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抑或民办:中国慈善事业在网络化时代的变局

2014-04-09 02:11刘秀秀
思想战线 2014年6期
关键词:官办慈善事业网络化

刘秀秀

官办抑或民办:中国慈善事业在网络化时代的变局

刘秀秀①

围绕官办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线索,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慈善发展史分为三个阶段:官办 “慈善”垄断与民间慈善消失阶段 (1949~20世纪80年代末)、官办慈善主导与民间慈善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2011年)、官办慈善危机与民间(网络)慈善壮大阶段 (2011年至今)。2011年以后的慈善变局,是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的历史纠葛在网络化时代的集中爆发,是机会建构的产物。通过雅安地震灾后官办与民办两种慈善组织的募捐行动对比,能够管窥这一变迁过程。面对线上新格局,中国慈善事业将向何处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在两种慈善组织的互动中,可以探索 “三步走”的规划,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能性路径。

官办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网络慈善;变局

自2011年起,慈善领域面临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变局:官办慈善危机重重,而民间慈善风生水起。众所周知,引发这一变局的导火索是肇始于互联网的 “郭美美事件”。那么,在网络化时代, “中国慈善事业将向何处去”就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回到历史脉络中去,并以经验事实为参照,探索中国慈善事业的新变迁。

一、此起彼伏:慈善史上的二元关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慈善事业几经波折,学者们已经尝试过对其进行阶段划分。周秋光和曾桂林将大陆地区的慈善事业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1954年的调整与改造时期”、“1954~1984年的衰熄与停滞时期”和 “1984年以后的复兴与发展时期”。①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2页。郑功成将之分为四个阶段,即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的 “空白期”、改革开放至1994年的 “苍白期”、1994~2005年的 “逐渐成长的时期”和2005年以后的 “快速成长的关键时期”。②郑功成等:《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8页。两种划分方法各有其合理之处,但大致的划分标准都是按照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的,比如,极 “左”思潮、“文化大革命”、首部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 (2006~2010)》的颁布等政治、政策类事件是其划分标志。而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慈善格局中,可以把其划分为 “官办”和 “民办”两种类型,其背后展开的则是复杂的社会结构,代表的是不同的慈善发展理念,因此,按照官办与民办的力量对比来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慈善发展史是意义非凡的。

具体来说,官办慈善组织 “一般是指享有政府人员编制、待遇与一定的资源的体制内慈善机构”,③龙永红:《官办慈善组织的资源动员:体制依赖及其转型》,《学习与实践》2011第10期。“其资金来源中有许多来自公共财政,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④林 卡,吴 昊:《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民间慈善组织则是体制外慈善组织,其资源来自民间运作。围绕二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情况,笔者尝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慈善史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官办 “慈善”垄断与民间慈善消失阶段 (1949~20世纪80年代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按照社会主义的革命承诺与 “总体性社会体制”,⑤这一提法源自孙立平等人的著作,其指出:“在这种总体性体制中,社会结构分化程度很低,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活动空间……举凡生产资料、就业机会、居住的权利,都直接控制在国家之手。”参见孙立平,晋 军等 《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6页。需要建立一个全面负责的社会福利体系,因此,国家将慈善相关事务大包大揽了过来。而如郑功成所说,“在民国时期,政府政治腐败,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任务只能落到民间慈善组织的身上”,①郑功成等:《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因此,新政府首先将原有的民间慈善组织收编国有。1950年9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五十二次会议制定了 《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凡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对团体禁止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内务部申请登记,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由此,民间慈善组织大多被接收或改造。

比如,民国年间著名的北京香山慈幼院,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接管。而本来就具有官办色彩的原中国红十字会则以改组的方式,成为 “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隶属于卫生部,从而奠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办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至1953年底,全国各地已改造旧的慈善机构419处,调整旧的救济福利团体1 600多个。”②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66页。

通过这些措施,民间慈善组织销声匿迹,慈善相关事业完全国家化 (采用运动形式进行救济活动)。更为彻底的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极 “左”思潮、“文化大革命”等政治事件的影响,一切社会行为都被 “泛政治化”了,慈善被认为是 “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 “殖民主义的警探和麻药”、 “虚伪的东西”、“慈善家们沽名钓誉的工具”,从而否定了慈善的存在,认为谈慈善是 “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不符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念。在此后的30多年,被称作慈善的事业出现了一个长期的中断。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发生一些转变。

第二阶段,官办慈善主导与民间慈善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2011年)。自1978年以来,密不透风的总体性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 “自由流动资源”和 “自由活动空间”,孙立平等人称之为 “后总体性社会”:一方面,“市场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民间社会的力量在此基础上开始发育”;而另一方面,后总体性社会仍然是一个过渡阶段,作为 “总体性社会”的后继形式,“国家的力量对社会的组织与动员能力仍然不可低估”,“行政权力仍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③孙立平,晋 军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18页。这一双重性质的社会基础导致这一阶段的慈善事业也呈现出矛盾的状态。

据民政部统计,在1989年初,全国性社团为1 600多个,地方性社团则达到了20多万个,其中,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组织的成立,意味着慈善事业的回归。然而,在2011年下半年“直接登记时代”④在2011年7月4日的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2011年下半年,实现了这三类组织的直接登记。到来之前,由于双重管理体制⑤运行30余年的双重管理体制规定,社会组织首先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民政部门是惟一的管理登记机关),同时还需要找到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乃至日常管理,“日常管理”细致到社团的方方面面:包括党组织建设、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财务工作、外事活动等等。参见康晓光 《权力的转移——1978~1999年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总第30期。一直适用,导致了这一阶段的慈善组织具有官办主导性,而民间慈善只能处于萌芽阶段。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官办主导的慈善组织兼具民间性质;二是纯粹的民间慈善组织刚刚起步 (壹基金的成长历程是其中代表,此处不详述)。

官办主导兼具民间性质的慈善组织曾起到很大的作用,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 “希望工程”项目。而随着时代发展,这类组织的“单位动员”和 “行政化参与”⑥这一概念来自毕向阳等人,指的是这样的参与情况:“处于单位、组织压力之下,在集体捐款活动中个人选择相当有限,有时捐款甚至是直接从工资中扣钱。”参见毕向阳,晋 军等 《单位动员的效力与限度——对我国城市居民 “希望工程”捐款行为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6期。受到越来越多的抵制,并且,它们 “在运作上会受到 ‘行政机制’和 ‘自治机制’二元结构的双重支配”,⑦林 卡,吴 昊:《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因而面临诸多困境。但是,这些矛盾并没有直接使这些半官半民的慈善组织走向崩溃,相反,他们在 “行政机制”和 “自治机制”中间摇摆不定,不断地定位他们的位置,呈现在学界上,便是广泛探讨的关于社会组织的依附性与独立性的纠结话题。这样,打破僵局的重任可能需要来自外部,2011年,互联网就恰如其分地扮演了这一角色。

第三阶段,官办慈善危机与民间 (网络)慈善壮大阶段 (2011年至今)。2011年,与官办有关的慈善招牌就像一副多米诺骨牌,被肇始于互联网的 “郭美美事件”一推,便纷纷倒下。并且,在2014年7月发生的郭美美涉嫌 “开设赌场”罪被拘一事,亦没有让网民忘记她与红会之间的关联痕迹,并没有发生 “郭美美越黑,红会越白”的逻辑。尤为重要的是,网络化时代赋予官民慈善新的定义——官办慈善指的是一切与官方沾边的慈善组织,而民间慈善指的是与官方完全无关的慈善组织。这是来自网络的认同性概念,抹杀了一切半官半民的中间状态,虽然与上述学术概念有所抵牾,但这种认知影响深远。全线危机的到来让官办慈善处处受敌,难以翻身;同时,互联网这把双刃剑为民间慈善带来了春天,著名项目 “免费午餐”的出现是其中的标志性事件,而本文的案例——来自淘宝店R铺的募捐实践,也正是这场变局的一个部分,从中可以管窥慈善事业的重大变迁。

二、最大变局:网络化时代的机会建构

1995年6月,北京电报局向社会公众开放互联网接人服务,标志着中国开始进人网络化时代。随后,互联网在中国发展迅猛,根据《2013年网民数量及互联网状况报告》,截止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农村网民占比27.6%,规模达到1.56亿,上升势头明显。①《2013年网民数量及互联网状况报告》,参见http://wenku.baidu.com/link?url=kJY6KNmkRZeqUJtd3phQdZBrtvPRht1X70L0wu SGzj8ZW8lzqk4qnlPDNGlqTdfAdNjwoAZbkP4aLH29DBv6XA-utFMYeDNDgQxNodaAKKi。更具实质性意义的是,Web2.0时代的到来,大大更新了上一代的网络体验。Web1.0时代相当于王建民所说的 “你说我听”和 “你演我看”,②参见王建民 《从 “道听途说”到 “转载搜索”——信息获取方式变迁的时空社会学分析》,《江淮论坛》2011年第5期。与传统的传媒方式并没有太大的不同,门户网站把大量信息罗列给网民,网民只是浏览,无从评论,是静态的人与内容之间的关系;而在以 RSS阅读器、微博为代表的Web2.0时代,人人都是主体,迎来了网络技术的又一轮更新。在这场技术革新中,慈善领域被全景围观,一个 “美女”在互联网上的炫富事件轻而易举地撼动了官办慈善的根基。

在官办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的比较中,龙永红指出了二者之间的一个不同之处,她通过案例表明,民间慈善组织在争取合法性时,需要“塑造与创造机会”,而不是 “被动地反映或等待合法化机遇”,她将之称为 “机会建构下的组织合法性”。③龙永红:《互惠利他链——官民慈善组织资源动员的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按照这个逻辑,民间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募捐动员,也是一次为赢得社会合法性的努力,是在自己创造机会。而事实上,其深意并不止于此,网络化时代本身对于整个慈善事业 (包括官办慈善组织和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就是一场机会建构。一方面,网络化时代暴露了官办慈善积累已久的弊端,促使其必须进行全面反思、整顿;另一方面,它也为民间慈善带来了迅速崛起的机会。

2011年,官办慈善面临全线危机。此前就已经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境没有等到渐进式改良,便在网络化时代暴露无遗。首当其冲的是向上负责制的制度困境。由于官办慈善组织都有业务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常常是体制内退休的领导,人员编制大多属于政府部门,组织架构上多参照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还有一部分收人来自政府拨款,比如,2011年,全国红会系统总收人为41.98亿元,其中接受社会捐款28.67亿元,占总收人的68.29%。扣除会费和其他收人,2011年,在红会系统总收人中, “政府拨款”占了27.7%。④杨 团主编:《中国慈善发展报告 (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2页。这些组织特征决定了官办慈善组织事实上实行的是向上负责制,他们不直接向捐款人负责,因而在取向上不贴近群众,导致账目等信息公开工作比较困难,难以满足 “透明”的要求,招致网民的强烈不满。关键问题在于,这涉及体制问题,想要公开也困境重重。比如,为平息网络舆论,2011年7月31日,红会的捐款信息发布平台上线,但是,信息不全、巨额督查费等问题遭到了网民更大规模的质疑。

同时,单位动员与行政化参与带来的认同危机也相当严重,表现形式如行政摊派、捐款扣工资,等等。在这样的过程里,人们作为动员客体行政化地参与捐赠,其实是一种 “被捐赠”,淹没了个性,也丧失了主体积极性,慈善的美好本意也被大大地削弱了。在网络化时代,人的主体个性得到更多的释放,对 “被XX”的行为非常反感,这样,如此形式的动员和参与遭遇严重的认同危机就不足为奇了。

值得强调的是,官办慈善组织的上述弊端并不新鲜,在其诞生之时就已注定。只是原来能起到积极作用的一面随着时代变迁转化成了负功能。比如,20世纪90年代的组织化动员能为慈善活动提供合法性,现在则成为抑制人们善心的体制枷锁。当然,这与整个中国社会现实的变化密切相关。即不只是慈善遭到质疑,与 “官办”相关的诸多领域也面临网民的拷问。也就是说,随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流动空间的增多和扩大,后总体性社会的性质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网络化社会的到来则加速了这一变迁过程。

同样是2011年,邓飞等人的 “免费午餐”项目获得了广泛响应,并影响了国家决策。①刘秀秀:《网络动员中的国家与社会——以 “免费午餐”为例》,《江海学刊》2013年2期。以此为开端,曾经处于低迷徘徊状态的民间慈善在互联网上获得了新契机,焕发出新光彩。网络慈善组织迅速成为民间慈善的重要形式,借助网络手段,民间慈善进一步降低了准人门槛。有学者认为, “依托互联网的全民公益时代”已经到来,“微公益”倡导的就是人人参与公益,将个体的爱心汇集起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公益力量。②王秀丽主编:《微行大益——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公益变革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8~39页。可以说,网络化的时代机会建构了民间慈善的繁荣发展。

然而,将官办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简单分而述之显然是不够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平行线式的一涨一落,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从上述慈善史的梳理可知,民间慈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改造、消失,到20世纪90年代的渐露头角,再到网络化时代的大放异彩,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官方对民间慈善的态度也经历了限制、排斥、接纳、倡导的过程,③这四种态度转引自郑功成等人的相关论述,参见郑功成等 《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可以说,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只是此消彼长,也有共生共存,至今也没有尘埃落定,依然处于不断试探、摸索的状态。后郭美美时代,民间网络慈善对于官办慈善组织的种种不满显而易见,表面上看是官办慈善危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更是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的历史纠葛在网络化时代的集中爆发。

三、线上新格局:以雅安灾后两种组织的慈善捐赠为例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岔路口,官办抑或民办,像是两个不同方向的选择,摆在人们眼前,何去何从,是中国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实上,现在就做单项选择显然是不现实的,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仍然在网络化时代的角力场上角逐、互动。下面就通过一项网络民族志的案例研究来呈现这一过程。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④截止2013年4月26日,雅安地震累计200多万人受灾,196人遇难,21人失踪,13 484人受伤;农村住房倒塌18.63万间,城镇住房倒塌6 700多间。社会各界纷纷参与到救援活动中去,灾后募捐方面,动员主体主要有三个: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办组织,以壹基金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以淘宝店R铺为代表的草根组织。其中,“前两者是有合乎法律的身份的,而草根组织经常没有合乎法律的身份”。⑤按照王诗宗和宋程成的划分标准,“R铺”是以经营身份出现的淘宝店铺,不具备公募资格,因此属于草根组织。参见王诗宗,宋程成 《独立抑或自主:中国社会组织特征问题重思》,《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而在格局上说,按照慈善组织与国家关系的远近来看,可以将三者划分为两类:红会代表的官方力量与后两者代表的民间力量,也就是说三方力量形成了两个阵营。

在后郭美美时代,两个阵营之间是有所抵牾的。冯仕政认为,“资源动员论把社会运动围绕资源动员而形成的体系想象成一个社会运动市场”,在这个 “市场”中, “总是存在着多个社会运动”, “这些社会运动就像经济活动一样,按社会运动组织、社会运动业类、社会运动部门的顺序,排列成一个有序的体系”。社会运动组织自不必说,社会运动业类是指 “以实现某种社会变革偏好为目标的所有社会运动组织的集合”,社会运动部门是相对于非社会运动部门来说的。资源动员论还进一步认为,由于同一社会运动业类所面对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不同的组织之间存在竞争。⑥冯仕政:《西方社会运动理论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05~108页。受这一理论的启发,雅安地震灾后的官办组织、民间组织和草根组织即可看作是不同的社会运动组织,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慈善业类”,组成两个阵营来争夺他们面对的有限慈善资源,这便是他们角力的重心。

这种争夺在互联网上表现得尤其明显。雅安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立刻行动起来,《人民日报》用 “尽心竭力”来形容红十字会的“自我救赎”式行动,并且, “连它严厉的批评者也承认,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像红十字会一样掌控着如此多的资源,有着如此完善、深人的组织形态,它的十几支救援队的队员在尽力为灾区作贡献”。⑦杨 健:《用行动找回红十字的信任》,《人民日报》2013年5月2日。但是,众网民并不买账,募捐首日就收到网民几万个 “滚”字的评论,并且,“红会人员买1万药开5万票”、 “向台湾红十字会收取500万买路钱”、 “工作人员戴名表”、 “壹基金收善款要上缴”等传闻更让红十字会深陷舆论争议,虽然最后都得以一一澄清,但从中也可看出部分网民的敌对情绪,“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未消退,其背后代表的官办色彩依然受到广泛抵制。最后,虽然红十字会也取得了不错的捐款成绩,但与2008年的汶川地震相比,已经不能同日而语。

与此同时,灾后不到6小时,淘宝店R铺启动了赈灾救援项目,在接下来的短短6小时里,筹到了近50万元的用于灾后救援物资的善款,交由前方团队进行灾后救援。并且,为救助灾后伤残儿童,继续发起了目标为300万元的募捐活动,得到明星、其他淘宝店和普通网民的大力支持,虽然最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完成既定目标,但从引起的反响来看,已经展开了相当丰富的网络图景。

那么,这样一个在网络上集结、行动的虚拟组织是怎样产生如此强大的动员力量呢?一方面,运动创业家建立的 “集体行动框架”汇聚了网民认同。R铺的创始人在R铺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负责决策,而是作为理念的核心输出者,以 “站台”的戏谑说法为R铺的运营做网络宣传。根据社会运动理论,就是运动创业家建立 “集体行动框架”,动员参与者加人R铺行动。R铺创始人进行框架化的过程大多通过微博形式呈现,他的一个基本态度是:慈善只能是民间的,不应该官办。他在博客中是这样说的:

问题并不是官方能不能把慈善搞好,而是,它有没有资格搞慈善。从康德关于行善的定义我们可以明确推知:政府无权搞慈善。所以红十字会不是慈善机构,而是玷污慈善的机构。不仅红十字会,所有官方认定的所谓慈善机构,都不具备善的能力和意义。它们都是慈善的敌人。官办慈善无非就是持枪行乞。一手持枪一手端碗,讨不到立马改抢。……我伸手向甲乙丙丁要钱去帮助ABCD,公权力干涉的理由是什么呢?无非就是买包买玛莎拉蒂罢了。最近几年红会实在是募不到钱,前阵子官方竟然在酝酿“慈善税”,舆情一片哗然,只好作罢。前天又嚷嚷要彻查郭美美,由此可以推断两条:一、郭美美确实是个打酱油的;二、关键人物脚洗干净,裤腿儿已经放下了。①转引自肉唐僧2013年5月18日的新浪博客:《从雅安到安卓》,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c778b501018hfj.html。

这种尖锐的态度本身构筑起强烈的抗拒性认同,得到一大群 “倒官办”网民的支持。它顺应了网络上盛行的仇官之风,是结合网络文化进行的比较成功的框架化过程。

另一方面,与互联网紧密贴合的制度设计,是R铺动员网民从 “共识”到 “行动”的关键。从组织架构上来看,除创始人这个专业领袖外,还有2位小秘书,属于专业职员,称为 “运营团队”,领取工资 (工资不从捐款中提取,采取“另筹”的方式),负责日常经营活动。颇具特色的是,R铺在捐款人中随机抽取9名成员组成委员会,共同决定善款的使用和监管,并具有制度设计上的最高权力,创始人和小秘书都听命于它。

雅安地震发生后,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公益团队负责赈灾物资的采购和运输工作,委托2位网友前往赈灾一线监督物资发放情况,委托1位财务专业的网友担任财务审计工作。在具体流程上,运营团队公布了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发放与审计的流程,每一步都经过委员会授权,并由第三方进行采购和监督。2013年4月底,R铺通过网盘公布了 “灾后救援”这一部分善款的交易明细和支出明细以及 “灾后儿童救助”的交易明细,在账目上做到了 “一分不差”。

从中可以看出,R铺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精心设计,也正是因为这些专业流程,才吸引了网民的广泛参与。并且,相关制度设计处处与互联网紧密贴合,如志愿者招募自网上,委员会决议于线上,所有账目依托淘宝网和支付宝,等等,除现场对账、现场监督网友必须在场外,一切能够线上直播的都直播了。这种完全透明的赈灾募捐过程是前所未有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流程设计其实处处与官办慈善形成对比, “民间黑户”“做给你看”的意思昭然若揭——什么是官办慈善做不到的,我们都能做到。种种细节成就了这场无声的对比之战。

从上述红会与R铺的对比可以看出,雅安地震灾后呈现出一个新的线上格局——一落一涨间,中国慈善事业最大变局的后果显而易见。

四、未来新发展:“三步走”规划

线上新格局的出现表明,网络化时代下,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的人心向背已经出现了一定的转向。龙永红将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分为三个部分:制度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②龙永红:《互惠利他链——官民慈善组织资源动员的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在传统动员方式盛行的时代,三种合法性并驾齐驱、相得益彰,使得官办慈善组织所向披靡,受到全面欢迎。而在网络化时代,虽然官办慈善组织的制度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犹在,但社会合法性却在不断的质疑声中严重磨损,不复往日的光彩熠熠,也就是说,慈善危机也就是官办慈善社会合法性的危机。相形之下,民间慈善组织在制度合法性和行政合法性上刚刚迈步 (R铺甚至不具备这两种合法性),是线上的社会合法性给他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

但是,这并不表明二者的涨落关系已经定型。一方面,官办慈善组织正在利用互联网平台,重建社会认同,比如,红十字会从2011年之后就开始了漫长的自我救赎,尝试发布捐款信息、重新调查 “郭美美事件”,在雅安地震中向“死对头”李承鹏团队提供帮助,等等;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由于缺少规范,也存在鱼龙混杂的问题,在对R铺捐款人的访谈过程中,几个访谈对象就曾 “警惕地”提醒笔者:“某某网络募捐不靠谱”,并且,R铺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最后被关停,也就是说,对民间网络慈善的市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它们刚刚进人高速发展期,正值 “正能量”的高峰期,对之进行有效规范,也是为它的发展保驾护航。这两个方面表明,官办慈善组织与民间慈善组织各自的发展情况及其关系仍然处于变化之中,在瞬息万变的信息主义精神里,存在多种可能。面对这种变局,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这是在网络化时代中,中国慈善事业未来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

对于官办慈善组织而言,探索如何走出公信力危机迫在眉睫。虽然恢复线上信任并非易事;但是,互联网平台作为民间力量的重要工具亦不是永恒的。正如刘少杰所说:

网络化时代的社会表象,并非仅是基层社会成员自发形成并在其引导下形成社会运动或群体事件的观念共识,它也可以被政府用来整合碎片化的社会生活和个体化的价值观念,进而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引领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信念,从价值理想和道德原则等更深刻的层面上弥合在新形势下发生的价值分裂。①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分化与社会表象》,《当代世界》2013年第2期。

受此启发,官办慈善组织在理解网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制度建设,让慈善活动在网络围观中公开化、透明化,将是重获网民认同的必由之路。

对于民间慈善组织而言,趋于制度化将是其未来发展方向。赵鼎新在总结西方社会运动时指出:“西方国家的社会运动发展史基本上就是一部无组织的集体行动和革命运动被边缘化、社会运动被制度化的历史。”②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02页。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建立一个能在将大多数社会运动制度化的同时将极端行为边缘化的国家社会关系,才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真谛所在”。③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50页。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情况与此类似。目前,他们利用非制度化的操作方式,通过互联网进人慈善领域,虽然降低了行善的门槛,但也容易让骗捐、诈捐分子混人其中,因此,将之引人制度化轨道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化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个是网络慈善外部环境的制度化。即在制度安排上将网络慈善纳人正式轨道,给它正当身份,规范其发展。这一方面决策部门已经做出相应调整,如直接登记制度的确认,就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同时,利用淘宝网、新浪公司等网络平台也是网络化时代的必要手段,如淘宝网对于公益类目的规定,直接利于网络慈善的规范发展。

另一个是网络慈善内部的制度化。即探索网络慈善行业的规范化,不只是发不发展,更专注其怎样合理发展。在这一点上,本文的个案R铺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委员会制度、商业运作原则、捐赠流程设计,等等。这些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灵活性,获得了众多网民的欢迎和支持。然而,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设计也具有不完善的一面,比如,委员会表面上看它是在网上随机抽取而来的,能够最大程度地代表捐款人的意志,而事实上,9位不明背景的委员能否担此重任是个问题。参照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员看似随机选取,但最终要经过很严格的筛选,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们的独立性,最大可能地代表人民。对比来讲,R铺的委员会制度显得薄弱得多,因而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许多具体方式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总之,这场变局将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影响深远。笔者尝试将从当下起的中国慈善事业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民间慈善组织以网络慈善作为重要形式,以挑战性的方式,向官方争取发展空间,即本文所呈现的阶段;第二步,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的界线不再泾渭分明,二者都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优势互补,展开良性互动,在合作中学习,在实践中磨合;第三步,慈善回归民间,官方充当监督者之一,以民间组织为主体,以专业制度设计为依托,将网络动员纳人制度轨道,全面推进中国慈善事业走向新的明天。经过这三步走,慈善事业将以自主、自愿、自强的新面貌出现。当慈善不再是一种运动,网络上 “民”对 “官”的怨气会自然褪去,必将回归到它彰显人性光辉的本意中去。如此,就是网络化时代对于慈善事业的最大贡献。

(责任编辑 段丽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推进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12&ZD06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支持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14CSH075)

刘秀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新视野》杂志编辑部编辑 (北京,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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