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律性问题探析

2014-04-04 10:16刘华初
关键词:规律性个体历史

刘华初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在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鼓舞下,人们相信,人文社会科学或许也可以建立起像牛顿力学定律或者进化律那样的规律。特别是,十九世纪盛行的实证主义思潮渗透到历史学、社会学等领域,激起了历史学家由来已久的、在历史事件之间建立起像自然科学中那种因果关系的规律热情。他们对历史规律性的寻求也受到科学精神的熏染,不再停留于思辨而模糊的文字表述上,而是走向了具体的历史规律性探索,探寻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各个层面上的起因与来龙去脉,思考改变世界的工业革命为何在英国而不是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发生,人类社会为何会在短短的30年内爆发两次规模空前的世界大战,如此等等。然而,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除了收集相关的历史资料与论据之外,还需要有将这些材料关联起来的具有规律性特征的逻辑结构。事实上,在悠久的历史学所关注的问题与论据背后总是存在着某种难以意识到的一种假说,如果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人们还感觉不到某种历史理论或观念的先定性存在,那么,在试图建立起历史材料、论据与结论之间的关联时就不得不承认,历史学家的确有意无意地采纳了一种理论或历史推理范式、甚至历史规律性的假定。

历史规律性的寻求不仅支配着历史学家的实践,而且锤炼着一代又一代历史探索者的心智、历史理性。尽管历史学家们最后不一定能够得出一些明确的规律性结论,但在试图回答历史问题的过程中,他们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历史新见解。这些见解虽然不可避免地具有臆测性、主观性,却可以帮助我们整理琐碎的历史材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采取符合推理规则的方法不断审查已经得出的历史结论。历史知识与历史理性也由此得到积累式的发展,就如巴勒克拉夫所说,世界各国的历史研究都有巨大的进展,当代历史学家对过去的了解超出了过去任何一代历史学家。[1]比历史知识的巨大增长更为重要的是,学者们在如何对过去进行研究的方法和态度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类越来越成熟的历史理性可以承载更多的、更复杂的历史材料,能够领会更多种类的历史经验,享受到不同文化与历史的美感。成熟的历史理性表现出更具有包容性的规律探索精神,譬如,我们并不会因为唯物史观在某个方面受到的质疑而放弃对它的再认识和发展,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而现实的影响,它对历史规律性的探究更是一个历史学科学化的典范。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把马克思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达尔文的生物演化规律相提并论,这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学说一样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科学的、实证主义精神。而且唯物史观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历史问题。正是由于我们越来越成熟的历史理性,我们才能直面历史科学化历程中的规律性论题,对这个陈旧的历史问题进行再考察、再分析,探讨历史规律性问题在人与社会等不同层面上的表现,历史事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历史规律的表述类型,诸如整体历史规律与单一线条的规律,并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对历史规律性的寻求、规律性的认识模式进行反思性研究。

一 历史规律性问题的表现层面

众所周知,历史学研究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与发展,而不局限于某个单一个人的生命历程。由于社会是许多单一个体人所组成,只有在宏大的社会层面上消除个人因素导致的历史涨落,我们才能获得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的一般性认知。譬如,要展现中国近现代史上国共相互交往的历史过程,就不能用个人,哪怕像毛泽东、蒋介石这样的个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基本实体,而需要用共产党、国民党这样的集体概念,才能解析两者的恩恩怨怨,两者如何以主要角色的地位建构起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党派斗争史的,乃至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治历史进程。简言之,要用集体势力而非个人的社会影响力来解释相关的历史事件,因为,在这个宏大层面上,人们所关注的历史事件是两个集体性的集团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相互交往和斗争的结果,即便某些个体在其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这个角色也总是有其或大或小的边界,或长或短的时间界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也可以说,即使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也是以马克思为代表、毛泽东为代表的那个特定历史背景下一群志同道合的时代精英提出的理论与思想,只不过主要是通过马克思、毛泽东的口和笔表达出来的。简言之,用集体概念而不是个体概念表述的规律性历史解释在社会运动的层面上更具有科学性。

当然,个体也有个体的历史表现场域。这种场域不仅在时间尺度上、空间范围上都不能与社会层面的集体力量相比,而且在历史影响与效果,在对历史事件的表现与规律性发展走向上的作用,都受制于其隶属于的组织、集体。只有在与个体相对应的时空尺度上,个体的历史经验和经验效果才清晰可见,而在长时段上则如凯恩斯所说,“我们都是死人”。而且,即便在个体相应的历史时段上,个体相互之间的差异性使得许多人并不能够表现出其独特的历史效果,许多人以整齐划一的形态生活在无关紧要的差异性空间里,只能在群体性的历史表现中获得有意义的规律性叙述,以英雄形象展现出来的一些个体则呈现出相当可观的历史效果或者历史价值的差异性谱系。从他们在不同的历史事件中的不同表现,到其所代表的历史群体性实体或者势力,从其历史影响的大小不同到影响的深远与层次差别。这个谱系几乎可以对应到五花八门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历史事件之中去,每一个都在影响和规模迥异的历史事件中以鲜明的历史形象表征着一种主体性力量,支配着历史事件的发展走向。毫无疑问,在这个相应的层面上,对相应历史事件的任何规律性表述不能缺少其中有名有姓的历史人物。

然而,无论历史人物有着怎么样的名声或者历史影响,他们仍然归属于社会层面的历史规律性评判。譬如,唐宋时期的文学运动造就了我国历史上群星璀璨的文人骚客,他们在那时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远非我们今天的作家所能企望,这就如当下招摇过市的商企暴发户呼风唤雨的社会影响力远不是那时的商人可以想象。站在历史的视角上看,这不过是时代的变迁而已,而要理性地把握这些变化,需要在社会整体的层面上,把所有历史要素置放在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如此它们的历史价值和内涵才能得到规律性的理解和呈现。由此可见,基于个体人的微观分析与社会发展的宏观历史是紧密相连的,既不是前者单向地隶属于后者,也非前者简单地构成或决定了后者,换言之,在历史规律性的探寻中,个体人与社会整体是相互建构的。海德格尔曾说,每一个人一出生就被抛到不可选择的一个文化社会中,但另一方面,文化社会无非是人类集体的历史建构的结果。

要理解规律的层面表现差异,则需要把握基于个体的微观历史分析与社会层面的宏观进化规律之间的转换关系。如果我们把思想类比成一种历史性的文化基因,那么可以借用现成的生物学模式进行个体与社会层面互动的历史规律性解释。粗略说来,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人们通常按照一定的行为模式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是在变动的时期里由于社会层面上的变动因素渗透到个体行为中,改变了个体行为的背景条件,从而使得一些不曾显现的因素活跃起来,譬如在文艺复兴之后的某个历史时期,资本诱惑逐渐进入到生活在地中海北岸的社会中,作为人生物性的自私基因被动物般本能地激活。如果纯粹只是动物性基因活跃并完全控制着人的行为,那么显然这些基因的活动将最终导致灾难性的结果:由人组成的社会将会毁灭。但这违背了基因(哪怕是自私的基因)的社会维度的特征,因为基因控制的后果已经被成熟地进化到自我能够先天保护的程度,一般地说,自私的基因不会让资本私欲如此展现。在这个二律背反的矛盾中,问题的关键在于个人的生命有限性,而社会群体却超越个体而具有长时段的延续性。对于单个人来说,基因在资本私欲刺激下导致自私表现和膨胀,但它对社会瓦解倾向的负面效果反馈到个体与基因层上时,这个基因载体即个体寿命已到终结之时,不能形成有效的负反馈,从而不能像基因的进化历程中那样起到修正作用。毫无疑问这里有一个假定:个体的下一代对前一代导致的恶果没有负反馈的修改效应,或者灾难很快在少数几代人中生效;即使存在下一代的个体和社会宏观层的修正行为,也难以挽救大势已去的恶局。然而人不同于动物,在自私基因被资本激活的同时,也有其他某些活跃基因显现出来发挥着平衡作用,其实这种积极“变异”本来就一直潜存着,并以某种概率发生着,只不过在没有资本冲击时它们最终会被平稳的社会所消解。但总有变异的个体采取了某种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行动,抵消了资本对社会的异化和瓦解作用,其行为被广播扩散开来,在几代人之后就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思想,这个社会继续、并在新层面上保持了社会的一切核心价值,如稳定、幸福感等等。显然,与这个社会的繁荣昌盛不同,有许多社会由于没有产生这样的基因,或者产生了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形成社会性效果而最终消亡了。

毫无疑问,文明本身不同于任何生物特性,或者说在生物学意义上,任何文明要素是不可还原的,文明或者文化现象更可能是一种人类社会组织的特有的历史现象而非生物现象,只不过对这种历史规律性的解释模型可以借用其他学科的成果资源而已。当人类聚集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出现一种超越个体的社会性质变,一旦社会组织形成,它不再是个体的杂多结合,而拥有自己的历史进程了,并在社会与个体两个不同层面上展开出彼此不同,而又相互依存的历史规律。无论如何,在微观与宏观的不同层面上的不同解释最终都要落到我们直觉的现实上,我们才能用我们的直接观察来检验它们,才能把它们纳入到一个简洁的体系中,进行基本判断,而它们相互之间也要形成融贯的一体,由其表现出的历史规律才是可能有效的。

二 历史事件的关系与分析

近代科学的模式与成就证明了依靠可外在化、可客观化的事物的一种规范化研究模式的价值,甚至像“行为”这种曾经被认为难以客观标定和表达的对象也走向了科学性的实证之道,因而使得行为主义在心理学等科学上的应用取得了可观的进展。波普尔-亨普尔覆盖律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亨普尔在《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中明确地提出来源于自然科学而试图应用到历史学中的规律范式[2]。亨普尔显然不想纠缠于历史事件如何进入语言之中的相关问题,因为“那种有时被称为对独特事件(如1906年旧金山的地震或谋杀恺撒)的完全描述需要陈述在该事件发生的时期内涉及的空间或个别物体展示的所有特征。这样的任务是永远不能完全完成的。”[3]而是谈论已经进入语言之中的“历史事件”是否可以用某种规律性的法则贯通起来,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解释体系,并且可以用来进行未来预测,特别是基于时间链条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律性。他把一系列的历史事件放置在一个包含“初始条件-运行规则-结果”的时间链条中,从而凸显其因果关系。亨普尔对历史规律性的信心在于,他认为普遍性的规律在历史与其在自然科学中一样发挥着作用。因为它们所基于的普遍概念具有同样的对研究对象的把握能力。按照他的思路,我们可以设想,物理学的质点和质量假设并不比历史学的概念性词语描述更实在,而物理学的规律性解释已被人们广泛接受,因此历史规律性的建立完全可能,而且可行。

在对历史事件的解释及其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中,最通常的是偶然和必然的划分,它实际上是我们把自己对将来的一种期望模式投射到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上面而涂上的一层类似于黑、白颜料的认知范畴。我们通过这种简单的划分可以方便地识别哪些是我们难以改变的,哪些是我们可以改变的,我们拿过去的历史事件做心理实验,评估我们的能力,能够改变什么从而可以改变我们看来要“必然”走向的境况,以朝向我们期望的发展方向。并非是为了某个事件与其他事件相对而具有的神秘的简单特性。[4]我们如此关心历史事件及其要素之间关系的必然-偶然性特性,是因为这个特性与我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以历史的长远眼光来看,我们不应太看重“偶然性”的因素,因为这种偶然性会被长时间的历史所淹没和平滑掉,但偶然假定可能会被一系列的跟随假定所“抹平”或中和。我们对历史上许多悲剧事件的惋惜常常是由于我们假想其反面情况的出现会一帆风顺地导致一种完全不同的美好结局,然而,即便相反情况出现了,一帆风顺的后续发展会由于许多我们不曾去设想的糟糕变数而难以最终实现。总之,即使对于中国一般百姓来说,发生的也并不一定总是他们所期望的那类偶然事情,同样,也非总是所不期望的那类偶然事件,譬如戊戌变法失败不久慈禧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甚至更大的改革,但仍然不能避免清王朝的覆灭。这从反面表明,即便戊戌变法成功也未必能够有最终完好的历史结果,因为那时的清王朝极可能不单单是一个变法能够挽救得了的。也正是如此,成熟的历史理论或者历史理性不应受到这些偶然性事件的左右,也就是说,这些偶然性事件产生了效应波及的时间尺度并不长,尤其是事件的相关性并不一定是可靠的,就像光绪只要是皇帝,仍将可能是大权在握,主宰臣民而不是接受宪政而主动退出政治舞台。可靠的历史要素只好在其他的社会力量当中去寻找,并把历史必然性、规律性的桂冠戴在那些更宏大、更基础性也更可信的力量上,例如西方工业化生产方式、现代思想,前工业化的生产基础、社会整体思想状况、基于家庭宗族关系和官僚君权体制的稳固性等等,而不是这些力量的暂时性体现者,某些特定的个人。

在这些更宏大的力量作用产生的历史效果注定会淹没个人,甚至一、两代人。我们似乎离之越远,就越是清楚地看到这个宏大的历史脉络,而假设我们身在其中,我们更关心的可能不是这个宏大的历史波浪,而是仅仅覆盖我们自身一代自然生命周期的那个尺度上的浪潮,而这样的浪潮很可能就是慈禧、光绪等人的偶然性事件所可能掀起,而对我们个体人而言显现出天差地别的历史效果。设身其中的“偶然性”感受是站在已经被历史消退,或者被抹平的浪潮之外的我们所能够想象的。对于我们来说,光绪、慈禧与生产力状况、官僚体系这些宏大历史要素相比无论从历史影响的持久性,还是对其他历史性要素的渗透力量和规模显然不在同一个量级上。所以,在历史规律性探究中,我们可以把他们当作偶然性的历史要素或事件,他们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世界工业现代化的泛进入性力量。与日本相比艰难得多的中国近现代转型并不在于慈禧等个人因素,而是其背后的传统皇权、官僚统治模式与工业革命之后世界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冲突。因为正如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决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

寻求规律性的历史研究,需要对历史事件及其诸要素条分缕析,找到可以规范化的因素并进行辨析,而不能含糊其辞。但许多谈历史规律性的文章都是停留在必然与偶然的叠加这个通俗的说法上,即便运用必然与偶然的范畴解释,应该把它们与更具象的历史要素关联起来,或者对它们如何相互作用的机制进行解析,譬如,“历史的两重性就在于它是必然(客观规律)与自由(主观创造)二者的合力。也可以说,历史所扫描出来的那条曲线,是由必然与自由两项因子相互作用所共同决定的。”[5]如果对这两项因子是如何相因的、如何相互作用,那么对于历史两重性与人自身的两重性的关系解释就更清楚了,更科学了,因为单单停留在自然界的必然律与文明社会的社会律这种两分对应上,还是不能让人明白,自由的人为何、如何以自己的人文成分自由地进行创造或抉择的。这还算阐述得比较清楚的,毕竟把一些概念范畴进行了对应,虽然还没有更细化的有关作用机制或表现方面的阐释,而有的人在谈历史规律性时除了大段地拿密尔的归纳法来对历史学人作哲学“科普”之外几乎全是常识大白话,似乎把它们都塞进辩证法里就可以心安理得了。用辩证法没有错,但是不能停留于此,辩证法的运用似乎成为一种和稀泥的药方,反正具体机制不清楚的、而相互之间存在纠缠关系的都可以用辩证法这个万金油,这是一个糟糕的现状,辩证法被我们的常识教材庸俗化了。其实,辩证法运用得好也很有说服力,让人称赞,例如泰勒对主-奴关系的辩证法解释就相当精致,对辩证法的发挥和展现令人叹为观止。除了用思辨的方法之外,分析的方法也很重要,如果马克思没有区分出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和劳动,即便用乱了思辨的辩证法也不能被人承认、称赞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而区分这些核心要素当然不是简单地罗列出它们来就完事。它需要一套理论,或者说这几个词语就构成了一套理论的核心要素,剩余价值规律只不过是对它们的规律性解释。年鉴学派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历史分析的方法,虽然他们总体上有结构主义的整体假定,但这种整体观并没有妨碍他们对历史要素在长时段、短时段等不同历史时间尺度上的影响进行划分,从而把地理历史要素和社会群体的人类行为特征区分开来的科学范式的探索。

三 整体历史的规律性

对于历史规律性的问题来说,唯物史观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因为它既包含着一定的规律性描述的模式及其要素,又企图对整体历史进行一种规律性的解释和预测。但历史规律性问题的边界条件使得后者被排除在外,即实证意义上的历史规律性针对的范围不适用于历史整体,历史整体的规律性在于意义和道德关怀所赋予的历史方向性。总之,整体历史观更多的适用于意义问题、道德关怀、解释方法,而不是规律性论题。正是因此,沃尔什对马克思、汤因比等人的“历史规律性”的批判没有抓住要害,“尽管两百年来在这个问题上有过很多论述,却还没有一个人在发现历史规律方面做出值得称赞的典范。我们立即会想到的那些假定的历史规律——孔德的三阶段法则,马克思的关于经济因素在历史中作用的规律,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他们无疑是不符合上述说明的。这不仅由于它们是孤立的概括,并非符合科学规律本身的综合理论的一些部分,而真正的科学规律本来应该如此。即使作为概括来说,它们也是很不理想的。主要困难是,就连那些提出这些规律的人,对于这些规律能够运用于哪些情况,也似乎并无把握。”[6]这一段文字看起来言之有据,但沃尔什忽视了历史整体观与历史规律在具体历史事件中的解释之间的本质区别,试图用一种统一的规律表述覆盖全部历史的同时,对具体的历史事件也形成合理的解释。了解到这一点,我们对唯物史观的规律范式就有更准确的理解。

对唯物史观的科学性的解读和辩护可以澄清历史规律性问题的针对性和前提条件,以及规律性和历史时间的实质。因为唯物史观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其对历史进行认知刻画的研究模式、预测推论及其效果上,它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历史规律研究,而不是微观层面上的,所以用微观的历史事件来反驳其科学性是一种层次错位的误解(这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批评中屡屡常见),譬如,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似乎依然旺盛,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性预测受到了局部性的挑战;当然唯物史观也不适用于整体历史。但是,唯物史观是第一个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劳动等可以客观化的、实证性的要素来研究历史规律性的范式,虽然这些概念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分析,如生产力可以由标定生产工具的金属,科学技术的参与程度、社会分工的模式等要素构成。唯物主义的基调保证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实证科学性,这很可能与他对黑格尔哲学的反叛密切相关,但更多的是受到时代精神的潮流影响所致,因为马克思是对时代、甚至对人类未来最为敏感的哲学家之一。

当然,对唯物史观的研究离不开马克思对现实的资本社会形态的思考。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为唯物史观进行科学性辩护的同时,也要看到马克思提出唯物史观当时的现实意图,即为革命理论提供哲学基础的道德关怀,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唯物史观上,而且也表现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而这恰恰证明了整体历史观的方向性与道德价值。然而,即使当今资本角色发生了有限变化,国家政治对资本实行了局部性的控制,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分层,还有人们对社会道德的不断呼唤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改变了资本社会的运行方向。但尽管如此,只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还是基于资本的形式,马克思有关资本的基本判断就仍然是一种规律性的预测,因为它抓住了资本对普遍性交往的内在需要,和资本对人的异化、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异化两者之间的根本矛盾。

对普遍历史,也即整体历史是否具有规律性的任何说法都可以合理地归结为思辨的历史哲学。而这时,说存在规律性,那就是人类走向普遍性的描述,这是一个现实的描述,而不是可以重复的历史预测。因为这里不存在可以“类”化的条件,换言之,亨普尔所说的规律性的术语在这里失效了。但是,说没有规律性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那意味着无可预测的任意性。如果对“规律”进行修改,倒是可以用规律性来涵盖这个特例。不过,更可取的做法是谈论整体历史的意义和方向性,而不是强调科学性和实证性的“规律”概念。作为整体的历史的意义问题长期以来也没有一致看法,因为这涉及意义的内涵。如果在伦理学范畴内,当然人类构造了历史的意义,整体历史无论是神创论的,还是无神论的,都具有道德意义,以及情感与审美价值,因此历史的方向在此可以归结到伦理关怀的取向上。

然而,整体观的历史并不排斥历史中的多样化,因为它本身就内含着多元化的倾向,或者说整体历史是通过多样化的形态得以实现的。布罗代尔曾说,“对于斯宾格勒,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独特的经验。即使一种文化来源于另一种文化,它迟早要确立自己的全部独特性,虽然有时这需要很长的时间。譬如,就我们西方文明而言,我们花费了很长时间才获得勇气来思考我们自己的思想,才摆脱古代的教条,但最终我们毕竟使自己获得了自由,一种文化最终总是要使自己获得自由,否则它就不是文化”。[7]文化中多元样式的存在既说明了人类的自由创造性,因为不同的社会基本条件和背景不同,人类总是能够发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创造出各种不同的文明形式。这同时也说明了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因为我们似乎总是受制于外在的自然约束。如黑格尔所说,人类的文明还处于特殊性的阶段,没有进入到普遍性的历史阶段,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既是存在与人类历史经验的基础,又表明理性的有限性。黑格尔所谓的历史的环节是一种对于社会空间的历史时间的错误:将世界上地理分布的不同社会文明用历史时间贯穿起来,因为关于环节的说法只有在普遍历史之后才有可能。

余论:历史规律性问题的哲学思考

与动物不同,人有历史,有对过去的认识,就像尼采所说,“兽类是非历史地活着的。因为它‘进入’到现在,……但人总是在抵抗着伟大而又不断增加的过去的重负。那重负压着他,压弯了他的双肩”[8]。历史学有道德责任。历史写作中还有再创造成分,有美学的创造,而这时历史就会变成艺术的材料。历史学家的思想并不是纯粹个人的思想,它还需要追溯或者“还原”到社会和时代等要素,因为前者是难以标定的,也是没有价值的,而后者才是可以标定又有价值的,并通过与我们的社会和时代建立起联系而传递着价值链条。正是因为这一点,柯林伍德在自然界与历史世界之间划出了一条不可跨越的界限,他强调历史学家在历史写作中的作用,会有排除一切客观历史的倾向,认为历史就是历史学家创造出来的[9]。然而,他曾经嘲笑过的伯里的名言“历史是一种科学,不折不扣的科学”又被重现提起,虽然不再强调量上的“不多不少”的苛刻,以及伯里那些不成立的理由。如卡尔所说,历史的客观性不可能是事实的客观性,而只能是主客相互关系的客观性,是事实与解释之间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关系的客观性。

历史规律性问题研究是历史学科学化的核心,是一条现实的学科发展途径,特别是当下普遍历史的探寻成为历史研究的一项共识。即便把历史学与物理学的研究范式进行对比,也是有启发意义的。由物理学定律构成的“物理真理”所具有的假定性(如物质假定、质量假定、质点假定)在历史学中(如历史事实假定)也有,而物理学所具有的某种主体无关性以及跨越时间的尺度之长,却是历史学所不具备的,正是这两个因素使得有别于物理学的历史学摇摆于实证科学与文学艺术之间。在历史学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每一次摇摆都增添了新的内容,丰富了概念的内涵,比如对物质性和客观性的回归把原来简单的物质性改造成为一种过程性的、结构性的而且复杂的物质性范畴;客观性也从简单的、与主观对立的性质变成了包含主体在涉身世界中的外在化投影和建构在内的一种标准形式;而真实性就更是在超越了符合论和融贯论之后,又同时包容了符合论的客观性和融贯论的逻辑推理的历史理性的理想追求。基于某种“原子”概念的物质性和亘古不变的与“自我”无关的客观性已经是被解构了的神话,在今天无人再相信了。对实在论的坚持也许并没大错,但如果还是停留在它的第一个版本上,那就完全不合时宜了,不与时俱进了,历史的思想、对历史规律的探究只有与人类现实社会的发展保持密切的联系才有思想与理论的生命力。

[1]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M].杨 豫,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2.

[2]Hempel Carl G.The Function of General Laws in History[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42,39(2):35 -48.

[3]卡尔·亨普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M]//张文杰.历史的话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14.

[4]加德纳.历史解释的性质[M].江 怡,译.北京:文津出版社,2004:39.

[5]何兆武.对历史学的反思:读朱本源《历史理论与方法论发凡》[J].史学理论研究,2006(4):20.

[6]沃尔什.历史中的“涵义”[M]//张文杰.历史的话语.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59.

[7]布罗代尔.论历史[M].刘北成,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8.

[8]尼采.历史的用途与滥用[M].陈 涛,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

[9]A·卡尔.历史是什么[M].吴柱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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