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

2014-04-07 16:14谢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隐私权人权公民

谢军

(甘肃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甘肃兰州730000)

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

谢军

(甘肃省化工高级技工学校,甘肃兰州730000)

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担负着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重要使命,但同时也容易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侵害。我国受社会传统的影响,在隐私权保护方面较为保守。从刑事侦查与隐私权的关系出发,分析国内外刑事侦查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厘清刑事侦查中各价值的均衡问题,反思我国刑事侦查中隐私权的保护。

刑事侦查;隐私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一、刑事侦查与隐私权

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刑事侦查作为专门的一章,用十一节53个条文作了专门性的规定,足见刑事侦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刑事侦查是保障国家行使犯罪追诉职能的重要制度,因此,各国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均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大量的规定。

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尤其是人权体系的发展,私权保障与公权限制之间的关系开始在各部门法中又一次被唤醒。人权制度进入到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与国家追诉犯罪职能间的互动随之展开,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了巨大的变革。隐私权是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界定对于国家公权力的边界有着重要的意义。

自1980年美国法学家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联名发表《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开始,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隐私权产生之初,隐私权就具有了保障私权利的品质。由于受到多种原因的影响,隐私权长期以来都被严格限制在民事领域,在刑事、行政领域内虽有提及,但是并未被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来自于传统观点对隐私权的认识,直到人权法充分发展之后,随着诸如《欧洲人权公约》等区域性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权两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等人权文件对于隐私权的保障,隐私权逐渐开始了在各个领域内的扩张。

隐私权虽然在各国的研究和实践中获得了认可,但其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明晰,甚至在不同的领域中有不同的界定。民事领域较为宽泛的隐私权范围为民事领域的私权保障奠定了基础,更大范围内地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刑事领域,隐私权的范围不如民法宽泛,也不如宪法中的隐私权抽象,而是极其严格地对其范围进行限制。各国在刑事法律领域内对隐私权的限制均较为严格,这是因为刑事领域不仅具有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单一价值追求,而且需要科学地平衡公民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二、刑事侦查与隐私权保护的价值衡平

隐私权进入到刑事领域必须与其他价值相平衡。一方面,隐私权制度是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要制度,在保障个人权利中居于重要地位,与刑事法律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国家行使犯罪追诉职能时,需要对公民的个人权利予以一定的限制,以实现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价值的保护。国家为保护社会秩序而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已经获得了共识,也在各国的立法中予以了认可,但是具体到公民个人权利的限制范围上,在不同制度和不同国家中有不同的考量。

国家行使犯罪追诉职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从根本上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这种价值追求与大部分公法所具有的价值追求相一致。但是,犯罪形态在不断发展,即使是最为原始的犯罪种类,犯罪人也极少愿意主动对犯罪行为进行坦白并接受制裁,而是采取各种方式来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当社会高度发展后,犯罪的形态和犯罪的方式促使这种隐蔽性急剧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国家若要充分行使犯罪追诉职能,就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方式,采取一些对公民个人权利具有极大侵害性的限制活动。国家的侦查活动对公民的多种权利有重要影响,影响最为直接和严重的就是对公民隐私权的危害。如何在保障公民隐私权的同时,给予国家行使犯罪追诉职能最大的空间,是各国在这一立法领域首先要解决的价值衡平命题。

各国在这一问题上有不同的理解。美国作为现代隐私权的发源国,在隐私权的研究和实践中较为超前,加之对于政府权力的高度限制传统,在隐私权问题上选择了强化保护方式,严格限制刑事侦查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例如对刑事侦查活动的方式、内容、场所、启动程序、审查机制等方面的严格规定,反映出美国在这一价值权衡中所表现出的对于公民隐私权严格保护的基本立场。同为英美法系的英国,在隐私权的保护上则相对保守,主要体现在对于刑事侦查中可能侵害隐私权的活动的较为宽松的限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隐私权的严格限制。英国与法国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中较为相似,都主张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相比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属于较为低等的法益,在价值位阶方面的理解与美国出现了极大的反差。但是随着近年来人权理念在欧盟的发展,法官在近年的刑事诉讼法律和民事法律中开始加大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学习德国对刑事侦查中可能涉及隐私的制度的启动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制,并借鉴美国在刑事侦查活动中隐私权界定方面的一些规制,已经在立法层面对隐私权保护的价值位阶进行了修正,反映出犯罪嫌疑人隐私权保护理念的强化。

简单的社会秩序和个人隐私权倾向都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相互的均衡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各国在此问题上的认识和实践都是本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社会观念、政治体制等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都在综合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最适合本国的价值均衡方式。法国在近年的刑事诉讼隐私权保护体系的设计上虽有较多的法律移植色彩,但是总体上还是与整个法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一致的。世界范围内的隐私权保护加强的趋势在我国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是我国受到历史传统和国情的限制,在隐私权的保护上较为迟缓,在刑事侦查领域的隐私权保护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在隐私权保护与刑事侦查中的犯罪追诉职能方面的价值权衡尚在研究阶段。

三、刑事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实践

近几年,我国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在立法实践中有了一定的改观,相关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开始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作用。但是,隐私权保护在刑事侦查中所处的地位并未明晰,公民隐私权与国家追诉犯罪的职能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不明确。从我国国情和隐私权保护的趋势看,在刑事侦查中加强隐私权保护将成为必然,但究竟应该给予多大的隐私权保护范围,这需要对隐私权与刑事侦查相关价值的位阶进行判断,并对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平衡点进行界定。从各国的经验看,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结合具体的制度,单纯的抽象界定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的刑事侦查按照不同的侦查方式进行规制,对隐私权保护需要结合不同的侦查方式予以理解。我国的刑事侦查主要有常规性侦查和技术侦查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刑事侦查方式在隐私权保护方面有不同的特点。

常规性侦查措施中容易与隐私权发生冲突的主要包括搜查、讯问、扣押等制度。

搜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制度,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均在不同程度上需要搜查,我国在搜查制度方面的规定较为完善和全面,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受到传统职权主义追诉模式的影响,一般均认可刑事侦查人员适当扩大搜查对象,而对于搜查主体在搜查时间的选择上并无明确的规定。相比较而言,美国、德国对于夜间搜查的禁止性规定等较为严格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明确化。

在讯问和扣押制度中,我国刑事侦查的法律规定同样面临着隐私权保护不足的问题。在讯问制度中,对于口供的追求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再加之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反对,导致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隐私权难以获得充分的尊重。同时,按照隐私权的一般理论,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是否构成隐私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规定更是将隐私权在讯问领域的保护限制在了极小的范围。扣押制度中的扣押物品往往与特定的事物相联系,尤其是对于含有敏感信息的物品的扣押,存在着隐私权侵害的可能。世界各国在扣押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也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阶段,现在各国普遍采取较为严格的保护态度。

技术性侦查措施中容易与隐私权发生冲突的主要包括监听、强制取样、测谎检查等制度。技术性侦查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隐蔽性犯罪的发现问题而产生的侦查手段。技术性侦查由于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往往是非常规化的,极易接触到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外人的隐私信息,例如在监听中获取的关于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人的隐私信息都将成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技术侦查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在各国受到严格的限制。我国对于技术侦查的限制不仅体现在相关法律中,也体现在侦查机关的大量内部规定中,对于技术侦查的启动、侦查方式、侦查活动的信息处理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全面。在监听、强制取样、测谎检查等可能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侦查制度中有大量的规定,许多制度与国外有相似之处。

[1]杨开湘.刑事诉讼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美]阿丽塔·L·艾伦,理查德·C·托克音顿.美国隐私法——学说、判例与立法[M].冯建妹等编译.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M].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4]孟庆欣,蒋颖.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保护[J].中国律师,2008(1).

[5]毕惜茜.侦查中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6]陈光中,陈学权.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与平衡[J].现代法学,2005(5).

[7]杨开湘.公民隐私权在侦查行为中的界限[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6).

[8]李秀芬.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J].当代法学,2004(7).

D915

A

1673―2391(2014)02―0146―02

2013-07-11责任编校:陶范

猜你喜欢
隐私权人权公民
论公民美育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妈妈,请把隐私权还给我
谷歌尊重雕像“隐私权”的启示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论社会组织的人权价值
论人权的三个化身
论患者隐私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