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部制发展历程概述

2014-04-04 00:40杨海燕
江苏科技信息 2014年13期
关键词:学部实体权力

杨海燕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1 学部制的内涵发展

12世纪欧洲中世纪大学学部是现今学部制产生的滥觞,学部、民族团、学院或学寮是中世纪大学的内部的组织分类,当时中世纪大学主要包括4个学部:文学部、法学部、神学部和医学部。学部最初的内涵是指某一学科领域,在此后的1个世纪,欧洲诸多大学相继开始采用学部制,学部制的外延也随之扩大为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大师聚集、实施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风东渐的浪潮下,学部传至亚洲的大学。在我国,学部有2种解释:第一种是指最早出现于清末的“学部”,它是当时掌管全国学务的官署,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正式、独立的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下设总务、实业、普通、专门和会计五司,是如今教育部的雏形;学部的另一种解释,指最初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下设的学部,如数学物理学部、化学学部等,它是一种按照学科划分的部门。

如今学部的内涵与上述任何一种含义都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学部是指建立于学院、学系之上、学校之下的一级组织,是“超越学院层次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开放式跨学科组织”[1],学部是学术分类管理的平台,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权力,提升学术权力的作用,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发展。我国当下的学部制改革是企业和政府的“大部制”改革的复制品,意在通过缩小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幅度,提高组织管理效能。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在超之过急的步伐下,其弊端显露无遗,要求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实现从规模发展模式向注重结构与质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从学部制实行的内外动力机制来看,经济社会和科教发展是促进学部制改革的外在因素,更新大学管理模式以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学部制改革的内在需求。

2 我国学部制发展的历史沿革

学部制是我国研究性大学改革内部管理模式、促进学科发展而进行的一种尝试,进行学部制改革高校既有“985”工程高校,也有“211”工程高校,还包括地方高校。我国学部制改革浪潮始于北京大学的学部的建立。2000年,北京大学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这种高校合并的经历扩大了办学规模,同时也带来管理上的捉襟见肘,在如何应对这个问题上,可以缩小管理层级,扩大管理幅度的学部制成为一个理性和不二的选择,这也是学部制实行的直接动因,北京大学整合了11个学科门类,划分为5个学部,分别为理学部、信息与工程学部、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和医学部。随后武汉大学于2001年也进行了学部制改革,整合11个学科类别,划分为6个学部,分别为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和医学部。直至2006年,随着吉林大学实行学部制,学部制改革才再次掀起浪潮,吉林大学具有6校合并的经历,整合13个学科门类,划分了9个学部。同年,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河北大学和大连大学都进行了学部制改革,其中,海南大学是第一所进行学部制改革的“211”工程院校,河北大学和大连大学是首批进行学部改革的地方高校。2008年至今,进行学部制改革的高校有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和西南大学。这些进行学部制改革的高校大致具有3个特征:(1)大多具有合校历史;(2)办学规模较大;(3)学科门类较为齐全。

3 我国学部制的实践操作模式

在具体操作模式,可以将学部制划分为3类:虚体型学部、实体性学部和虚实结合型学部。虚体型学部是指学部内只具有学术权力,不具有行政权力,采取虚体型学部的高校居多,包括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海南大学、湖南大学、东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河北大学。实体性学部指学部内不仅具有学术权力,同时也具有行政权力,采取实体型学部的高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大学人文学部、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虚实结合型学部是指学部内不仅具有学术权力,也具有行政权力,但与实体型学部不同,虚实结合型学部以协调为主,而非以实体管理为主,“这类学部既有跨学院的学术决策咨询权力,同时又有原学院的部分学术决策咨询权力,或者对相关学院在行政和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协调作用”[2]。采取虚实结合型学部的高校包括厦门大学、重庆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以及浙江大学的部分学部。

学部制改革是大学个体主动推进,以提升学术权力为目标的制度安排,由于国外学部制实行环境、文化传统和历史沿革与国内不同,不能一味照搬照抄,此外国内也没有先例可循,难以考量学部制施行的实际价值,“虚”与“实”的关系也难以理清。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不要浪费较多东西去做用较少东西同样可做好的事情,即简单有效原理。在采用实体型综合管理学部的高校中,学部是新增的管理实体。首先,从管理链条上而言,学部是处于学校与学院之间的一级兼具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政组织,实体学部增加了管理层级,这与大学一直宣扬的扁平化管理趋势相悖逆,“学部改革应减少管理层级,层级越少,管理的效率越高,应该将学部作为高校委托机构,主要协调下属学院关系,调配资源,提供资源整合,促进学科交流的平台。”[3]其次,从管理重心上而言,实行学部制后,部分权力从学校流向了学部,管理重心从学校下移至学部,有利于放权和“活学”。然而,相对学院而言,权力从基层学院上流到学部,管理重心上交向学部,在此过程中管理重心上移了,学术权力重新上交了,这与学术权力应具有“底部沉重”的特征背道而驰。因而,在学部制改革过程中,不能盲目采用实体型学部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3种学部制模式中,虚体型和虚实结合型学部更为适合处于改革摸索阶段的高校,在学部制具体运行过程中可采用“二虚二实”模式,即学校、学院保持“实体”运行,具有实权,学部、学系保持“虚体”运行,主要负责协调,学部以学术管理和学部运行机制的调整和优化为其职能重心,充分其发挥咨询、评价和协调的作用,其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学科的分类指导,制定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建立学术评价体系,减少承担行政事务,防止对学院(系)管理过细,从而捆绑住院系的手脚。学院是实体的教学科研单位,应坚持其党政管理的权力,否则会产生架空学院的倾向,对于还未具备进行学部制改革条件又需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高校,可以暂先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在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各分委员会,对大学学科门类或学科群的学术事务进行协调、评价、决策和咨询,这样可能同样可以达到“虚体”学部的作用。

学部制改革是高校回归学术权力一次理想尝试,改革中的高校应从具体实际情况入手,充分考虑各学部学科性质差异、院系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防止将一种操作实践认同为一种主流的改革范式,避免不同高校、同一高校中不同学部改革过程中的趋同发展。

[1]刘婷,庞鹤峰,左晶莹.浅谈设立高校学部制对高校学术权力的提升作用[J].中国城市经济,2011(21):180.

[2]严蔚刚,李德锋.我国高校学部的基本权力分类及相关思考-基于我国学部制改革的调查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2(7):12-16.

[3]周作宇,赵美蓉.高校校院权力配置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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