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4-04-16 22:39广西财政厅黄力明张俊军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17期
关键词:广西区域经济

广西财政厅 黄力明 张俊军

20 12年广西全区年中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广西全区划为四个经济一体化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经济一体化区域发展,对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内涵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范畴,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是指同一区域内的毗连地区通过一定的组织和协议以及一定的联合方式,实现合理分工,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速产业的整合与重组,实行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从而谋取共同的经济利益。其实质就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比较优势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优势互补、联合协作,连接并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也就是说,通过区域经济联合的优势和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经济优势的充分发挥,逐步缩小区域内部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根据规模可分为三种形式:国际经济一体化(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内经济一体化(如泛珠三角经济区经济一体化)、省(自治区)内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的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推动下,中国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区域经济一体化能有效地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扩大市场份额,刺激投资贸易,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顺应中央经济发展思路调整的必然要求。经历了非均衡发展所导致的资源浪费、资源浪费与环境引发的矛盾之后,中国改革进程正从不平衡发展转向协调和全面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成为重要内容。经济发展思路的转变,给出了明确信号:区域协调发展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今后政策的作用对象将更多地为区域而非单个行政单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东北振兴规划》、《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一份份区域规划相关文件的出台,充分地体现了中央的政策意图。这一背景之下,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多的区域协同内容,为进一步实现区域经济联合发展带来经济利益。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主动行动,逐渐消除市场流通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进而协调各成员的社会经济政策,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的一体化。目前,大至长三角城市圈、珠三角城市圈、京津冀城市圈三大城市圈,小到省级、市级地区(如嘉峪关—酒泉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疆乌昌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将区域一体化作为其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未来,随着区域发展战略及政策的持续推出,中国将掀起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热潮。

(三)广西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一直注重发展区域布局统筹推进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这一系列战略思想一脉相承的具体体现和必然结果:

1.“八五”后期,广西实施了“四三三”战略,即以“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为重点,带动沿海、沿江、沿边对外开放,办好柳州、桂林、玉林3个试验区;搞好右江河谷、红水河谷和西江干流3个综合开发带的发展布局。

2.“十五”时期,实施“三大战略、六大突破”,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努力形成和完善桂南、桂东、桂中、桂北、桂西五个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

3.“十一五”时期,以扩大开放、推进多区域合作为契机,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一是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二是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三是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使经济区成为我国沿海地区一个新的增长极。

4.“十二五”时期,切实推进“两区一带”(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和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形成“江海联动、海陆互动”的发展格局,实现四个经济区域一体化。

(四)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内容。

全自治区将划为四个经济一体化区域。具体是: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百(色)区域、柳(州)来(宾)河(池)区域、桂(林)贺(州)区域,梧(州)玉(林)贵(港)区域。其中玉林可同时参与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坚持中心城市带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分别牵头,从交通设施等容易的事情入手稳步推进。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将以各市为主,运用市场机制,依靠市场力量,按照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公用事业建设一体化、社会管理服务一体化的顺序推进,重点加强交通、产业、通讯、旅游、物流、劳动力市场、供水、价费、户籍管理、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建设。自治区将围绕鼓励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土地利用、经费保障、税费减免、开放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总体构想与发展目标已十分明确,现在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开放为主导,区域合作发展为动力,把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快速提高广西的经济社会总量和综合实力,实现广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影响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

广西经济发展总体较为落后,各地为实现地区经济增长,彼此争资金、争项目,区域间竞争大于合作,导致区域发展的差异化。从政府层面看,由于公共资源有限,只有选择部分条件较优的地区重点投入资源或给予特殊政策,区域差距进一步拉大。桂南和桂中经济区由于基础较好,交通便利,大型企业布局较多,经济发展较快;桂西由于处在边境石山区,交通欠发达,发展环境较差,总体发展水平缓慢;桂东地区由于投入不足,前几年发展速度缓慢。

(二)各地产业结构雷同,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各地政府部门的职能、目标与任务大同小异,各自为政,以自我为中心,直接导致了产业结构雷同。各地争相建立各种开发区,而大多数开发区的功能定位都是大同小异,缺乏产业特色,这样的后果是各城市的产业相似系数越来越高,地区利益发生冲突,进而使产业行业间的盲目竞争和恶性竞争加剧,也使各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抬头。例如在外贸产品出口上互相压价,再如对异地投资企业实行双重征税政策,限制其资本外流,严重影响了优势企业的跨地区转移和兼并,资源得不到合理化配置。

(三)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差异,基础设施建设各自为政。

目前广西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如“柳来河”地区,来宾、河池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就比柳州差很远,这对经济一体化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阻力。再如广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仍较滞后,部门分割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影响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率的提高。

(四)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资源配置扭曲。

各地招商引资中的无序状态也随着各地竞争的激烈而更加严重,从而影响了整个区域的投资环境和形象,也直接使国家利益受损。为了招商引资,各地可以说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不惜牺牲地方利益。在区域内的城市都建立了大大小小的经济开发区,各开发区纷纷以优惠政策吸引有限的外来资金,陷入“倾销式”竞争,一度出现以“跳楼价”争夺投资的现象。

(五)市场分割现象严重。

市场分割是与市场一体化相背离的经济现象,主要指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对外地厂商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的行为。当前在广西各个地区之间由于受行政区划影响,不同行政区之间还存在市场分割现象。

(六)缺乏一套跨区域协调管理机制。

在现有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条件下,很多地方政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整个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区域内没有统一协调的公共管理组织,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难以开展,而良性的、高效的、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机制也无从谈起,区域内单一城市的利益最大化也很难与整个区域利益统一,造成整个区域内公共管理的失调。

(七)现行财税分配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制约。

目前的财税分配体制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方面有着一定的制约,主要表现在:

1.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规范,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约束了区域合作。政府事权模糊,同时在收入分配上又要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使得划分各级政府的财力缺乏依据,不得不沿用以历史状况和既成事实为基础的基数法,不能做到真正的规范。事权划分的不确定性和财源划分的不规范,使得各级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和调控地方经济方面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同样也难有作为。

2.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不合理,带来了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种种矛盾。首先表现在税种划分上,有的税种按区域划分,有的税种按行业划分,有的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这种欠合理的税种划分方法,导致了地方市场割据,保护主义严重,也阻碍了资源在全社会的合理流动,引发重复建设,结构趋同;其次,在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上,共享比例偏大,地方政府没有自己的主体税种;此外,在税收管理权限上,税收立法权限高度集中,税种、税率都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采用基本相同的税制,税收没能充分起到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更热衷于税收减免以吸引投资。

3.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制度,难以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不利于区域合作。转移支付制度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有效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使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从而打破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吸引不到投资——经济发展水平差的不良循环,促进落后地区发展。为了补充和完善分税制改革,我国采用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是充分考虑了当时实际情况的,但税收返还补助在当前的转移支付中占了几乎一半,作为财政包干体制的遗物,极不规范。而且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很少,这就使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机制难以很好的协调,地区与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举步维艰。

4.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使税收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第一,不适当的区域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第二,过分强调区域税收优惠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作用,忽视了投资硬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第三,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不明显,忽视了向有关产业的倾斜,从而降低了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使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现象始终难以解决。

三、推进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思路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恰当界定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各级政府应该始终保持企业家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与企业形成新的分工关系。放弃那种由政府意志直接推动的经济发展方式,而是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和基础设施环境、关注市场秩序公平性的塑造和提供各种社会公共产品。一方面创造并促进竞争的条件;一方面要维护公平竞争,也就是建立促进有效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的制度环境,促进资源和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尽量避免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此外,由于市场主体逐利本质的客观存在,政府的作用还在于弥补市场功能的缺失和不足,保持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和高效运转。

(二)扭转地方市场分割现象,构建一体化市场体系。

要消除区域内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和市场障碍,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生产要素能自由流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区域大市场。构建一体化市场体系,不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有效地配置利用资源,更重要的是还能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分工与互利合作,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广西要协同制定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形成以南宁等大城市为中心,以中小城市为支撑的一体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市场平台作用,将广西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基地和市场枢纽。统筹规划经济区商业网点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上规模、辐射力强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重点联手培育和发展资本、物流、技术、人才、产权、土地、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使广西成为中外客商投资置业的热点地区。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布局建设若干个大型物流中心。

区域内各政府要实行统一的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清理各类法规文件,逐步取消一切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制度与政策规定,取消一切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区域壁垒和歧视性规定,促进市场的发育与完善。要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形成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加强法律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打破地方市场分割。

(三)加强区域联系和信息沟通,促进政府间合作和联动。

除了对突发事件进行协调,还要加强各地高层间的信息互通和相互合作,实现经常性的互动,来共同完善区域市场规范,构筑诚信体系,建立建全通达的信息交流网络、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税收政策、金融机构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制订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尽快建立常设的办事机构。进行信息同享,加快区域内信息网络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如南北钦防四市)电话同网,按市话计费。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抓好骨干网高速互通和宽窄带互联网认证、计费一体化。实现各区域公用计算机网络高速互通和整合,共享网络信息与服务。金融运作也在本区域内实施同城结算。

(四)构建区域经济特色,充分发挥产业竞争力。

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目前,广西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定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都是从各自的行政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组建区域性的优势产业集团。

(五)构建广西的一体化产业群。

产业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内容。构建广西经济区域一体化产业群,就要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在经济区区域空间内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围绕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配套产业,促进形成若干各具特色、协调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团。比如,依托广西的区位、港口和资源优势,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高起点、大规模地加快沿海石化、钢铁、林浆纸、能源、铝加工、船舶修造等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临海重化工业联动发展。统筹开发经济区丰富的海洋资源,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海洋运输、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加快海洋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查与开发。

(六)核心城市产业集聚,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产业集聚是广西区域经济规模扩大、功能完善的主要前提基础,是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壮大最重要的驱动力。核心城市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以及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产业功能定位、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有针对性地投入与扶持。要充分发展核心城市的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作好协调分工,突出战略优势,实施错位竞争,增强广西经济区域城市间互动与集聚辐射能力。如南北钦防四市要利用港口区位优势和中国—东盟合作平台优势,建设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的产业集聚。

做好城市规划。广西经济区内各城市要牢固树立“一盘棋”发展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共建设施、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发展共赢的总体要求,淡化城市行政界线,强化一体化发展观念,从城市规划的统筹安排、贯彻实施、资源要素的有机结合、城市设施的配套协同、社会力量的优化配置入手,加强广西经济区内城市间的携手合作,作好区域内城市间的联盟战略规划,促进区域内城市间经济与产业的有机融合,协同分工。

实行“规划统筹”。如加强柳州、来宾、河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柳来河同属桂中地区、具备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基础,三市加强经济发展规划的沟通,可最低限度地节约成本,消除障碍,避免重复建设,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和有效配置,拓展各方的发展空间,促进三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在推进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首先从城市规划入手,在编制经济发展规划时最大程度发挥三市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交通、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按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打破制约合作的条条框框,使各方的产业能无障碍的进入。

(七)实施“江海联动、陆海互动”的协调发展战略。

“江海联动”的“江”,广义是指整个西江流域,狭义是指西江经济带,即贵港、梧州、来宾、柳州、桂林、玉林、贺州7个市。“海”是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及北部湾所属广西海域。实施“江海联动”。首先是“联”,以海带江,以江促海,陆海相连,江海互通,加快形成基础设施互通、市场互动、管理规范、互联互促的区域整体。其次是“动”,就是在“联”的基础上,全区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南北钦防同城化,形成临海城市群;加快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融入沿海经济,促进沿江、沿边、沿路发展,形成沿江经济带、沿边经济区和沿路经济走廊,形成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陆海互动”即实现陆地经济与海洋经济互动发展。广西陆地经济发展要与海洋经济发展相结合,形成沿海经济和技术带由陆地向浅海、远海转移扩散,使海洋产业发展布局与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陆海产业新格局。

四、促进广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的分配关系,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1)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涉及区域内公共产品项目,由区域内的政府共同提供,按照支出责任和受益程度的大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各地政府负担的比例,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承担具体事务的政府,有助于各地政府加强合作,促进经济交流和发展。

(2)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有限度地给予地方政府制定税种和税率的权力。中央税和地方主要税种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以保持主体税种的税收政策在全国的统一;地方中等税种由中央立法,地方制定细则;对某些地方性意义极强的零星税种,可以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立法,征管、减免权给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可以让一体化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建立有利于一体化发展的地方税收体系,下放地方税收的立法权限,由地方进行协调,然后通过转移支付协调地方之间的利益,推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合作。

2.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要有稳定的税基,形成地方主体税种。地方主体税种要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可以考虑进一步健全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有一个稳定增长的机制,以增强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

3.加快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其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必须逐步使单一纵向的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区域内的公共支出由区域内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协调,这将有助于区域内经济利益的相互协调,最终打破行政壁垒和“楚河汉界”,在利益分配上来一个突围,大家共享一体化的好处。创新多种转移支付形式,比如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等。完善特殊因素补助,包括对老、少、边、穷地区在一般性税收返还基础上,再增加一些补助,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结构,特别是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二)建立统一的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投资新体制。

一是对一些竞争性领域的资本要逐步撤离出来,转投到那些最重要、最关键、公益性极强的领域。退出的资本,要集中用于国家需要掌握的重点资源的开发、关系到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其他领域的资金问题可通过市场机制如产权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等途径来解决。二是采取财政贴息、参股、担保等新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支持重点产业和行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最终形成一批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航空母舰”,为广西的经济一体化做出贡献。与此同时,还要注意防止重复建设。

(三)加强地方政府间财税合作。

1.建立合理的区域税收利益分配协调机制。首先要求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共同制定区域内税收利益分配协调的基本原则、解决程序、方法,比如对跨地区重大交通工程施工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按各行政区域的施工里程数进行分配,分别缴纳入库;对总部和税源来源地之间的税收利益可以根据企业总部或税源来源地提供的生产要素,如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比例为权重进行分配。其次,成立区域税收利益协调分配的组织机构,明确日常征管职责、税款的征收与分成等。再次,建立税收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对税款征收、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共同清理各地方政府自主出台的有害的税收竞争的政策规定和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及时纠正和杜绝有害的税收竞争,避免矛盾激化。最后,加强地区间税收信息沟通与交流。建立跨区域纳税人征管信息定期交换制,定期交换与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务信息及有关经济税收数据;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创建“跨区域税收合作”网站,推动电子税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跨区域稽查协作机制,建立经常性稽查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加大对跨区域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政府的利益。

2.建立区域共同财政,共建区域公共物品。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共建区域公共物品可以避免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而共建区域公共物品所需资金如何解决、比例如何分摊是区域中各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这部分资金可通过建立区域共同财政来解决,共同财政的资金来源于那些会引起利益分配矛盾的收入,如区域共建的交通网络的收入的部分可以划归区域共同财政所有,也可以对增值税收入进行适当提成或由各地方按本地GDP的一定比例上缴。共同财政的支出则主要用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如区域的信息网络建设,对区域内各合作地区科研、教育、研究开发的扶持,区域协调机构日常的行政费开支等。

3.建立区域内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从利益共沾、共同发展的理念出发,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区域内各地区间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使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承担合作成本的一方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缓解地区间利益矛盾,促进区域的和谐发展。在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中,合理、科学的区域内政府间财力横向转移办法的确定是关键。要做到科学、合理必须注意:一是分配的标准仍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二是横向转移支付要在横向的税收分配基础上进行,这样做可以使承担合作成本的欠发达地区政府较为公平地获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财力,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少财政的划转环节,而且财政转移支付在横向税收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可以保证财政转移支付金额更真实和准确,使财政转移支付更好地发挥调节区域财力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是必须对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4.建立区域财政支出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为确保区域的财政资金用在其处,必须由区域内各合作政府共同协商建立区域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财政支出监督机构和绩效评估机构要具有独立性,必须独立于财政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之外,不接受外部的行政指令,可以独立行使职责。二是财政支出监督和绩效评估的主体要多样性,特别要将区域中的公民组织纳入评估主体。三是监督的内容和评估指标的设置要具有科学性,兼顾区域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区域的公平和效率。四是要建立奖惩制度,使监督和绩效评估结果落到实处,使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真正重视财税合作,而不是流于形式。

(四)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均等化。

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覆盖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1.逐步建立相对合理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使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增长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社会救助体系等。三是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四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是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六是困难人群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加快危房改造步伐等。

3.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明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确定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在明确全区各地必须提供的价值性公共服务和物质性公共服务及其各自的明细种类基础上,按照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规定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通过制度创新,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和实施策略,分阶段、有重点、按步骤地予以实施。

4.加强对区域内社会公用设施体系尤其是交通、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统筹与管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一是加快构建经济区完善、畅通、便捷的一体化交通网络。统筹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增强经济区交通的出海通边能力,着重推进与东盟国家和泛珠三角的公路、铁路和海路交通对接,形成开放型交通网络,加快核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协调、高效便捷的现代化城市交通支撑体系,推进广西综合运输通道建设,增强广西对外对内交通保障能力。二是实现信息通信一体化。进行信息同享,加快区域内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各区域公用计算机网络高速互通和整合,共享网络信息与服务,逐步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电话同网,按市话计费。三是构建一体化港口群。充分发挥广西沿海三大港口的整体规模优势,深化港口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港口岸线资源,努力建设亿吨级现代化大型组合港,形成广西沿海一体化港口群,不断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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