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状况对比分析报告
——以青海省互助县为例

2014-04-06 05:51田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互助县土族教育权

田飞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0)

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状况对比分析报告
——以青海省互助县为例

田飞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0)

青海省互助县土族和藏族儿童在受教育权利实现方面共同面临着经济压力、校舍简陋、教师队伍不稳等普遍问题。同时,两民族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还受到经济来源、政府补助、语言障碍、家庭教育等不同因素的制约。基于以上异同,政府应当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宣传、鼓励私人教育捐赠并引导少数民族家庭重视家庭教育。

土族;藏族;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包括教育平等权和教育发展权。对于少数民族公民来说,教育平等权是指少数民族的公民有获得与其他民族的公民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教育发展权是指少数民族的公民有根据本民族自身特点来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以促进本民族发展进步的权利。由于我国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受到地理环境、人口素质、宗教信仰、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而显得更为突出。

土族和藏族是青海省两个重要的少数民族,这两个民族在长期的杂居生活中相互独立、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土族和藏族群众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语言、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明显差别,这些因素的异同导致了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程度的不均衡。研究这两个民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状况对实现两个民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质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实现我国其他相互杂居的民族地区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平等提供理论建议。

一、调研对象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一个土族自治县,全县有17%的人口为土族,主要分布在东沟、东山、丹麻、威远镇等地。青海省互助县除有汉族,土族外,还散居着人数众多的藏族人口。本次调研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为调研对象,能在相对集中的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县域范围内,土族和藏族群众生活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基本一致,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有关两族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状况的异同更具研究意义。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文献法、座谈法和调查问卷法相结合的调研方法。在调研工作前期采用文献调研方法,发现对于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状况的调研大多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近期的调研几近空白。而对于两个民族之间受教育权利的比较研究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极少关注的领域。当前理论及实务研究落后的状况极大地束缚了土族和藏族少数民族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该民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落实提高。本次调研中参加座谈交流的为两名土族大学生、一名土族高中毕业生和一名土族小学校长。而调查问卷发放地区为互助县东沟乡若干小学,参与调研的为40名土族小学生和40名藏族小学生。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80份,收回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为100%。

三、调研结果分析

青海省互助县自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依靠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青”战略,使互助县土族和藏族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通过本次调研,笔者发现,随着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和西部“两基”①“两基”是指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工程的实施,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笔者也发现土族和藏族儿童在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两民族共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农村撤点并校及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的出台,两个民族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例如,互助县境内山地居多,地广人稀,有一些村庄几十户人家分布在方圆几十里的大山中,学生住处与学校距离较远,学生上学需要摸黑翻山越岭。同时,初中学生住宿的人数增加,给互助县农村主要以种植青稞和土豆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增加了负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1.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教育经费长期投入不足,是制约互助县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课程改革亟需的教师培训、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购置等工作举步维艰,尤其是大范围的学科培训更是难以进行。目前,全县除已实施“义教工程”的学校拥有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以外,大部分学校几乎没有仪器设备,资金缺口相当大。单纯依靠县地方财政拨款,根本无法满足需要。

2.危房面积大,办学条件差

全县仅D级危房就有24670平方米,14所学校因危房封闭停用,通常是借民房或搭帐篷上课。农村初中生活用房十分紧张,三四名教师挤住在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宿舍,40平方米的宿舍挤住百余名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县财政投入十分有限,难以靠自身力量加以改造,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

3.“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展缓慢,标准偏低

虽然互助县“两基”工作已通过国家级验收,但“两基”标准有所偏低,基础依然十分脆弱,尤其表现在学校的办学条件方面。近年来,由于全县范围内不断受灾,农民增收困难,致使“两基”巩固难点提高,热点问题的验收和评估工作也有待加强。

4.教师待遇偏低,队伍不稳

由于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不少水平较高或者有门路的中学教师都选择改行从政或从事其他职业,从而影响到教学质量与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笔者在调研过程中接触的远离县城的年轻小学教师,大多数都希望能够调到县城的学校或机关单位工作。

(二)两民族各自存在的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互助县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也存在着一些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来源

土族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务农和外出打工所得。年老或身体状况不允许外出打工的土族家长,所有的经济来源仅来自于每家每户十分有限的山地收成。由于气候限制,土族地区的农作物产量不高,通常一年只能种一次土豆和一次青稞,而这两种作物不仅价格低廉而且收成不稳定。土族家长仅靠这些微薄的收入,既要养活一家人,还要供孩子上学,艰难程度可想而知。而藏族主要以农牧业为主,牧区的藏族一般都畜养牦牛,一头牦牛一般价值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而在虫草收割的时候,藏族家庭也可以获得不错的收入。相比而言,藏族家长在经济方面供养孩子上学的压力较小。

2.政府补助

土族和藏族都享受一般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如减免学杂费、提供营养午餐、设置民族学校、中高考入学加分等。但除此之外,土族没有额外的经济补助,而藏族学生则能得到政府大量的经济补助,如发作业本、铅笔等文具,学习用品几乎都不用自己出资。每到虫草收割的时候,藏族学生还能请长达一个月的假期,给家里帮忙,创造经济效益。相对地,土族学生则享受不到除一般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之外的经济资助和假期之类的特殊待遇。不得不说,这是我国教育因地制宜的典范,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但却忽视了生存环境大致相当的两个民族由经济补助不同所引发的教育不平等问题。

3.汉语水平

土族汉化程度比较高。在互助县,大部分土族人都使用汉语进行日常交流,只有极少数土族人不会说汉语。学生在课堂上接受汉语教学更加容易。本次调研结果显示,98%的土族学生能够听懂汉语教学。而藏族则由于民族的封闭性,在藏族聚居的地区基本都使用藏语,因此,65%的藏族学生认为汉语教学较难接受。由此可见,藏族学生与土族学生相比,在汉语教学时理解难度较大,极大地限制了藏族学生获得同等教育程度的可能性。

4.学生本人及家长的主观意愿

由于受汉族重视文化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土族家长都希望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宁可自己多吃点苦,只要孩子能上大学也是值得的。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土族学生对于升入高年级和考上大学的愿望更加强烈。本次调查显示,90%的土族学生都有上大学的愿望。而藏族学生希望升入高年级和大学的愿望则相对较低,仅有75%的藏族学生希望升入大学。

四、建议及对策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教育权作为现代公民权的一部分,教育机会均等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实现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机会均等是我国受教育权公平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土族、藏族儿童与汉族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均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

(一)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学环境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倾斜,土族和藏族儿童的教育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与东部发达地区甚至中部省份的受教育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在众多改善土族藏族儿童受教育权的因素中,财政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加大财政收入,才能改善土族和藏族儿童的教育环境,提高教师待遇,减轻少数民族家长的经济压力,使提高少数民族儿童受教育水平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教育捐赠

政府财政支持是提高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的基础投入,但仅仅依靠政府支持毕竟只能达到均等水平,且成效缓慢。据笔者走访调研发现,有一些东部和本地企业以及部分富裕家庭都有将闲置财产投入教育事业的想法,只是找不到有效的途径。因此,政府应当加大教育宣传,开通透明公开的教育捐赠途径,吸收民间资金,由点到面,由项目带动教育发展。

(三)重视家庭教育

笔者调研发现,家长对儿童的教育规划对于儿童本人提高受教育程度的意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基于上文论述,政府尤其应当对藏族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宣传,传播重视文化教育的观念。

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本次调研显示,土族和藏族儿童在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状况方面有诸多异同,在不同方面影响着两民族儿童受教育权的均衡实现。因此,政府、企业、学校、家长等方面都应汇聚力量,以促进土族和藏族儿童受教育权的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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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

A

1673―2391(2014)08―0077―03

2014-04-14责任编校: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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