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14-04-05 22:11陈金国孙宏远董庆江
山东畜牧兽医 2014年8期
关键词:兽医站产地检疫

陈金国 孙宏远 董庆江

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陈金国①孙宏远②董庆江①

(①山东省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76500 ②山东省莒县阎庄畜牧兽医站)

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的颁布实施,动物检疫监管工作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法制化。但目前来看,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兽医站人员不足 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站平均只有3人,担负着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生产、养殖技术推广及上级业务部门和乡镇政府等的大量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虽然乡镇大多实行《动物饲养登记卡》等制度,即对所辖区域内饲养的畜禽进行普查、登记、造册,但站上人手有限,往往登记不全,导致检疫监管不到位。

1.2 年龄老化、素质低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多是旧体制转变而来,文化程度低,业务技能不够全面,对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着思想觉悟低、业务技术水平不高、电脑操作不熟练、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有的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检疫监管工作不能真正达到检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目的。

1.3 产地检疫不能完全到位 (1)动物饲养范围广,产地检疫难度大现阶段农村规模化养殖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大部分畜禽仍停留在几千年来的家庭分散饲养模式上,由于农村动物养殖方式不统一,既有规模化养殖,又有农户散养,且养殖规模不等,出栏时间不一致,导致产地检疫监管涉及的范围广、面积大,加大了产地检疫工作的难度。(2)养殖户对检疫认识不足,法制意识差由于现阶段产地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度,而大部分养殖户法制意识不强,认为检疫就是单纯的收费,导致动物出售时不报检、千方百计逃检,从而影响了产地检疫到位率,出现漏检。

1.4 抓收费、少检疫无监管 有些地方受财政状况影响,对动物检疫定指标、下任务,迫使乡镇兽医站把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检疫收费上,为完任务而收费,忽视了对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致使出现有些县市检疫收费标准不一致,扭曲了检疫的真正目的。造成“有钱无检”、“有检无监”、“有害无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1.5 检疫检验设备落后 检疫基础设施薄弱、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实际检疫工作中,产地检疫,检疫员只能通过肉眼、感官(最多一个温度计)对活畜禽进行检疫;屠宰检疫,检疫员靠的就是一把刀、一把勾,没有化验室可以进行检测化验,即使有也是设备简陋,化验人员缺乏培训,很少开展化验工作,连一般的血清学、细菌学、毒物分析都不能做,只能检出一般性的传染病,检疫检验设备落后,无法作出权威性的定性工作。

1.6 检疫监管经费困难 乡镇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种畜禽、多个病种,而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事业单位,财政只解决工资,收取的检疫费以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但动物产地检疫及日常监管所需的交通工具、燃油费、检疫监管中必需的工作经费及检疫实验室设备运行维护等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7 检疫监管工作宣传不到位 动物从出栏经加工到销售产品的过程要经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等程序,养殖户对检疫监管不理解,加上宣传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个别检疫监管人员素质较低,存在只收费不检疫现象,影响了动物检疫监管队伍的整体形象,使得基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1.8 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社会上部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肉品质量要求不高,买肉时不问该肉是否检疫、有无检疫印章,只要自己认为不是病死肉或腐败变质肉就行了,对真正是否是病死肉、注水肉或中毒肉等不关心、不抵制,这样就给逃避检疫等不法经营者大开了方便之门。

2 建议

2.1 提高队伍素质 采取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对县、乡畜牧兽医检疫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检疫监管工作最新动态、国内外动物疫情等,坚持定期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修养和实际技术操作能力。同时对化验室人员也要加强培训,提高其检测化验能力。

2.2 及时扩充人员 采取从大专院校选拔、定向委培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文化水平高、懂业务的检疫监管人员,及时补充新鲜血液,解决好乡镇畜牧兽医站缺员问题。逐步建立一支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专业技术过硬、安心基层工作、热心为农服务的高素质队伍。

2.3 加大设施投入 财政部门拨发专项资金,改变检疫检测设备落后现状,购置先进的检疫检验设备,不仅能对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进行检测,还能对饲料品质、乳品质量、药物残留等进行检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加大对畜牧兽医站的资金投入,稳定基层畜牧兽医站执法队伍。

2.4 加强执法监督 按照“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监捡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应完善检疫监督机构、理顺职能,抽出专职人员,配备办案器材和交通工具,强化监督措施,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单部门检查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移动检查相结合,对偷逃拒检的不法分子敢于碰硬,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加强市场肉食品的监督管理,促使经营者改善卫生状况,凭证依法经营,定点销售。

2.5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在集贸市场、大型动物养殖场及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和重点村、重点地段设立宣传栏;通过“科技下乡”发放动物检疫监管明白纸、张贴标语、挂横幅、放录音等方法,用正反事例大力宣传动物检疫监管方面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使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消费者能改变传统观念,自觉参与监督,认准合格的检疫产品,不买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2014–06–04)

S8

C

1007-1733(2014)08-0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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