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新时代我们仍需权威
    然反對一切国家和权威,宣扬个性的绝对自由,并认为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不仅如此,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还发动了一系列“反权威”的政治运动来试图破坏第一国际。恩格斯的这篇《论权威》写于1873年,是批判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思潮的经典著作。《论权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深刻阐述了权威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论述了权威存在的客观性、长期性和必要性,论证了权威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批判了无政府主义反权威的错误逻辑和反动本质,

    求知 2021年6期2021-06-20

  • 警察权威的本质探析
    110035)权威是社会科学领域最扑朔迷离的一个范畴,每个学科都在研究它却一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而令人普遍接受的结论。政治学关注的是政治权威,管理学关注的是领导的管理权威,法学关注的是法律权威,而公安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多学科的交叉学科,在警务领域关注的当是警察权威。警察权威的本质是警察权威理论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是研究一切警察权威理论问题的逻辑起点和基础,必须予以明确。所谓“警察权威的本质”也就是它区别其他范畴的内在规定性,它总是与回答警察权威是什么、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6期2021-01-13

  • 超越 “权威悖论”的司法权威
    拉兹指出存在 “权威悖论”,并企图通过 “理由论解释”路径证明权威与自治之间是相容的,因而 “悖论”可解。然而此论证存在诸多未解之惑,出路在于拉兹解释中暗含的 “关系”范畴。权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此关系中,权威者拥有令服从者服从的力量,此谓 “主体权威”。只有当权威者与服从者之间具有利害冲突或意志相异性时,主体权威才具有消极作用。司法机关作为权威者,与当事人之间没有利害相关性,他们的意志是一致的而非相异的,并且司法权威以 “客体权威”——法律权威——

    法治社会 2019年4期2019-03-26

  • 论宪法权威
    文◎韩大元论宪法权威文◎韩大元*权威的正当性是现代社会维持共同体价值的基础,其本质是内在的认同,不是基于外在强制而形成的。权威一旦失去正当性,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如果一种权力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那么对权力的承认和认可就转化为权威的某种形态。法律权威实际上反映了权威与权力的法律化方式,而法律权威的基础和最高形态乃是宪法权威。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宪法以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9期2013-01-30

  • 再说谦虚
    承认自己是“反动权威”;但是他却只承认反动,不承认权威,并坚持说“我不够”。对这件事,论者在肯定俞先生谦虚本色的同时,遗憾其在高压下承认了自己的反动。并说,俞平老是把承认权威和承认反动置于两个不同的价值层面来对待的。对此,我倒有不同看法。与其说俞先生谦虚,还不如说他自信。或者说谦虚是其表,自信是其里。俞先生正话反说。我们为他的幽默、机智、认真叫好,为他的从容自信叫好。承认反动,其实并不反动。不承认权威,其实恰恰就是权威。我相信俞先生是有这点自信心的,起码潜

    读书 1997年5期199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