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政府主义到小政府主义
——无政府主义理论发展的悖论

2014-04-09 07:15梁婷婷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无政府主义权威主义

梁婷婷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从无政府主义到小政府主义
——无政府主义理论发展的悖论

梁婷婷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无政府主义曾是盛行一时的社会思潮,尽管现在已经没落,但有关于“权威”与“自由”的讨论却延续下来。学者们对无政府主义理论的研究与批判,较少涉及对其理论本身的剖析。事实上,无政府主义理论本身反对权威与追求个人自由既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具有致命缺陷。进一步研究无政府主义理论,一个有关“怎么样都会有政府”的悖论直接将无政府主义导向小政府主义,事实上宣告了无政府主义的破产。与此同时,小政府主义则继承了无政府主义者关于破除绝对权威以追求个人自由的思想,并且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相当成就。

无政府主义;小政府主义;悖论

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理论,许多学者都对其进行过研究。因为无政府主义理论本身缺乏实践基础与可行性,学术界或纯粹将其作为历史问题去探讨,或止步于将无政府主义理论进行证伪与批判。但是若对其进一步深究,我们不仅能够得出无政府主义理论自身发展的悖论——即无政府状态是不可能长期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更可以发现破产了的无政府主义的思想核心被小政府主义部分继承了。小政府主义在剔除掉无政府思想中不现实及偏激的部分后,将“反对过度权威”及“追求更多自由”这样更为现实的主张展现在世人面前,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分析两者间的关系,能够明确无政府主义思想不仅存在于历史中,其所包含的一系列政治哲学思想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下社会。

一、无政府主义经典理论及基本主张

要研究无政府主义是什么,首先需要明确两大问题:一是凭什么提出无政府主义,这是无政府主义的立论根基与理论来源;二是无政府主义想怎么做,这涉及到无政府主义的方法论,要实践无政府主义,怎么做很关键,这决定了无政府主义是否具有可行性。所以尽管无政府主义流派众多,但抽象出一个具有共性的“基本理论”与“基本主张”是研究无政府主义的基本前提。

(一)无政府主义提出的理论基础

1.“自由即至善”,个人自由高于一切。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个人自由是不能被随意侵犯的权利。个人自由高于组织纪律,个人意志高于集体意志,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个人自由产生了社会秩序而不是社会秩序给人们以自由,实现个人自由是最高目标。无政府主义者站在极端个人主义的立场上,反对一切国家政府和权威,反对一切形式的管理和社会限制[1]78。无政府主义对于社会的评价标准简单而唯一:即看其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个人自由。显然,按此标准,无政府状态是最为理想的社会模式。

2.“权威”是妨碍自由平等的根源。个人绝对自由起源于这样的假设:人对于其自身有绝对的、唯一的统治权。对这个假设的弱解释是,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不存在“特殊化”了的人。因此,若这一假设可以被理解为“可以统治个人的只有他自己”,那就必然面临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因为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国家,都意味着某个高于个人的系统对个人的统治。这就是无政府主义的论述基础。而由此衍生下去,不仅仅是政府,无政府主义者针对一切的所谓“权威”,都提出了类似的质疑,从而得出了权威妨碍自由这一论断。此外,他们认为政府是一种强制力量,是一种造成人们的屈从的权力,而屈从则是产生一切邪恶的根源。所有这些歧视与压迫都来自以等级划分为基础的权力制度。因此,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国家和政府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根源,他们把一切压迫和剥削归罪于国家和政府,主张打倒一切国家,不要任何政府[2]11。无政府主义赋予了权力不同的概念——以权力共有或权力协作的形式代替权力压迫的形式,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3.“自由集合”与“相互协助”是人类本能。当无政府主义状态出现后,个人将自由组织生产,相互协作而非竞争,这将有利于生产力提高,在物质极大丰富后实现财产的“按需分配”。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来源于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该理论认为,人类具有互助本能,因此当人们在无约束的无政府社会下自由组织生产时,生产力将会得到大幅提高,能够实现按需分配的要求。克鲁泡特金反对达尔文生物学关于“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的进化论观点[2]31,他把互助形容为人类进化的一个因素。自下而上的自由集合将取代权威统治,实现人类自由平等。据此,无政府主义者为“无政府导致混乱”这一指责给出了解释,他们认为混乱与自私正是因为权威压迫约束了人性中的善的一面,即互助本能,因此,一旦解除束缚,人就会自然形成和谐有序的自由集合,想象中的混乱根本不会到来。

(二)无政府主义者的基本主张

1.政治上消灭以政府为代表的一切权威以实现个人自由。尽管在实现无政府主义的方式上,各流派有不同见解,但最终的目标都是取消政府、国家。因为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国家、政府的存在必然阻碍个人自由,无论其以何种形式维持统治。因为国家是人类互相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的根据,如果无政府状态是可行的(未陷入混乱),那么国家政府的存在就毫无意义,人类的发展最终将抛弃政府、国家,实现真正的自由。与此同时,由于形成权威的国家、政府被取消,军队、警察、法院等强制力也一并消失了。所有权威性组织的存在都将不被允许,阻碍自由平等的因素从根源上被铲除,所有政治上的权利不再由一个统一的机构行使,而全部转归到个人手中。

2.组织上以自下而上的互助协作取代竞争性统治。任何自上而下的压迫型组织都在不同程度的阻碍自由平等。因此无政府主义者提出,即使他们成功,也不会建立任何强制组织,而是充分发挥人类的互助本能,在个人间建立自由协作的小团体,力求通过自由的结合从下而上地,而不是在任何政权的帮助下,从下而上地组织社会和集体的或社会的所有制[3]129。这样就可以从根源上消除不平等。

3.经济上财产归于个人和按需分配。在经济上,无政府主义追求的是一种公平。对公平的不同定义让无政府主义分成两派,一派是无政府个人主义派,他们主张分配制度公平下的财产私有,所劳即所得;另一派为无政府集体主义派,他们主张财产公有下的按需分配,声称“废除政府,废除资本主义制度;一切生产机关归公,力图经济上、政治上的自由,依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组织自由共产的社会;在个体主张最大自由,在群体主张最大的互助。”[2]147无论哪种分配法,无政府主义强调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的基调没有改变,有的只是对如何才能够更符合这些特征的争论。

二、纯粹意义上的无政府主义走向破产

(一)无政府主义核心理论本身具有空想性

首先,就个体自由是否绝对这一问题,无政府主义提出自由绝对论的背景是基于社会大量出现违背个体自由的“绝对不自由”现象,而“绝对不自由”的极端解决办法是“绝对自由”,即需取消一切约束。但是无政府主义者忽略了“相对自由”这一概念。从人类发展过程来看,即使在原始无政府状态下,个人也会受到来自群体的约束。因此,“绝对自由”只是存在于理论上的概念,在人类社会实现“绝对自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而将“绝对自由”作为社会实验的最终目标,其结果只能是失败的。

其次,克鲁泡特金的人类互助本能说,从人性角度出发,确实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证据。克鲁泡特金说:“从未发现同种动物之间存在着争取生活资料的残酷斗争。”[4]但是,这种直接通过观察动物行为得出的结论是否可以直接应用在人类社会?况且同种动物除了合作,也存在竞争。因此,人性中的互助本能在无政府——即失去约束的状态下,是否起支配作用?克鲁泡特金力图证明互助合作是物种进化的原因,但是即使是他本人也不能否认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竞争与淘汰也是物种进化的原因,而只是侧重于种内还是种外。当人类社会失去约束,如何确保合作一定大于竞争,即使互助合作更有利于生存?更何况当财富出现富余时,能力更高的人是否还会倾向合作而非竞争。因此互助论在无政府主义状态下还是一个未经证实的假设。

最后,政府存在弊端不构成抛弃政府的充分理由。无政府主义者指责政府的存在带来种种不便与弊端,认为这些妨碍了个人自由,因此政府是“罪恶”的,必须加以废除。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确实在妨碍个人自由方面存在诸多弊端,但是用无政府替代政府,也将一并失去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而这些公共产品仅仅靠人类的互助本能是否能够完全得以满足,是无政府主义者未考量的。不难看出,无政府主义对“国家制度”的批判,都是从空想主义出发,以一个抽象原则为依据[2]21。因此并无一个充分理由支持废除政府——政府的某些功能是自由协作组织无法替代的。

(二)无政府状态悖论——无论怎样都会有政府

1.国家状态比自然状态更易被接受

洛克指出自然状态下人们恐怕不会很好地处理争议,因为“自爱、恶意、忿怒或报复”等原因,人们会偏袒自己。而且,人们也会发现,从一个较强的对手那里要回权利也是比较困难的。这些情况自然而然地促使人们组成一个“互相保护团体”,以保护成员的权利,以及避免被较强的对手侵犯。从人性自私的角度上说,上述结论是正确的。这样一个新的状态将会大量减少个人间无谓的争议。然而人们可能并不愿意为他人的问题而付出劳动,即不愿意实际成为团体的成员。因此必须产生强制力。无政府主义者则认为强制损伤自由,因此反对类似组织的出现。

如果国家状态的理论基础是错的:即人性互助本能导致自然状态下人是善的,那么处于这种约束管控状态下的人失去的是部分自由权利;相反,如果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基础是错的:即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如上文所述般自私的,那在无政府状态下,人类将失去秩序。

客观来讲,无政府状态一旦不如预想般那样美好,其付出的代价将远远高于另一种状态所付出的代价,即部分自由。因为对于人类而言,丧失秩序远比丧失部分自由权糟糕得多。因此,单纯从风险成本的角度出发进行抉择,国家状态无疑是易于为人们接受的。换句话说,即使当现实社会状态面临重新选择时,一个理性人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有政府状态(国家状态)。

2.自然状态下仍然会自发形成国家

一旦形成组织,即使这个组织是自由集合的,也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论——争论不一定出于自私或不道德,因为不可能每个人的意见都相一致。假设这个组织需要各人共同往某个方向协作前进,则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该组织无疑会陷入瘫痪。

当然,由于组织是自由的,异议者可以退出。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意见不同是普遍存在的,意见相同是个别的,这就产生一个很大的问题:要么,某个人因不可被说服而退出;要么,委屈自己的意愿而屈服于大多数。显然,无政府主义者反对后者,因为这个组织虽说是来去自由,但其形成“大多数的权威”在客观上妨碍了个人自由的意愿。然而,正如前述,不同意见是普遍存在的,理论上说,绝大多数组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始终是处在一个意见不统一的瘫痪状态的,因为无政府主义的民主是个人自由的民主而非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这就决定了即使人类具有互助本能,并且以善意的目的进行自由集合,也无法实现任何组织的有效运转,实质就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其实是只存在于单个个人的与世隔绝。若不放弃个人自由的绝对性,就意味着即使最基本的互助组织也很难建立;若放弃个人自由的绝对性,则意味着无政府主义承认权威与屈从。

事实上,最原始的国家形态正是建立在最基本的权威与屈从上的,这种权威与屈从最开始也许仅仅是意见上的,但当问题扩大一些,这些争议有可能演变为较大的冲突,甚至暴力,那么权威与屈从就正式演变为国家的两大基本特征:权威意味着对暴力的垄断,而屈从获得的是这一垄断暴力的组织对个人的承认与保护。只要人类不是绝对地相互隔绝,只要人类试图形成组织,无论这个组织是多么自由,国家状态都将是必然结果。

三、小政府主义是无政府主义在当代社会的现实归宿

无政府主义之所以破产,在于其理论与主张因为过于绝对化而失去了可行性,但这并不是说无政府主义一无是处,毫无现实意义。恰恰相反,无政府主义的一系列政治哲学思想对现实世界具有深刻的洞察与研究,这些有益成分并没有随着无政府主义的破产而消亡,它们被小政府主义接收并发扬光大。因此,可以说小政府主义是无政府主义思想精髓的当代延续与现实归宿。

(一)小政府主义思想源流及其与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联系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5]。这是小政府主义最初提出的根源,尽管小政府主义的内涵日后不断被丰富发展,但这一经典论断仍然被小政府主义者所接受。无政府主义也是源于自由主义者对“权威”妨碍个人自由发展的指责。小政府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区别只是这一“指责”的对象是指向部分政府的权威还是整个政府权威。小政府主义者认识到政府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人们对于现存的制度不能仅采取批判的态度,应该从自己艰难痛苦的经历中深刻体会到,政府在促进人们的幸福方面是完全必要的[6]。因此两者本质上的差异在于承认最小政府的存在的必要性。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让持自由主义观点的人分流为无政府主义者与小政府主义者。

(二)小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破灭后自由主义思潮的延续

其实早在洛克证明了国家状态比自然状态要好,而诺齐克又论证了国家完全可以从自然状态中推导出来时,无政府主义就注定只能存在于理论上了。但是无政府主义对政府(权威)的指责及无政府思想中追求的个人自由也并不是毫无道理,只是这种自由主义走向了极端与绝对化,“消灭政府”与“绝对自由”的概念决定了其毫无可行性。另一方面,尽管政府(权威)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但是这并不构成政府一切权威的合法性。很多时候,政府不断利用权威来扩大自身权力,甚至在某些时候对人们的自由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起源也正是因为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政府的某些职能是人类社会所必需的,这已经成为了当代人们的共识,但是这不等于说现在政府的所有职能都是必须掌握在政府(权威组织)而非个人的自由组织手中。无政府主义思想在当代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它在承认政府并不是完全无意义的前提下,试图剥离掉所有本可以不属于政府(权威组织)的权力而把它交还给个人或自由组织。这种努力的方向就是小政府主义——把政府权力压缩到最弱,从而实现个人自由度的最大化。“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无政府的纯粹自由;另一种是政府所创立的自由,即民事上的或政治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主要用来限制人们的随心所欲,防止人们不被他人侵犯,它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6]因此,某种程度上,“小政府主义”追求自由的梦想是无政府主义者理想的延续与发展。

(三)小政府主义在现实中的探索——无政府思想的归宿

因为与无政府主义追求的“反对权威”与“个人自由”目标相一致,小政府主义在当代社会的实践充斥着无政府的影子,但是与无政府主义处处追求“极致”的风格不同,小政府主义在大多数情况下较为温和,试图解决问题的领域也更为具体。这些实践已经放弃了对“全人类绝对自由”与“消灭政府与一切权威”的追求。因此小政府主义相对于无政府主义而言,是一种更为切实可行的政治哲学理论。

1.小政府——理想中的政治模式

当今许多国家都在追求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即最小政府模式。当代意义上的“小政府”是指机构精简、职能有限、权力受限的政府,而不再是亚当·斯密的消极意义上的小政府了。因此,小政府主义不再是一种只存在于理论上的思想,而不断被人们付诸实践。

现在,很多国家都尝试用一种更为高效低廉的政府形态,取代传统国家主义那套包办一切的庞大冗杂的政府机构。这不仅有节约不必要政府开销及提高效率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当政府放下一些本不需要自己去行使的职能时,人民的自由权将得到一定提升。这恰恰是当初无政府主义者所追求的。

2.非政府组织(NGO)

现有的非政府组织如红十字会、各类型基金会、协会,在一个相当广阔的领域内尝试避开政府去组织各项社会工作,它们取得了巨大成就。诚然,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并不是直接剥离政府职能而开展的,但是,它们有效避免了一切事务都由一个统一的政府垄断的局面,且在一定意义上削弱了政府与之相近的职能。个人的选择增加了,政府不再是一个包办一切的家长了,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无政府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集合与多样性。客观上,个人自由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总地看来,传统意义上的无政府主义已经不再大规模存在于这个社会之中了,它的思想转变为多样的小政府主义实践,不断争取着让政府(权威)把更多自由交还给个人。这样的实践可以视之为无政府主义在当代社会的归宿。

[1]李怡.近代中国无政府主义思潮与中国传统文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胡庆云.中国无政府主义思想史[M].李平沤,译.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4.

[3]巴枯宁.巴枯宁言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

[4]克鲁泡特金.互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王甲成.“小政府”:渊源、意义及其向度[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5(02).

[6]常士訚.小政府是有权威的责任政府:边沁功利主义政府思想分析[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

(编辑:李 磊)

2014-03-26

D0

A

2095-7238(2014)08-0032-05

10.3969/J.ISSN.2095-7238.2014.0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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