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4-04-16 17:35曹凤刚
决策咨询 2014年3期
关键词:老龄养老老年人

曹凤刚

加快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曹凤刚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事业普遍面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滞后;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尚未形成;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促进老龄事业健康长足发展。

人口老龄化;老龄事业;发展

人口老龄化涉及社会主体结构的改变,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长期、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长期期待和迫切要求,也是一个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哈尔滨市各项老龄工作全面推进,但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要求。因此,必须立足当前,注重长远,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努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龄人口保障水平。一是完善覆盖全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完善基本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重点提高(离)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离)退休人员收入;完善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制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无养老金老人补办社保手续,无力补办社保手续的发放生活补贴。在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转换制度,逐步提高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和政府补贴,做到先保后征,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险种。二是完善覆盖全市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和病种,提高支付比例和限额。加快我市医疗保险在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步伐,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看病就医。研究制定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医保减、免缴费办法,逐步解决老年人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大力发展社区卫生,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构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三是完善覆盖所有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和“三无”、“五保”老人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的增长机制;增加孤寡老人、高龄老人低保金额度;提高对临时发生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救济水平;对患精神疾病“五保”老年人实行专门护养;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低保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定入住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失能老人的临终关怀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内。

2.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功能作用。应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通过政府引导、主办、购买、资助等途径,以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实惠、方便、快捷的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按照就近就便、适度均衡的原则,合理加密各类为老服务站(点),在人口密集居住的市区以推进社区老年人活动站和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全覆盖为重点,构建为老服务“十五分钟”生活圈。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二是大力发展机构养老。继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硬件设施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打破城乡界限,将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并轨供养,除特殊人群(孤残儿童、智障、精神病患者)送市级福利机构外,其他老人实行就近就地安置的政策,农村敬老院与城镇养老院统筹发展、共享资源;坚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在贯彻实施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质审批、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福利机构“建成补贴”和“运营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成立养老机构的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细则》,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化经营;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利用现有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养老服务,对其实行税费减免、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加大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爱心护理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3.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要尽快在市区内建设一处具有较高水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具有示范性和辐射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市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各区、县(市)应新建或改扩建一处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和老年人大学;要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设施为老年人服务;探索研究各级财政出资,分期分批资助全市贫困村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的办法;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

4.完善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修订《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哈尔滨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哈尔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老龄事业的法制化进程,把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人民生问题等政策制度、措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搭建老有所为平台,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首先,要加强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的作用,通过建立老年人才库、开办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专家科研基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等形式,创造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和场合,拓展参与空间,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更多的平台,让老年人“退而不休”,有“用武之地”。其次,要引导广大老年人立足实际、奉献爱心,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再次,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军人关心教育下一代的作用,传承革命光荣传统。

6.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一要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加快老龄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老龄产业发展管理办法”,建立老龄产业园区;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全市战略规划,统一谋划、统一部署;把老龄产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和外来资金投资兴办老年产业,开发老年产品,建立起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的老龄产业发展格局。二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事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制定适合老龄产业发展需要的银行信贷、土地使用、工商注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要开发特色老年产品,拓展为老服务领域。依靠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特色食品和保健品;经济适用的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在大力倡导和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的同时,还要通过法律规范和执业许可审批、年检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完善老龄事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龄工作新格局。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民政局与老龄办要实行统一领导,将老龄工作纳入民政系统统筹安排,实现国家、省、市、区和县(市)民政与老龄工作体制的无缝对接。要进一步明确老龄办的机构性质和规格、落实编制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老年群团组织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老年群团组织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健全发展老龄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投入资金随财政增长比例逐年增加的动态增长机制,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并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在财政预算内设立老龄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示范性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服务等。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市、县(区)要在发行福利和体育彩票收益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老龄事业。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社会募集力度,扩大慈善基金、福彩公益金助老支出的比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外来资金投资兴办老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资格,为老龄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曹凤刚(1963-),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哈市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级)。主要研究方向:决策咨询、经济管理、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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