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及其干预研究述评

2014-04-05 07:16张素娴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施暴者家暴暴力

张素娴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家暴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及其干预研究述评

张素娴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女性作为家庭暴力中的主要受害者,其心理问题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认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易形成自我意识问题、情绪问题以及相关风险行为、人际退缩、自杀以及暴力伤害行为等四类心理问题,提出了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个体面询和家庭咨询、团体咨询等几种典型的心理干预方法。同时,在综述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今后相关的研究方向。

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干预

一、前言

家庭暴力广义而言是指发生于因婚姻、亲密关系、血缘或法律而产生联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1]。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儿童暴力、婚姻暴力、老人暴力及手足暴力等。一般而言,婚姻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研究方向,也就是指发生在配偶、夫妻、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尽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并未明确指出其主要是男性针对女性亦或是女性针对男性的暴力,但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在家庭暴力中女性通常成为受害者。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推进和全球妇女地位的提高,各国立法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始关注家庭暴力情境下受害妇女的生存发展问题,讨论防治方案,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涉及家暴受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社会支持援助体系均在不断地从实践中修改完善,以期能够最大力度地保障和维护妇女的相关权益。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实施者的伤害行为,在人身安全和经济等方面保障女性的权益。但对于已经遭受过家暴(尤其是长期家暴)的受害女性而言,经济补偿、身体恢复以及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并不能完全抚平其心理上的创伤。已有的研究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往往倾向于低自尊且容易产生习得性无助,从而衍生出各类情绪障碍(抑郁、焦虑、恐惧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更有甚者,过度的压抑和无助将引发针对自身(自伤或者自杀)或针对施暴者(恶逆变)的暴力行为,造成家庭的惨剧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因此,有效识别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所承受的心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也将成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援助体系中重要而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已有许多临床心理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家暴受害女性的心理问题并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干预,本文将对相关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

二、受害女性心理问题

已有的研究表明,经历过家庭暴力伤害,尤其是那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其心理健康水平较低,易于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即使她们能够逃离施暴者,以往曾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仍将在持续较长的时间内影响其精神健康状况。家暴受害女性在其自我意识、情绪调节、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受损又将产生交互作用,互相强化,形成恶性循环。

(一)自我意识问题

传统男权思想的影响、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默认,使得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的个体易觉察不到生命的意义和自身存在的价值,他们常被一个所谓对自己有重要意义的家庭成员(丈夫)所伤害。Sackett等人的一项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受害程度与女性的自尊呈显著的负相关[2];Orava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家暴受害女性自尊量表分显著低于那些没有受过虐待的普通家庭妇女[3]。较低的自尊一直以来也被认为是导致其他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它能引发错误归因从而导致消极的应对策略和行为。经历过家庭暴力伤害,尤其是长期伤害的女性,较容易对自身的处境形成错误的归因,认为是自身的原因才招致了施暴者的野蛮行径。这样的错误归因一方面使得她们极少主动去寻求外界的帮助,并衍生出习得性无助,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升级和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使得她们强化了自身消极的自我意识,逐步将外界环境(家庭暴力)导致的心理问题转变为自我维持的(自身的不合理观念),而受到长期困扰。

(二)情绪问题以及相关风险行为

家暴受害女性长期处于惊恐的应激状态,生活中小心翼翼,随时准备逃避不可预知伤害,其用于调节情绪体验和情感状态的有限心理资源易于“损失耗尽”,恐惧、焦虑、失眠以及抑郁等涉及情绪调节的心理问题便随之而生。柏国平等人的一项研究调查了112例家暴受害者的情绪状况,发现其中91%的个体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并受到焦虑和失眠非困扰,88%的个体处于抑郁状态[4]。在国外,Plichta的研究以长期遭受配偶虐待的女性为被试,发现其中74%的个体有不同程度的抑郁障碍[5],Riggs的研究则表明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有超过50%的个体符合DSM-IV中关于抑郁的诊断标准[6]。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脱离家庭暴力情境的女性受害者而言,其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发生率也显著高于普通人群。Scott等人的研究考察了15位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在脱离家暴环境后的情绪状况,发现86.7%的个体表现出不同水平的PTSD症状,其症状的严重程度与其受虐的频率亦呈显著正相关[7]。

(三)人际退缩

由于羞愧、恐惧、焦虑等情绪问题,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在人际交往方面也会出现障碍,导致其孤立无助的境况。颜农秋的研究以SCL-90测试对140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受试者在人际关系敏感因子上得分显著高于我国常模参照样本[8]。吴小平的研究发现其所调查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被试均表现出了人际交往减少的情况,其中个别被试几乎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9]。在我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更是加剧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行为退缩,而人际退缩一方面压缩了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获取社会支持的空间和路径,另一方面则也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施暴者的伤害行为,这都将进一步恶化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境遇。

(四)自杀以及暴力伤害行为

长期的身心受虐和情感压抑使得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更容易在某些节点爆发非理性的应对策略,付诸极端行为,针对自身或施暴者实施激情或有预谋的伤害。王翠玲等人的研究以电话咨询的形式调查了30例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发现有自杀意念者占63.3%,有自杀计划者占6.7%,有既往自杀未遂史者占43.3%,而这些存在自杀意念或是付诸过实际行为的个体均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焦虑以及抑郁症状[10]。另外还有研究显示,遭受家人或者亲密伴侣暴力伤害的个体其自杀风险显著高于遭受陌生人暴力伤害的个体,而暴力受害者自杀风险为普通个体的6倍[11]。除了自我伤害,针对施暴者进行的攻击也应值得关注。林少菊所进行的一项研究调查了118名女性家庭暴力罪犯,发现其中82.2%的个体具有“恶逆变”的特点[12]。

三、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干预

家庭暴力通常会给受害女性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由其造成的家庭惨剧和社会治安事件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通常而言,法律、社会救援体系以及社会舆论的进步可以使家庭暴力受害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得到应有的经济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持。但作为每一个独特的个体而言,家暴受害女性从身心笼罩阴影回归到正常生活中去的过程中对专业以及非专业心理援助的需求也同样应当受到重视。已有的研究表明,针对家暴受害女性进行的心理治疗往往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在具体干预过程中,干预实施者所采取的心理治疗方法可以包括认知行为治疗、心理动力学治疗以及自助组织疗法等,这些方法在理论和技术上存在差异,但在针对家暴受害女性的实际干预中,有研究者发现有效的治疗往往会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干预者应当常规性地、主动地、全面地询问了解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过往曾遭受的暴力伤害并与他们讨论解决方法;(2)干预者应当了解家庭暴力对来访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表现;(3)干预者应当能够理解和解释家庭暴力对女性受害者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并且还能提升受害者的自我认知能力以及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4)干预者应当向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提供心理支持环境直至他们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为止;(5)干预者不应当只让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进行精神宣泄而不对他们的防御机制以及内心冲突进行探索和解释;(6)干预者应当积极探究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对于家庭暴力情境中所出现的创伤性人际关系的个人看法;(7)在诊断、干预过程中必须谨慎地尊重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自主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严格转介[13]。

实际上,在正确识别心理问题类型并遵循共同原则的情况下,各种方法、流派的干预技术均能产生积极效果。但在心理援助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干预组织形式所起到的作用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所进行的心理干预可以在形式上分为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个体面询、家庭咨询以及团体咨询等。

(一)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妇联、民间公益组织以及司法机构都开设了家庭暴力援助热线,并配套有计算机互联网社交咨询服务。由于我国传统思想中“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较为牢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往往羞于向外界寻求援助。电话热线和网络咨询可以不用直接面对干预者,对于求助者而言,能保护到自己的隐私以及避免尴尬。因此,大部分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在求助之初往往会倾向于选择这样的方式。电话和网络咨询在干预的初期阶段所起的作用即建立信任关系、初步判断症状以及鼓励求助者进行面询等。此外,某些有极端意念(诸如自杀或者攻击施暴者等)的求助者在付诸实际行动前也会尝试联系热线,因此电话和网络咨询在危机处理中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全国妇联自2010年以来,在12338妇女维权热线开通了心理咨询服务功能。各省市妇联、民间公益组织也已开通多条心理援助热线。与此同时,网络咨询正开始发挥作用。QQ、微信、论坛已经成为网络咨询的主要阵地。

(二)个体面询和家庭咨询

个体面询是心理干预和治疗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干预者在个体面询中可以更细致地观察来访者,把握更多的非言语信息,便于建立咨访双方的信任感,确保咨询效果,以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一对一面对面的访谈有助于干预者随时把握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即时困惑和成长进度,能更精确地控制干预的节奏和评估干预的效果。台湾学者陈冠旭、周煌智等人对一位曾受家庭暴力与性侵害的个案进行了为期二十次心理治疗,根据来询者的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咨询主题,收到了较好的咨询效果,有效地改善了来询者的情绪困扰,修正了错误认知,缓解了心理创伤[14]。家庭咨询则是指家暴受害女性的咨询需要家庭成员的参与,并利用家庭动力所开展的心理干预[15]。伴侣咨询是家庭咨询的主要形式,受暴妇女和施暴者一起接受心理咨询。家庭咨询既有助于受害者克服心理阴影,又有助于减少施暴者的虐待行为,还能修复和重构家庭成员的支持体系。张亚林等人2006年在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社区进行了预防性心理干预家庭暴力模式的实践,这种模式将个体面询和家庭咨询结合起来,形成了“群体心理教育——家庭心理咨询——个体心理治疗”的心理干预模式。这一模式的研究发现,经过心理干预后的夫妻暴力高位人群中受虐人数显著减少,未经过干预的受虐人数却未下降,反而有所增加[16]。

(三)团体咨询

针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所进行的团体咨询通常在干预实践中是干预者对有着家庭暴力经历的女性所组成的支持性小组所进行的辅导干预。有着相同或类似不幸遭遇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组织在一起,可以相互宣泄,也可以互相支持,并能在干预者的积极引导下助人自助、相互鼓励、共同进步、走出阴影。目前在我国各地,“幸福家庭成长小组”以及“受虐妇女支持小组”等团体相继涌现,以保密和尊重为原则,鼓励那些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积极参与。

四、讨论

随着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权益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的援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其中涉及心理干预方面的实践也在逐渐成熟。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关于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及其相关干预策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大量的工作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讨论。

首先,虽然已有的研究一致认为家庭暴力受虐经历可以引发受害女性的各种心理问题,但具体的心理病理学机制仍旧不够清晰。现有的研究大多为相关研究,其结论只能说明受虐经历与心理问题存在联系,但对于两者具体是如何联系,以及心理问题的发生、发展路径,却无法阐述。今后的研究可以尝试以纵向研究或者建模研究的方式去考察受虐经历影响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发生发展的具体机制,因为只有进一步了解这些机制,才能为有效的干预提供科学的指导。

其次,在我国,目前所进行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干预研究大多为个案研究,这些质性研究所能提供的结论推广效度存在不足。因此,今后也可以多尝试一些团体干预研究,通过实验设计和数据统计分析,获取更为精准和可靠的量化结果。

最后,现阶段国内所进行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干预基本沿用了西方的技术路线。然而东西方文化差异会使得某些干预技术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这样的现象在其他来访者群体的干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因此,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文化背景的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心理问题干预方案并对其进行效果验证在今后也将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1]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J].妇女研究论丛,2002.(3): 56-64.

[2]Sackett,L.A.,Saunders,D.G..The impact of different forms of psychological?abuse on battered women[J].Violence and Victims,1999(14):105-117.

[3]Orava,T.A.,McLeod,P.J.,Sharpe,D..Perceptions of control, depressive?symptomatologyandself-esteemofwomenin transition from abusive relationships[J].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1996,11:167-186.

[4]柏国平,陈满秀,王程燕.112例家庭暴力虐待案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8,(3):180-181.

[5]Plichta,S.B..Violence and abuse:Implications for women’s health.In?M.M.Falik&K.S.Collins(Eds.),Women’s health:The commonwealth fund survey.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6:23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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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陈冠旭,周煌智.一位曾受家庭暴力与性侵害个案之心理治疗过程[J].亚洲家庭暴力与性侵害期刊.2006,(2):19-34.

[15]李伟.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初探[J].东方论坛. 2013,(1):18-22

[16]肖百灵.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探索与实践[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161

Review on Psychological Problem of Female Victims in Domestic Violence and Intervention

ZHANGSu-xia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Domestic violence does harm to family harmony,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family members, so that it has drawn extensiv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The female as the main victims in domestic violence, their psychological problem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cus.Recent study that female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are easy to form the sense of self-problem,emotional problems and related risk behavior,interpersonal withdrawal,suicidal behavior and violence in four kinds of psychological problems,putting forward the telephone consultation and advisory network,individual interview and family counseling,group conseling intervention of several typical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methods.Meanwhile,in a large number of studies on the basis of review,discussing the relevant research direction in the future.

domestic violence;female victims;psychological problem;intervention

C913.11

A

2095-1140(2014)04-0044-05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4-03-26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公安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规范研究”(11JD23)。

张素娴(1985-),女,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基础课部教师,助教,主要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社会心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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