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及其治理*

2014-03-31 16:23温燕飞
关键词:领袖网民意见

袁 凌,陈 琛,温燕飞

(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伴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络成为继传统的三大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之后发展起来的“第四媒介”。互联网络的广泛运用给人们的传播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少数活跃的网民开始通过网络社区、博客、聊天工具等就某一议题或某个领域进行个性化的信息传播,从而影响其他网民的观点、决策甚至是事态走向,“网络意见领袖”由此而生。已有调查表明,绝大部分人会相信自己偶像或公众人物的观点。网络意见领袖已经成为一种显性的网络力量,他们站在风头浪尖上指点江山,力量不可小觑。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思想观念多元,加之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使网络舆论空间更加宽松,由于网络意见领袖占有“保持信息”和“控制信息”两大优势,既可以成为沟通的纽带,化解负面信息带来的危机,也可以成为沟通的障碍,制造流言,成为危机。因此,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引导与管理,使其成为网络环境中的建设力量而不是破坏力量。

一 网络意见领袖研究述评

意见领袖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20 世纪4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保罗·拉扎斯菲尔德在调查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的投票行为时发现,大多数人早在竞选运动之初就已经作出了怎样投票的决定,只有约8%的人由于竞选运动改变了投票的意向。这部分选民之所以改变决定,也并非是由于大众传媒的影响,而是受到选民中另一部分人的影响。这些选民经常接触报纸、广告、广播等大众媒介,对有关事态非常了解,同时在人际网络圈中非常活跃,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以及建议。于是那些经常与他们交往的大多数选民便从他们那里间接地获得了竞选的所有重要信息,并且听取他们对许多竞选问题的解释。保罗·拉扎斯菲尔德把这些人定义为意见领袖,即在人群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物,他们通常最先接触大众传播媒介,然后把自己获取到的信息加上自己的观点,传播给周围的人,从而对周围的人产生影响。他同时提出了二级传播理论,大众传播媒介——舆论领袖—— —般受众,即观念经常从广播和印刷媒体流向意见领袖,然后再从他们流向不太活跃的人群。

意见领袖作为媒介信息和影响的中间和过滤环节,对大众传播效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网络意见领袖则是伴随着互联网传媒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意见领袖。随着现代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络正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并以独特的方式改变人们的社交方式,打破传统社会的信息传播格局。互联网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分享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它以海量信息的高度交互、开放的平台、类型化的社群等优势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记者——编辑——发布的信息生产精英模式,使广大网民获得了自由发表个性言论的广阔空间。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能成为舆论主体,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自由讨论、交流。与此同时,少数活跃的网民开始通过论坛、博客、聊天工具等就某类主题或某个领域进行个性化的信息传播,他们能够用自己的观点来传递、集合、表达和捍卫普通人群在网络和现实社会当中的权利、诉求、意见和渴望,从而影响其他网民的认知态度、决策甚至是事态走向。严格来说,网络意见领袖就是活跃在网络群体性交流场所中,积极传播信息和阐述个人观点,影响信息的传递以及话题舆论导向的人或群体。

国外对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由来已久,主要是采用控制实验、抽样调查的方法来研究意见领袖的个人特质、角色特征、传递信息的模式和效果。Roger提出了四种能够有效测量意见领袖的方法:包 括 自 我 报 告 法(self-designating/report tech-niques)、社会计量法(sociometric techniques)、关键人物访谈法(interviews with key informants)和观察法(observation)[1]。Roger和Cartano试图从社会经济指标、人口统计学指标、媒体接触、社会地位、人格特质等方面勾勒出“意见领袖”的特征[1]。国外学者对于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也同样采用量化的方法来测量。美国学者Sohn Youngju 通过考察韩国网络社区中对于数码相机的推广,提出网络意见领袖相对于传统意见领袖有不同的特质[2]。日本学者Naohiro和Yukio等运用数据挖掘技术考察日本最流行的网络社区,从文本内容和交往网络来筛选网络意见领袖,并提出了“影响力扩散模型”(IDM)[3]。Barbara和Kenneth分析了网络意见领袖和传统意见领袖的不同,发现以网络为媒介的环境下的意见领袖比传统意见领袖更能表现出高水平的参与性、创新性、探索性的行为[4]。

国内学者对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主要是近几年兴起的,余红提出网络意见领袖测量存在两个取向:一是将传统舆论领袖测量方法沿用到网络的移植取向,另一个则是根据新媒体特点而开发出来的新方法即革新取向[5]。自2010年以后,以网络应用平台的意见领袖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逐年增多。宋好对微博时代的意见领袖的特点进行探索,认为具有这些新特点的微博“意见领袖”对舆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6]。丁汗青、王亚萍以“豆瓣网”为例,构建一套从众多网民中甄别出“意见领袖”的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对于传统意见领袖而言,网络意见领袖具有自我意识强、网络使用活跃、乐于分享信息等特点[7]。随着近年来公共事件的频发,学者也开始关注在公共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发挥的作用,如顾品浩、蒋冠以“杨达才事件”为例,分析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的特征,以及与网民、传统媒体及政府的关系,提出政府要合理引导舆论,重视各类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8]。

总体而言,关于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领域主要从新闻与传播、行政学、贸易经济、企业经济、营销学及社会学等角度对网络意见领袖的理论、特征、作用、测量以及营销价值等进行了研究。研究学者大多以某个网络媒介或某件公共事件为研究对象,探讨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及重要性。由此可见,对网络意见领袖的研究是为了了解它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及其影响,通过对其进行适当地引导与管理为民众的生活带来更大的福利。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制定合理有效的治理对策。

二 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原因

网络意见领袖与传统意见领袖在基本特征方面具有很多相似性,如他们在社交场合都非常活跃,他们往往在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他们的观念能够极大地影响到周围的群体。同时,网络意见领袖又具有自己的特点,比如身份平民化、类型多样化等。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网民自由表达、畅所欲言成为可能,网络意见领袖的队伍日益扩大,来源日渐多元化。网络意见领袖已是包括多个阶层、多重身份、多元优势的复杂群体。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虚拟社区的形成

Patricia Wallance认为,互联网由多个环境组成,不同的环境具有不同的功能。通过互联网,人们能够发布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与他人联系,通过MSN、QQ 等聊天工具与他人进行即时对话,通过视频通讯与他人进行影音交流。可以说,互联网极大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为网络时代的人类提供了更广阔的社交平台,人们可以在一个虚拟的网络社区里进行平等的人际交往,如论坛、博客、校内网、豆瓣等。网络社区中的网民为了一个共同的兴趣话题聚到了一起,他们在虚拟社区里自由地发表见解和看法,同时也接受其他网民的意见,人们通过长期的交流互动,会因为兴趣相近而形成一个网络群体,在这个团体中会有少数活跃分子影响着他人的意见、判断和决策,比如我们熟悉的天涯社区、猫扑大杂烩等。这些活跃分子就是网络时代的意见领袖。

虚拟社区为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提供了平台,美国博雅公关公司把过度使用互联网进行工作生活并对其产生依赖的人定义为“网络虚拟意见领袖”,这些人通过在网络公告牌、网络论坛、聊天室或者微博、博客等虚拟社区中进行信息传递而创造或改变舆论、建构舆论走向、引领潮流、左右他人观点和意见。例如在BBS(论坛)中的有较高声誉、能为论坛聚集人气的版主容易成为网络意见领袖。互联网虽然是开放和自由的,但网络的版主如同传统传媒的编辑一样,在设置议题和控制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他们的观点更能影响到其他人。博客时代的韩寒、徐静蕾等,其博客点击量达百万,博文在网络空间有非常大的影响,对广大网友的引导、控制等作用十分明显。这些人容易成为网络意见领袖。微博时代的姚晨、李承鹏等,其关注用户达数百万,对事件的一条点评转发量过万,这种惊人的传播速度体现出网络虚拟社区中意见领袖的影响力。

(二)民意表达机制的缺乏

民意表达是民众为实现其特殊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它的实质是把民众的态度、意见转变为向社会、向国家表达要求的方式。而我国当前民意表达机制的缺乏也间接催生了网络意见领袖的产生。网络上的大部分人属于草根阶层,在现实社会中很难找到表达意见的机会,而网络恰好可以满足他们在这方面的内在需要,除非网民自己不愿发出声音尤其是非实名用户,否则对于任何事件网民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无论赞成或反对都不用因为考虑社会的多数意见而不敢发言。如他们可以在网络论坛中使用犀利的语言和尖锐的批判表达自己对现实环境的不满。这样,在沟通渠道缺失、表达机制不健全的社会背景下,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条对话的渠道,给予网民一定的话语权,让他们自由地表达对公共事务的言论。由于常规化民意表达机制的缺乏,民意往往是散沙状的,难以形成规模并变得可视化,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下,那些观点新颖、别致的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将松散的民意汇集起来,为底层民意代言,进而成为意见领袖。

此外,由于网民大部分在现实世界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他们在网络社会中仍然可能会有所顾虑而对一些比较敏感的话题不敢发表评论。但是当有其他网民尤其是权威人士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或情绪时,这些持观望态度的网民就会产生对权威的依赖,从而纷纷表示支持。这样,一方面规避了风险,另一方面又由别人代为表达了自己内心想说但又不敢说的观点。由此,那些最早发帖表明观点的人就会得到网民的大力支持,从而一跃成为网络意见领袖。

(三)网民多元化的需要

在网络时代,网民的需要是多元化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人际交往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际交往对于传递信息和拓宽个人视野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很多网民上网的主要目的就是与人进行交往,并实现其学习、交流与沟通的愿望。众多网民在网络社区中渴望与人交流,分享信息,通过人际交往获得在虚拟空间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人际交往能力强,经常和网民进行交流,愿意为别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的人在网络社会的作用和地位就会逐渐提升,当他们将自己已知的信息和个人观点潜移默化地灌输给别人,间接影响其他网民的行为时,这些人就演变成为网络意见领袖。

从另一方面来说,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也是网民追求自我实现的结果。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休闲娱乐中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网络不仅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社会的避风港,同时,更加重要的是其方便、快捷、全面的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和社会运转的工具作用。论坛版主、博客博主等网络意见领袖的出现,不仅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信息传递的多样性,同时也满足了这些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不断增大的网络意见领袖队伍中,既有知名人物,也有活跃网民,既有业余论坛版主,也有职业网络写手,这些意见领袖能够在一个相对自由和自主的互联网环境下,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表达他们鲜明而独特的观点,挖掘其潜在的领袖能力,成为大部分有着强烈求知欲望的网民的拥护对象,从而满足其自我实现的要求[9]。

三 网络意见领袖的发展趋势

传统意见领袖是介于大众传播媒介与一般受众的中间传播环节,扮演着信息源和指导的角色;而网络意见领袖与传统意见领袖相比有着不同的新角色特征。借助于互联网的建设与发展,传统意见领袖转变为网络意见领袖,而网络意见领袖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如队伍扩大、影响力增强、敢于付诸行动;同时也有负面的趋势,如追求名利、社会责任感缺失等。具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网络意见领袖的队伍日益扩大,引导舆论走向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公众的言论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网民在虚拟社交网络的参与性、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在很多公共事件中,网民都充当了参与者而不仅仅是旁观者,越来越多的草根网民敢于在网上发表意见,因此网络意见领袖的队伍在不断扩大。同时,越来越多的网络意见领袖开始介入热点事件,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网络意见领袖也是由网民发展而来的,因此身份和网民贴近,观点也更易被网络公众接受。他们在许多舆情热点事件中发表自己独特的观点,并且和网民进行互动,一些公信力较高的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往往会影响公共舆论的走向,有的时候甚至会改变现实生活中公共事件的走向。尤其像官员贪污腐败、侵害民众利益、污染环境、野蛮拆迁等问题一旦曝光后,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例如售票员倒票事件惊动铁道部,山东东明污染事件惊动国务院。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意见领袖更是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事件发生之初,网民往往不了解真相,盲目猜测,而代表正确舆论方向的网络意见领袖则能辨别事实真相,消除网络谣言,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以及一些社会团体选择网络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人大代表、党政干部、政协委员通过开设自己的博客来为公众提供诉求表达的新渠道,得到了网络民众的认可,因此,网络意见领袖在引导舆论中产生的积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有少数意见领袖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网络信息不加审核而盲目发布,更有甚者有意发布不实信息。在一些公共事件中,观点偏激,故意放大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激化了矛盾,引发公众混乱,甚至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稳定团结。以微博言论为例,因为其碎片化、感性化、情绪化、片面化甚至偏激化的特点,一条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扩大影响力。例如一些微博大V,其公共关注度非常高,大部分关注者对其微博都会持相信态度,往往在未加审核的状态对信息进行转发,一旦这样的网络意见领袖发布了虚假信息,就会使得不实信息的扩散速度成倍增加,由此所造成的消极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如在日本福岛核泄漏后,腾讯微博中拥有百万粉丝的艺人,发微博宣传吃碘盐可防辐射,该微博被转发接近两万次,对当时民众盲目抢盐的现象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网络意见领袖的意见表达呈显性化趋势,影响力急剧增大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壮大,处于信息前沿和网络技术尖端的意见领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网络虚拟社区中一支影响力巨大、影响面广的群体。越来越多的网络意见领袖开始由最初的“隐姓埋名”,到现在越来越多地站到台前,愿意公布自己的姓名,愿意让社会公众认识自己,愿意直接与媒体和有关部门对话,呈现“显性化”的趋势。网络意见领袖和公众的交流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线上沟通,他们除了在虚拟社交网络中发布信息和观点影响网民之外,开始逐渐通过不定期地举行各类线下活动来增进彼此的联系和情感互动。网络意见领袖通过线下聚会讨论热点事件,通过QQ 或MSN 建立圈群,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组织。网络意见领袖和公众的关系就很自然地从网络联系过渡到了一般社会性关系。而网络意见领袖在线下活动中,对其他网民行为的影响和感染更进一步增强了其网络号召力和影响力,当面对热点事件,网络意见领袖不再满足于网络发言时,线下的力量就会将观点转化为行动,对社会的影响力也会剧增。如在四川雅安抗震救灾中,许多志愿者都是先组织成网络圈群,由一名或者几名网络意见领袖发出倡议,再转化到线下的行动,如体坛名嘴李承鹏组织救灾小分队深入灾区,并通过微博向很多密切关注此次灾情的网友分享救灾经验,传达灾区实况,为参与救灾的网民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如邓玉娇案中,在意见领袖的动员下,网民组织网友调查团、援助团等,试图开展具体抗议、援助等活动,对案件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又如在著名的微博打拐行动中,网络倡议演变为网友们的一场自发的大规模集体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对事件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而参与和声援的网络意见领袖之间也形成了关注与被关注的复杂网络,网络意见领袖群体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特征渐现。

(三)网络意见领袖的诉求越来越功利化,泛政治化现象明显

传统的网络意见领袖往往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评议时政、揭露社会黑暗等方式以赢得民众关注和认可。然而,随着意见领袖群体的多元化,部分网络意见领袖行为动机不仅仅是“为民请命’,而是谋求自我的利益甚至权力。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开始不满足于接受媒介信息发布的观点,而开始通过主动制造热点事件或稀缺信息谋求个人利益,如秦火火之流通过网络炒作方式获利,而传统媒体为了追求公共关注也盲目跟进其关注的事件,部分网络意见领袖为了弥补在现实社会中默默无闻的缺憾,借助热点事件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而弱化了自身观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担责意识的降低也使网络意见领袖不再考虑为自己发布传播的信息、话语与行为负责,由此出现越来越多缺乏理论和实际依据的观点或言论,网络意见领袖的观点品质日益下降。

此外,网络意见领袖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的信息往往在短时间内成为网民突破信息管制的渠道,一些弱势群体在进行个人维权时也会选择向网络意见领袖寻求帮助以获取社会资源。因此,网络意见领袖所发布的观点和信息就更容易在热点舆情事件中影响官方话语的权威性,“劫持”公众思维,将原本普通的社会问题提高到政治问题层次。而不同政治立场的意见领袖甚至会形成对立的态势,如当前以平等、公正为立场发言的网络意见领袖就与宣扬民主自由的网络意见领袖形成了对抗之势,这将会直接影响社会认知和共识的形成。

四 网络意见领袖的治理对策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较多,尤其是在当前发展中产生的贫富不均问题经常会引发利益矛盾,人们在现实中通常无法发泄这种不满情绪。互联网则提供了匿名发言的机会,网民的负面情绪积聚起来很容易让某些偏激的言论占上风。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善于利用网民的这种不满情绪,对社会上的某些问题煽风点火,扰乱网络舆论走向,肆意挑战法律底线。因此,伴随着网络意见领袖的扩大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社会网络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网络监管,完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对于网络立法存在着立法主体多、层次低,可操作性差、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等问题,对于网站的监管也存在很多漏洞。由于立法不到位和网络监管缺位,网络意见领袖几乎不需要对自我不当甚至错误言行承担责任,由此形成了负向激励,导致网络虚假信息大量传播,严重干扰了网络正常的言论环境。更有甚者,一些网络推手如秦火火之流,为了谋取私利,刻意制造虚假新闻并进行传播,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包括“对网络法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明确界定;对网上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群体性事件责任划分和对利用网络侵犯隐私权追惩明确规定;对各个网站监管工作进行细化,让人们在分享蛋糕同时担负起相应法律责任”。如新出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上不负责任言论的行为。同时政府也要加大对网络环境的监管,考虑对具有较大公众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实行网络实名制,以约束其行为。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民意表达机制

首先在目前网络舆论格局中,必须加强各个主流新闻网站的建设发展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权威信息。网络时代由于信息的飞速传播和高度分享,网民对信息的公开度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舆论生态出现了传统媒体与网络二元分裂的现象。一些网民高度关注的事件往往在传统媒体上得不到信息,而网络上却是一片沸腾,当信息杂乱,网民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将信将疑,他们对权威意见的依赖会更加强烈,更需要网络意见领袖为自己解惑,如果他们相信的网络意见领袖的信息失真,就会误导民众。因此政府和大众媒体要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尤其是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信息的延后发布意味着放弃了舆论的主导权。例如郭美美事件中,政府和公共团体等权威组织没有及时公开信息,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部分网络意见领袖的极端言论严重影响普通网民的行为,导致红十字会出现公众信任危机。

其次,政府需要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尊重民意、敬畏民意的心态是民意表达机制完善的先决条件。政府要倡导健康积极的民意表达理念,引导网民通过理性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政府要拓展畅通灵活高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在疏通原有民意表达渠道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表达渠道和方法,为各种利益群体和个体提供合法而高效的服务,使公民得以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生活,减少网络不满情绪的宣泄。

(三)培养官方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引领舆论导向

近年来,网络意见领袖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以及其产生的影响使我国政府的网络舆论引导面临着新的挑战。要想营造出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政府就必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网络意见领袖。一方面,政府要强化自身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建设,鼓励政府官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高觉悟的知识分子通过博客、微博、评论传递信息,影响广大网民。打造官方的网络新闻发言人队伍,提高官方网络意见领袖的公信力,同时还要培养一批主流新闻网站的优秀强势论坛,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意见市场,以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

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导现有的网络意见领袖,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当前比较权威的网络意见领袖在某些事件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任何媒体都无法取代的,这些民众关注度较高的网络意见领袖体现了中国民主建设的价值和精神,因而对他们的建言行为,政府要积极倡导,对他们的偏激言论,政府应当理解引导,尊重他们为民代言、批评现实,监督政府的权利,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引导他们成为和谐网络环境中的建设力量。

(四)倡导网络自律精神,培育成熟理性网民

表达自由作为网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互联网因其具有平等性、互动性和开放性等特点,理应成为网民快捷、方便地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领域。每一个网民行为的高度自律是网络社会对网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政府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建设,倡导网络文明,提升网络文明水平。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这势必会对网民的网络舆情表达产生积极的影响,修正其网络舆情表达的失范现象。政府要使网民充分认识到,当出现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危机时,积极参与到危机的处理过程中是实现其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网络意见领袖应是理性和公正的捍卫者,不是社会不满的发泄者,不是社会灾难的控诉者,不是网络暴力的支持者,不是网络意见的跟风者,意见领袖的责任在于分析、探求解决与化解民怨之道,而不是引导网民将精力放在对政府或者其他社会机构的指责中。同时,要努力培育网民的法治意识,使“有序参与”的观念深入网民心中,养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习惯。同时,政府可以尝试培育和建立政府、网络意见领袖和普通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机制,重构与公众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对话以获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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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红.网络舆论领袖测量方法初探[J].新闻大学,2008,(2):140-144.

[6]宋好.微博时代“意见领袖”特点探析[J].今传媒(学术版),2010,18(11):96-97.

[7]丁汉青,王亚萍.SNS 网络空间中“意见领袖”特征之分析——以豆瓣网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3):82-91.

[8]顾品浩,蒋冠.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网络意见领袖分析——以“杨达才事件”为例[J].情报杂志,2013,3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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