让我摊上。”个案1、个案5 和个案7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丈夫的同性恋身份没有任何准备,通过QQ 聊天记录发现这一事实。GW01说:“我不敢相信,守着他的电脑呆坐了一个晚上,绝望,失控,不知该如何表达。”GW05说:“难以置信,一遍遍地重看聊天记录,希望自己看错了。”GW07更是“愤怒,极端的愤怒,当场就把电脑砸了”。个案2和个案4,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能确定丈夫的同性恋身份,但多少发现了一些端倪,同时,这两位同妻的相同经历在于她们都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丈夫面对面告知的。GW02说:“很震惊,或者说是很悲哀,感觉之前很多的事情突然就有了答案,觉得自己很可笑。我费尽千辛万苦取悦他,讨好他,试图得到他的回应,在他眼里我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GW04 评价丈夫是一个很脆弱和内向的人。“结婚之前我问过他是不是同性恋,他否认了。我们结婚之后第二年的4月1号,我还以为他是在和我开玩笑,他说完就跪下了,一直在哭。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感觉心凉了。”个案3和个案8的表现最为激烈。GW03说:“无法置信,大哭大闹,闹过自杀。”GW08说:“崩溃、绝望、哭,一宿一宿地哭,哭着睡着,醒了接着哭,后来就是失眠,抑郁症,想过无数次自杀。”

(二)我只是一个工具

几乎所有的同妻在诉说发现丈夫是同性恋后自己的感受时,都会反思自己的婚姻生活,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定位。同妻们认为,在与同性恋的这场婚姻中,自己不是一个妻子或伴侣而是一个工具。有的同妻认为,同性恋丈夫进入同直婚姻的目的是为了掩饰同性恋的身份,如GW01和丈夫结婚一两个月后,就遭遇了家庭冷暴力,半年之后遭遇家庭暴力,怀孕的时候也被打过好几次,女儿生下来了丈夫也不高兴,在得知丈夫是同性恋时她正筹划再生一个男孩。她说:“在不知道他是同志之前,我一直很困惑为什么别人家都过得好好的,只有我的婚姻这么失败,直到我看到他的聊天记录,说女人都是债,不论大的还是小的,如果不是为了掩饰自己的同志身份,他连一眼都不会多看我们。”由于GW04比她的丈夫年龄大、工作好,所以他们的婚姻在筹划时就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准备结婚期间,GW04曾尝试分手,但其丈夫以自杀相逼,最终二人结婚了。“婚后我觉得非常奇怪,只有我们两个的时候他就有一种难以接近的冷漠。但是在人前他却对我特别的热情,出门挽着我,当着朋友的面亲我、抱我。我和朋友有意无意地透露他是Gay 的事儿,他们都说我瞎想,说每次看见你们都很亲热?他肯定不会是Gay。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个案3、7、8表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是一个传宗接代、生儿育女的工具。GW03认为,孩子的出生是她婚姻的分水岭,孩子出生后,丈夫就将她完全排除在自己的生活之外。“看到他的QQ 聊天记录时,我问他你是不是婚前就确定自己是同性恋,他说是的。我问他为什么还要和我结婚,他说他喜欢孩子,他需要一个家,需要一个人为他洗衣服做饭生孩子,而我就是这样一个工具。”GW07的丈夫在GW07发现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后,主动要求离婚。GW07 说:“我想他是觉得我的价值榨完了,他结过婚没有人会怀疑他是同志,又有了一个儿子,现在他没有必要再养着我,把他的钱分给我一半花,每天问他去哪了,和谁出去了。”GW08在反思这场婚姻的时候说道:“我要是他,也会找个女的结婚啊,一分钱不花找一个人替你洗衣服、做饭、伺候全家老小,替你生儿育女。在这场婚姻中我就是一个生孩子的工具,就是一个端茶递水的老妈子。”GW06的家庭背景比较优渥,父亲是厅级干部,她认为自己是丈夫事业和生活的垫脚石:“没有我爸,没有我舅舅,他还是那个一穷二白的大学毕业生,我就是他改变命运、一路向上爬的工具。”

(三)不愿或不能离婚

面对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恋的事实,8 位同妻还保持着婚姻关系,并未选择离婚。个案2 和6表明自己主观上不希望离婚。GW02认为离或不离最大的问题不是同性恋,而是自己曾经的付出,“即便他给的一切都是假的,但是我的感觉是真的,这就够了。也许离婚了我还会遇见更好的人,但是我已经不是那个最好的自己了。我觉得过去的我,过去的我们,过去的经历像一段心魔,掌控着我,让我无法挣脱”。GW06承认自己有外遇,并没有考虑过离婚。她说:“这个年代有点儿权势的男人哪个没有小三儿二奶,只不过我的小三儿是男人而已,那又能怎么样?你再找一个男人就能确定他不搞三搞四了吗?”

GW04认为自己对丈夫仍有情感,离婚之后双方都无法获得新的生活,“即便他是同志,我依旧很爱他,他总说他会改回来的,他不想爱男人,他想爱我。他因为我提出离婚而自杀过。有时我觉得自己是他的妈妈,我比他坚强,比他有能力。我如果走了,他这一辈子就真的完了”。

个案1、3、5、7、8主观上希望离婚,但碍于父母的压力、经济压力、社会舆论压力或家庭责任等原因不能离婚。GW01没有和父母、亲友说起过自己是同妻这件事,“我害怕别人知道我是同志的妻子,我害怕别人拿有色眼镜看我,我害怕自己被他传染上了那种见不得人的病。当初是我死命要嫁给他,现在我要离婚,会被亲戚朋友笑死的”。GW03讲述了一次她和丈夫打架的经历:“他拿烟灰缸砸了我的头,当时就流血了,我喊到你就是个畜生我要和你离婚!他恶狠狠地说,他妈的现在就和你离婚,不会有人相信我结过婚,我还能是个gay,但所有人都知道你是个离过婚的二手货。”同时,GW03认为她的父母不会支持她离婚,“去年过年时我有意地和我妈提起一个熟人离婚了,我妈说连个日子都过去下去的人还能干什么?有什么不能将就将就?我想也是啊,将就一下孩子,将就一下他,将就着就这么过吧”。GW05认为离婚的代价存在着男女性别的差异,女性要比男性付出更高的代价,“离婚说上去很简单,两个人签个字扯个证就完事儿了,可是之后呢,他还是那个道貌岸然的成功男士,他照样可以找一个年轻漂亮的放家里装门面,然后在外面和那些人妖们勾勾搭搭,我呢?我找一个离婚的还是丧偶的?还是嫁个七老八十的?这个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就算他是个gay,但只要他还有一张男人的皮,他就比女的容易得多”。GW07是军婚,虽然她掌握了丈夫和别的男人上网聊天、开房的记录,但由于法律上和经济上的问题而无法离婚,“我咨询过律师,我有的记录和图片在法庭上都不能算是正当证据。如果要离婚,我需要赔他十几万块钱。我从结婚就没工作,一直在家里带孩子,我哪有那么多钱赔给他。我姐姐支持我和他离婚,说帮我先拿钱,可是她哪有钱?我不能再拖累她啊”。GW08确定地表明自己绝对不会离婚,甚至抱着一种破釜沉舟的姿态,“如果离婚了,孩子是他的,房子、车是他的,我什么都没有。我就是不离,我就要拖着他。那个圈子也很看年龄的,过了四五十岁看谁还搭理他,就这么拖着吧,反正我是豁出去了”。

同时,不能或不愿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孩子。几乎所有的同妻在访谈中都表明,她们在婚姻中的任何一项生活决策,都以孩子的成长为第一前提。个案1、2、6 和丈夫在孩子问题上取得了共识。GW01说:“我俩都认为单亲的家庭不适合孩子成长。如果我再嫁或他再娶,后的终究不如亲的,不论他再怎么畜生,他还是孩子的亲爹,他对孩子还是要比别人对他好。”GW02的孩子4岁,身体比较孱弱,“孩子是我们两个唯一的共同主题,为了孩子我们都愿意舍弃自己的幸福,都愿意放下自己想要的生活。虽然这很痛苦,但是为了孩子这些都是值得的”。GW06的孩子不生活在她和丈夫身边,而是生活在GW06父亲处,“我觉得这样对孩子更好,我爸是一个很严格的人,他比我俩能更好地教育孩子。我俩的共识是无论我俩之间怎么样,我们都很爱这个孩子,他延续了我俩的未来。希望我们可以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环境”。

个案4、5、8认为离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或者无法接受离婚后需要离开孩子。GW04丈夫的家族在本县经济、政治地位颇高,所以离婚后孩子会判给夫家:“他法院有很多认识人,肯定不会把孩子判给我的,我不能把孩子交给他,他不会管孩子的,孩子是我的命,我吃点苦遭点儿罪无所谓,我不能让孩子受一点儿委屈。”GW05认为自己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过低无法教育孩子,“他说男孩子必须有父亲,没有母亲比没有父亲还好点,还说史书上说的,我不懂这些,孩子跟着我确实不如跟着他,若是离婚我又怕他照顾不好孩子”。GW08认为孩子是其丈夫控制自己的砝码:“他说离婚可以,孩子必须跟他,否则免谈。他知道俩孩子是我的命根子。当时知道他是Gay的时候,我气得回了娘家,他给我打电话让儿子一顿喊我,我当时就心软了,立刻订票回来了。”

个案3、7面对丈夫是同性恋对于孩子的影响表现出极大的差异。GW03认为,“我生了他就要养他,我不能让他也像他那个死爹一样变成基佬。”GW07 则体现出更好的自我调试态度和能力:“我必须自己先调整好才能把孩子教育好。我抑制住自己的恶心去学习关于同性恋和心理方面的知识,尝试了解和谅解他……我不能歧视他、不能恨他,我不能让我的孩子觉得他的爸爸是个羞耻,我不能让我的孩子活在恨里。”

(四)寻找生命的价值

对于继续与同性恋丈夫保持婚姻关系,继续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同妻们为其赋予了不同的生活意义。GW06认为生活就是演戏:“我们彼此默认外面有别人……人生不过是一场戏,想演成苦情的还是喜剧的都是你自己做主,跟和你搭戏的没什么太大关系,把自己的无能迁怒到别人身上,这才是真正的可怜。”

GW08 和GW02 则抱着混日子的态度。GW08对于自己本身的生活没有期待和希望:“希望孩子能好好学习,身体健康,就足够了,至于我个人,就是混日子吧,这么多年不也这么走过来了吗?”GW02则认为自己已经麻木了:“不像刚开始那样心痛、纠结、不甘心……短的是人生,长的是苦难。生活总要继续。”

个案1、3和7将生活诉诸宗教等精神寄托。GW01说:“算卦的大师说,我到36 岁一切就好了……这是我唯一的盼头。”GW03选择信主,认为同妻的身份是原罪的一种:“我和他都有罪,我会宽容他、善待他,我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我会去天堂,他会下地狱。”GW07 信佛:“我网上查了,Gay的形成有多种原因,有天生的,有环境的。……如果这是我前世造的孽,那么今生我注定应该赎罪,如果这是为了来世修的福,那我感谢他给我的机缘。……我选择忍耐,保持乐观。”

GW04和GW05 表现得比其余个案更为乐观:“他是Gay这件事反而让我重新看待生活。我希望我能好好地工作,好好地照顾他、好好教育我们的孩子。”GW05加入了网络中的同妻互助小组,平时有空就上去和大家唠唠,不能解决什么实质问题,但心里不那么难受了,更有勇气面对生活了。

三、同妻婚姻现象背后的生活意义

上述四个主题是同妻动态生活过程的展现。从确定同妻身份到做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生活决策,在婚同妻婚姻生活过程中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文化问题。

首先,表现在面对他者文化的冲击与反应。“不可置信的感受”的产生在于同妻确认自身身份时所面对的最大冲击,不是来自“我的丈夫有小三”,而是来自“我的小三是男人”的震惊。“同性恋”作为一个与普通中国民众的现实日常生活依旧有些距离的词汇、影像和文化,当其赤裸裸地突生于家庭生活中时,对于“他者”文化的无知与恐慌加剧了背叛感和震惊感。这就使得其丈夫的外遇和出轨具有了一种异质文化的符号意义。哲学人类学家认为,“他者”是指与自身不同的人群及其文化,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异质性,也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在建构中,充满了“人与性别”的文化反抗[10]。在一个以“异性恋”为运行机制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同性恋者扮演着“他者”的形象和角色,“异性恋”通过塑造“同性恋”这样一个与自身对立并低于自身的文化影像,来确定和巩固以自身为中心的价值与权力秩序,这就使得“同性恋”具有一种病理化和罪名化的趋向。自身为异性恋且受到异性恋文化规训多时的同妻,在情感上和心理上,自然不可能接受“出轨”的“他者”这样一位婚姻伴侣。这从同妻对于丈夫的“基佬”、“畜生”、“不要脸的”的称呼中可见一斑。同时,许多同妻或其亲友在得知自己丈夫是同性恋的第一反应是如何“挽救”、“治疗”或是“改”,这也体现出整个社会对于同性恋文化的无知与误解。这无疑加剧了同妻与同性恋者之间的沟通障碍,造成婚姻关系维持和解体的双重困境。

其次,基于性别文化的资源缺乏。中西方文献研究表明,由于性别差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性与女性在资源占有方面并不平等,多数女性存在着资源缺乏,这种缺乏不仅存在于物质层面,也存在于精神层面。通过8名同妻对于自身生活经历的讲述和意义理解,可以发现,同妻生活中主要存在着情感资源缺乏和经济资源缺乏的困境。从发现丈夫是同性恋者的不可置信、恐慌、甚至绝望的被欺骗后的情感波动到将自身定义为传宗接代、生儿育女、掩饰身份等目的性的工具,同妻身份所带来的情感伤害是对其生活最直接也是最猛烈的冲击。同时,各项生活决策,如是否离婚、孩子归属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受到同妻经济资源缺乏的限制。这种经济资源的缺乏既来自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很大程度上也来自社会文化中女性性别的劣势,既贫困的女性化趋势。因此,对于在婚同妻而言,在婚既是一种权宜之后的主观选择,也是一种被动的生活现状。婚姻作为经济共同体的功能性掩盖了情感的伤害和文化的震撼。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婚姻法尚未出台对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及其离婚的相关规定,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并不构成婚外恋的事实,加之取证、论证困难等客观现实,同妻在诉诸离婚时存在着诸多的制度阻碍。同时“如无重大过错,军人不得离婚”、婚姻赔偿、孩子抚养权等法律方面的阻碍也成为同妻不得不持续“在婚”的重要原因。同时,纵观同妻婚姻生活的整体经历,其社会支持的来源相对单一,仅来自家庭内部和亲友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严重缺席,制约了同妻婚姻生活决策的多样化和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婚姻关系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经济共同体的维护。

再次,孩子在婚姻中的稳定作用再一次得到彰显。在中西方的婚姻研究中,生育行为与婚姻关系呈二元学说。生育行为既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发展,也会对婚姻造成负面消极影响。孩子既是婚姻效用也是婚姻成本。有学者从中国文化和生活实际出发经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在中国孩子对于婚姻关系稳定的维系作用明显高于婚姻成本[11]。8名在婚同妻的生活决策均以孩子为核心,无论是与同性恋丈夫协商、彼此让步,还是不顾自身考量的付出,孩子在在婚同妻婚姻生活中超越了自身情感、物质等因素,占据最主要的地位,这也再一次验证了费孝通教授关于婚姻家庭的观点。费孝通认为,中国婚姻家庭的本质并不是两性关系和个人性生活的开始的仪式,而在于传宗接代,即婚姻的前提是亲子关系,婚姻的基本意义在于社会为孩子确定父母的手段[12]。

但是,同妻们并不认同现有研究将同妻“先验”地预设为“可怜的弱者”,仅关注其生活现状及悲惨经历的描述。研究中,同妻不断强调自身在理解和反思日常生活经验时凸显的能力和智慧,表明其自身正用“弱者的武器”不断地反思、反抗着生活中的压力与挫折。8位同妻的个体性经验背后孕育了丰富的普遍性特征,展现了在婚同妻婚姻生活经历中抗逆力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脉络。

在婚同妻所面临的一般风险性因素包括情感伤害、心理压力、经济资源缺失、社会支持单一、社会网络碎片化、家庭地位不对等、家庭结构松散趋势、家庭冷暴力、家庭暴力、艾滋病、性病、污名化等,这些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性因素带来的生活和心理双重压力,不仅是同妻生活的困境和阻碍性因素,更是激发其生活动力的压力源,促使同妻们运用各种保护性因素不断抵御风险,保持生活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这种保护性因素体现为内在保护性因素和外在保护性因素。内在保护性因素包括同妻本身内在的良好生活品质,如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善良宽容的个性等,以及同妻本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如建立和利用社会网络资源等。外在保护性因素根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包括现实中的社会支持,如来自家人、朋辈群体、社区、工作单位、非政府组织及政府的支持,以及来自网络社会的支持,如网络互动小组、同妻家园、同妻QQ 群和同妻朋友圈等。在风险性因素与保护性因素不断互动生成的过程中,同妻们不断反思和重构生活的意义,促使自身抗逆力不断形成和展现。我们对此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网络价值的发挥和实现[13]。

根据理查森(Richardson)的抗逆力概念模型,抗逆力可划分为四种重构性抗逆力:一是积极型重构:抗逆力的最佳状态,个体成长,获得新知识和能力;二是恢复型重构:恢复到平衡状态;三是缺失型重构:个体放弃部分信仰、动机和支持;四是失调型重构:通过酗酒、吸毒等非常规行为应对生活。这一切似乎都存在于人们生活世界的某种特定的结构中,并且形成各自独立或各种开放的视域[14]。根据8 名同妻对于生活意义及现状的反思,可以将个案4和5划分为积极型重构;个案1、3、7虽将生活意义诉诸宗教但也体现出对于生活的超越和适应,也划分为积极型重构;个案6的“戏剧理论”表现为恢复型重构。个案2和8的“混日子”则体现为一种缺失型重构。虽然有的同妻曾想过或实施过自杀行为,但她们都通过不同的保护性因素的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应对生活的策略和能力,克服了失调型抗逆力的出现。

上述8位在婚同妻,面对同妻身份,不论是选择变被动为主动,发现生活的意义,体味生命的价值,还是选择刻意地模糊和淡化生活意义,用一种消极的生活态度面对人生,都展现了女性的抗逆能力和自我调试能力。她们通过对自身身份的确认与生活经历的反思,不断在现实日常生活中,攫取所需资源,对生活意义进行解读和重释。在此意义上,同妻身份的确立既是被欺骗、绝望的标签,也为同妻提供了反思生活的契机,增强了其对生活的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IPA 方法重塑了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它们二者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日常生活世界中共同思考、解释和研究的“研究者联盟”。可以说,本研究是我们与同妻共同研究(research with Gay'swife),而不是仅仅研究同妻(research on Gay'swife)。在这样的理论导向下,研究重点不再是同妻身份对于同妻生活的影响,而是同妻如何面对自身身份及其生活决策,将同妻对于生活的观点和理解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入访谈的质性研究方法挖掘同妻的内心世界,发现不可置信的感受、我只是一个工具、我不愿或不能离婚、寻找生活的意义等四点是同妻对婚姻生活回顾、反思和理解出的最主要的主题。这四个主题呼应了关于“他者”文化对于现行的婚姻文化的冲击、性别文化下所掩盖的同妻婚姻生活中情感资源和经济资源缺乏的现象、孩子是同妻维持婚姻关系的最主要因素的研究。同时,通过与在婚同妻共同回忆和反思其婚姻生活经历与现状,简单梳理出在婚同妻身份确定于适应过程中抗逆力的生成与展现,面对同妻身份所带来的生活困境,同妻们通过内部和外部保护性因素反思和重构生活意义,进而不断保持生活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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