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中村”问题的思考

2014-04-06 08:06胡业方叶柯霖
关键词:城中村流动人口城市化

胡业方,叶柯霖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发展速度过快,总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城中村”这一特殊的社区。之所以说它是一个特殊的社区,是因为“城中村”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农村地区演化而来的,虽然在地域上它和城市地区是相互连接的,但是无论是从表面形态还是社会组织上看,“城中村”都显得独立于城市之外。与此同时“城中村”又有别与传统的村落。它既具有城市社区的某些特征又具有村落的某些特征。对于”城中村”的概念,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定义,比如区位角度、社会转型角度、社区特征角度等等。但“综合来说,所谓‘城中村’,就是指在繁华的城市里或城乡结合部,那些没有或只有很少农田,村民已经基本不务农,村民部分甚至全部转变为城市居民,但依然保留农村管理体制的社区,也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1]

一、“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作为我国大陆在城市化进程中所特有的现象,它的产生可以说是在我国城市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城中村”的产生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量劳动人口的涌入,但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是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

(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等方面都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的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则也成为了必然。城市用地的扩张自然而然地会征收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大量的农用耕地被纳入城市建设之中。但是对于村民居住的村落,“对农民的拆迁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农民、政府、开发商方面的利益,要协调好这三方面的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长时间的谈判。”[2]因此,为了追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了节省城市建设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大部分城市会对村民的居住村落采取搁置的态度,转而集中精力建设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村落周边逐渐高楼林立,与城市地区无异,而村落则变成被包围在城市中的村庄。

(二)大量劳动人口的涌入

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输入,而同时,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过剩也驱使着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赚钱的机会。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解决居住问题是外来人口的首要问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政府并不会对外来人口提供廉租房。而大量的外来农民工和城市的低收入者迫切需要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的廉价居住地。此时,“城中村”因其廉价的房租变成了众多外来打工者的首选居住地。大量的劳动人口涌入城市客观上促成了“城中村”的形成。

(三)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一直到今天,仍然是城乡管理过程中的主要模式。城乡隔离的管理模式使得城乡在资源配置、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差别。“城中村”之所以长期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李立勋进指出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与政策造成了城市内部城一一乡二元发展格局,是城中村形成的本质原因。”[3]从土地所有权上看,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方面显得格外复杂。另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以户籍制度为基础使得农村人口享受不到与城市人口在失业、养老、廉租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同等的待遇。已经失去耕地的农民,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很难在城市找到工资待遇满意的工作,而外来人口对廉价房的需求正好为村民们提供了生活来源。“城中村”在这种情况下长期的存在。城乡二元的管理体制也使得农村归村集体所管理,国家对“城中村”管理的缺失,也是“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原因。

二、“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在其形成之初,并没有引起学者和政府的广泛重视,但是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是城市这只大‘木桶’中的一块‘短板’,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影响日益突出。”[4]随之,政府和学者都逐渐重视起来。许多学者从经济、社会、人口等层面对“城中村”进行了研究。大多数学者从“城中村”引起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一)经济问题

“城中村”的地区位置优越,其周围的城市地区往往是商业地区或者是商品房地区。而“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方式却是以出租廉租房的形式为主,“城中村”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低下,完全达不到土地本该具有的经济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另外,“城中村”的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收取廉价的房租,经济产业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很明显这样的经济形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差。另外,“城中村”还存在着一些不法的地下经济,比如制假售假、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这些不法活动对社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二)环境问题

“城中村”的房屋普遍较为破旧,而且由于“城中村”的村民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们为了拥有更多的房屋出租,以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建造了很多楼房以供出租,这些建造的房屋布局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景观环境。另外,由于“城中村”“供水、供电、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缺乏公共绿地、体育休闲等设施。”[5]“城中村”内经常污水横流,同时,垃圾乱堆放等现象也十分普遍,给人以脏乱差的印象。这与整个城市的面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城中村”的环境问题不仅给“城中村”的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问题,同时也给整个城市的形象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三)社会治安管理问题

“城中村”既有本地居民,但是,更多的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人口的流动性与密集性给城市的人口管理带了困难。同时,居住人员的类型多种多样,各种文化与生活方式在这里交流、冲突、融合。由于“城中村”有可能隐藏着一些黄赌毒不法分子成员,这就导致“城中村”经常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偷盗抢劫等落后的社会现象,使得这里犯罪率高、社会治安差,这不仅影响着整个社区的生活环境,更对整个城市的治安与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

三、“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任何事物都并不是只具有某一方面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就认为“功能有正、负之别,有助于某系统或群体的整合与内聚的是正功能,也就是积极功能;而对某系统或群体具有拆解与销蚀作用的则是负功能,即消极功能。”[6]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了“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正是这些积极作用使得“城中村”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和短期内的不可代替性。

(一)“城中村”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居住区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地区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的支持,加上农村地区劳动力的剩余,使得城市地区的流动人口猛增。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这些流动人口基本上都从事着工资很低的职业。要在城市地区生活下去,迫切需要廉价的居住地。很明显政府在短期之内不可能为这么多的流动人口提供廉价的居住地区。“城中村”在地域上虽然与城市连接,但是“城中村”内的生活成本却远远低于城市地区。这时,“城中村”就承担起了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区的职能,为缓解城市和政府安置外来流动人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减轻了城市和政府的负担。

(二)降低城市运营成本

在城市的农民工流动人口,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加上没有专门的工作技能,大多数人从事的都是以出卖劳动力为主的建筑业、制造业、家政业等方面的职业。这些职业是城市地区最脏、最累而且工资相对较低的职业。但是这些职业却是城市承担了城市中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地区不可或缺的岗位。城市中的农民工为了城市的建设和城市居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服务,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另一方面,农民工的低工资和较低的生活成本使得城市的运营成本大大地降低,有利于提高该城市的市场竞争力,促进该城市的经济发展。而农民工的低生活成本的实现,少不了“城中村”为其提供的低廉的住房成本。客观上说,“城中村”的存在降低了城市的运营成本。

(三)为失地农民提供收入

“城中村”的居民在城市化过程的征地运动中丧失了原来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政府或开发商已经对失地农民做出了相应的补偿,但是在城市化初期的九十年代,较低的补偿费用对于居民长期的生活成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而政府给一部分村民安置的工作也由于企业原因或自身原因,或下岗或转岗。失地农民本身的文化素质低的原因也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中找到自己相对满意的工作。在我国社会保障不健全的今天,正是由于“城中村”的房屋为失地农民提供了房租收入以及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收入,才使得“城中村”的居民有了较稳定的收入,使得他们的日常生活有了保障,避免沦为城市地区的贫困人群。减轻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压力。

四、关于“城中村”的思考

(一)正视“城中村”的存在

对于“城中村”我们首先是要正视它的客观存在性,它的存在是我国城市化的必然产物。虽然“城中村”存在着一系列的经济、环境以及治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城中村”的价值,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完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毒瘤,百害而无一例。我们同时应该看到它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用韦伯的观点说就是我们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承认它的客观存在性,既应该看到它的问题,更应该看到它的贡献。另外,从城市化的长远发展来看,虽然“城中村”现象在是暂时的、过渡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城中村”的这种居住模式将是长期存在的。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由于政府短时期内无法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所以说,“城中村”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首选居住地。“外来人口以集体户的形式,在企业集体居住;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中村”,构成流动人口进城后的主要聚居模式,这是由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城市化发展的长期性决定的。 ”[7]

(二)关于“城中村”的改造

为了城市的整体的发展,也为了改善“城中村”的面貌,解决它所存在的问题,众多学者在研究了“城中村”的现象之后,都提出了必须改造“城中村”的结论,并给“城中村”的改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敬东(1999)、李立勋(2001)建议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沦、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补偿——重新安置’。”[8]“魏立华、闫小培认为,城中村改造应当针对外来人口住房状况的“原位改造”,而非通过“获取村民土地——补偿——拆迁重建——遣散外来人口”的方式;甚至应当利用现时城中村为外来人口提供住房的现状,暂缓‘拆毁——重建’模式的物质空间改造。”[9]其他学者譬如田莉、王福定、刘军民、黄惠等对于“城中村”的改造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关于“城中村”的改造模式比较典型的有政府主导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村民自治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和社会发展商参与实施的“城中村”改造三种模式。而目前我国“城中村”改造比较有名的例子,诸如深圳、杭州、珠海等地区,都是在这三种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城市“城中村”的特点加以演化而来。

无论“城中村”采取何种改造模式,通过何种方式改造,首先要考虑的都是为民谋福利。而不是为了解决“城中村”问题而实行简单粗暴的拆迁,或者希望通过获得“城中村”所具有的区位优势而谋取某种利益。“倘若‘城中村’改造把“低收入者赶出他们自己的家门,却没有让他们在别的地方得到像样的住房,这种治病的办法比疾病本身还恶劣。”[10]在“城中村”的改造中应该关注的是改造以后,如何安置生活在城市底层、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口问题;“城中村”中村民以后的收入来源问题;“城中村”的村民如何向市民转变等等。

[1]廖海燕.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0,(4):133.

[2]罗清和,蔡腾飞.深圳城中村问题的思考[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4(6):28.

[3] 成慧君.关于城中村改造问题的研究[D].贵州大学,2006,(5):17.

[4] 张新全.城中村改造理论框架浅析[J].甘肃科技,2007,23(11):219

[5] 向碧华,城中村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05,(5):12.

[6]曲贵卿,张海涛.帕森斯与默顿的结构功能主义比较分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9):33

[7]魏立华,闫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兼论“城中村”改造的可行性模式[J].城市规划,2005,29(7):11-12.

[8] 周新宏.“城中村”研究综述[J].开放导报,2007,(1):43.

[9]刘梦琴,傅晨.城中村国内研究文献评述[J].城市观察,2010,(6):182.

[10]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10版)[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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