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际协商”历史发展过程简析

2014-04-09 04:54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际协商的调研报告课题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党际党派民主党派

《关于进一步推进 “党际协商”的调研报告》课题组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200031)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简称 “党际协商”),与其他所有社会现象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变化、发展的过程。对党际协商历史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就是要考察党际协商在近80年的发展过程中,随着我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党际协商自身的地位、性质、作用、特点等发生了哪些具体变化,以此来准确把握新时期党际协商的历史方位。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新时期关于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从历史发展看,党际协商的内涵和外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本文中,“党际协商”是指中共与中间党派、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合作这件事情和所体现的具体关系、特定内容和不同含义等,而不只是指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一、党际协商得以开始的历史背景

中共与中间党派的协商合作得以开始的标志,是1935年底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当时中国革命形势急剧变化,主要有三点:

第一,日本加紧侵吞中国。从1894年甲午战争开始,经 “九一八”事变至1935年华北事变,四十年时间,日本已占领中国台湾和整个东北,侵占河北、察哈尔两省大部分主权。特别是通过1931年的 “九一八”事变直接占领东北、通过1932年的 “一二八”事变把上海及周边划为其军力范围等,日本竭力用武力扩大其在中国的独占范围的侵略行径越发疯狂和急迫,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敌人,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

第二,国民党政府内外政策越来越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不满和反对。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日本的侵略长期不抵抗,丧权辱国,与此同时,全力以赴进行内战。这种倒行逆施越来越引起中间党派民主人士和社会贤达的不满、斥责和反对。中华民族革命同盟、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等纷纷打出 “抗日反蒋”的旗帜。

第三,中共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中共从1935年年初的遵义会议开始,逐渐克服了 “左”倾冒险主义、关门主义错误,并通过1935年底的瓦窑堡会议完成了建立广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大转变,提出中华民族已处生死存亡危急关头,抗日救国是全体中国人的首要任务,呼吁各党派、各军队、各界同胞,立即停止内战,集中一切国力去为抗日而奋斗。

中共的抗日主张逐渐获得中间党派各抗日民主人士和社会贤达的理解和赞同。至1937年,日本军国主义全面侵华,中共以正确的抗日主张和坚定的抗日行动,使得各中间党派进一步改变了对中共的态度。一贯坚持反苏反共立场的青年党,在中共力促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也基本停止了反苏反共活动。党际协商由此得以开始。

二、党际协商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前,党际协商主要是作为对国民党反动派斗争的一种斗争策略

一般而言,策略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暂时性,是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实行的一种暂时性的政策和谋略,当特定历史时期结束、特定目标达到,此项策略即告结束。有些情况下,策略含有权宜之计的贬义。但是,中共采取与中间党派协商合作的策略,并非出于权宜之计的考虑,而是对中共自身前期错误政策的纠正,同时,也是对第三党等中间党派发生新转变和新诉求的回应,根本上是为了解决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矛盾。

从协商合作的进程来看,不超过十四年时间,中共与中间党派及后来的民主党派,由隔膜反对关系转变发展为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主要有五个逐步而快速的发展阶段:

第一,遥相呼应阶段。华北事变后至 “七七”抗战前。中共与各中间党派常常在精神上和道义上互相支持、宣言纲领上互相呼应,但实际斗争中有形的接触和合作还不多见。主要原因是国民党顽固坚持其错误政策,严格党禁,中共与各中间党派无法取得合法、平等地位,各项抗日救亡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束缚和限制。同时,中共与中间党派尚未正确了解对方。这是双方转变关系的最初阶段。

第二,靠近协作阶段。 “七七”抗战至1942年前后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正式公开活动。抗日统一战线建立初期,一些中间党派负责人对蒋介石民主合作、联合抗日的诚意估计过高,对中共批评指责较多,认为既然国民党处于 “唯一领导抗日地位”,其他党派应该绝对服从国民党的领导,中共也不应该强调自己组织的独立性,应当放弃独立自主领导全面抗战的路线和立场。周恩来等同志在武汉、重庆等国统区开展了卓越的统战工作,主动加强与救国会、第三党、职教社、乡建派包括青年党、国社党的联系,与他们沟通情况,共商国是,逐渐赢得了中间党派对中共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通过反对汪精卫集团妥协投降,反对蒋介石对日抗战动摇、对内防共反共、限制压制民主;通过 《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决议案》、积极推动民主宪政运动、协助中共击退蒋介石三次反共高潮;中共积极支持中间党派联合组织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等协作活动,中间党派由介于两党之间、拥蒋色彩较浓、批评中共较多转而越过中间线向中共靠拢。

第三,联合抗争阶段。主要体现在1943年、1944年、1945年各中间党派积极响应中共提出的建立联合政府和召开党派会议的主张,最终挫败蒋介石指望参政会多数通过按期召开国民大会决议的企图。中共与中间党派互相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找到了团结抗日、民主建国的共同点,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等中间党派进而发展成为与中共互相协商合作、联合抗争的重要力量。

第四,共同对敌阶段。从抗日战争胜利至1947年底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被迫解散。主要历经旧政协会议、反对破坏停战协定、抵制伪国大、拒绝参加 “改组政府”、民盟被迫宣布解散等斗争活动。中共与中间党派总体上形成了共同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态势,结成了共同对敌斗争的政治联盟。

第五,协商建国阶段。主要是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响应中共 “五一口号”,一起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起组建广泛代表各方面利益的中央人民政府,一起缔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最终建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

此时党际协商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主题明确。自始至终贯穿 “团结抗战”和 “民主宪政”两大主题。不抗日,中国必将沦亡;不民主,不能动员和调动各方力量,抗战必然遭致失败。归根结底,就是国民党开放党禁,实现民主政治,实行全面抗战。

第二,形式灵活。没有规章制度,也没有确定的协商形式。或公开发表文章呼应,或写信解释沟通,或聚餐会,或茶话会,或座谈会,或拜访,或祝寿等等,随时随地进行。

第三,内容丰富。主要有反蒋抗日,逼蒋抗日,联蒋抗日,拥蒋抗日,反对汪精卫集团妥协投降,反对蒋介石抗战动摇,反对蒋介石防共反共,反对蒋介石压制民主,积极推动民主宪政,主张建立联合政府,主张召开党派会议,维护停战协定,反对蒋介石发动内战,响应中共 “五一口号”、协商建国等。

第四,含义鲜明。中共与中间党派在抗战、民主、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等方面高度一致,在成立国民参政会、建立联合政府、召开党派会议等主张上具有高度的共识。不过,在一些具体事项、具体观点、具体措施上,往往不一致,特别是在中共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主张与中间党派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政主张方面存在原则性的差别。但是,双方加强沟通协商,互谅互让,互帮互助,订立 “君子协定”,一般均能以 “临时折中办法”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特别是在后期,随着蒋介石集团反动本质的彻底暴露,民盟等中间党派逐渐认识到他们不但不应该中立而且也不能中立了,最后基本接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走上与中共全面合作共同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正确道路。

联系到后来的发展历史,可以说,当时的党际协商主要是作为中共对国民党的一种斗争策略。定位为 “中共对国民党的一种斗争策略”,由三个特定的重要因素所决定:

第一,由政党性质决定,具有暂时性特征。中共的政党性质、指导思想、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等主要方面与中间党派均不相同,实际行动中相互排斥甚至敌视,只是因为中日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基于全面抗战和与国民党斗争的需要,双方才具有了共同的奋斗目标。但是,各自均未放弃自己的政治主张而赞同对方的政治主张,当抗日战争和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取得胜利后,此种具备实质性紧张关系的协商合作必会重新予以考虑。

第二,由政党地位决定,具有手段性特征。中共、中间党派、民主党派总体上处于所谓的 “非法”地位,只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第一年等某些特定的时间内,生存和活动环境相对宽松一些,在国家政权中的法定、正常地位实质上是无从谈起。由于国民党、共产党和中间党派这三股政治力量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主要是由于中共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中共只能从实现全面抗战、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些特定的革命使命出发来处理与中间党派、民主党派的关系。

第三,由政党关系决定,具有针对性特征。开展党际协商合作是中共对自身前期错误政策的纠正。周恩来同志对中共处理同第三党领袖邓演达的关系作过深刻的分析和总结,明确提出要 “策略”地处理同中间党派的关系。也就是说,中共在处理同其他党派的关系上,不能采取公式化、定型化、僵硬化的机械唯心主义态度,而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原则和方法,科学分析中国资产阶级不同部分在蒋介石集团背叛革命后所发生的不同变化,不能把它们一律都看成敌人,而是要尽最大可能团结同盟者、支持者、同情者,尽最大可能分化、削弱、孤立反动势力,这就是中共后来所采取的一种灵活有效的策略。总之,新中国成立前,由中共与各中间党派、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关系所决定,党际协商只处于中共的革命斗争策略的地位,无法上升到国家建设发展的层面,不具备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战略地位,更不具备新时期的人民民主地位。

三、党际协商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党际协商主要是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国家战略

此时的党际协商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是由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所决定的。

新形势、新任务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发生重大新变化,即由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新中国成立头三年,国民经济得以全面恢复并呈现初步增长。在农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是自耕农;在城市实行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基本方针,资本主义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私人资本主义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3.6%,雇佣的职工占全国工业职工的53.7%,尤其是在轻工业及其他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所占的产品比重较大。不过,国民经济总体上属于战后复苏性质,并未奠定经济发展的有效基础,性质上属于 “新民主主义经济”,资本剥削的本质并未改变。因此,由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是一定要发生的事。

第二,阶级关系发生重大新变化,即民族资产阶级不再是中间阶级。1952年6月份,毛泽东同志指出 “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第三,主要矛盾发生重大新变化,即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新中国成立,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被清除,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被打倒。中国处于 “新民主主义经济”阶段,由于民族资产阶级不再是处于工农阶级与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而是转变成了与工农阶级直接对立的阶级。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由以前工农阶级与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由非主要矛盾构成方面转变成了主要矛盾的主要构成方面之一。

第四,政党关系发生重大新变化,即民主党派实际上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毛泽东同志在 《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中国现阶段还有阶级,还有阶级斗争,就不会没有各种形式的反对派。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都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就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

基于这四个重大新变化,中国要从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主要内容就是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消除民族资产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进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阶级;消除民主党派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进而改造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关键是如何处理同民主党派的关系。

这是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说不会引起民族资产阶级的疑惑、抵触甚至不同形式的反抗,是不可能的。中共没有采取资本直接予以没收、肉体直接予以消灭的前苏联式的残酷的阶级斗争方法,而是采取了沟通思想、宣传教育、照顾同盟者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党际协商的形式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何以说明此时的党际协商是一项国家战略?“战略”比 “策略”层面高,“战略”已越过手段、方法阶段,强调的是对全局的筹划和掌控,而且只有具备适当资格和地位的主体,才有可能进行国家“战略”层面的筹划。此时的党际协商定位为 “一项国家战略”,是因为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发生了三个转向性的巨大变化:

第一,由暂时性转向为阶段性。新中国成立前,党际协商的暂时性表现为对中共与中间党派、民主党派之间政党性质、指导思想、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等主要方面的不同以及二者之间存在的实质性紧张关系暂时存而不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形势、任务、阶级关系、主要矛盾等方面的新变化,先前暂时存而不论的不同和紧张关系不可能继续存而不论了,转而要求实现对民主党派的性质、指导思想、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等主要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党际协商的阶段性表现为对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等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与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历史转变阶段完全一致的,具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第二,由手段性转向为实体性。新中国成立前,党际协商主要体现为处于革命党地位的中共通过联合中间党派、民主党派而与国民党蒋介石作斗争的一种中间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党际协商转向成了直接处理同民主党派、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即通过和平的方式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消除民族资产阶级,消除民主党派发展成为反对党的可能。原先中介性的、手段性的、方法性的转化为直接性的、目标性的、实体性的,手段方法与目的目标合二为一。

第三,由针对性转向为全局性。新中国成立前,党际协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着眼点是要策略地处理中共同各中间党派、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中共与各中间党派、民主党派之间既团结又斗争,坚持协商合作,坚持求同存异,以实现全面抗战和民主建国。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与民主党派已经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系,党际协商的着眼点已经不是策略地处理同民主党派的关系,而是在继承团结合作的传统基础上,着眼于对民主党派自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对事关国家全局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资本主义的政党关系进行彻底的调整和改变。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党际协商发生了转向性的巨大变化,不再是处于革命党地位的中共团结中间党派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而是处于执政党地位的中共团结民主党派与民主党派自身以及所涉及的国家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和政党关系进行筹划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际协商在新中国成立后由新中国成立前的一种策略手段提升为一项国家战略。

此时党际协商有三个新的不同点:

第一,主题不同。主题总体上比较集中,即社会主义改造。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本质上是工人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开展的阶级斗争,只不过是一种温和形式的阶级斗争。

第二,地位不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与各中间党派、民主党派相互间开展完全平等的谈话、沟通、协商、合作,不存在谁领导谁。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与民主党派是平等的友党关系,各民主党派都有组织上的独立性,中共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们这种独立平等的地位。但是,中共对民主党派形成了政治上的领导关系,因此,中共作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政治决定,民主党派是必须遵守和积极参与的。

第三,含义不同。新中国成立前,协商合作的主要含义是对自身主张的沟通、解释,包括对对方的希望、对自身主张的修改。同时,存在沟通、解释后仍各自主张、各自表达、各自坚持的情况,甚至,在蒋介石的挑拨和压力下,民主党派也存在对中共施压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中共也有对民主党派开展尖锐批评乃至反制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党际协商含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是中共向民主党派沟通、解释将要采取的事关民族资本主义、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的重大政策措施,并在此过程中吸收民主党派的合理意见,体谅他们的合理诉求,照顾他们的合理利益。在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后,教育、引导、要求民主党派理解、支持、配合和执行。应当说,就当时情况看,在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决定和实行上,民主党派只能是被动接受,主动合作,尚未体现作为国家制度的人民民主的基本含义。

四、党际协商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新时期,党际协商发展为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际协商在新时期的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密不可分。毛泽东同志强调人民民主,主要是针对对敌专政而言的。邓小平同志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 “大民主”而言的。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概括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体现,并从六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执政党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并从七个方面作了具体部署,包括第一次提出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可以看出,提出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政治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随着中共关于人民民主政治执政理念的提出及实践的发展,党际协商逐渐发展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较早提到这点的是1982年刘澜涛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他提出,“统一战线内部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传统”。1984年,邓颖超同志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政治协商,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果说这两位领导人的论述,是比较早地开始从思想上把政治协商提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那么,首先将政治协商提升到人民民主政治建设高度的是江泽民同志。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上明确,“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 《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以公开形式向国内外表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作了具体阐述。至此,党际协商确凿无疑地发展为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仔细考察作为人民民主重要组成部分的党际协商,可以肯定地说,它扬弃了历史发展中的局限性因素,继承了优良传统,增添了新时期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发展,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突出表现为四个主要特点:

1、多党派确立了共同的政治理想信念。各民主党派已经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选择了与中共一致的指导思想、政治纲领、路线方针,共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指导思想、政治纲领、奋斗目标、理论体系、价值理念等主要原则方面与中共高度统一、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分歧的良好局面,是多党合作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长期、稳定、持续合作发展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2、民主党派形成了完整的参政党属性。中间党派、民主党派从产生之日起,一直追求其完整的政党属性,主要是寻求建立与执政党的平等关系、建立与国家政权的正常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中间党派、民主党派总体上处于 “非法”地位、实质上被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新中国成立后,在与执政党的关系方面,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共政治领导的前提下,建立了与中共的平等关系,但并未确立与国家政权的实质性关系。随着我国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必定会产生确立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现实要求。198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14号文件,首次明确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从而确立了各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实质性关系。参政党概念的提出,解决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关系的重大问题,为我国政党制度和此项基本政治制度丰富和发展确立了基础性的要素之一。

3、确立了党际协商的重要原则。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事先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沟通,然后采取一致行动的做法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共与民盟之间的 “君子协定”。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注重就重大决策、主要政策征求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更好照顾同盟者利益,团结民主党派人士一道前进,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些都已经蕴含了政治协商重要原则的萌芽。不过,将其作为决策程序的一个环节、作为重要原则确定下来,则是在新时期才完成的。政治协商重要原则首次明确,是在中发 [2005]5号文件中,政治协商重要原则使得党际协商成为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必经重要环节,凸显了党际协商作为人民民主组成部分的重要新特征。

4、确定了党际协商的主要含义。纵观历史发展,党际协商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定的主要含义。正如前文所分析,新中国成立前的党际协商主要含义是沟通、解释、希望、修改、坚持、批评,甚至有施压、反制,新中国成立后的主要含义是中共向民主党派沟通、解释、教育、引导、要求等。新时期党际协商的主要含义,在摒弃历史局限性因素和继承历史合理性因素的前提下又有了崭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平等但不对等。所谓平等,即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部事务。所谓不对等,主要体现在中共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领导,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政治协商是实现政治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平等又不对等的关系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确立了有效的平衡因素,既可避免陷入一党专制的泥淖,又可避免滑向西方多党制的邪路。

分工但不分权。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双方与国家政权关系的区别决定了党际协商中双方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有所分工。中共掌握国家最高领导权,但不是国家政权机关,随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特征将愈发显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际协商本质上就是在人大立法之前,中共为了更好行使国家最高领导权,而就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以防止一党独断,但也不通过党际协商的方式而由民主党派分享一部分国家最高领导权,更不可能通过党际协商的方式而由民主党派分享一部分国家政权权力。

求同但不趋同。求同存异是新中国成立前党际协商的鲜明特征,是与 “临时折中办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时期,党际协商 “临时折中办法”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 “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办法。党际协商中,完美状态是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不能趋同,否则,党际协商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不趋同就是要求各民主党派能够切实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存异但不持异。党际协商力求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存而不论,但不坚持异见,否则,党际协商会异化为政党间的角力争斗。从根本上来说,因为中共与民主党派并不存在政治立场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意见不一致只是属于认识上的暂时不同,随着协商的进一步深化,最终一定可以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

必经但不最终。党际协商居协商民主四个重要形式中的首位②,是贯彻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原则的首要载体。中共是执政党,其决策建议对国家政权机关具有决定性的领导意义。党际协商处于中共对国家政权机关的决策建议前的位置,是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必经程序,虽然目前实际工作中还不完全能做到这一点,但不否定其作为必经程序的要求,也是下一步工作需要加强的重点。同时,党际协商的结果不是最终结果,党际协商的结果首先需要转化为中共的决策建议,继而需经过法定程序、选举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变为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和行政决策。

柔性但不柔软。党际协商及结果不是人大决定,不是法律法规,不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刚性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际协商及结果是柔性的,各民主党派在党际协商中所提的意见建议也是柔性的,不是必须被采纳的。但柔中有刚。共识取得与否是协商成立与否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有共识就应当形成决策建议,如果没有共识,就不应当形成决策建议。如果没有共识仍然决策,或者取得共识但不进行决策,就说明协商对决策不产生任何实际作用,那么就从根本上否定了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及党际协商这项制度安排。

宽松但不随意。党际协商是亲密友党之间的协商,协商的气氛是民主而宽松的。但是,协商的主题是重大问题,协商的结果有重大作用,协商的双方都代表组织,所以,宽松的气氛不掩盖本质上的严肃性,双方都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提前准备,严谨、清晰地予以表达,及时规范做好后续工作。

对话但不对立。党际协商就其本真意义来说,就是对话,以理服人,双方都不诉诸于对话之外的任何方式。对中共对各民主党派而言都是如此。摒弃了曾经的施压反制、讨价还价、西方政党间相互倾轧等消极因素。

综上所述,党际协商经过近80年的发展,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共策略、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升发展到了新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层面,并以其 “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质,表明其已经成为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①本课题组专家成员:蔡达峰 (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上海市委主委、复旦大学副校长)、邓小冬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温映瑞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殷啸虎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研究员)、黄福寿(上海师范大学比较政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②即从层面上所做的四种分类:“作为执政党就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的广泛协商,特别是与民主党派的协商”、“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 “基层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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